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ng Logical/简单的逻辑学》笔记
《简单的逻辑学》读书笔记, July 3, 2016
一、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全神贯注,对特殊性保持敏感;
确认事实,包括主观事实和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
确认观念正确与否,正确观念忠实反映对象的客观秩序,错误观念是对客观事件的歪曲;
留意观念的本源,要确认事实,我们要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
观念联系现实,错误观念是对现实做出一厢情愿的假设的结果;
将观念付诸语言,语言要保证精确性则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
有效沟通;
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避免闪避式语言,如果持续使用扭曲现实的语言,我们会逐渐相信编造出的虚假世界;
找出真相,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本体真相与逻辑真相。后者建立于前者基础之上;
二、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因果原理):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暗示了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同时也是不能被证明的。
原因的区分:动力因、目的因、质料因和形式因。
定义术语的过程:一、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二、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普遍命题成立的条件:一、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二、适用于整个类别。
普遍命题的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单称命题与全称命题对立)
三、 论证:逻辑学的语言
每个论证都由两个基本要素组成——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
注意全称到特称和特称到全称。
断言是将谓项附着于主项的观念联结过程。
否定命题中注意全称性否定命题和特称性否定命题。
比较事物的三种结果:完全相似、截然不同(没有两个事物是完全不同的,至少它们都是存在的)和部分相似。相似度大小不在于相似特征的多少,而在于相似特征的重要性。
为了使论证正确有力,我们必须关注其事实(内容)和形式(结构)。命题的真实性和结构的合理性是论证正确的必要前提。命题的有效性针对命题的结构。
三种简单的论证形式:
联言论证:A·B(与)
选言论证:A v B(或)
假言论证/条件论证:AB(如果A,则B;如果-B,则-A;这说明前提和结论间要有必然联系,同时成立)
三段论的根据:首先确定某一部分属于整体(大前提),然后得出某一部分的组成成员也是属于整体的(结论)。小前提是组成成员确实属于某一部分。
区分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价值命题所依附的客观事物越是广阔坚固,它本身就越可靠。
肯定命题的谓项通常是特称(不周延)的,而不是全称(周延)的。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量(特称还是全称)和质(肯定还是否定)。
演绎论证从一般到个别,得出必然性结论;归纳论证从个别到一般,得出可能性结论。归纳推理是演绎推理的基础。
极端怀疑论者宣称世界上根本没有真相,实则自相矛盾:没有真相则无法对命题进行判断;中度怀疑论者认为我们没有能力探知真相,实际上也是一样的:无法探知、无法检验的真相等于不存在。
四(五)、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
错误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推理。
1. 否定前件(AB,因为-A,所以-B)
2. 肯定后件(AB,因为B,所以A)
3. 中项不周延
4. 偷换概念(多义)
5. 窃取论题(循环论证、恶性循环)
6. 虚假假设
7. 稻草人谬误(故意歪曲别人的论点)
8. 误用传统
9. 以暴易暴(比如报复,双方都是错的,结果仍然是错的)
10. 民主谬误(大多数人认为是对的则是对的)
11. 对人不对事
12. 压制理性
13. 滥用专家意见
14. 质的量化
15. 以出身论英雄
16. 止于分析
17. 简化主义
18. 分类错误
19. 混淆视听
20. 以笑饰非
21. 以泪掩过
22. 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23. 两难陷阱
24. 以先后论因果
25. 情感误导
26. 功利误导
27. 避免结论
28. 简化推理
一、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全神贯注,对特殊性保持敏感;
确认事实,包括主观事实和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
确认观念正确与否,正确观念忠实反映对象的客观秩序,错误观念是对客观事件的歪曲;
留意观念的本源,要确认事实,我们要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
观念联系现实,错误观念是对现实做出一厢情愿的假设的结果;
将观念付诸语言,语言要保证精确性则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
有效沟通;
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避免闪避式语言,如果持续使用扭曲现实的语言,我们会逐渐相信编造出的虚假世界;
找出真相,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本体真相与逻辑真相。后者建立于前者基础之上;
二、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因果原理):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暗示了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同时也是不能被证明的。
原因的区分:动力因、目的因、质料因和形式因。
定义术语的过程:一、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二、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普遍命题成立的条件:一、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二、适用于整个类别。
普遍命题的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单称命题与全称命题对立)
三、 论证:逻辑学的语言
每个论证都由两个基本要素组成——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
注意全称到特称和特称到全称。
断言是将谓项附着于主项的观念联结过程。
否定命题中注意全称性否定命题和特称性否定命题。
比较事物的三种结果:完全相似、截然不同(没有两个事物是完全不同的,至少它们都是存在的)和部分相似。相似度大小不在于相似特征的多少,而在于相似特征的重要性。
为了使论证正确有力,我们必须关注其事实(内容)和形式(结构)。命题的真实性和结构的合理性是论证正确的必要前提。命题的有效性针对命题的结构。
三种简单的论证形式:
联言论证:A·B(与)
选言论证:A v B(或)
假言论证/条件论证:AB(如果A,则B;如果-B,则-A;这说明前提和结论间要有必然联系,同时成立)
三段论的根据:首先确定某一部分属于整体(大前提),然后得出某一部分的组成成员也是属于整体的(结论)。小前提是组成成员确实属于某一部分。
区分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价值命题所依附的客观事物越是广阔坚固,它本身就越可靠。
肯定命题的谓项通常是特称(不周延)的,而不是全称(周延)的。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量(特称还是全称)和质(肯定还是否定)。
演绎论证从一般到个别,得出必然性结论;归纳论证从个别到一般,得出可能性结论。归纳推理是演绎推理的基础。
极端怀疑论者宣称世界上根本没有真相,实则自相矛盾:没有真相则无法对命题进行判断;中度怀疑论者认为我们没有能力探知真相,实际上也是一样的:无法探知、无法检验的真相等于不存在。
四(五)、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
错误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推理。
1. 否定前件(AB,因为-A,所以-B)
2. 肯定后件(AB,因为B,所以A)
3. 中项不周延
4. 偷换概念(多义)
5. 窃取论题(循环论证、恶性循环)
6. 虚假假设
7. 稻草人谬误(故意歪曲别人的论点)
8. 误用传统
9. 以暴易暴(比如报复,双方都是错的,结果仍然是错的)
10. 民主谬误(大多数人认为是对的则是对的)
11. 对人不对事
12. 压制理性
13. 滥用专家意见
14. 质的量化
15. 以出身论英雄
16. 止于分析
17. 简化主义
18. 分类错误
19. 混淆视听
20. 以笑饰非
21. 以泪掩过
22. 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23. 两难陷阱
24. 以先后论因果
25. 情感误导
26. 功利误导
27. 避免结论
28. 简化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