哲学:运气(转自QQ群)
【读完全文后,我才知道,这可能是《论确定性》一书的译者序言】
运气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于说明和理解某些事件的一个常见概念。偶尔买张彩票却中了巨额大奖,通常被认为是撞了大运,行了好运。而噩运和霉运也是生活中无法完全避免的遭遇,天灾人祸的发生,对于其中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原由,人们只好将之归结为运气不佳。
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曾经分析过运气与个人幸福和德性的关系,但运气成为哲学关注的对象,却只是发生在最近几十年。在伦理学、认识论、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等研究领域,运气问题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和难题。许多哲学家认识到,运气对于理解道德、知识、自由和责任等基本的哲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运气甚至有可能从根本上侵蚀和瓦解道德、自由、责任和知识得以确立的基础,用哲学家盖伦·斯特劳森(Galen Strawson)的话来说:运气吞噬一切(Luck swallows everything)。本文旨在介绍并分析运气何以成为当代多个哲学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对理解运气本质的几种主要哲学观点进行评述,最后简要提出一个关于运气的范型理论的初步构想。
2O世纪70年代末,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在一篇名为《道德运气》的文章中指出,当我们把“运气”与道德评估联系起来,会产生一些难以解决的伦理学问题。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也在一篇同名的文章中呼应了这个观点,从而引出“道德运气”问题,其核心是:存在着很多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它们似乎会受到运气的影响,然而运气的存在又会使得我们认为当事人不应该对这类行为负有道德责任,从而形成了道德难题。
有两名酒后驾驶的司机,其中一位在回家途中撞坏了路旁的防护栏,而另一位却很不幸地撞死了一名路人。同样是酒后驾驶,前一位司机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后一位司机则需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由于造成的后果不同,后一位司机需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而造成责任差别的原因却是他们两人的运气不同:那位不幸被撞死的路人恰好出现在第二位司机途径的路上,而这是肇事司机无法控制的偶然事件。所以,两位司机是因为运气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责任——同样是酒后驾驶,较幸运者只是损失钱财,而不幸者则遭受牢狱之灾。然而,人们通常认为,道德判断不应该被那些无法控制的、纯属偶然或运气的因素所左右,即道德评判应该“免疫于”运气,这一点也为康德伦理学中“应当蕴含能够(ought implies can)”的道德法则所支持。内格尔和威廉姆斯都指出,承认“运气影响道德判断”与康德传统的规范伦理学有相抵之处。
于是,一个由运气导致的道德困境便由此出现:我们要么舍弃“道德免疫于运气”这一直觉,并完全放弃康德伦理学那样的中立于运气的道德评估系统;要么承认通常很多被认为是正确的道德判断(例如对上述酒驾司机的道德判断)其实都是错误的。“道德运气”究竟是什么,对它的确认与理解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是当今关于道德哲学基础的一个重要议题。
运气的存在不仅对我们的日常道德判断和规范伦理学造成困难,还会从根本上对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等更为基本的伦理学和形而上学观念构成挑战。自由意志问题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决定论是否与人的自由相容。如果世界(包括人自身)是符合决定论的,即世上所发生的一切都由在此之前的各种条件所唯一地确定了,那么人的意志、选择和行为似乎都是“早已注定”的,不存在别样的可能性。非相容论(ineompatibilism)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相容,即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里不存在自由意志。相容论(eompatibilism)则主张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相容的,只要人的行动是出自其意愿,没有遭受他人的逼迫、限制或操纵,那么当事人就是自由的,即便其所作所为是为先前的种种条件所唯一地决定了的。
所谓意志自由论(libertarianism)则承认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存在,并且真正的意志自由源于某种非决定论因素。然而,非决定论因素是随机发生的、不受确定性因果规律支配的偶发事件,是行动主体无法准确预见和控制的过程,又如何能够成为主体的自由意志的构成性要素呢?人们形成所谓自由的意志或选择,并由此付诸相应的行动,这难道不是那些随机性的非决定论因素所导致的运气的产物吗?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源于非决定论因素的运气对于意志自由论构成了有力的挑战和困难。
半个世纪前,埃德蒙德·盖梯尔(Edmund Gettier)的一篇只有两页半篇幅的短文对关于知识的传统理解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引发了当代认识论研究的大变革。近年来,不少学者意识到,盖梯尔问题的一个重要维度是所谓“认知运气(epistemic luck)”问题。知识不能只是运气的产物,某人即便是基于充足的理由相信某个命题为真,而该命题之所以为真却完全是出于幸运与巧合,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会认为此人真正算是拥有关于该命题的知识,这正是盖梯尔的著名反例带来的重要启示。因而,任何关于知识本性的学说必须能够有效地排除认知运气,这已成为当今认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获得知识不能靠碰运气,知识是认识主体运用自身的认知能动性而获得的一种成就,是自身认识能力或智识德性的体现和产物,新近提出的一些富有创意的认识论学说均把对认知运气的规避和排除作为重要的目标和考量。
在一些哲学探讨中,运气是通过“控制”或者“缺乏控制”来刻画的。但也有人认为,“偶然”等模态概念是理解运气更为核心的要素。还有人认为,虽然“控制”与“偶然”都是理解运气的重要条件,但某个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否属于运气,还取决于此事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重要的意义(significance),所以“控制”、“偶然”与“意义”是刻画运气的三个要素。
结合泰根等心理学家的研究,力图把握人们对运气的感知并构建一个关于运气的认知理论。它可以容纳和解释过往的哲学探讨中关于运气概念的核心要素,并为何谓运气提供更为完善的理解。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理论构想,要丰富和发展运气的范型理论还需要大量的后续研究,分析范型的价值偏向对运气感知的影响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向。
我们关于真理的知识是和关于事物的知识不相同的,它有个反面,就是错误。仅就事物而论,我们可以认识它们,也可以不认识它们,但是没有一种肯定的思想状态,我们可以把它描述为是对事物的错误知识;无论如何,只要我们是以认识的知识为限时,情形便是如此。无论我们所认识的是什么,它总归是某种东西:我们可以从我们的认识作出错误的推理,但是认识本身却不可能是靠不住的。因此,谈到认识,便没有二元性。但是,谈到关于真理的知识便有二元性了。对于虚妄的,我们可以像对真确的是一样地相信。我们知道,在许许多多问题上,不同的人抱有不同的和势不两立的见解:因此,总归有些信念是错误的。既然错误的信念和真确的信念一样地常常被人坚持,所以如何把错误的信念从真确的信念中区别出来,就成了一个难题。在一件已知事例中,如何能够知道我们的信念不是错误的呢?这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有完全满意的答案。然而,这里有一个初步问题比较不大困难:即我们所说真确的和虚妄的是什么意义?这个初步问题就是我们本章所要考虑的。
路德维希·维持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是20世纪西方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是继罗素之后对当代分析哲学起过决定性影响的人物。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他的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1921年)就曾对当时兴起的维也纳学派产生过重要的启发作用。从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其遗著的陆续发表,维特根斯坦哲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他的许多哲学观点已经成为哲学界热烈讨论的中心话题。当今,任何一个哲学家在讨论某个哲学问题时都不能忽视维持根斯坦对该问题所持的观点。他的哲学已经成为当代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甚至可以说,不了解维特根斯坦,就无法了解当代哲学,正如不了解亚里士多德,就不能了解希腊哲学一样。
维特根斯坦哲学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前期哲学的代表著作是《逻辑哲学论》。他当时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语言的本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是什么?换句话说,语言是怎样描述世界的?后期哲学的主要著作是其身后出版的《哲学研究》(1953年)。这本书代表了他的更加成熟的哲学思想。这时他的哲学观点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他认识到语言并没有单一的本质,相反,语言是由各种不同种类的语言游戏组成的集合。语言除了其描述世界的功能之外,还有其他用于不同活动的重要功能。语言的意义不再限于指示外界事物,语言的意义在于它在人类各种活动中所实现的许多用途。这种语言观不仅批判了作者自己在《逻辑哲学论》中所主张的论点,实际上也是对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传统语言观的彻底革命。
维特根斯坦一直认为,哲学问题产生于“对我们语言逻辑的误解”。一旦语言的运作得到人们的正确理解,哲学问题就会随之消失。在早期阶段,他认为语言的本质决定了可说的与不可说的之间的界限。传统哲学问题就产生于用语言去说那些不可说的东西。所以找到语言的本质也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传统哲学问题。在后期阶段,由于认识到语言功能的多样性,他放弃了那种对语言作出系统说明即提出理论的方法,而代之以如实描述各种语言游戏的方法。照这种新观点看,哲学问题产生于不能区分不同种类的语言游戏或者脱离语境孤立地去理解语句。因此,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特点就是通过“描述”语言的运作来对哲学问题进行“治疗”,从而使其消失。
《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一生著作中最重要的两部书,因为它们分别代表了他的前后期哲学思想。此外,在维特根斯坦的其他著作中,最值得重视的恐怕就要算这部《论确实性》了。本书由于其在认识论上所取得的重大进展而占有仅次于上述两书的特殊重要地位。这是他在去世前一年半时间内所写的一本哲学笔记,其中最后—则写于1951年4月27日,也就是他临终前两天。不过应该指出,本书由于是笔记初稿而不同于经过多年重写和整理的《哲学研究》,更不同于经过精心安排的如警句般简练的《逻辑哲学论》。其中有许多不够明确,前后重复,甚至相互不一致的地方。尽管如此,本书仍然代表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生涯中最后阶段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实际上,《论确实性》是作者沿着《哲学研究》的思路在认识论方面进行的新探讨。同维特权斯坦的其他著作——样,读者在《论确实性》一书中也随处可以看到作者特有的洞见卓识和另辟蹊径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维特根斯坦的《论确实性》(1969年)是对英国当代哲学家摩尔(G.E.Moore,1873~1958)在其有名的论文《外在世界的证明》(1939年)中驳斥怀疑论所用万法的批判。摩尔在这篇文章中为了反对怀疑论而提出自己关于外界事物存在的“证明”。他通过举起自己的双手说“这里有一只手”和“这里还有另一只手”,从而得出心灵之外有事物存在的结论:摩尔知道某些哲学家不会对这种证明方法感到满意。他们要求对“这里有一只手”和“这里还有另一只手”这些前提给出逻辑上的证明。摩尔承认自己不能给出这种证明,但仍坚持说他确实能够知道这些命题为真。他认为有些真理是人们确实知道但却不能证明的。他也曾在较早的一篇论文《维护常识》(1925年)中列举一些命题,说他确实“知道它们为真”,比如说“我有身体”,“除了自己以外还有别人”以及“地球在我出生之前很久就已存在”等等。
维特根斯坦认为摩尔由于误解了“知道”和“怀疑”这两个概念而“并不知道他所断言他知道的事情”(151),所以摩尔反对怀疑论的方法在他看来是完全错误的。但是维特根斯坦相信摩尔所列举的命题的程度绝不亚于摩尔本人。“这些事情对他来说是不可动摇的,正如对我来说一样。”维特根斯坦说,“这些也就是在我们的经验命题体系中特殊逻辑任务的命题。”(136)这些命题所起的特殊作用及其特征正是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实性》中反复阐明的问题。
《论确实性》是维特根斯坦在其一生最后18个月中对知识和确实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结果,实际上是他这一时期哲学思考过程的记录,读起来就像是作者的思想独白。每则笔记只是按日期把当时的思想记下来,前后顺序并没有照主题重新加以整理和安排。因此同一个讨论题目往往多次重复,前后论点有时也不免有相互矛盾之处。读者为了弄清作者在某个问题上的观点,常常不得不在几百则笔记中前后翻阅,反复查看,所以阅读本书要有极大的耐心。但是这种努力是值得的。人们在阅读中不时会发现个别语句闪耀出思想形成时进发出的光亮夺目的火花,而层出不穷的新颖思想更是不断扩大和改变读者的视野,仿佛让他们也随着作者在新的思想天地中漫游。本书是一位大思想家以全新的眼光探讨知识和确实性这些最困难的认识论问题的思想结晶。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最有力地抨击了笛卡儿以来认识论只顾追求某种“完全确实”的东西这一错误方向。可以肯定地说,《论确实性》代表了20世纪哲学在认识论领域取得的一个重大进展。
运气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于说明和理解某些事件的一个常见概念。偶尔买张彩票却中了巨额大奖,通常被认为是撞了大运,行了好运。而噩运和霉运也是生活中无法完全避免的遭遇,天灾人祸的发生,对于其中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原由,人们只好将之归结为运气不佳。
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曾经分析过运气与个人幸福和德性的关系,但运气成为哲学关注的对象,却只是发生在最近几十年。在伦理学、认识论、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等研究领域,运气问题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和难题。许多哲学家认识到,运气对于理解道德、知识、自由和责任等基本的哲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运气甚至有可能从根本上侵蚀和瓦解道德、自由、责任和知识得以确立的基础,用哲学家盖伦·斯特劳森(Galen Strawson)的话来说:运气吞噬一切(Luck swallows everything)。本文旨在介绍并分析运气何以成为当代多个哲学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对理解运气本质的几种主要哲学观点进行评述,最后简要提出一个关于运气的范型理论的初步构想。
2O世纪70年代末,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在一篇名为《道德运气》的文章中指出,当我们把“运气”与道德评估联系起来,会产生一些难以解决的伦理学问题。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也在一篇同名的文章中呼应了这个观点,从而引出“道德运气”问题,其核心是:存在着很多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它们似乎会受到运气的影响,然而运气的存在又会使得我们认为当事人不应该对这类行为负有道德责任,从而形成了道德难题。
有两名酒后驾驶的司机,其中一位在回家途中撞坏了路旁的防护栏,而另一位却很不幸地撞死了一名路人。同样是酒后驾驶,前一位司机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后一位司机则需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由于造成的后果不同,后一位司机需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而造成责任差别的原因却是他们两人的运气不同:那位不幸被撞死的路人恰好出现在第二位司机途径的路上,而这是肇事司机无法控制的偶然事件。所以,两位司机是因为运气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责任——同样是酒后驾驶,较幸运者只是损失钱财,而不幸者则遭受牢狱之灾。然而,人们通常认为,道德判断不应该被那些无法控制的、纯属偶然或运气的因素所左右,即道德评判应该“免疫于”运气,这一点也为康德伦理学中“应当蕴含能够(ought implies can)”的道德法则所支持。内格尔和威廉姆斯都指出,承认“运气影响道德判断”与康德传统的规范伦理学有相抵之处。
于是,一个由运气导致的道德困境便由此出现:我们要么舍弃“道德免疫于运气”这一直觉,并完全放弃康德伦理学那样的中立于运气的道德评估系统;要么承认通常很多被认为是正确的道德判断(例如对上述酒驾司机的道德判断)其实都是错误的。“道德运气”究竟是什么,对它的确认与理解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是当今关于道德哲学基础的一个重要议题。
运气的存在不仅对我们的日常道德判断和规范伦理学造成困难,还会从根本上对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等更为基本的伦理学和形而上学观念构成挑战。自由意志问题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决定论是否与人的自由相容。如果世界(包括人自身)是符合决定论的,即世上所发生的一切都由在此之前的各种条件所唯一地确定了,那么人的意志、选择和行为似乎都是“早已注定”的,不存在别样的可能性。非相容论(ineompatibilism)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相容,即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里不存在自由意志。相容论(eompatibilism)则主张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相容的,只要人的行动是出自其意愿,没有遭受他人的逼迫、限制或操纵,那么当事人就是自由的,即便其所作所为是为先前的种种条件所唯一地决定了的。
所谓意志自由论(libertarianism)则承认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存在,并且真正的意志自由源于某种非决定论因素。然而,非决定论因素是随机发生的、不受确定性因果规律支配的偶发事件,是行动主体无法准确预见和控制的过程,又如何能够成为主体的自由意志的构成性要素呢?人们形成所谓自由的意志或选择,并由此付诸相应的行动,这难道不是那些随机性的非决定论因素所导致的运气的产物吗?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源于非决定论因素的运气对于意志自由论构成了有力的挑战和困难。
半个世纪前,埃德蒙德·盖梯尔(Edmund Gettier)的一篇只有两页半篇幅的短文对关于知识的传统理解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引发了当代认识论研究的大变革。近年来,不少学者意识到,盖梯尔问题的一个重要维度是所谓“认知运气(epistemic luck)”问题。知识不能只是运气的产物,某人即便是基于充足的理由相信某个命题为真,而该命题之所以为真却完全是出于幸运与巧合,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会认为此人真正算是拥有关于该命题的知识,这正是盖梯尔的著名反例带来的重要启示。因而,任何关于知识本性的学说必须能够有效地排除认知运气,这已成为当今认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获得知识不能靠碰运气,知识是认识主体运用自身的认知能动性而获得的一种成就,是自身认识能力或智识德性的体现和产物,新近提出的一些富有创意的认识论学说均把对认知运气的规避和排除作为重要的目标和考量。
在一些哲学探讨中,运气是通过“控制”或者“缺乏控制”来刻画的。但也有人认为,“偶然”等模态概念是理解运气更为核心的要素。还有人认为,虽然“控制”与“偶然”都是理解运气的重要条件,但某个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否属于运气,还取决于此事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重要的意义(significance),所以“控制”、“偶然”与“意义”是刻画运气的三个要素。
结合泰根等心理学家的研究,力图把握人们对运气的感知并构建一个关于运气的认知理论。它可以容纳和解释过往的哲学探讨中关于运气概念的核心要素,并为何谓运气提供更为完善的理解。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理论构想,要丰富和发展运气的范型理论还需要大量的后续研究,分析范型的价值偏向对运气感知的影响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向。
我们关于真理的知识是和关于事物的知识不相同的,它有个反面,就是错误。仅就事物而论,我们可以认识它们,也可以不认识它们,但是没有一种肯定的思想状态,我们可以把它描述为是对事物的错误知识;无论如何,只要我们是以认识的知识为限时,情形便是如此。无论我们所认识的是什么,它总归是某种东西:我们可以从我们的认识作出错误的推理,但是认识本身却不可能是靠不住的。因此,谈到认识,便没有二元性。但是,谈到关于真理的知识便有二元性了。对于虚妄的,我们可以像对真确的是一样地相信。我们知道,在许许多多问题上,不同的人抱有不同的和势不两立的见解:因此,总归有些信念是错误的。既然错误的信念和真确的信念一样地常常被人坚持,所以如何把错误的信念从真确的信念中区别出来,就成了一个难题。在一件已知事例中,如何能够知道我们的信念不是错误的呢?这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有完全满意的答案。然而,这里有一个初步问题比较不大困难:即我们所说真确的和虚妄的是什么意义?这个初步问题就是我们本章所要考虑的。
路德维希·维持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是20世纪西方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是继罗素之后对当代分析哲学起过决定性影响的人物。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他的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1921年)就曾对当时兴起的维也纳学派产生过重要的启发作用。从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其遗著的陆续发表,维特根斯坦哲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他的许多哲学观点已经成为哲学界热烈讨论的中心话题。当今,任何一个哲学家在讨论某个哲学问题时都不能忽视维持根斯坦对该问题所持的观点。他的哲学已经成为当代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甚至可以说,不了解维特根斯坦,就无法了解当代哲学,正如不了解亚里士多德,就不能了解希腊哲学一样。
维特根斯坦哲学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前期哲学的代表著作是《逻辑哲学论》。他当时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语言的本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是什么?换句话说,语言是怎样描述世界的?后期哲学的主要著作是其身后出版的《哲学研究》(1953年)。这本书代表了他的更加成熟的哲学思想。这时他的哲学观点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他认识到语言并没有单一的本质,相反,语言是由各种不同种类的语言游戏组成的集合。语言除了其描述世界的功能之外,还有其他用于不同活动的重要功能。语言的意义不再限于指示外界事物,语言的意义在于它在人类各种活动中所实现的许多用途。这种语言观不仅批判了作者自己在《逻辑哲学论》中所主张的论点,实际上也是对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传统语言观的彻底革命。
维特根斯坦一直认为,哲学问题产生于“对我们语言逻辑的误解”。一旦语言的运作得到人们的正确理解,哲学问题就会随之消失。在早期阶段,他认为语言的本质决定了可说的与不可说的之间的界限。传统哲学问题就产生于用语言去说那些不可说的东西。所以找到语言的本质也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传统哲学问题。在后期阶段,由于认识到语言功能的多样性,他放弃了那种对语言作出系统说明即提出理论的方法,而代之以如实描述各种语言游戏的方法。照这种新观点看,哲学问题产生于不能区分不同种类的语言游戏或者脱离语境孤立地去理解语句。因此,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特点就是通过“描述”语言的运作来对哲学问题进行“治疗”,从而使其消失。
《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一生著作中最重要的两部书,因为它们分别代表了他的前后期哲学思想。此外,在维特根斯坦的其他著作中,最值得重视的恐怕就要算这部《论确实性》了。本书由于其在认识论上所取得的重大进展而占有仅次于上述两书的特殊重要地位。这是他在去世前一年半时间内所写的一本哲学笔记,其中最后—则写于1951年4月27日,也就是他临终前两天。不过应该指出,本书由于是笔记初稿而不同于经过多年重写和整理的《哲学研究》,更不同于经过精心安排的如警句般简练的《逻辑哲学论》。其中有许多不够明确,前后重复,甚至相互不一致的地方。尽管如此,本书仍然代表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生涯中最后阶段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实际上,《论确实性》是作者沿着《哲学研究》的思路在认识论方面进行的新探讨。同维特权斯坦的其他著作——样,读者在《论确实性》一书中也随处可以看到作者特有的洞见卓识和另辟蹊径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维特根斯坦的《论确实性》(1969年)是对英国当代哲学家摩尔(G.E.Moore,1873~1958)在其有名的论文《外在世界的证明》(1939年)中驳斥怀疑论所用万法的批判。摩尔在这篇文章中为了反对怀疑论而提出自己关于外界事物存在的“证明”。他通过举起自己的双手说“这里有一只手”和“这里还有另一只手”,从而得出心灵之外有事物存在的结论:摩尔知道某些哲学家不会对这种证明方法感到满意。他们要求对“这里有一只手”和“这里还有另一只手”这些前提给出逻辑上的证明。摩尔承认自己不能给出这种证明,但仍坚持说他确实能够知道这些命题为真。他认为有些真理是人们确实知道但却不能证明的。他也曾在较早的一篇论文《维护常识》(1925年)中列举一些命题,说他确实“知道它们为真”,比如说“我有身体”,“除了自己以外还有别人”以及“地球在我出生之前很久就已存在”等等。
维特根斯坦认为摩尔由于误解了“知道”和“怀疑”这两个概念而“并不知道他所断言他知道的事情”(151),所以摩尔反对怀疑论的方法在他看来是完全错误的。但是维特根斯坦相信摩尔所列举的命题的程度绝不亚于摩尔本人。“这些事情对他来说是不可动摇的,正如对我来说一样。”维特根斯坦说,“这些也就是在我们的经验命题体系中特殊逻辑任务的命题。”(136)这些命题所起的特殊作用及其特征正是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实性》中反复阐明的问题。
《论确实性》是维特根斯坦在其一生最后18个月中对知识和确实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结果,实际上是他这一时期哲学思考过程的记录,读起来就像是作者的思想独白。每则笔记只是按日期把当时的思想记下来,前后顺序并没有照主题重新加以整理和安排。因此同一个讨论题目往往多次重复,前后论点有时也不免有相互矛盾之处。读者为了弄清作者在某个问题上的观点,常常不得不在几百则笔记中前后翻阅,反复查看,所以阅读本书要有极大的耐心。但是这种努力是值得的。人们在阅读中不时会发现个别语句闪耀出思想形成时进发出的光亮夺目的火花,而层出不穷的新颖思想更是不断扩大和改变读者的视野,仿佛让他们也随着作者在新的思想天地中漫游。本书是一位大思想家以全新的眼光探讨知识和确实性这些最困难的认识论问题的思想结晶。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最有力地抨击了笛卡儿以来认识论只顾追求某种“完全确实”的东西这一错误方向。可以肯定地说,《论确实性》代表了20世纪哲学在认识论领域取得的一个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