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凶猛”——漫谈推理小说中的动物犯罪
(旧文一篇,原刊于《岁月推理》14年6月)
友情提醒:文中提到的部分作品有泄底危险,请谨慎阅读
从古至今,动物与人类的关系远远不是狩猎与猎物那么简单。早在石器时代,打猎和采集几乎是人们赖以存活的唯一方式,不可避免的,荒野上的凶禽猛兽则是威胁人类生命的第一要素。我们可以将人与动物抗争的经历,看作成一部写满血与泪的人类文明史,而动物在其中,则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或许这种说法有有失偏颇,作为人类,从生物学上讲也是动物界的一员,我们与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智能发育程度的完胜和能动性上的主观。
然而,动物却渗透了人类文明的方方面面,宗教、医学、艺术、文学,甚至科学。人类是无法脱离自然界而孤独存在的,我们的祖先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在各方面为动物们安排好了角色:《圣经》中的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性格温顺的牛可以在耕农上为我们所用;民谚云:“乌鸦头上过,无灾必有祸”等,原因其实很简单,毒蛇是自然界第一杀手,躲在暗处随时进攻人类,防不胜防;而牛是食草动物,对人类的生存不会有太大威胁,受攻击的危险系数小;而乌鸦嗅觉极其敏锐,食腐肉,在人未察觉之际,便知哪有死神降临。
于是,就这样,人类和动物亦敌亦友几千万年,于是,它们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缺少的宠物、食物,于是,推理小说中,我们阅读到它们。
从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推理小说《莫格街凶杀案》里,它们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谁都不会想到,杀害莱斯帕纳耶太太和她的女儿卡米耶•莱斯帕纳耶小姐的凶手,竟然会是它!最初赶到现场的巡警不断重复着当时的恐惧经历,屋内的惊叫声、尖锐的怪声以及反锁的房门。案发现场更是令人不堪卒读——尸体遍体擦伤、眼珠外突、粉碎性骨折,更吊诡的是,尸体竟被紧紧塞在烟囱里!正如书中作者自述,如果此案真是一桩谋杀案,那么它就是巴黎有史以来最神秘、最扑朔迷离的谋杀案了。
推理小说的乐趣,不就在此吗?我们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什么样的人,可以有这种力量?直至文末我们才被告知,凶手是一只大猩猩。原来如此,动物确实可以做到我们无法做到的事,它们的力量、体格和速度是人类无法企及的,于是,它们的犯罪,便成了“不可能犯罪”。
在推理小说被创立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无数诡计被“机智”的罪犯发明,而侦探一次又一次的用推理揭穿。侦探的这种行为迫使罪犯需绞尽脑汁发明各种稀奇古怪的方法来杀人,以对抗名侦探。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有时必须制造出人类无法做到的杀人现场,迷惑侦探。从这点出发,很容易联想到那些拥有“特异功能”、亦可飞天遁地的动物。此刻,凶手不一定是狡猾的罪犯,他们可以退居幕后,台前,动物粉墨登场。
动物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凶手利用动物的特点进行犯罪。例如钻入狭小的洞口、人力无法举起的凶器、离开没有楼梯的高楼等;第二种,是凶手利用动物的习性进行犯罪。例如蜜蜂采蜜、公鸡司晨。这和第一种情况不同之处在于,凶手掌握动物习性后,可设置一种“时间装置”,比起第一种更具安全性;第三种,就是意外。像《莫格街凶杀案》,它并不是一起策划好的犯罪,而是一场意外。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误解,原因很多,或许是现场的某些事物,令侦探们以为是人为所致,比如事先的一张杀人预告,亦或是死者留下的一句暧昧不明的遗言。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类型。如前文所述,几乎所有动物都拥有我们人类没有的“特技”,凶手利用这一点来制造幻象。比较俗套的有自杀后将刀绑在鸟身上,开窗让其飞走。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曾面对过这样一件难题——房门紧锁、四面坚固的墙壁以及被四个大锁环闩上的烟囱的房间里,发生一起谋杀案,而且是一起法医也不明死因的谋杀案。硬要说整个房间有什么通道的话,也只有一个通气孔,就算小孩也无法通过。事实上,凶手操纵了一条蛇来完成他的“密室杀人”。这件奇案被收入在《斑点带子案》中,是一起不可能犯罪。
福尔摩斯与动物杀手的较量,也不只这一次,他在《狮鬃毛奇案》中还会遇到一个劲敌,先按下不表。
会钻洞的当然不止蛇。在美国推理作家杰克•福翠尔笔下,协助凡杜森教授逃出13号牢房的不是什么妖魔鬼怪,而是一只会钻旧水管的老鼠;除了让动物直接参与犯罪,还有其他使用方法,让动物协助犯罪。例如在《美国枪之谜》中,让神探埃勒里•奎因苦恼不已、寻遍整个竞技场都不见的凶器,竟在马的嘴里。这样就为凶手提供了很好的匿藏凶器的地方,是个盲点;在日本推理之父江户川乱步笔下,不明飞行物并不是飞碟,而是脚上绑着圆盘的鸽子,以此来制造一些不可能的现象;江户川乱步奖得主仁木悦子在《猫知道》中,设置了一个巧妙的杀人装置,在一个结实的金属管上装上弹簧,当起镇石作用的重物脱落时,弹簧就把小刀弹了出去,而这个“镇石作用的重物”即是小说中的黑猫。猫只要跳开,就会触发机关。这些略微夸张又但又情理之中的答案,不得不使我们叹服罪犯的智慧。
他们借助动物的能力,为自己的谋杀服务。除此以外,还有让动物帮忙藏尸体的。推理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薄》中就有个案子,凶手麻醉大批量的枯叶蝶,使其掩盖在死者身上,待药性一过,蝴蝶纷飞后,尸体就出现了。
把动物驯服,为己所用,固然是一种高超巧妙的犯罪手法。可利用动物的习性,让其自主性的杀死目标人物,这种设置更令读者拍案叫绝。原因在于,凶手在犯罪时间上更为充裕,只需设置好“路线”,做好“引导”工作,即可置身事外,乐观其成。我们假设把第一种类型比喻为“密室杀人型”的动物犯罪(人类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二类则可归于“不在场证明型”的动物犯罪(动物替人类去完成的任务)。
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是日本恐怖作家三津田信三的《如凶鸟忌讳之物》。在密闭空间(相对于人类来说)中突然消失,多亏了一种动物——鹫。鹫是一种猛禽,能吃大型动物的尸体。所以小说中神秘的消失案只是被鹫整个吃了,然后飞走而已。像法国作家保罗•霍尔特《佩内洛普的网》中的密室杀人,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在某某时间段内,这是密室。所以这个密室形成的时间,是依照窗户上蜘蛛织的网来计算的。凶手在这里巧妙利用了一个手法,先让蜘蛛结网,再将窗框调换,就形成时间上的密室。
还有一个案例,是我在五分钟探案故事中读到的。案发现场看来是一起杀人事件,被害人倒在地上,太阳穴中枪,而凶器却在很远的羊圈里。这个案子实际上是自杀,死者自杀前,先用很长的纸绑在枪柄上,另一头丢如羊圈内,随即开枪自尽。羊开始吃纸,拖动了那把手枪,于是凶器就被“带离”了现场。再举个例子,漫画《侦探学院》开膛岛一案中,罪犯将面粉把钥匙揉成一团送进密室,而消灭面团让钥匙现形的是屋子里的老鼠。
可以看出,罪犯利用动物觅食的习性来引诱,制造不可能犯罪,此类手法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很强。因为不出意外,动物必会吃掉眼前的食物,吃掉食物必会触发某个机关,以此杀人,而凶手大可高枕无忧。当然,也有反向操作的,在被害人的习惯上做文章。比如法国推理作家保罗霍尔特的作品《科涅克的谋杀案》,因为凶手深知死者的习惯,于是将氰化钾涂抹在猫的身上,当死者抚摸猫毛再舔舐自己的手指后,便会中毒身亡。
其实不仅仅推理小说,人类历史上不乏兽刑的例子,虿盆、车裂、犬决等惨绝人寰的酷刑,不是处处都闪耀着人类的“智慧”吗?和推理小说中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比起来,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呢!能想出这样的点子,并假动物之手行事,心理变态程度难以想象。无怪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家罗兰夫人说,见过的人越多,越喜欢狗。
言归正传。事情总有两面性,更多时候动物杀人,是其兽性使然,就像《莫格街凶杀案》里的大猩猩。如前文所述,人类和动物在远古时期最多是狩猎与猎物的关系,互为对方食物,角色一直在转变,所以动物杀人不需要动机。
我们接下来提到的第三类型就是意外,又可称为动物在无主观意识下的杀人(或本能杀人),即没有人类策划的动物杀人。这种情况其实更为多见,毕竟为了制造一个密室而去专门训练一只猴子不太现实。不过这种类型也有其弊端,读者通常会指责巧合太多,作者则会为自己开脱,表示即便有万分之一的概率我们也不能否认它实现的可能性。
举例说明,就上文提到过的《狮鬃毛奇案》来说,故事中科学教师弗茨罗伊•麦克佛森被杀,死前提到“狮鬃毛”,他的后背有很多暗红色条纹,像被极细的鞭子抽打过。福尔摩斯进行调查,之后又发生了几起类似的案件,但福尔摩斯依旧毫无头绪。直到麦克佛森的狗却被发现也死在咸水湖边,死状同样十分痛苦。福尔摩斯才开始怀疑其他的可能,最后他在湖边一团像狮鬃毛的东西——氰水母,才确定凶手就是它。氰水母是一种浅海水母,看上去像狮鬃毛。虽然长相美丽温顺,其实十分凶猛。有毒,攻击性很强。
国内推理作家鸡丁在其最好的作品《神的密室》中描写了在一间从内上锁的森林小屋中发现一具尸体,可凶手不翼而飞,唯一的出口是一扇装满铁栏杆的窗户。可窗户的缝隙不足以让一个人钻出去(小孩也不行)。原来凶手行凶杀人之后,一条蟒蛇从栏杆缝隙中偷偷潜入小屋,将其吞噬。待消化完毕后,蟒蛇再从原路出去。是以造成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案发现场。
本人拙作《希腊神殿之谜》中有个“雪地无足迹诡计”,是利用一种食龟的鸟类飞上天空时,故意将乌龟抛下,这样可以令其龟壳碎裂然后食其肉,无巧不成书,掉下的龟壳竟砸死在泥地上散步的行人,飞鸟再将乌龟叼走,造成死者被钝器敲打致死,却没有罪犯的足迹这样一个不可能犯罪假象。因为事先读过这篇新闻,再想到这个点子可以用在推理小说上,虽然会有读者认为太过巧合不可信,但这确实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
林林总总举了这么些例子,读者可能觉得眼花,作者自己也不知所云。只是在此总结、梳理一下推理小说中的这种类型,并无如约翰•迪克森•卡尔著《密室讲义》的雄心。碍于阅读量有限,很多方面的问题都没有触及到,谈得也很粗略,所以只是漫谈,权当抛砖引玉,也希望大家能来做些补充和指教,或等更有才能的作者来写一篇更全面的讲义。
我一直认为,多阅读有助于扩展写作的思路,同样的谜面读者可能会想到另一种解答,我相信不少作者都有类似的体验。同样的,善于整理和归纳,也对写作有益,一方面可以避免抄袭的危险,又可在前人诡计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若能发挥想象力,在如何运用动物设计诡计这方面,我相信还会出现不少新奇巧妙的手法。希望这篇小文对作者或志在创作的读者有所帮助。
除以上介绍的作品外,《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七口棺材》、《山庄杀人事件》、《咚咚吊桥坠落》都有关于动物参与的内容,有兴趣可以找来阅读。其实,在推理小说中,动物不单单只会参与犯罪或协助犯罪,更有参与案件侦破的。美国有暹罗猫侦探可可,日本有三色猫福尔摩斯,漫画有侦探犬夏多克,或是鸟饲否宇笔下的熊蜂探长,将来若是有机会为大家介绍一下动物界的大侦探们,想来也是挺有趣的。
友情提醒:文中提到的部分作品有泄底危险,请谨慎阅读
从古至今,动物与人类的关系远远不是狩猎与猎物那么简单。早在石器时代,打猎和采集几乎是人们赖以存活的唯一方式,不可避免的,荒野上的凶禽猛兽则是威胁人类生命的第一要素。我们可以将人与动物抗争的经历,看作成一部写满血与泪的人类文明史,而动物在其中,则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或许这种说法有有失偏颇,作为人类,从生物学上讲也是动物界的一员,我们与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智能发育程度的完胜和能动性上的主观。
然而,动物却渗透了人类文明的方方面面,宗教、医学、艺术、文学,甚至科学。人类是无法脱离自然界而孤独存在的,我们的祖先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在各方面为动物们安排好了角色:《圣经》中的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性格温顺的牛可以在耕农上为我们所用;民谚云:“乌鸦头上过,无灾必有祸”等,原因其实很简单,毒蛇是自然界第一杀手,躲在暗处随时进攻人类,防不胜防;而牛是食草动物,对人类的生存不会有太大威胁,受攻击的危险系数小;而乌鸦嗅觉极其敏锐,食腐肉,在人未察觉之际,便知哪有死神降临。
于是,就这样,人类和动物亦敌亦友几千万年,于是,它们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缺少的宠物、食物,于是,推理小说中,我们阅读到它们。
从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推理小说《莫格街凶杀案》里,它们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谁都不会想到,杀害莱斯帕纳耶太太和她的女儿卡米耶•莱斯帕纳耶小姐的凶手,竟然会是它!最初赶到现场的巡警不断重复着当时的恐惧经历,屋内的惊叫声、尖锐的怪声以及反锁的房门。案发现场更是令人不堪卒读——尸体遍体擦伤、眼珠外突、粉碎性骨折,更吊诡的是,尸体竟被紧紧塞在烟囱里!正如书中作者自述,如果此案真是一桩谋杀案,那么它就是巴黎有史以来最神秘、最扑朔迷离的谋杀案了。
推理小说的乐趣,不就在此吗?我们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什么样的人,可以有这种力量?直至文末我们才被告知,凶手是一只大猩猩。原来如此,动物确实可以做到我们无法做到的事,它们的力量、体格和速度是人类无法企及的,于是,它们的犯罪,便成了“不可能犯罪”。
在推理小说被创立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无数诡计被“机智”的罪犯发明,而侦探一次又一次的用推理揭穿。侦探的这种行为迫使罪犯需绞尽脑汁发明各种稀奇古怪的方法来杀人,以对抗名侦探。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有时必须制造出人类无法做到的杀人现场,迷惑侦探。从这点出发,很容易联想到那些拥有“特异功能”、亦可飞天遁地的动物。此刻,凶手不一定是狡猾的罪犯,他们可以退居幕后,台前,动物粉墨登场。
动物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凶手利用动物的特点进行犯罪。例如钻入狭小的洞口、人力无法举起的凶器、离开没有楼梯的高楼等;第二种,是凶手利用动物的习性进行犯罪。例如蜜蜂采蜜、公鸡司晨。这和第一种情况不同之处在于,凶手掌握动物习性后,可设置一种“时间装置”,比起第一种更具安全性;第三种,就是意外。像《莫格街凶杀案》,它并不是一起策划好的犯罪,而是一场意外。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误解,原因很多,或许是现场的某些事物,令侦探们以为是人为所致,比如事先的一张杀人预告,亦或是死者留下的一句暧昧不明的遗言。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类型。如前文所述,几乎所有动物都拥有我们人类没有的“特技”,凶手利用这一点来制造幻象。比较俗套的有自杀后将刀绑在鸟身上,开窗让其飞走。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曾面对过这样一件难题——房门紧锁、四面坚固的墙壁以及被四个大锁环闩上的烟囱的房间里,发生一起谋杀案,而且是一起法医也不明死因的谋杀案。硬要说整个房间有什么通道的话,也只有一个通气孔,就算小孩也无法通过。事实上,凶手操纵了一条蛇来完成他的“密室杀人”。这件奇案被收入在《斑点带子案》中,是一起不可能犯罪。
福尔摩斯与动物杀手的较量,也不只这一次,他在《狮鬃毛奇案》中还会遇到一个劲敌,先按下不表。
会钻洞的当然不止蛇。在美国推理作家杰克•福翠尔笔下,协助凡杜森教授逃出13号牢房的不是什么妖魔鬼怪,而是一只会钻旧水管的老鼠;除了让动物直接参与犯罪,还有其他使用方法,让动物协助犯罪。例如在《美国枪之谜》中,让神探埃勒里•奎因苦恼不已、寻遍整个竞技场都不见的凶器,竟在马的嘴里。这样就为凶手提供了很好的匿藏凶器的地方,是个盲点;在日本推理之父江户川乱步笔下,不明飞行物并不是飞碟,而是脚上绑着圆盘的鸽子,以此来制造一些不可能的现象;江户川乱步奖得主仁木悦子在《猫知道》中,设置了一个巧妙的杀人装置,在一个结实的金属管上装上弹簧,当起镇石作用的重物脱落时,弹簧就把小刀弹了出去,而这个“镇石作用的重物”即是小说中的黑猫。猫只要跳开,就会触发机关。这些略微夸张又但又情理之中的答案,不得不使我们叹服罪犯的智慧。
他们借助动物的能力,为自己的谋杀服务。除此以外,还有让动物帮忙藏尸体的。推理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薄》中就有个案子,凶手麻醉大批量的枯叶蝶,使其掩盖在死者身上,待药性一过,蝴蝶纷飞后,尸体就出现了。
把动物驯服,为己所用,固然是一种高超巧妙的犯罪手法。可利用动物的习性,让其自主性的杀死目标人物,这种设置更令读者拍案叫绝。原因在于,凶手在犯罪时间上更为充裕,只需设置好“路线”,做好“引导”工作,即可置身事外,乐观其成。我们假设把第一种类型比喻为“密室杀人型”的动物犯罪(人类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二类则可归于“不在场证明型”的动物犯罪(动物替人类去完成的任务)。
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是日本恐怖作家三津田信三的《如凶鸟忌讳之物》。在密闭空间(相对于人类来说)中突然消失,多亏了一种动物——鹫。鹫是一种猛禽,能吃大型动物的尸体。所以小说中神秘的消失案只是被鹫整个吃了,然后飞走而已。像法国作家保罗•霍尔特《佩内洛普的网》中的密室杀人,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在某某时间段内,这是密室。所以这个密室形成的时间,是依照窗户上蜘蛛织的网来计算的。凶手在这里巧妙利用了一个手法,先让蜘蛛结网,再将窗框调换,就形成时间上的密室。
还有一个案例,是我在五分钟探案故事中读到的。案发现场看来是一起杀人事件,被害人倒在地上,太阳穴中枪,而凶器却在很远的羊圈里。这个案子实际上是自杀,死者自杀前,先用很长的纸绑在枪柄上,另一头丢如羊圈内,随即开枪自尽。羊开始吃纸,拖动了那把手枪,于是凶器就被“带离”了现场。再举个例子,漫画《侦探学院》开膛岛一案中,罪犯将面粉把钥匙揉成一团送进密室,而消灭面团让钥匙现形的是屋子里的老鼠。
可以看出,罪犯利用动物觅食的习性来引诱,制造不可能犯罪,此类手法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很强。因为不出意外,动物必会吃掉眼前的食物,吃掉食物必会触发某个机关,以此杀人,而凶手大可高枕无忧。当然,也有反向操作的,在被害人的习惯上做文章。比如法国推理作家保罗霍尔特的作品《科涅克的谋杀案》,因为凶手深知死者的习惯,于是将氰化钾涂抹在猫的身上,当死者抚摸猫毛再舔舐自己的手指后,便会中毒身亡。
其实不仅仅推理小说,人类历史上不乏兽刑的例子,虿盆、车裂、犬决等惨绝人寰的酷刑,不是处处都闪耀着人类的“智慧”吗?和推理小说中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比起来,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呢!能想出这样的点子,并假动物之手行事,心理变态程度难以想象。无怪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家罗兰夫人说,见过的人越多,越喜欢狗。
言归正传。事情总有两面性,更多时候动物杀人,是其兽性使然,就像《莫格街凶杀案》里的大猩猩。如前文所述,人类和动物在远古时期最多是狩猎与猎物的关系,互为对方食物,角色一直在转变,所以动物杀人不需要动机。
我们接下来提到的第三类型就是意外,又可称为动物在无主观意识下的杀人(或本能杀人),即没有人类策划的动物杀人。这种情况其实更为多见,毕竟为了制造一个密室而去专门训练一只猴子不太现实。不过这种类型也有其弊端,读者通常会指责巧合太多,作者则会为自己开脱,表示即便有万分之一的概率我们也不能否认它实现的可能性。
举例说明,就上文提到过的《狮鬃毛奇案》来说,故事中科学教师弗茨罗伊•麦克佛森被杀,死前提到“狮鬃毛”,他的后背有很多暗红色条纹,像被极细的鞭子抽打过。福尔摩斯进行调查,之后又发生了几起类似的案件,但福尔摩斯依旧毫无头绪。直到麦克佛森的狗却被发现也死在咸水湖边,死状同样十分痛苦。福尔摩斯才开始怀疑其他的可能,最后他在湖边一团像狮鬃毛的东西——氰水母,才确定凶手就是它。氰水母是一种浅海水母,看上去像狮鬃毛。虽然长相美丽温顺,其实十分凶猛。有毒,攻击性很强。
国内推理作家鸡丁在其最好的作品《神的密室》中描写了在一间从内上锁的森林小屋中发现一具尸体,可凶手不翼而飞,唯一的出口是一扇装满铁栏杆的窗户。可窗户的缝隙不足以让一个人钻出去(小孩也不行)。原来凶手行凶杀人之后,一条蟒蛇从栏杆缝隙中偷偷潜入小屋,将其吞噬。待消化完毕后,蟒蛇再从原路出去。是以造成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案发现场。
本人拙作《希腊神殿之谜》中有个“雪地无足迹诡计”,是利用一种食龟的鸟类飞上天空时,故意将乌龟抛下,这样可以令其龟壳碎裂然后食其肉,无巧不成书,掉下的龟壳竟砸死在泥地上散步的行人,飞鸟再将乌龟叼走,造成死者被钝器敲打致死,却没有罪犯的足迹这样一个不可能犯罪假象。因为事先读过这篇新闻,再想到这个点子可以用在推理小说上,虽然会有读者认为太过巧合不可信,但这确实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
林林总总举了这么些例子,读者可能觉得眼花,作者自己也不知所云。只是在此总结、梳理一下推理小说中的这种类型,并无如约翰•迪克森•卡尔著《密室讲义》的雄心。碍于阅读量有限,很多方面的问题都没有触及到,谈得也很粗略,所以只是漫谈,权当抛砖引玉,也希望大家能来做些补充和指教,或等更有才能的作者来写一篇更全面的讲义。
我一直认为,多阅读有助于扩展写作的思路,同样的谜面读者可能会想到另一种解答,我相信不少作者都有类似的体验。同样的,善于整理和归纳,也对写作有益,一方面可以避免抄袭的危险,又可在前人诡计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若能发挥想象力,在如何运用动物设计诡计这方面,我相信还会出现不少新奇巧妙的手法。希望这篇小文对作者或志在创作的读者有所帮助。
除以上介绍的作品外,《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七口棺材》、《山庄杀人事件》、《咚咚吊桥坠落》都有关于动物参与的内容,有兴趣可以找来阅读。其实,在推理小说中,动物不单单只会参与犯罪或协助犯罪,更有参与案件侦破的。美国有暹罗猫侦探可可,日本有三色猫福尔摩斯,漫画有侦探犬夏多克,或是鸟饲否宇笔下的熊蜂探长,将来若是有机会为大家介绍一下动物界的大侦探们,想来也是挺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