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家的月亮》
作者@雨果的来信
1,外国的月亮并没有比国内圆
一百年前,鲁迅提到易卜生《玩偶之家》的娜拉时说道:娜拉出走之后,又能去哪里。
刚才热搜里#她如此痛恨中国#的那个女孩儿,其实各个国家里都有太多的人跟她想法一样选择移民。有中国人移民外国的,也有不少外国人移民中国的……但是这种行为的本质就跟玩偶之家的娜拉类似,当整个大的时代背景不变,当你的阶级不变,你只改变空间位置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人性在哪儿都一样,哪个国家都没有天堂,即使有天堂也不是给外国人预备的。不要以为在国内当白领,去了国外就可以当总裁,让你去扫地刷碗都说不定。不要把不了解的事物做过分的浪漫理想化脑补。
说句势力的话:与其去国外移民,不如在国内奋斗上升一个阶层,到时你会发现所有人都比以前善良了,世界也变美丽了。等你上升到金字塔尖儿的时候,你会发现人间就是天堂。到那时,你一点都不恨祖国,当成为强势作为一个既得利益者,让你移民你都未必肯。
娜拉出走之后,发现别处的月亮和自家的月亮没有丝毫区别。在当今社会,底层阶级就如同昔日的娜拉,上层阶级就如同昔日的娜拉丈夫。人性和阶级是世界性的,是每个国家都存在的问题,除了就地革命,你无处可逃。
2,你有没有说“不爱”的权力?
刚才又看到微博热门话题#她如此痛恨中国#,首先这个人恨不恨国家是她的个人情绪自由,只要在行为上没有做出任何有损于国家的事,就不必过分苛责。不论她是哪国的人,也不管她爱不爱某个国家,只要没有伤害他人,她都应该拥有表达感受和活着的权利。
什么叫言论自由呢?起码一个国家只允许别人说“我爱它”,不允许人说“我不喜欢它”“我恨它”,更是拒绝听“为什么不爱,为什么恨”,这肯定不叫言论自由。它只会变得更糟糕。
互联网上每天网民骂国家的言论难道很少吗?那个失踪个女孩儿的三言两语放在日常网络里也只不过是几句牢骚和泄愤的话,有必要给她扣一顶“‘如此’痛恨中国”的帽子吗?拍拍良心谁没发过几句对祖国的牢骚?她怎么就那么十恶不赦?
当你不喜欢某个人或某个集体时,说一句“我不爱你,我讨厌你,我恨你……”然后对方就判你不可饶恕,即使你什么有损于他人的事情都没做。那么你作何感想。而国家,也只不过是一个大一点的集体而已,为什么剥夺别人“说出自己的感受或想法”的自由。
为什么一群人可以剥夺另一个人说不爱他们的自由?为什么一个人就必须无条件的爱另外一个人或一群人,只是因为那群人的人数多了点?人数多到可以像海水一样吞噬掉你,以至于你不敢说一句不爱,这跟浑身肌肉的丈夫挥着拳头对妻子说不许你说不爱,不许你离婚,有什么区别。集体主义某些时候真的是蛮不讲理。
其实,一个人不爱你就不爱你吧,只要他没有加害于你,只是说说内心想法的权力还是有的。你可以不同意,但是不能剥夺他表达的权力。不管你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都不要“命令别人必须爱自己”,否则这跟侵略有什么区别。
3,人们的反感来自“她如此痛恨中国”还是“她如此痛恨中国某些素质低的人”?
在这个话题里,人们对那名穷游墨西哥女孩儿的反感其实并不来自于“她如此痛恨中国”而是网友发现“她如此痛恨中国‘人’”。作为人民的一份子,大家都感觉自己被那女孩儿骂了,于是纷纷想要骂回去。倘若:她的昔日言论里更多的是批评国家制度以及政府管理措施甚至是国内某些贪污受贿的领导人,而不是批评中国人民!那也许:她今天迎来的不是中国网民的唾骂而是掌声。
说到底,那些骂这名失踪女孩儿的人并不是要匡扶正义要爱国,也只是在发泄个人情绪上的私欲罢了。
4,看到有网友热评说她是美国公民,如果是真的,那么于理于法倒是应该让美国政府去搜救她。如果不是真的,她依然是中国公民,那么中国政府救公民是义务,公民的爱不爱是个人感情,两者并不冲突。毕竟法律保护生命财产,不保护个人感情。
一个人可以不爱他的配偶,但要履行婚姻内的法律义务,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公民与国家之间。
最后,我真心的希望那个姑娘活着,哪怕她继续不爱中国人(当然也包括不爱我)。虽然我和大家一样也不爱她,但我希望大家一起来尊重她说话和活着得权力。
作者@雨果的来信 微博weibo.com/ygdelx
1,外国的月亮并没有比国内圆
一百年前,鲁迅提到易卜生《玩偶之家》的娜拉时说道:娜拉出走之后,又能去哪里。
刚才热搜里#她如此痛恨中国#的那个女孩儿,其实各个国家里都有太多的人跟她想法一样选择移民。有中国人移民外国的,也有不少外国人移民中国的……但是这种行为的本质就跟玩偶之家的娜拉类似,当整个大的时代背景不变,当你的阶级不变,你只改变空间位置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人性在哪儿都一样,哪个国家都没有天堂,即使有天堂也不是给外国人预备的。不要以为在国内当白领,去了国外就可以当总裁,让你去扫地刷碗都说不定。不要把不了解的事物做过分的浪漫理想化脑补。
说句势力的话:与其去国外移民,不如在国内奋斗上升一个阶层,到时你会发现所有人都比以前善良了,世界也变美丽了。等你上升到金字塔尖儿的时候,你会发现人间就是天堂。到那时,你一点都不恨祖国,当成为强势作为一个既得利益者,让你移民你都未必肯。
娜拉出走之后,发现别处的月亮和自家的月亮没有丝毫区别。在当今社会,底层阶级就如同昔日的娜拉,上层阶级就如同昔日的娜拉丈夫。人性和阶级是世界性的,是每个国家都存在的问题,除了就地革命,你无处可逃。
2,你有没有说“不爱”的权力?
刚才又看到微博热门话题#她如此痛恨中国#,首先这个人恨不恨国家是她的个人情绪自由,只要在行为上没有做出任何有损于国家的事,就不必过分苛责。不论她是哪国的人,也不管她爱不爱某个国家,只要没有伤害他人,她都应该拥有表达感受和活着的权利。
什么叫言论自由呢?起码一个国家只允许别人说“我爱它”,不允许人说“我不喜欢它”“我恨它”,更是拒绝听“为什么不爱,为什么恨”,这肯定不叫言论自由。它只会变得更糟糕。
互联网上每天网民骂国家的言论难道很少吗?那个失踪个女孩儿的三言两语放在日常网络里也只不过是几句牢骚和泄愤的话,有必要给她扣一顶“‘如此’痛恨中国”的帽子吗?拍拍良心谁没发过几句对祖国的牢骚?她怎么就那么十恶不赦?
当你不喜欢某个人或某个集体时,说一句“我不爱你,我讨厌你,我恨你……”然后对方就判你不可饶恕,即使你什么有损于他人的事情都没做。那么你作何感想。而国家,也只不过是一个大一点的集体而已,为什么剥夺别人“说出自己的感受或想法”的自由。
为什么一群人可以剥夺另一个人说不爱他们的自由?为什么一个人就必须无条件的爱另外一个人或一群人,只是因为那群人的人数多了点?人数多到可以像海水一样吞噬掉你,以至于你不敢说一句不爱,这跟浑身肌肉的丈夫挥着拳头对妻子说不许你说不爱,不许你离婚,有什么区别。集体主义某些时候真的是蛮不讲理。
其实,一个人不爱你就不爱你吧,只要他没有加害于你,只是说说内心想法的权力还是有的。你可以不同意,但是不能剥夺他表达的权力。不管你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都不要“命令别人必须爱自己”,否则这跟侵略有什么区别。
3,人们的反感来自“她如此痛恨中国”还是“她如此痛恨中国某些素质低的人”?
在这个话题里,人们对那名穷游墨西哥女孩儿的反感其实并不来自于“她如此痛恨中国”而是网友发现“她如此痛恨中国‘人’”。作为人民的一份子,大家都感觉自己被那女孩儿骂了,于是纷纷想要骂回去。倘若:她的昔日言论里更多的是批评国家制度以及政府管理措施甚至是国内某些贪污受贿的领导人,而不是批评中国人民!那也许:她今天迎来的不是中国网民的唾骂而是掌声。
说到底,那些骂这名失踪女孩儿的人并不是要匡扶正义要爱国,也只是在发泄个人情绪上的私欲罢了。
4,看到有网友热评说她是美国公民,如果是真的,那么于理于法倒是应该让美国政府去搜救她。如果不是真的,她依然是中国公民,那么中国政府救公民是义务,公民的爱不爱是个人感情,两者并不冲突。毕竟法律保护生命财产,不保护个人感情。
一个人可以不爱他的配偶,但要履行婚姻内的法律义务,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公民与国家之间。
最后,我真心的希望那个姑娘活着,哪怕她继续不爱中国人(当然也包括不爱我)。虽然我和大家一样也不爱她,但我希望大家一起来尊重她说话和活着得权力。
作者@雨果的来信 微博weibo.com/ygde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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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6-05-02 16: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