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滥用“歧视”
我曾跟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激烈争论过“歧视”问题。这两位的态度颇具西方知识分子的特点:政治正确,对“歧视”问题很敏感。
比如说,他们对特朗普限制伊斯兰教移民的提议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待难民的态度很反感,认为这是明显的“种族歧视”。我试图指出这个提议的合理性时,他们说,恐怖主义当然应该防范,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地域、肤色、种族就怀疑和排斥他们,这是歧视。接着,美国人进一步质问我:“如果我说中国女人都喜欢白人男性,你觉得怎样?”我说:“没觉得怎样。”
我的回答当然有“对呛”的成分,因为这样的评价确实会让我觉得很窘迫。可是严格说来,我并不觉得自己被“歧视”了,我最多只能说是“偏见”。因为我很清楚,这种现象在中国确实很常见,可能在整个亚洲地区都挺常见,他即使不说出来,但在心里肯定还是会有这样的印象的。这种印象不是他先入为主获得的,而是经验累加而逐渐形成的。如果非要责怪的话,这也不能怪他,而只能怪那些不懂自重、败坏了群体印象的同胞。
这就像国外某些景点特意树起的“请不要插队”之类的中文标识,有素质的国人看了即便心有不快,也无法说这是“歧视”。
因为“歧视”本质上是一种病态心理,这种心理并非是基于事实,而是出于一种歪曲的认知而形成的。“偏见”发展到极端,可能就变成了“歧视”,但“偏见”和“歧视”毕竟不是一回事。因为“偏见”是基于部分事实的,是可以通过具体的接触扭转的,而“歧视”却不能。
所以那个法国人反问道:“难道你以为有几个黑人朋友,就可以说自己没有种族歧视了吗?”我说:“可以。”
比如广州的“黑人区”,很多出租车司机不愿意搭载黑人,原因是在与黑人乘客打交道的过程中有过很多不愉快的经历,所以在遇到黑人时难免会有戒备心理,而因为黑人肤色明显,所以也很容易被打上群体烙印。这些人遭受排斥本质上并非因为肤色,而是因为行为。如果将这些司机换一个环境,一个大部分黑人都遵纪守法的地区,他们对于这个族群的印象就会有所改变。
同理,当你发现很多恐怖分子都是伊斯兰教,新闻甚至报导说,一户正常程序入境的,看起来很普通的伊斯兰教二代移民某天也进行了自杀性爆炸,你真的还能对周围的伊斯兰教信徒心无芥蒂吗?在这种情况,我们真能将人们的排斥心理定性为“歧视”而大加抨击吗?
又有人拿二战期间美籍日本人被审查被关押的经历来类比,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二者性质并不相同。当年的美籍日本人实际上并没有做过什么损害美国人利益的事,很多美国人对他们的排挤行为完全是出于日本政府行为的痛恨,而非因为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威胁,他们甚至没有客观地认识到这批日本人与本土日本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本就该区别看待的——这确实属于全无理性的“歧视”。
其实当今社会对于“歧视”的误读还有很多,比如“性别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或者是同等业绩和成就升职待遇不同,这当然算是“性别歧视”,但某些招聘的男性化倾向,很多时候却未必有关“歧视”。资本化的现在,公司和单位考虑的都是如何更好提高效率以便更多获利,在招聘时主要考虑的是现实需要,而非性别问题。鉴于女性的体力及产假等生理性弱势问题,某些行业倾向于男性员工更符合实际利益。当然,也许确实有些女性比某些男人更有力气,但毕竟是少数,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说是“刻板印象”形成了一些“偏见”,而不能归结为“歧视”。如果排除这些不利因素,比如说减少体力要求,男女同休产假,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性别倾斜,才可能被控为“歧视”。
“歧视”是错误的,这是世所公认的真理,也因为此,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被某些人当成“利器”滥用无度,一来护身,二来攻击,遇事不分析前因后果,不检讨群体因素,结果一个直指“公平”的词越来越多地成了束人手脚的“紧箍咒”,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形成了另一种“不公平”。
《金装律师》里的Jessica对提拔自己的前老板心怀怨忿,因为她在偶然间发现前老板提拔她不是因为考察了她的能力,而是因为她“黑人”“女性”的身份——这是“政治正确”掩盖下另一种的“歧视”。
比如说,他们对特朗普限制伊斯兰教移民的提议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待难民的态度很反感,认为这是明显的“种族歧视”。我试图指出这个提议的合理性时,他们说,恐怖主义当然应该防范,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地域、肤色、种族就怀疑和排斥他们,这是歧视。接着,美国人进一步质问我:“如果我说中国女人都喜欢白人男性,你觉得怎样?”我说:“没觉得怎样。”
我的回答当然有“对呛”的成分,因为这样的评价确实会让我觉得很窘迫。可是严格说来,我并不觉得自己被“歧视”了,我最多只能说是“偏见”。因为我很清楚,这种现象在中国确实很常见,可能在整个亚洲地区都挺常见,他即使不说出来,但在心里肯定还是会有这样的印象的。这种印象不是他先入为主获得的,而是经验累加而逐渐形成的。如果非要责怪的话,这也不能怪他,而只能怪那些不懂自重、败坏了群体印象的同胞。
这就像国外某些景点特意树起的“请不要插队”之类的中文标识,有素质的国人看了即便心有不快,也无法说这是“歧视”。
因为“歧视”本质上是一种病态心理,这种心理并非是基于事实,而是出于一种歪曲的认知而形成的。“偏见”发展到极端,可能就变成了“歧视”,但“偏见”和“歧视”毕竟不是一回事。因为“偏见”是基于部分事实的,是可以通过具体的接触扭转的,而“歧视”却不能。
所以那个法国人反问道:“难道你以为有几个黑人朋友,就可以说自己没有种族歧视了吗?”我说:“可以。”
比如广州的“黑人区”,很多出租车司机不愿意搭载黑人,原因是在与黑人乘客打交道的过程中有过很多不愉快的经历,所以在遇到黑人时难免会有戒备心理,而因为黑人肤色明显,所以也很容易被打上群体烙印。这些人遭受排斥本质上并非因为肤色,而是因为行为。如果将这些司机换一个环境,一个大部分黑人都遵纪守法的地区,他们对于这个族群的印象就会有所改变。
同理,当你发现很多恐怖分子都是伊斯兰教,新闻甚至报导说,一户正常程序入境的,看起来很普通的伊斯兰教二代移民某天也进行了自杀性爆炸,你真的还能对周围的伊斯兰教信徒心无芥蒂吗?在这种情况,我们真能将人们的排斥心理定性为“歧视”而大加抨击吗?
又有人拿二战期间美籍日本人被审查被关押的经历来类比,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二者性质并不相同。当年的美籍日本人实际上并没有做过什么损害美国人利益的事,很多美国人对他们的排挤行为完全是出于日本政府行为的痛恨,而非因为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威胁,他们甚至没有客观地认识到这批日本人与本土日本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本就该区别看待的——这确实属于全无理性的“歧视”。
其实当今社会对于“歧视”的误读还有很多,比如“性别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或者是同等业绩和成就升职待遇不同,这当然算是“性别歧视”,但某些招聘的男性化倾向,很多时候却未必有关“歧视”。资本化的现在,公司和单位考虑的都是如何更好提高效率以便更多获利,在招聘时主要考虑的是现实需要,而非性别问题。鉴于女性的体力及产假等生理性弱势问题,某些行业倾向于男性员工更符合实际利益。当然,也许确实有些女性比某些男人更有力气,但毕竟是少数,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说是“刻板印象”形成了一些“偏见”,而不能归结为“歧视”。如果排除这些不利因素,比如说减少体力要求,男女同休产假,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性别倾斜,才可能被控为“歧视”。
“歧视”是错误的,这是世所公认的真理,也因为此,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被某些人当成“利器”滥用无度,一来护身,二来攻击,遇事不分析前因后果,不检讨群体因素,结果一个直指“公平”的词越来越多地成了束人手脚的“紧箍咒”,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形成了另一种“不公平”。
《金装律师》里的Jessica对提拔自己的前老板心怀怨忿,因为她在偶然间发现前老板提拔她不是因为考察了她的能力,而是因为她“黑人”“女性”的身份——这是“政治正确”掩盖下另一种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