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读《刀锋》
拖了好久,周一断断续续开始读。中新史课上放成舍我的传记电影,充耳不闻,埋头苦干(没错我受了季羡林的影响);今晚大闲,苦干,读完了。趁热来写点感想。
读艾略特这个人物时,尤其是后面他临死前那一段,我脑海里浮现出的是格朗台的身影。格朗台是文学史上著名的吝啬鬼,一个连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都要算计的老守财奴。死神降临的昏暗室内,神父念念有词之时,暗处金光一闪,半只脚迈向死亡的格朗台瞳孔骤缩,猛地劈手夺过神父手中的金杯(原文是不是如此不太记得了)。
也许毛姆也有意在艾略特身上浓墨重彩一笔吧。前面两百多页里,艾略特占据了起码一半的篇幅,虽然是个六十岁的老头子,不过还挺有趣。读完书后,艾略特给我的印象就是:
一个务实勤劳的美国人,通过倒卖古董发家,对欧洲上流社会有难以割舍的执念,认为这就是人生的意义所在。他机灵地在上流社会的贵妇们、公爵们、将军们等名流贵胄中周旋,从周一的派对连轴转到周日,唯恐漏了哪位“大人物”的派对错失名利场上大显身手的好机会。当然,《刀锋》里写他为人圆滑,八面玲珑,连最难缠的贵妇都能哄得喜笑颜开,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本事……换了我我就做不到。天生的八面玲珑。艾略特还力求摆脱世人眼中“大大咧咧、粗俗”的美国佬形象,喷香奈儿的香水、穿高级定制的服装、住名画悬挂的别墅、操地道流利的法语、交往上流社会的贵族,向往没什么用的爵位名头。对拉里这样的“无志青年”,不仅认为配不上他的外甥女,还认为,其人不但没有出息,而且没有未来,根本不屑交往之。就连“我”这样名声显赫的作家,艾略特也是爱理不理——尽管在他死后,讽刺性地只剩下“我”这么一个忠实的老朋友愿意关心他了。你看,名利场就是这样的无情冷酷。
兜兜转转来到艾略特的死。他早就花大价钱捐钱给教会,出资修了个教堂,而且还打算把自己的骨灰葬在教堂前的石阶下——世人走过,骨灰都要为之震颤,叫众人不许忘了他的存在。真不知道这种做法,和郑渊洁“把骨灰掺进面包里吃下去”的做法,哪个更可怖一点儿。然而,作者对交际花艾略特的一生评价并不高,在艾略特死了的那一阵,作家站在床边思索着他的一生,评价道:“当我回想他的一生,就为他那种愚蠢、无聊而且没有意义的生活难过。他哪怕参加过再多的派对,和再多的亲王、公爵、伯爵在一起厮混过,又有什么用处呢,他们早把他给忘了。”这话说得好啊,回望我周围形形色色的人们,有时我也在想,他们不停地家长里短、追逐明星们的八卦、搬弄别人的是非,这样的人生,愚蠢、无聊而且没有意义。不过,几乎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深信不疑,绝不相信、更不会承认自己的生活过得毫无意义。我觉得正确、有趣的生活方式,也许在某人眼中正是愚不可及的一生呢。
所以拉里和艾略特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孰好孰坏,自有读者诸君判断。如果没有老毛姆情不自禁的感叹,也许这部作品能更像伟大的作品呢?——这也只是个人愚见罢了。
至于伊莎贝尔,在书的前文里,毛姆还把她写得挺好——除了她始终不太理解拉里到底为什么不要她而是选择“诗和远方”——一个有点胖、但很可爱的女孩子。到了书的后文,伊莎贝尔终于暴露出她的物质功利甚至卑劣的嫉妒心——早就知道毛姆是个gay,尽管他一生都很低调,对自己的私事决口不谈,但在他的作品中很轻易就能看到这样的倾向——讨厌女人,讨厌女人,讨厌女人(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他在《月亮与六便士》里对女人做出的那一番评价)。拉里自然是个勇敢追求人生的意义的小天使,而物质的伊莎贝尔,要不是颜好腿长,我不认为作家会在得知她弄走了索菲后还那么喜欢她,这么看来,“我”对伊莎贝尔的道德标准并不高,甚至早就料到会是这样——啊,这就是女人。女人就是这样的啊。还有十四岁时圣洁得活像天使、三十岁浪荡在红尘的索菲,最后毛姆也没给她个好下场,近乎全裸地被人割断喉咙死在河边。我脑海里总去不掉对她的想象:嘈杂不堪臭气熏天的某个下流小酒馆,她认出了拉里和伊莎贝尔等人,歇斯底里地流泪毁妆,妆太浓,留下两行黑糊糊的眼泪,碧绿色的眼睛大而无神,里面写满了鸦片带来的迷醉和亲眼见到挚爱死去的疯狂。一个进过疯人院的荡妇和一个追求物质道貌盎然的贵妇,两人的对比赤裸裸。不过,两个人我都不喜欢。尽管拉里很想和索菲结婚。为什么呢?作家解释说是一种“自我牺牲”的精神打动了拉姆自己,我猜除此之外,大概还有恋慕十四岁树荫底下朗读自己诗歌的她的灵魂吧。她曾经那么美好,我一定要唤醒她!——这样的责任感吧。
不过,毛姆多少还是对女人心存仁慈,一如他在《人生的枷锁》里做的那样,偶尔还是会有一两个不错的女性角色出现,些许温暖(女性)读者和(异性恋)读者的心。法国的苏菲在本书中就是这样的存在。尽管是个委身众多画家的女人,苏菲也有自己的处世之道和道德观,起码,在和男人处对象的时候还是挺一心一意的,放得开,收得住,画画得不错,干家务一把好手,对男人很有一套。长得虽然不怎么样,架不住性格好男人喜爱,最后有了自己的“圆满”结局,和最后一任包养自己的男人结了婚。和《人生的枷锁》里的一个女人有点像,对不对?尽管最终主角没有得到她。
最后是小天使拉里。拉里在作家眼中一直很……我不知该如何形容。一个战争中目睹自己战友轻易死去的十八九岁少年,从那一刻起,他的人生轨迹猛然和其他人分叉开。在毛姆写作的那个年代,大批战后归来的战士们一定很有共鸣。
死亡啊,死亡。“死人死去以后的模样看上去真是死啊!”拉里说。就在前不久我读到杉本博司《直到长出青苔》里有篇文章写:“我向来认为摄影就是活生生的真实,故眼前的照片让我大吃一惊,因为那不是亡者生前的姿态,而是拍摄下来的死亡本身活生生的姿态,一个跨越三千三百年的活生生的死。”这两句话未必有什么可靠的联系,一个英国作家,一个日本摄影家,在面对人类永恒的困惑和恐惧——死亡面前时,不约而同发出的感叹罢了。要说有什么让一个曾经专注寻欢作乐的十八岁年轻人转而开始思索人生的意义,那一定是亲眼见到了死亡和其他人类不可避免的痛楚:灾荒,暴力,弱小,诸如此类。
拉里就是这样一个被死亡催逼着寻找人生意义的年轻人。因为,死亡太容易了啊,而人活着又实在是太偶然了。他放弃了和伊莎贝尔的婚姻,转而周游四方。虽然不知道人生的意义能不能在“四方”里找到,古人的“游学”也未必就是出门远行寻找人生意义。不过本书封面上有句话写得好啊:如果说人生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也需要用足迹和思索去寻找。
在我高一的时候,还和提提是同桌。有一个晚上,我们放掉数学作业,开始悄悄聊天。
我说:我不知道生命的意义是什么。
提提说:我最近看了一本毕淑敏的书。她说,寻找人生的意义,就是每个人活着的意义。
从那以后,我一直把这句话奉为经典。
拉里去了法国的好几个小城,读了两三年书,每天读十个小时,哲学、神秘主义、数学、小说,总之涉猎颇广(可见毛姆本人也是学富五车)。艾略特如此评价拉里:“你觉不觉得,他似乎是在追求某种虚无缥缈的理想,就像一个天文学家想要找到一颗只存在于数学计算中的星体那样?”脑子塞满了太多东西时,就用单纯重复的劳动来放松自己的大脑。他认识了很多人,学习很多东西,但从不轻易透露自己的居住地址,也不太愿意与他人有深交。转了欧洲一圈,没有哪种哲学或者理论是吸引他、支撑他的。不过,他一直在思考,这点倒是挺值得钦佩的。
兜兜转转,他终于去了印度。在那里,他接触到了印度教,瞻仰了印度恒河无数人沐浴的壮观场景(想想就可怕),还有生死轮回的印度教教义。说老实话,后面拉里和作家聊这些宗教时,我跳读得很厉害,因为实在提不起兴趣。当我必定会了解到它时,我必定会有了解它的更好方式,不过不是现在。再说,现在的我受了佛教十几年的熏陶,满脑子都是佛教和道教的老古董,还有母亲普度时给神灵上的好米好菜。
最后,皆大欢喜,拉里终于找到了他的,生命的意义——宗教,从此消散于人海中,遍寻不见。现在毛姆死了,更没人知道这个不老的年轻人去了何方,栖息于何地,也许开着卡车在美国某地漂流呢。我个人对这个结局不太喜欢,生命的意义最后竟然是宗教吗?总觉得有点失望。不过,要让我说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我还在苦苦追寻。
读艾略特这个人物时,尤其是后面他临死前那一段,我脑海里浮现出的是格朗台的身影。格朗台是文学史上著名的吝啬鬼,一个连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都要算计的老守财奴。死神降临的昏暗室内,神父念念有词之时,暗处金光一闪,半只脚迈向死亡的格朗台瞳孔骤缩,猛地劈手夺过神父手中的金杯(原文是不是如此不太记得了)。
也许毛姆也有意在艾略特身上浓墨重彩一笔吧。前面两百多页里,艾略特占据了起码一半的篇幅,虽然是个六十岁的老头子,不过还挺有趣。读完书后,艾略特给我的印象就是:
一个务实勤劳的美国人,通过倒卖古董发家,对欧洲上流社会有难以割舍的执念,认为这就是人生的意义所在。他机灵地在上流社会的贵妇们、公爵们、将军们等名流贵胄中周旋,从周一的派对连轴转到周日,唯恐漏了哪位“大人物”的派对错失名利场上大显身手的好机会。当然,《刀锋》里写他为人圆滑,八面玲珑,连最难缠的贵妇都能哄得喜笑颜开,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本事……换了我我就做不到。天生的八面玲珑。艾略特还力求摆脱世人眼中“大大咧咧、粗俗”的美国佬形象,喷香奈儿的香水、穿高级定制的服装、住名画悬挂的别墅、操地道流利的法语、交往上流社会的贵族,向往没什么用的爵位名头。对拉里这样的“无志青年”,不仅认为配不上他的外甥女,还认为,其人不但没有出息,而且没有未来,根本不屑交往之。就连“我”这样名声显赫的作家,艾略特也是爱理不理——尽管在他死后,讽刺性地只剩下“我”这么一个忠实的老朋友愿意关心他了。你看,名利场就是这样的无情冷酷。
兜兜转转来到艾略特的死。他早就花大价钱捐钱给教会,出资修了个教堂,而且还打算把自己的骨灰葬在教堂前的石阶下——世人走过,骨灰都要为之震颤,叫众人不许忘了他的存在。真不知道这种做法,和郑渊洁“把骨灰掺进面包里吃下去”的做法,哪个更可怖一点儿。然而,作者对交际花艾略特的一生评价并不高,在艾略特死了的那一阵,作家站在床边思索着他的一生,评价道:“当我回想他的一生,就为他那种愚蠢、无聊而且没有意义的生活难过。他哪怕参加过再多的派对,和再多的亲王、公爵、伯爵在一起厮混过,又有什么用处呢,他们早把他给忘了。”这话说得好啊,回望我周围形形色色的人们,有时我也在想,他们不停地家长里短、追逐明星们的八卦、搬弄别人的是非,这样的人生,愚蠢、无聊而且没有意义。不过,几乎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深信不疑,绝不相信、更不会承认自己的生活过得毫无意义。我觉得正确、有趣的生活方式,也许在某人眼中正是愚不可及的一生呢。
所以拉里和艾略特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孰好孰坏,自有读者诸君判断。如果没有老毛姆情不自禁的感叹,也许这部作品能更像伟大的作品呢?——这也只是个人愚见罢了。
至于伊莎贝尔,在书的前文里,毛姆还把她写得挺好——除了她始终不太理解拉里到底为什么不要她而是选择“诗和远方”——一个有点胖、但很可爱的女孩子。到了书的后文,伊莎贝尔终于暴露出她的物质功利甚至卑劣的嫉妒心——早就知道毛姆是个gay,尽管他一生都很低调,对自己的私事决口不谈,但在他的作品中很轻易就能看到这样的倾向——讨厌女人,讨厌女人,讨厌女人(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他在《月亮与六便士》里对女人做出的那一番评价)。拉里自然是个勇敢追求人生的意义的小天使,而物质的伊莎贝尔,要不是颜好腿长,我不认为作家会在得知她弄走了索菲后还那么喜欢她,这么看来,“我”对伊莎贝尔的道德标准并不高,甚至早就料到会是这样——啊,这就是女人。女人就是这样的啊。还有十四岁时圣洁得活像天使、三十岁浪荡在红尘的索菲,最后毛姆也没给她个好下场,近乎全裸地被人割断喉咙死在河边。我脑海里总去不掉对她的想象:嘈杂不堪臭气熏天的某个下流小酒馆,她认出了拉里和伊莎贝尔等人,歇斯底里地流泪毁妆,妆太浓,留下两行黑糊糊的眼泪,碧绿色的眼睛大而无神,里面写满了鸦片带来的迷醉和亲眼见到挚爱死去的疯狂。一个进过疯人院的荡妇和一个追求物质道貌盎然的贵妇,两人的对比赤裸裸。不过,两个人我都不喜欢。尽管拉里很想和索菲结婚。为什么呢?作家解释说是一种“自我牺牲”的精神打动了拉姆自己,我猜除此之外,大概还有恋慕十四岁树荫底下朗读自己诗歌的她的灵魂吧。她曾经那么美好,我一定要唤醒她!——这样的责任感吧。
不过,毛姆多少还是对女人心存仁慈,一如他在《人生的枷锁》里做的那样,偶尔还是会有一两个不错的女性角色出现,些许温暖(女性)读者和(异性恋)读者的心。法国的苏菲在本书中就是这样的存在。尽管是个委身众多画家的女人,苏菲也有自己的处世之道和道德观,起码,在和男人处对象的时候还是挺一心一意的,放得开,收得住,画画得不错,干家务一把好手,对男人很有一套。长得虽然不怎么样,架不住性格好男人喜爱,最后有了自己的“圆满”结局,和最后一任包养自己的男人结了婚。和《人生的枷锁》里的一个女人有点像,对不对?尽管最终主角没有得到她。
最后是小天使拉里。拉里在作家眼中一直很……我不知该如何形容。一个战争中目睹自己战友轻易死去的十八九岁少年,从那一刻起,他的人生轨迹猛然和其他人分叉开。在毛姆写作的那个年代,大批战后归来的战士们一定很有共鸣。
死亡啊,死亡。“死人死去以后的模样看上去真是死啊!”拉里说。就在前不久我读到杉本博司《直到长出青苔》里有篇文章写:“我向来认为摄影就是活生生的真实,故眼前的照片让我大吃一惊,因为那不是亡者生前的姿态,而是拍摄下来的死亡本身活生生的姿态,一个跨越三千三百年的活生生的死。”这两句话未必有什么可靠的联系,一个英国作家,一个日本摄影家,在面对人类永恒的困惑和恐惧——死亡面前时,不约而同发出的感叹罢了。要说有什么让一个曾经专注寻欢作乐的十八岁年轻人转而开始思索人生的意义,那一定是亲眼见到了死亡和其他人类不可避免的痛楚:灾荒,暴力,弱小,诸如此类。
拉里就是这样一个被死亡催逼着寻找人生意义的年轻人。因为,死亡太容易了啊,而人活着又实在是太偶然了。他放弃了和伊莎贝尔的婚姻,转而周游四方。虽然不知道人生的意义能不能在“四方”里找到,古人的“游学”也未必就是出门远行寻找人生意义。不过本书封面上有句话写得好啊:如果说人生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也需要用足迹和思索去寻找。
在我高一的时候,还和提提是同桌。有一个晚上,我们放掉数学作业,开始悄悄聊天。
我说:我不知道生命的意义是什么。
提提说:我最近看了一本毕淑敏的书。她说,寻找人生的意义,就是每个人活着的意义。
从那以后,我一直把这句话奉为经典。
拉里去了法国的好几个小城,读了两三年书,每天读十个小时,哲学、神秘主义、数学、小说,总之涉猎颇广(可见毛姆本人也是学富五车)。艾略特如此评价拉里:“你觉不觉得,他似乎是在追求某种虚无缥缈的理想,就像一个天文学家想要找到一颗只存在于数学计算中的星体那样?”脑子塞满了太多东西时,就用单纯重复的劳动来放松自己的大脑。他认识了很多人,学习很多东西,但从不轻易透露自己的居住地址,也不太愿意与他人有深交。转了欧洲一圈,没有哪种哲学或者理论是吸引他、支撑他的。不过,他一直在思考,这点倒是挺值得钦佩的。
兜兜转转,他终于去了印度。在那里,他接触到了印度教,瞻仰了印度恒河无数人沐浴的壮观场景(想想就可怕),还有生死轮回的印度教教义。说老实话,后面拉里和作家聊这些宗教时,我跳读得很厉害,因为实在提不起兴趣。当我必定会了解到它时,我必定会有了解它的更好方式,不过不是现在。再说,现在的我受了佛教十几年的熏陶,满脑子都是佛教和道教的老古董,还有母亲普度时给神灵上的好米好菜。
最后,皆大欢喜,拉里终于找到了他的,生命的意义——宗教,从此消散于人海中,遍寻不见。现在毛姆死了,更没人知道这个不老的年轻人去了何方,栖息于何地,也许开着卡车在美国某地漂流呢。我个人对这个结局不太喜欢,生命的意义最后竟然是宗教吗?总觉得有点失望。不过,要让我说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我还在苦苦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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