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空间”与“大地法”
施密特第一次发表他的大空间秩序的概念是在1939年4月,一直以来,人们都禁不住这样一个巨大的诱惑,认为这个理论不过是对1939年时局的迎合,为纳粹在欧洲构建新秩序所提出的蓝图。
在施密特的作品中,大空间秩序的第一明显迹象是:“现在的发展表明,国家的数目正在减少,在门罗主义的帮助下,或许只有几个大陆或者其他某些巨大的综合体还能够作为真正主权的担当者而存在。”
施密特其实在法律意义上的主权和真正主权之间,也就是在政治意义上的主权之间做了隐含的区分。1934年施密特再一次顺带提及了后来的大空间概念:“在今天,整个地球的和平,看起来只有在几个世界性力量达成谅解的条件下,接下里他们之间会把地球加以瓜分。
施密特所提倡的这个大空间的概念,其结构一直都非常模糊。我们所能知道的就是它包含了三个要素:民族、国家和单一的德意志帝国。施密特主张,这种新国际秩序需要一种正当性的原则,必须要找到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具体的、合法的大空间概念。“
施密特将门罗主义作为自己大空间理论的原型,这种原则考虑的是整个地球,而不是个体的国家。门罗主义包含这样几个关键性的要素:“产生这个主义的是一个政治上已经觉醒的民族”,禁止外来力量干预本大空间之内,,拥有一种从历史角度来看强有力的,政治性的理念。
施密特拒绝国际联盟,为了说明一种现实的政治秩序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他发展出了联邦的概念,联邦概念的主要要素是均质性原则和正当性原则。现代技术的发展导致真正享有主权的国家的数目在减少。
施密特提出了未来世界空间秩序可能采取的三种形式:1、划分为多个大空间。2、由某个单一力量来统治。3、维持旧的力量平衡,由美国代替英国控制公海,并且建立对于外层空间的控制。
施密特主张,“技术还远未达到一种全球性的和全人类的政治统一体的条件。”地球之所以不成熟是因为两个主要的意识形态阵营没有办法形成一个世界政府。
区域性的视野问题,在施密特的情形之下,这个问题是一个演化性的,关于欧洲整合的视野,来处理,二战以后欧共体和欧盟的发展,是不是跟这笔更加隐秘的区域整合的遗产有某种共同的东西,甚至可以说,有没有从这笔遗产里面继承什么东西?
在《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里面,施密特坚持的是一种新基督教世界的欧洲观念,《大地法》中,施密特将欧洲看作是某种理性的,司法性的国际秩序,这种秩序因为美国和苏联这类跨大陆的帝国的出现,而被打破了源泉。
《政治形式》中,施密特仍然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把教会奉为一种庇护,欧洲人或许可以团结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苏俄。按照施密特的看法,天主教忠诚于欧洲文明的精华,忠诚于那些本质价值的公开坚持和表述。
在施密特看来,俄国人的天性只是一种需要运用技术手段加以支配的物质性。天主教则是罗马法学的合法继承人,同时也是一种制度性的提醒,它提醒人们还拥有一种神性的成分。
在1923年的时候,谁以真正的基督敌人的身份站在了对立面?在这里,施密特不是在自由主义或者西方社会主义里面,毋宁说是在俄国,找到了天主教的假想敌。俄国的特殊气质中,有一种对于理念,形式,权威的憎恶,施密特认为,“大法官的寓言证明”反对秩序和形式本身的革命,正如苏俄情形已经表明的那样,只能导致对于秩序的最大程度的滥用。布尔什维克的俄国是两种东西的支撑,一种是共产主义当中的技术理性,一种是无政府主义的、非理性的,对于任何一种秩序的反动。
从罗马帝国开始,中经基督教,最后到自由主义和西方的社会主义,欧洲始终都捍卫者那种本质的,人性化的内容,对于这种内容以及这种内容的实体承载者即欧洲来说,苏俄乃是最大的威胁。
按照施密特的看法,推动欧洲现代历史运动的,是对于某种中立领域的追求。寻找一种作为和平和共识之资源的中心领域。施密特主张,中立性是没有办法维持的,因为那种压抑的,好斗的人性倾向一定会回归。但施密特主张,技术实际上也变成了新的并且也是最后冲突源泉:”任何强大的政治势力都会利用技术。“
不管欧洲的精英们怎么想,俄国都不过只是一个形式性的,机械的,毫无生命力的技术国家。俄国人是新式的苦行僧,他们会为了控制未来而放弃目前的”舒适“。为了将中欧积极动员起来反对苏维埃,施密特提出了一个控制欧洲和俄国的空间的计划。
施密特坚持,西欧已经被门罗主义和威尔逊主义纳入了美国的大空间。
在《大地法》这本写于战后岁月的书中,施密特仍然强调欧洲与世界其它部分相比所具有的那种优越地位。现在的欧洲毋宁说是这样的一个场所、地区和空间,在它里面,已经发展出了最有利于发展世界和平的地缘政治。因为这些国家通过国际法来制衡彼此之间致命性的军事力量。这种国家法是从罗马法中衍生出来的,经历中世纪教会的滋养,最后又由早起自然法学家加以阐述。
英国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矛盾的角色,英国既是欧洲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跟欧洲相互分离。英国是这样一个脱离欧洲大陆的存在,一种跟它的海洋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特性,也是欧洲公法和公共秩序解体的源头。当旅行和军力的威胁不再限于地面的时候,主权的完整性就不再受到地理空间的保护了。
今天,让我们回过头来,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欧盟在几个很明显的意义上都不是施密特意义上的大空间,也就是说,它是一个没有中心的大空间,是一个对西方很友好,对东方没有野心的大空间。
但施密特仍然促使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今天,是什么特定的决定了欧洲内在的共性和它相对于外部世界的特征?明智如哈贝马斯等没有回答什么东西可以确定那条将欧洲大空间与世界其他部分区分开来的界限。在这些问题被最终解决之前,施密特的著作和事业就会一直像一个幽灵那样困扰着关于欧洲整合问题的研究。
方亦元
2016.7.29日完稿于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在施密特的作品中,大空间秩序的第一明显迹象是:“现在的发展表明,国家的数目正在减少,在门罗主义的帮助下,或许只有几个大陆或者其他某些巨大的综合体还能够作为真正主权的担当者而存在。”
施密特其实在法律意义上的主权和真正主权之间,也就是在政治意义上的主权之间做了隐含的区分。1934年施密特再一次顺带提及了后来的大空间概念:“在今天,整个地球的和平,看起来只有在几个世界性力量达成谅解的条件下,接下里他们之间会把地球加以瓜分。
施密特所提倡的这个大空间的概念,其结构一直都非常模糊。我们所能知道的就是它包含了三个要素:民族、国家和单一的德意志帝国。施密特主张,这种新国际秩序需要一种正当性的原则,必须要找到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具体的、合法的大空间概念。“
施密特将门罗主义作为自己大空间理论的原型,这种原则考虑的是整个地球,而不是个体的国家。门罗主义包含这样几个关键性的要素:“产生这个主义的是一个政治上已经觉醒的民族”,禁止外来力量干预本大空间之内,,拥有一种从历史角度来看强有力的,政治性的理念。
施密特拒绝国际联盟,为了说明一种现实的政治秩序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他发展出了联邦的概念,联邦概念的主要要素是均质性原则和正当性原则。现代技术的发展导致真正享有主权的国家的数目在减少。
施密特提出了未来世界空间秩序可能采取的三种形式:1、划分为多个大空间。2、由某个单一力量来统治。3、维持旧的力量平衡,由美国代替英国控制公海,并且建立对于外层空间的控制。
施密特主张,“技术还远未达到一种全球性的和全人类的政治统一体的条件。”地球之所以不成熟是因为两个主要的意识形态阵营没有办法形成一个世界政府。
区域性的视野问题,在施密特的情形之下,这个问题是一个演化性的,关于欧洲整合的视野,来处理,二战以后欧共体和欧盟的发展,是不是跟这笔更加隐秘的区域整合的遗产有某种共同的东西,甚至可以说,有没有从这笔遗产里面继承什么东西?
在《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里面,施密特坚持的是一种新基督教世界的欧洲观念,《大地法》中,施密特将欧洲看作是某种理性的,司法性的国际秩序,这种秩序因为美国和苏联这类跨大陆的帝国的出现,而被打破了源泉。
《政治形式》中,施密特仍然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把教会奉为一种庇护,欧洲人或许可以团结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苏俄。按照施密特的看法,天主教忠诚于欧洲文明的精华,忠诚于那些本质价值的公开坚持和表述。
在施密特看来,俄国人的天性只是一种需要运用技术手段加以支配的物质性。天主教则是罗马法学的合法继承人,同时也是一种制度性的提醒,它提醒人们还拥有一种神性的成分。
在1923年的时候,谁以真正的基督敌人的身份站在了对立面?在这里,施密特不是在自由主义或者西方社会主义里面,毋宁说是在俄国,找到了天主教的假想敌。俄国的特殊气质中,有一种对于理念,形式,权威的憎恶,施密特认为,“大法官的寓言证明”反对秩序和形式本身的革命,正如苏俄情形已经表明的那样,只能导致对于秩序的最大程度的滥用。布尔什维克的俄国是两种东西的支撑,一种是共产主义当中的技术理性,一种是无政府主义的、非理性的,对于任何一种秩序的反动。
从罗马帝国开始,中经基督教,最后到自由主义和西方的社会主义,欧洲始终都捍卫者那种本质的,人性化的内容,对于这种内容以及这种内容的实体承载者即欧洲来说,苏俄乃是最大的威胁。
按照施密特的看法,推动欧洲现代历史运动的,是对于某种中立领域的追求。寻找一种作为和平和共识之资源的中心领域。施密特主张,中立性是没有办法维持的,因为那种压抑的,好斗的人性倾向一定会回归。但施密特主张,技术实际上也变成了新的并且也是最后冲突源泉:”任何强大的政治势力都会利用技术。“
不管欧洲的精英们怎么想,俄国都不过只是一个形式性的,机械的,毫无生命力的技术国家。俄国人是新式的苦行僧,他们会为了控制未来而放弃目前的”舒适“。为了将中欧积极动员起来反对苏维埃,施密特提出了一个控制欧洲和俄国的空间的计划。
施密特坚持,西欧已经被门罗主义和威尔逊主义纳入了美国的大空间。
在《大地法》这本写于战后岁月的书中,施密特仍然强调欧洲与世界其它部分相比所具有的那种优越地位。现在的欧洲毋宁说是这样的一个场所、地区和空间,在它里面,已经发展出了最有利于发展世界和平的地缘政治。因为这些国家通过国际法来制衡彼此之间致命性的军事力量。这种国家法是从罗马法中衍生出来的,经历中世纪教会的滋养,最后又由早起自然法学家加以阐述。
英国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矛盾的角色,英国既是欧洲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跟欧洲相互分离。英国是这样一个脱离欧洲大陆的存在,一种跟它的海洋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特性,也是欧洲公法和公共秩序解体的源头。当旅行和军力的威胁不再限于地面的时候,主权的完整性就不再受到地理空间的保护了。
今天,让我们回过头来,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欧盟在几个很明显的意义上都不是施密特意义上的大空间,也就是说,它是一个没有中心的大空间,是一个对西方很友好,对东方没有野心的大空间。
但施密特仍然促使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今天,是什么特定的决定了欧洲内在的共性和它相对于外部世界的特征?明智如哈贝马斯等没有回答什么东西可以确定那条将欧洲大空间与世界其他部分区分开来的界限。在这些问题被最终解决之前,施密特的著作和事业就会一直像一个幽灵那样困扰着关于欧洲整合问题的研究。
方亦元
2016.7.29日完稿于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