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文·法——《詩經》筆記之《召南·鵲巢》
《召南·鵲巢》
維鵲有巢,維鳩居之。之子于歸,百兩御之。
維鵲有巢,維鳩方之。之子于歸,百兩將之。
維鵲盈巢,維鳩盈之。之子于歸,百兩成之。
《毛詩序》: 夫人之德也。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鳲鳩乃可以配焉。
毛詩認為,《鵲巢》講的是文王迎娶太姒的場面。
“維鵲有巢,維鳩居之”。首句以鵲喻文王,鳩(即布穀鳥)喻太姒,巢喻文王之功德。布穀是自己不築巢的鳥,而將自己的蛋產在別的鳥的巢中,這種行為似乎不甚道德,然而比喻不需深究。“之子于歸,百兩御之”。百兩,百乘也。御,迎也。諸侯之間的聯姻,來迎娶之車達到百輛。
“維鵲有巢,維鳩方之。之子于歸,百兩將之”。方,有之也。將,送也。不僅迎的車有百輛,送的規模也相當。場面之盛,以彰文王、太姒之德盛也。這就是“文”的作用,一個象徵的作用,象徵什麽?象徵“情”,也就是“質”,後文會談。
“維鵲盈巢,維鳩盈之。之子于歸,百兩成之”。盈,說明陪嫁的人之多。另一方面,布穀也是一種多子的鳥,相傳文王有百子。
若不是讀了王船山的《詩廣傳》,我真的看不出《鵲巢》還有什麽可發掘的深義。下面,我將我所理解的船山先生對該詩的解讀陳述出來,必不能盡其意,姑以湊些字數。“聖人達情以生文,君子修文以函情”,聖人能了悟天道,能通達人及萬物的本心,瞭解眾生個個不同的差異,此謂“達情”。這個“情”人人皆有,無則不能感通他人他物,只是“日用而不知”,而唯聖人有情而能覺,不為情所化之慾左右。聖人閔眾生尚未“達情”,故示以禮法,此謂“文”,使賢者有“達情”之路,不肖者亦不至為亂矣。“情”是内聖外王的靈魂,人皆有之,然其任運自然之妙卻難以言傳,乃垂以方便之法,名之曰“文”,是可學的。“文以自盡而尊天下,法以自高而卑天下”,文以載道,以文治天下是要求自我修養極高極深,“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以天下為尊,就是要把自己放低,反而“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而法呢,走的就是另外一條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商鞅。現在有很多人因社會上貪污腐敗等種種現象,而對商鞅的嚴法很崇拜,認為治國之道當如是也。但商鞅在史書上的評價始終不好,因為真正的中國文化所推崇的聖人之治,絕不可能如“法”這般不通“情”。“法”之所以如此不通“情”,因為“法”過於將“情”作“慾”看待,以至於教人忘了還有“覺有情”的向上之路,所以是消極的。所以,“法”或可維穩於一時,終不能教民於萬世。當然,在需要的時候,“文”可以用“法”,但其本質是“文”,是“情”。正所謂“正人用邪法,邪法亦正法,邪人用正法,正法亦邪法”(六祖慧能語)。船山道:“情為至,文次之,法為下……情,非聖人弗能調以中和者也。唯勉於文而情得所正……文以節情,而終不倚於法也。”字數湊完,不要問我船山的解讀和這篇詩有什麽關係?
維鵲有巢,維鳩居之。之子于歸,百兩御之。
維鵲有巢,維鳩方之。之子于歸,百兩將之。
維鵲盈巢,維鳩盈之。之子于歸,百兩成之。
《毛詩序》: 夫人之德也。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鳲鳩乃可以配焉。
毛詩認為,《鵲巢》講的是文王迎娶太姒的場面。
“維鵲有巢,維鳩居之”。首句以鵲喻文王,鳩(即布穀鳥)喻太姒,巢喻文王之功德。布穀是自己不築巢的鳥,而將自己的蛋產在別的鳥的巢中,這種行為似乎不甚道德,然而比喻不需深究。“之子于歸,百兩御之”。百兩,百乘也。御,迎也。諸侯之間的聯姻,來迎娶之車達到百輛。
“維鵲有巢,維鳩方之。之子于歸,百兩將之”。方,有之也。將,送也。不僅迎的車有百輛,送的規模也相當。場面之盛,以彰文王、太姒之德盛也。這就是“文”的作用,一個象徵的作用,象徵什麽?象徵“情”,也就是“質”,後文會談。
“維鵲盈巢,維鳩盈之。之子于歸,百兩成之”。盈,說明陪嫁的人之多。另一方面,布穀也是一種多子的鳥,相傳文王有百子。
若不是讀了王船山的《詩廣傳》,我真的看不出《鵲巢》還有什麽可發掘的深義。下面,我將我所理解的船山先生對該詩的解讀陳述出來,必不能盡其意,姑以湊些字數。“聖人達情以生文,君子修文以函情”,聖人能了悟天道,能通達人及萬物的本心,瞭解眾生個個不同的差異,此謂“達情”。這個“情”人人皆有,無則不能感通他人他物,只是“日用而不知”,而唯聖人有情而能覺,不為情所化之慾左右。聖人閔眾生尚未“達情”,故示以禮法,此謂“文”,使賢者有“達情”之路,不肖者亦不至為亂矣。“情”是内聖外王的靈魂,人皆有之,然其任運自然之妙卻難以言傳,乃垂以方便之法,名之曰“文”,是可學的。“文以自盡而尊天下,法以自高而卑天下”,文以載道,以文治天下是要求自我修養極高極深,“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以天下為尊,就是要把自己放低,反而“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而法呢,走的就是另外一條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商鞅。現在有很多人因社會上貪污腐敗等種種現象,而對商鞅的嚴法很崇拜,認為治國之道當如是也。但商鞅在史書上的評價始終不好,因為真正的中國文化所推崇的聖人之治,絕不可能如“法”這般不通“情”。“法”之所以如此不通“情”,因為“法”過於將“情”作“慾”看待,以至於教人忘了還有“覺有情”的向上之路,所以是消極的。所以,“法”或可維穩於一時,終不能教民於萬世。當然,在需要的時候,“文”可以用“法”,但其本質是“文”,是“情”。正所謂“正人用邪法,邪法亦正法,邪人用正法,正法亦邪法”(六祖慧能語)。船山道:“情為至,文次之,法為下……情,非聖人弗能調以中和者也。唯勉於文而情得所正……文以節情,而終不倚於法也。”字數湊完,不要問我船山的解讀和這篇詩有什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