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甚深心要善说(选二)
47.“若不承认名言是量成的,你怎么可能还拥有对缘起的信心呢? ”一般说来,这个所谓的“量成”,等同于学者们所说的“因三相”的正理所立的量成,他们急需把粗糙的世俗显现加以精确、仔细的分析。实际上,因为急需分别遍记无明之对境,学者们用正理推论格外清楚、仔细地分析了世俗现象。一般说来,除了在正理推论中加上,或者去掉所谓的“量成的”、“可信的”、“无误的”、“不可辨驳的”等词语造成的不同外,唯一的区别只不过是所有六道轮回中的众生的世俗识不停地改弦易辙而有得不同显现而已。我们认为小孩的手一碰到或就嗷嗷叫痛是无误和不可辨驳的。用讲道理的方式给予一个训诫,就像小孩的父亲会说:“火是热的,手是肉张的,碰到就会烫伤。”这样,便形成了一个运用经典和正理来说明此量成的体系。因此,只要这些土、石、山、岩等等没有消失,像三宝、因果、缘起等诸相就没有理由消失。如果说率先消失的是重要的诸相,而留下来的是次要的,只有毫无精神追求的凡夫才会甘心于此。
48.当到达了前译期的咒师所说的“法性遍尽”的境界时,介于善恶之间的世俗——比如土石、缘起、三宝——的根基消失了,我认为取而代之而出现的,是身心、二谛、胜劣、善恶等的双运。我想在那个时候,尽所有智的千万亿支分,都已经成为了如所有智的自性性体。
法性遍尽:是前译期宁玛派大圆满所说的妥噶四相之最后一相,即经历了“法性现前”、“境界增加”、“明智如量”之后,达到“法性遍尽”。“在法性遍尽时,一切现分化为大光明点,心识假立诸如,遍尽于法性境界之中,即此法性,亦皆趋于无可感受,遍尽至极,现见法身。”(《藏汉大辞典》)
尽所有智:乃是法性智,是了知诸法实相皆为空性的智慧。佛陀具足此二种智。
49.通常说来,虽然对于我们凡夫而言有多种多样的信心,有心甘情愿相信的,有不情愿相信的,有无可奈何才相信的,究其根本,无一例外都是对于自己的感觉的信赖。所谓的“相信”,其实就是心因习气所致被迫要攀援某个特定的对象。
50.没有人会把梦中之事当做真实量成。但是,我们却不由自主的相信各种显现和感觉,比如梦中的快乐、痛苦和恐惧。比如,当你梦到从一个高高的山崖上坠入深渊,如果用因三相来分析,那是必死无疑。但在坠入深渊后,你却又一跃而起。在空中飞是未经整理抉择证明过的,但这些显现都带来无法否认的种种内心感受,比如坠入深渊时的恐惧和飞过场控的快乐。简单说来,鱼类畅游于水中,人类害怕溺水身亡。这对鱼类和人类而言,都是不由自主的、不可否认的事情。
因三相:因明用语,即于因明三支作法中,凡是正确之因(理由)所需具备之三种条件。即:(一)遍是宗法性,规定因与宗(命题)的主词(有法)之关系,此系因对宗所应具之义理。(二)同品定有性,规定因与同喻(由正面说明之例证)之关系。(三)异品遍无性,规定因与异喻(由反面说明之例证)之关系。(《佛光大辞典》)
51.因此,在中观应成派的独特系统中,自方承许和他方承许是不同的。大众因为受限于二取(能取和所取)显现,不由自主地所作的承许是他方承许。“中观应成派没有自方承许”的意思是指,对凡夫所感、所知的所有对象,觉悟法性的瑜伽师是绝对不会承许为自宗的。一个只是安住于定中,没有任何承许、离于言说的立论者,在面对一个有自方主张的诘难者引章据典、利用正理来问难时,不管回答什么,都会变成某种立场或承许。因此,要用文字、声音,特别是推理逻辑来描述无承许之见,这是很不合理的。
52.总而言之,如果一个人打心底里认为大地是存在的,这是他的自方承许。如果他被迫认为“大地是存在的”,那就是他方承许。如来在菩提树下静坐七日、目不交睫,这是其自宗,是没有任何承许的。为了让人们见道而转法论,宣说四谛之法,这是源于他方承许的慈悲之力的一种展现。持此观点的不仅仅是中观应成派,其它的教派也一样承认二谛以及了义和不了义的区别。【法称的】《释量论》中云:“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视,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
自方承许和他方承许:根据自心中的呈现而作出主张或者相信什么,这是自方承许;显现和存在方式不相符的主张,则是他方承许。
自宗:“自己的学派、体系”,“自己的观点”之义,常译为“自宗”。
《释量论》卷六:无明所染体,观待如自缘,生识非真如,如有眩翳等。未见彼岸者,皆不了实性。无能所取染。彼皆非有故。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视,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大意为:众生佛性受无明染污,而执着各种如幻的“眩翳”显现为真实。外道会对此问难:“既然能取、所取都是空,你怎么会有诸种施设和说法呢?”对此,法称法师回答说,佛陀暂时舍弃万法为空的“真实义”,随顺世间人观察外境的认知而为说法。64因法人观察外境的认知而为说法。64因法,能立因与所立法,或名“因”与“后陈”。
48.当到达了前译期的咒师所说的“法性遍尽”的境界时,介于善恶之间的世俗——比如土石、缘起、三宝——的根基消失了,我认为取而代之而出现的,是身心、二谛、胜劣、善恶等的双运。我想在那个时候,尽所有智的千万亿支分,都已经成为了如所有智的自性性体。
法性遍尽:是前译期宁玛派大圆满所说的妥噶四相之最后一相,即经历了“法性现前”、“境界增加”、“明智如量”之后,达到“法性遍尽”。“在法性遍尽时,一切现分化为大光明点,心识假立诸如,遍尽于法性境界之中,即此法性,亦皆趋于无可感受,遍尽至极,现见法身。”(《藏汉大辞典》)
尽所有智:乃是法性智,是了知诸法实相皆为空性的智慧。佛陀具足此二种智。
49.通常说来,虽然对于我们凡夫而言有多种多样的信心,有心甘情愿相信的,有不情愿相信的,有无可奈何才相信的,究其根本,无一例外都是对于自己的感觉的信赖。所谓的“相信”,其实就是心因习气所致被迫要攀援某个特定的对象。
50.没有人会把梦中之事当做真实量成。但是,我们却不由自主的相信各种显现和感觉,比如梦中的快乐、痛苦和恐惧。比如,当你梦到从一个高高的山崖上坠入深渊,如果用因三相来分析,那是必死无疑。但在坠入深渊后,你却又一跃而起。在空中飞是未经整理抉择证明过的,但这些显现都带来无法否认的种种内心感受,比如坠入深渊时的恐惧和飞过场控的快乐。简单说来,鱼类畅游于水中,人类害怕溺水身亡。这对鱼类和人类而言,都是不由自主的、不可否认的事情。
因三相:因明用语,即于因明三支作法中,凡是正确之因(理由)所需具备之三种条件。即:(一)遍是宗法性,规定因与宗(命题)的主词(有法)之关系,此系因对宗所应具之义理。(二)同品定有性,规定因与同喻(由正面说明之例证)之关系。(三)异品遍无性,规定因与异喻(由反面说明之例证)之关系。(《佛光大辞典》)
51.因此,在中观应成派的独特系统中,自方承许和他方承许是不同的。大众因为受限于二取(能取和所取)显现,不由自主地所作的承许是他方承许。“中观应成派没有自方承许”的意思是指,对凡夫所感、所知的所有对象,觉悟法性的瑜伽师是绝对不会承许为自宗的。一个只是安住于定中,没有任何承许、离于言说的立论者,在面对一个有自方主张的诘难者引章据典、利用正理来问难时,不管回答什么,都会变成某种立场或承许。因此,要用文字、声音,特别是推理逻辑来描述无承许之见,这是很不合理的。
52.总而言之,如果一个人打心底里认为大地是存在的,这是他的自方承许。如果他被迫认为“大地是存在的”,那就是他方承许。如来在菩提树下静坐七日、目不交睫,这是其自宗,是没有任何承许的。为了让人们见道而转法论,宣说四谛之法,这是源于他方承许的慈悲之力的一种展现。持此观点的不仅仅是中观应成派,其它的教派也一样承认二谛以及了义和不了义的区别。【法称的】《释量论》中云:“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视,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
自方承许和他方承许:根据自心中的呈现而作出主张或者相信什么,这是自方承许;显现和存在方式不相符的主张,则是他方承许。
自宗:“自己的学派、体系”,“自己的观点”之义,常译为“自宗”。
《释量论》卷六:无明所染体,观待如自缘,生识非真如,如有眩翳等。未见彼岸者,皆不了实性。无能所取染。彼皆非有故。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视,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大意为:众生佛性受无明染污,而执着各种如幻的“眩翳”显现为真实。外道会对此问难:“既然能取、所取都是空,你怎么会有诸种施设和说法呢?”对此,法称法师回答说,佛陀暂时舍弃万法为空的“真实义”,随顺世间人观察外境的认知而为说法。64因法人观察外境的认知而为说法。64因法,能立因与所立法,或名“因”与“后陈”。
有樾的最新日记 · · · · · · ( 全部 )
- 河流已在大海中经过一切道路,抵达一切尽头——这就是自由 (1人喜欢)
- 一颗星就是一粒沙,人们在灼热的沙砾中焠净凡躯,一如神明 (1人喜欢)
热门话题 · · · · · · ( 去话题广场 )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