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已的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式的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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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已的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式的离题
尼古拉斯•罗伊尔 / 文
严子杰 / 译
德里达所有作品都关注离题的鬼异(apparitional)影响,继而重新思考离题的性质和归属;他认为“播撒”(dissemination)必然意味着一套颇为“古老的”“离题理论”(theory of digression)(参见O 27)。他离题,显然是为了引出弗洛伊德对道德起源的讨论;这明显是“增补的逻辑”(离题的增补性、虚构性增补,以及法律本质上的增补性虚构)的又一范例。弗洛伊德被迫用故事去解释道德的起源,但与此同时却暴露出这个故事的无效或事实上的不可能。德里达引用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1913)里提到的儿子谋杀原初父亲(primeval father)的话题:
在原始社会里我们最先学到的道德戒律和道德限制,都被解释为一种对策,而这些对策针对的行为本身,让该行为的行动者心里产生、“罪行”(crime)这个概念。按这种解释,行动者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懊悔[但如果懊悔是先于道德和法律产生,他们又为什么会懊悔呢?——德里达说],于是它们决定永不再犯,认为这样没有好处。这种创造性的罪疚感(creative sense of guilt)一直存续在我们心里。我们在神经官能症病患(neorotics)的反社会(asocial)行为里可以侦测到这种罪疚如常发挥作用,它继续制造新的道德戒律和道德限制,旨在为已经犯下的罪行赎罪,同时预防一犯再犯……神经官能症病患的罪疚感依赖的从来都不是事实(factual),而是心理现实(psychical realities);他们宁愿相信心理现实,就好像正常人应付现实一样认真。
(Freud 1985,222;部分引自B 197-8)
以上是弗洛伊德对道德起源所作的解释。德里达则对其思路中所隐含的双重束缚——“让[父亲]继续活着的最好方式,就是杀死他”——加以探究。他认为,对弗洛伊德而言,“失败会令人对道德更为敏感”(参见Freud 1985,204,n.1)。
德里达接着描述并巧妙地转化弗洛伊德的故事,他说:
因此,道德起源于一宗无效的罪行,当中根本没有任何人被杀;它来得太早或太迟,且无法终止权力的行使;事实上,这宗罪行没有开启任何东西,因为在弗洛伊德看来,在犯罪之前,忏悔和道德已经成为可能。弗洛伊德似乎抓住了一起事件的现实状况,但那根本称不上事件,它是“非事件”(non-event),是“什么都没有发生”的事件,或者可以说是“准事件”(quasi-event):该“事件”既需要,又废止叙事性的记述。
(B 198)
德里达的重点并不是指出弗洛伊德太幼稚或太怀旧:他关注回到起源,以此为道德的起源编故事。德里达之所以在其他作品中记述弗洛伊德(例如《弗洛伊德和写作场景》[FSW]、《推测——有关“弗洛伊德”》[SF]和《档案热》[AF]),其动力来自于他对弗洛伊德作品的欣赏,而且他十分重视弗氏精神分析的价值和重要性,其中最为干脆的表态莫过于《千万不要忘记——精神分析》(LUNFP)这篇文章了。
一如往常,他非常关注一种解构性的心甘情愿(labour of love)。他说:“我非常喜爱我解构的一切……我想解构的文本都是我所喜爱的”(EO 87)。他在《法律门前》里对弗洛伊德的解读背叛了后者,但其实也更忠于后者。他的解读透视出一个“不能自已的弗洛伊德”,证明了弗洛伊德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比[弗洛伊德]意图表达的,可能还要多、还要少,也许完全不同”(OG 158)。总之,它证明了德里达的说法(如我们在本书其他部分指出):“对增补的忽视便是法律”(OG 149)。
《图腾与禁忌》的那段引文是弗洛伊德作品中带给我们稍纵即逝、令人好奇、却又阴森恐怖之感的那些瞬间之一:它是“为”德里达而写的,它一直等待后者的到来和发现。弗洛伊德显然忽视了增补的存在,虽然他正有效地把增补理论化:他在故事里写道,儿子杀了父亲后感到“懊悔”,但德里达提出了增补式的询问:“如果懊悔是先于道德和法律产生,他们又为什么会懊悔呢?”弗洛伊德的说法正是一种增补的逻辑,他其实在暗地里指出:“在犯罪之前忏悔和道德已经成为可能”,所以他的文本也不完全是荒谬的。更确切地说,弗洛伊德的文本需要根据德里达所谓的事件(event)的概念去理解,它是一宗“不能尽信,也不能不相信”的事件,它必定是“虚构”出来的一次“诡异”行径(B 198-9)。
德里达的论述旨在忠于弗洛伊德早期的观察(这一看法在他1897年写给威廉•弗里斯的信中已有所论及):“在无意识中没有丝毫现实的迹象,所以真实(truth)与注满情感(cathected with affect)的虚构(fiction)之间其实难以区分”(引自B 192)。在弗洛伊德关于道德的起源的故事中,我们不必深究作者的“意图”,也不必深究“他本人是否相信弒父是一种现实和史实”(199)。相反,他的解说揭示了(不管他自己如何思考他所说的)一起“并非事件的事件”,也是一件“什么都没有发生的纯粹事件”、一宗“没有人会在事发地点遇上的事件”;这起奇怪的非事件“建立了法律,图腾崇拜的两项基本禁忌——谋杀和乱伦”;它“仿如虚构”(199),这个叙事需要发生,也需要废除。正如理查德•比尔兹沃思指出,“与其说它是一种想象的叙事,不如说它是虚拟的叙事(simulacrum of narration)”(Beardsworth 1996,37)。德里达认为这起“准事件”带有虚构的叙事性,因此他认为“这是文学的起源,也是法律的起源”(B 199)。
(文章选自→
《导读德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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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导读弗洛伊德》(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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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已的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式的离题
尼古拉斯•罗伊尔 / 文
严子杰 / 译
德里达所有作品都关注离题的鬼异(apparitional)影响,继而重新思考离题的性质和归属;他认为“播撒”(dissemination)必然意味着一套颇为“古老的”“离题理论”(theory of digression)(参见O 27)。他离题,显然是为了引出弗洛伊德对道德起源的讨论;这明显是“增补的逻辑”(离题的增补性、虚构性增补,以及法律本质上的增补性虚构)的又一范例。弗洛伊德被迫用故事去解释道德的起源,但与此同时却暴露出这个故事的无效或事实上的不可能。德里达引用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1913)里提到的儿子谋杀原初父亲(primeval father)的话题:
在原始社会里我们最先学到的道德戒律和道德限制,都被解释为一种对策,而这些对策针对的行为本身,让该行为的行动者心里产生、“罪行”(crime)这个概念。按这种解释,行动者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懊悔[但如果懊悔是先于道德和法律产生,他们又为什么会懊悔呢?——德里达说],于是它们决定永不再犯,认为这样没有好处。这种创造性的罪疚感(creative sense of guilt)一直存续在我们心里。我们在神经官能症病患(neorotics)的反社会(asocial)行为里可以侦测到这种罪疚如常发挥作用,它继续制造新的道德戒律和道德限制,旨在为已经犯下的罪行赎罪,同时预防一犯再犯……神经官能症病患的罪疚感依赖的从来都不是事实(factual),而是心理现实(psychical realities);他们宁愿相信心理现实,就好像正常人应付现实一样认真。
(Freud 1985,222;部分引自B 197-8)
以上是弗洛伊德对道德起源所作的解释。德里达则对其思路中所隐含的双重束缚——“让[父亲]继续活着的最好方式,就是杀死他”——加以探究。他认为,对弗洛伊德而言,“失败会令人对道德更为敏感”(参见Freud 1985,204,n.1)。
德里达接着描述并巧妙地转化弗洛伊德的故事,他说:
因此,道德起源于一宗无效的罪行,当中根本没有任何人被杀;它来得太早或太迟,且无法终止权力的行使;事实上,这宗罪行没有开启任何东西,因为在弗洛伊德看来,在犯罪之前,忏悔和道德已经成为可能。弗洛伊德似乎抓住了一起事件的现实状况,但那根本称不上事件,它是“非事件”(non-event),是“什么都没有发生”的事件,或者可以说是“准事件”(quasi-event):该“事件”既需要,又废止叙事性的记述。
(B 198)
德里达的重点并不是指出弗洛伊德太幼稚或太怀旧:他关注回到起源,以此为道德的起源编故事。德里达之所以在其他作品中记述弗洛伊德(例如《弗洛伊德和写作场景》[FSW]、《推测——有关“弗洛伊德”》[SF]和《档案热》[AF]),其动力来自于他对弗洛伊德作品的欣赏,而且他十分重视弗氏精神分析的价值和重要性,其中最为干脆的表态莫过于《千万不要忘记——精神分析》(LUNFP)这篇文章了。
一如往常,他非常关注一种解构性的心甘情愿(labour of love)。他说:“我非常喜爱我解构的一切……我想解构的文本都是我所喜爱的”(EO 87)。他在《法律门前》里对弗洛伊德的解读背叛了后者,但其实也更忠于后者。他的解读透视出一个“不能自已的弗洛伊德”,证明了弗洛伊德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比[弗洛伊德]意图表达的,可能还要多、还要少,也许完全不同”(OG 158)。总之,它证明了德里达的说法(如我们在本书其他部分指出):“对增补的忽视便是法律”(OG 149)。
《图腾与禁忌》的那段引文是弗洛伊德作品中带给我们稍纵即逝、令人好奇、却又阴森恐怖之感的那些瞬间之一:它是“为”德里达而写的,它一直等待后者的到来和发现。弗洛伊德显然忽视了增补的存在,虽然他正有效地把增补理论化:他在故事里写道,儿子杀了父亲后感到“懊悔”,但德里达提出了增补式的询问:“如果懊悔是先于道德和法律产生,他们又为什么会懊悔呢?”弗洛伊德的说法正是一种增补的逻辑,他其实在暗地里指出:“在犯罪之前忏悔和道德已经成为可能”,所以他的文本也不完全是荒谬的。更确切地说,弗洛伊德的文本需要根据德里达所谓的事件(event)的概念去理解,它是一宗“不能尽信,也不能不相信”的事件,它必定是“虚构”出来的一次“诡异”行径(B 198-9)。
德里达的论述旨在忠于弗洛伊德早期的观察(这一看法在他1897年写给威廉•弗里斯的信中已有所论及):“在无意识中没有丝毫现实的迹象,所以真实(truth)与注满情感(cathected with affect)的虚构(fiction)之间其实难以区分”(引自B 192)。在弗洛伊德关于道德的起源的故事中,我们不必深究作者的“意图”,也不必深究“他本人是否相信弒父是一种现实和史实”(199)。相反,他的解说揭示了(不管他自己如何思考他所说的)一起“并非事件的事件”,也是一件“什么都没有发生的纯粹事件”、一宗“没有人会在事发地点遇上的事件”;这起奇怪的非事件“建立了法律,图腾崇拜的两项基本禁忌——谋杀和乱伦”;它“仿如虚构”(199),这个叙事需要发生,也需要废除。正如理查德•比尔兹沃思指出,“与其说它是一种想象的叙事,不如说它是虚拟的叙事(simulacrum of narration)”(Beardsworth 1996,37)。德里达认为这起“准事件”带有虚构的叙事性,因此他认为“这是文学的起源,也是法律的起源”(B 199)。
(文章选自→
《导读德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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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弗洛伊德》(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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