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读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
想象当中的现象还是物理现象,这是为什么呢?
一种观点:感觉是物理现象的结果,想象则根据联想律通过心理现象而引起。但是感觉的内容与物理的对象是不一致的。
根据这种观点,布伦塔诺认为物理现象的对象从来没有向我们显现,我们从来没有产生关于它们的真实表象。要反对舍弃感觉器官的心理科学,也叫主体科学,只是强调意识作用的心理科学。但是这种学说又根据具体科学的标准来规定心理学,比如知觉来源于肌肉的释放能量。内在意识只是肉体没有与外界发生接触,那么肉体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接触的形式到底是什么,这些都要重新讨论,its fallout就是陷入科学的迷途。洗热水澡从而感知到热,眼睛看从而感知到色彩,都没有肌肉的运动,所以都使用了内在的感知,从而是内在的意识作用的结果,所以是“纯粹的主观经验”。如果将接触的形式和方式进行定义上的改变,那么这里就会出现混乱。如果由于空气的振动间接地使耳膜随之振动,那么对声音的感知也是建立在这种由于接触导致的结果这个基础之上的。
布伦塔诺使用归纳的方法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进行定义。
表象的性质:每一个呈现在想象中的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想象的表象不是对象,而是表象活动,比如听,闻等等表象活动。
心理现象:表象活动的内容,对普遍概念的思考和每一种情感都是心理现象。
物理现象举例:看到的颜色,形状,听到的旋律等等。
对心理现象重新定义:表象,基于表象之上的现象。表象不是被表象的东西,而是对此物的表象。表象是其他心理活动的基础。
对表象与心理活动的联系,赫尔巴特“每当人具有某种情绪时,总有某一事物作为被表象者而呈现与意识当中;所以,以特定的情感中必定包括以特定的表象。”那么情绪就是表象,因为与被表象者联系在一起的总是表象。“我们所欲求的对象必定要呈现于我们的思想意识里。”但是布伦塔诺反对赫尔巴特把一切心理活动弄个都归之为表象。要是按照赫尔巴特的方法,那么表象和心理活动是同一的,A=A。
同时还反对离开表象来谈心理活动,比如麦耶尔的观点就是如此。他认为情感和欲望可以在某些时间离开表象而独立存在。没有表象的情感和欲望存在于低等的生命体当中,他把这种独立自存的情感和欲望称为无意识的寻找或探索的结果。这里他先是承认表象,然后又把最初的无意识行为形成的结果从表象当中分离出去成为独立自存的形式。这里存在定义的混乱。那么在这些无意识的行动背后推动行动的驱动力量就被他划归给先天的心理现象。那么布伦塔诺就根据这个思路推出了表象并不是心理现象的基础。这明显指出了麦耶尔陷入了循环的理论。
布伦塔诺的解决方法并不是直接针对他们的问题,而是先寻求赫尔巴特和麦耶尔的共同点,因为至少在表象是心理现象基础上他们是一致的。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进行表象”的结果就是“呈现”,就是“被表象”。
至于在解释为什么会存在脱离具体物体的情感时,布伦塔诺将表象的对象转移到了感觉器官上来了,这样做的唯一目的是——情感无时无刻不是以表象作为基础的。在关于受伤导致的疼痛例子当中,虽然离开了造成外伤的对象,但是疼痛的表象并没有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了肉体、伤口上。
进一步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作为外知觉对象的是物理现象,伴随物理现象出现的心理现象。所以表象只是进行区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的中介手段。
但是一定心理现象的产生并不一定是针对特定的、与之对应的物理现象,这个结论是根据具体的心理学实验的做出的。表象似乎就可以归结到神经的问题了。那么不同功能的神经之间是否会引起混乱?
比如在吃冷食和热食的时候,人们错把温度的差异当作是味觉的差异。但是这个解释并不令人信服,因为这个结论的前提是,他本人熟知一切官能神经的能力范围。但是这个例子作为说明神经之间存在混乱的现象并不合适。
区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还存在一个问题——表象算哪一个现象?或者归于前者,或者归于后者,或者是独立于它们之外的第三者。在谈到情感和表象时,一开始布伦塔诺是把对物理现象的感觉称为“对它的表象”,但是后来又将表象和基于该表象的情感都称作感觉,但是有区别的两种感觉,区别在于“后者比前者不可比拟地强烈得多”。那么就是说在对待表象和其对应的情感的问题上,布伦塔诺并没有区分清楚,但是随后紧接着他就说二者存在被错认为是一种情感的可能。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之所以会搞乱是因为表象与情感产生了同一种类性但却程度不同的感觉,而在表象产生的时候,总是与呈现的或被表象的物体相互联系着,在指称感觉的时候却说出了产生感觉的对象,这就如同在研究存在的时候却指向了存在者,而把存在遗忘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混淆还在于对呈现对象的转移,比方由造成伤害的具体事物转移到了肉体上,将肉体作为心理现象,这里布伦塔诺提到了“内知觉“,这里肉体还是物理现象,所产生的感觉叫做幻觉。
对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定义产生的争论中,焦点在于广延性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区分两种现象的标准?这里提到了正方的传统——笛卡尔、斯宾诺莎和康德。在否定将广延性作为评判的标准的人群中,有一些不承认物理现象都是具有广延性的,比如视觉和听觉。如果按照这类人的看法,其中包括了贝克莱,那么没有广延性的外感官之所以获得广延性是因为人的经验将它们与空间联系了起来从而具有广延性;那么根据这个逻辑,心理现象当然是要空间联系起来的,那么心理现象也就有了广延性了,这就导致了矛盾。另一类人认为有一些心理现象也是具有广延性的,这里的传统是亚里士多德,他把感觉作为物质器官的活动,那么所有的感觉获得都是具有了广延性的依据。最后布伦塔诺的结论是:不断的争论说明了广延性不能作为划分的标准。
意向性标准来源于中世纪经院哲学,是否具有内在指向客体或者说包容客体成为划分的标准,意向性的内存在,内在的客体性。这种内存在性亚里士多德虽然早已提及,但是他的内存在是固化在物质器官当中的,并不存在转移,因为如前所述他的心理活动也只是物质器官的活动,这一点可以说明他的唯物倾向。即便是看似稳妥的意向性标准,它还是遭到了质疑。汉密尔顿对内在客体化的应用范围限定在欲望和思维方面,在他看来情感只是主观的,情感“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我对象化“。
布伦塔诺倾向于同意将意向性作为心理现象的普遍特性,然后进一步规定了内知觉和外知觉。至于为什么物理现象不具有实在性这个问题,其实他在前面所指出的幻觉已经为这种非实在性做好了铺垫。感觉可以离开物体自己产生出来,所以这一感觉对应的这一个虚幻的物体是非实在的,是现象的;而内知觉由于时时刻刻和主体在一起,所以它是自明的,是真实的,所以由内知觉感知的心理现象也是真实的。物理现象的存在方式是现象性的存在,意向性的存在;而物体却并不是非实在的,这里说的是现象而非物体。关于物体本身存不存在对人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人不可能“既知觉某物又不知觉它”。
——读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
一种观点:感觉是物理现象的结果,想象则根据联想律通过心理现象而引起。但是感觉的内容与物理的对象是不一致的。
根据这种观点,布伦塔诺认为物理现象的对象从来没有向我们显现,我们从来没有产生关于它们的真实表象。要反对舍弃感觉器官的心理科学,也叫主体科学,只是强调意识作用的心理科学。但是这种学说又根据具体科学的标准来规定心理学,比如知觉来源于肌肉的释放能量。内在意识只是肉体没有与外界发生接触,那么肉体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接触的形式到底是什么,这些都要重新讨论,its fallout就是陷入科学的迷途。洗热水澡从而感知到热,眼睛看从而感知到色彩,都没有肌肉的运动,所以都使用了内在的感知,从而是内在的意识作用的结果,所以是“纯粹的主观经验”。如果将接触的形式和方式进行定义上的改变,那么这里就会出现混乱。如果由于空气的振动间接地使耳膜随之振动,那么对声音的感知也是建立在这种由于接触导致的结果这个基础之上的。
布伦塔诺使用归纳的方法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进行定义。
表象的性质:每一个呈现在想象中的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想象的表象不是对象,而是表象活动,比如听,闻等等表象活动。
心理现象:表象活动的内容,对普遍概念的思考和每一种情感都是心理现象。
物理现象举例:看到的颜色,形状,听到的旋律等等。
对心理现象重新定义:表象,基于表象之上的现象。表象不是被表象的东西,而是对此物的表象。表象是其他心理活动的基础。
对表象与心理活动的联系,赫尔巴特“每当人具有某种情绪时,总有某一事物作为被表象者而呈现与意识当中;所以,以特定的情感中必定包括以特定的表象。”那么情绪就是表象,因为与被表象者联系在一起的总是表象。“我们所欲求的对象必定要呈现于我们的思想意识里。”但是布伦塔诺反对赫尔巴特把一切心理活动弄个都归之为表象。要是按照赫尔巴特的方法,那么表象和心理活动是同一的,A=A。
同时还反对离开表象来谈心理活动,比如麦耶尔的观点就是如此。他认为情感和欲望可以在某些时间离开表象而独立存在。没有表象的情感和欲望存在于低等的生命体当中,他把这种独立自存的情感和欲望称为无意识的寻找或探索的结果。这里他先是承认表象,然后又把最初的无意识行为形成的结果从表象当中分离出去成为独立自存的形式。这里存在定义的混乱。那么在这些无意识的行动背后推动行动的驱动力量就被他划归给先天的心理现象。那么布伦塔诺就根据这个思路推出了表象并不是心理现象的基础。这明显指出了麦耶尔陷入了循环的理论。
布伦塔诺的解决方法并不是直接针对他们的问题,而是先寻求赫尔巴特和麦耶尔的共同点,因为至少在表象是心理现象基础上他们是一致的。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进行表象”的结果就是“呈现”,就是“被表象”。
至于在解释为什么会存在脱离具体物体的情感时,布伦塔诺将表象的对象转移到了感觉器官上来了,这样做的唯一目的是——情感无时无刻不是以表象作为基础的。在关于受伤导致的疼痛例子当中,虽然离开了造成外伤的对象,但是疼痛的表象并没有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了肉体、伤口上。
进一步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作为外知觉对象的是物理现象,伴随物理现象出现的心理现象。所以表象只是进行区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的中介手段。
但是一定心理现象的产生并不一定是针对特定的、与之对应的物理现象,这个结论是根据具体的心理学实验的做出的。表象似乎就可以归结到神经的问题了。那么不同功能的神经之间是否会引起混乱?
比如在吃冷食和热食的时候,人们错把温度的差异当作是味觉的差异。但是这个解释并不令人信服,因为这个结论的前提是,他本人熟知一切官能神经的能力范围。但是这个例子作为说明神经之间存在混乱的现象并不合适。
区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还存在一个问题——表象算哪一个现象?或者归于前者,或者归于后者,或者是独立于它们之外的第三者。在谈到情感和表象时,一开始布伦塔诺是把对物理现象的感觉称为“对它的表象”,但是后来又将表象和基于该表象的情感都称作感觉,但是有区别的两种感觉,区别在于“后者比前者不可比拟地强烈得多”。那么就是说在对待表象和其对应的情感的问题上,布伦塔诺并没有区分清楚,但是随后紧接着他就说二者存在被错认为是一种情感的可能。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之所以会搞乱是因为表象与情感产生了同一种类性但却程度不同的感觉,而在表象产生的时候,总是与呈现的或被表象的物体相互联系着,在指称感觉的时候却说出了产生感觉的对象,这就如同在研究存在的时候却指向了存在者,而把存在遗忘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混淆还在于对呈现对象的转移,比方由造成伤害的具体事物转移到了肉体上,将肉体作为心理现象,这里布伦塔诺提到了“内知觉“,这里肉体还是物理现象,所产生的感觉叫做幻觉。
对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定义产生的争论中,焦点在于广延性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区分两种现象的标准?这里提到了正方的传统——笛卡尔、斯宾诺莎和康德。在否定将广延性作为评判的标准的人群中,有一些不承认物理现象都是具有广延性的,比如视觉和听觉。如果按照这类人的看法,其中包括了贝克莱,那么没有广延性的外感官之所以获得广延性是因为人的经验将它们与空间联系了起来从而具有广延性;那么根据这个逻辑,心理现象当然是要空间联系起来的,那么心理现象也就有了广延性了,这就导致了矛盾。另一类人认为有一些心理现象也是具有广延性的,这里的传统是亚里士多德,他把感觉作为物质器官的活动,那么所有的感觉获得都是具有了广延性的依据。最后布伦塔诺的结论是:不断的争论说明了广延性不能作为划分的标准。
意向性标准来源于中世纪经院哲学,是否具有内在指向客体或者说包容客体成为划分的标准,意向性的内存在,内在的客体性。这种内存在性亚里士多德虽然早已提及,但是他的内存在是固化在物质器官当中的,并不存在转移,因为如前所述他的心理活动也只是物质器官的活动,这一点可以说明他的唯物倾向。即便是看似稳妥的意向性标准,它还是遭到了质疑。汉密尔顿对内在客体化的应用范围限定在欲望和思维方面,在他看来情感只是主观的,情感“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我对象化“。
布伦塔诺倾向于同意将意向性作为心理现象的普遍特性,然后进一步规定了内知觉和外知觉。至于为什么物理现象不具有实在性这个问题,其实他在前面所指出的幻觉已经为这种非实在性做好了铺垫。感觉可以离开物体自己产生出来,所以这一感觉对应的这一个虚幻的物体是非实在的,是现象的;而内知觉由于时时刻刻和主体在一起,所以它是自明的,是真实的,所以由内知觉感知的心理现象也是真实的。物理现象的存在方式是现象性的存在,意向性的存在;而物体却并不是非实在的,这里说的是现象而非物体。关于物体本身存不存在对人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人不可能“既知觉某物又不知觉它”。
——读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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