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荷包》后记
认识火锅这个名字是十多年前了,出国没多久,国内的一切都成了镜花水月,让我非常眷恋。常常去一个论坛,这个论坛里很多喜欢码字的人,也有很多喜欢看别人码字的人。前者被称为偶像,后者被称为粉丝。当时我是粉丝,火锅是偶像。刚出国那几年,除了写日记和给家里简短的电邮,我连中文都不怎么写,却非常渴望阅读中文,特别渴望读到火锅的文字,在论坛里看了还不够,还找到她的博客,追着看,感觉火锅这个人,就跟她的文字一样,既亲切,又美好,读起来好像是在端详自己的升级版,所以“偶像”这个称呼,不是没有根据的。
后来我养了娃,学位念完了,海归,又归海,从一个有抱负对未来有期望的愤青,变成了牢骚满腹,几乎被中年危机玩坏了的海外大妈。与此同时,论坛散了,MSN倒了,微信起了高楼,朋友圈代替了博客,微信群逐渐一统江湖。两条线索像是平行空间的里的两套剧本,终于,在微信的江湖里,我和火锅神奇地相识了,两套剧本合二为一。她夸我写得好,粉丝和偶像成了朋友,我飘飘然了很久。有一天她说,“夏安你给《为荷包记》写个书评吧”。我有种被拉壮丁的感觉,可是偶像拉粉丝的壮丁,壮丁感觉何其荣幸啊。
书评我真的不会写,总觉得那是懂得各种主义的人做的事。我只会写读后感,像《为荷包记》这么可爱的一本小书,我读的时候的确有很多感想,散乱记下来,算是给偶像交作业。
舒淇在《聂隐娘》里演一个“没有同类的”少女 – 我觉得舒淇是华语娱乐圈里最懂得使用寂寞这种化妆品的女人。我不是舒淇,没有她的容颜,但在生活中,也常常为自己“没有同类”感到苦恼。《为荷包记》一篇篇读下来,我觉得找到了同类。想想看真的很神奇,我从来没去过山东,和火锅从来没见过面(见过她的照片,她连我的照片似乎都没见过),却感觉像是世界那一头的另一个自己。其实有魅力的文字,常常如此,能走到读者心里去,为她们说出心声,那种心有灵犀的感觉,简直让我想飞越大洋,紧紧握着作者的手,说:“咦,你怎么知道的”。“执子之手”,原来说的是粉丝和偶像的见面会来着。
“没想到过生日还要写作业!” -- 唉,可怜的孩子,美国低年级小朋友不过生日都不怎么写作业的,可是过生日的时候他们还是会嫌待遇不够特殊。
“刚搬到这栋楼的时候两岁,一丢丢,经常要低下头仔细找才能看到小人儿。现在已经抽节到一米七三,我遇到她总觉得不适应,有种大厦平地起的感慨。”-- 看到我读高中的侄女就是这种感觉,自己很不自然,却说不出来为什么,感谢火锅帮我写出来了。
“小孩子是那么容易喜悦,以至于蹦一下,就可以得到大人们站在群山之巅那么大的喜悦。”—社区公园里有块大石头,供孩子攀爬,孩子爬了五六年,从学前班的baby,到高年级的小伙子。每次爬还是那么高兴,虽然只是块石头,他站在上面似乎伸手就能触摸到蓝天,真的是“站在群山之巅”啊。
最神奇的是荷包的审美,居然跟我家娃一模一样。女人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头长长的头发,微微卷曲,穿高跟鞋,裙子,红红的嘴唇(也就是国民党女特务的样子啦)。这几样我似乎都没有,看来火锅也不常有。和偶像站在同一条阵线上,我感到甚为欣慰。可是,娃们的审美如此神奇地整齐划一,等他们长大了,会不会在平行空间里抢女朋友?
“我小时候,连猪都是怕的。” – 啊啊啊,小时候到农村最可怕的记忆不是被狗追的满地乱跑,而是上厕所的时候旁边有猪猪们吭哧吭哧地“猪视眈眈”!
“我是讨厌把某个事情上升到一个了不起必须要人人效仿的高度,仿佛不那么做就是不自爱一样——什么逻辑啊。” – 唉,看到这句话感觉必须在心里拥抱一下火锅了,每次我妈劝我减肥,鸡汤里劝我化妆,朋友劝我少看网文,那句憋在心里想吼又吼不出来的,原来就是这句话呀。
心理学家说,遗忘其实不是扔掉记忆,而是没有取回记忆(forgetting is often not memories discarded but memories un-retrieved)。大概因为如此,才又有人说“唯有记录下来的,才是真正发生过。”难怪幸福心理学家提议大家写日记,把幸福的事写下来,等于从往事里抽取快乐的那部分,定格在文字里,永久地提升幸福感。读《为荷包记》就是这样一件让人充满幸福感的事,“时光留驻的微醺感”,“让人觉得安全而喜悦,空气中充满明亮阳光的粉尘。” – 《为荷包记》的故事似乎永远发生在秋天的清晨和午后,高而爽朗的天空,树叶踩在脚下清脆的沙沙作响 – 有温度,又凉爽明媚的北方的秋天,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季节。
后来我养了娃,学位念完了,海归,又归海,从一个有抱负对未来有期望的愤青,变成了牢骚满腹,几乎被中年危机玩坏了的海外大妈。与此同时,论坛散了,MSN倒了,微信起了高楼,朋友圈代替了博客,微信群逐渐一统江湖。两条线索像是平行空间的里的两套剧本,终于,在微信的江湖里,我和火锅神奇地相识了,两套剧本合二为一。她夸我写得好,粉丝和偶像成了朋友,我飘飘然了很久。有一天她说,“夏安你给《为荷包记》写个书评吧”。我有种被拉壮丁的感觉,可是偶像拉粉丝的壮丁,壮丁感觉何其荣幸啊。
书评我真的不会写,总觉得那是懂得各种主义的人做的事。我只会写读后感,像《为荷包记》这么可爱的一本小书,我读的时候的确有很多感想,散乱记下来,算是给偶像交作业。
舒淇在《聂隐娘》里演一个“没有同类的”少女 – 我觉得舒淇是华语娱乐圈里最懂得使用寂寞这种化妆品的女人。我不是舒淇,没有她的容颜,但在生活中,也常常为自己“没有同类”感到苦恼。《为荷包记》一篇篇读下来,我觉得找到了同类。想想看真的很神奇,我从来没去过山东,和火锅从来没见过面(见过她的照片,她连我的照片似乎都没见过),却感觉像是世界那一头的另一个自己。其实有魅力的文字,常常如此,能走到读者心里去,为她们说出心声,那种心有灵犀的感觉,简直让我想飞越大洋,紧紧握着作者的手,说:“咦,你怎么知道的”。“执子之手”,原来说的是粉丝和偶像的见面会来着。
“没想到过生日还要写作业!” -- 唉,可怜的孩子,美国低年级小朋友不过生日都不怎么写作业的,可是过生日的时候他们还是会嫌待遇不够特殊。
“刚搬到这栋楼的时候两岁,一丢丢,经常要低下头仔细找才能看到小人儿。现在已经抽节到一米七三,我遇到她总觉得不适应,有种大厦平地起的感慨。”-- 看到我读高中的侄女就是这种感觉,自己很不自然,却说不出来为什么,感谢火锅帮我写出来了。
“小孩子是那么容易喜悦,以至于蹦一下,就可以得到大人们站在群山之巅那么大的喜悦。”—社区公园里有块大石头,供孩子攀爬,孩子爬了五六年,从学前班的baby,到高年级的小伙子。每次爬还是那么高兴,虽然只是块石头,他站在上面似乎伸手就能触摸到蓝天,真的是“站在群山之巅”啊。
最神奇的是荷包的审美,居然跟我家娃一模一样。女人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头长长的头发,微微卷曲,穿高跟鞋,裙子,红红的嘴唇(也就是国民党女特务的样子啦)。这几样我似乎都没有,看来火锅也不常有。和偶像站在同一条阵线上,我感到甚为欣慰。可是,娃们的审美如此神奇地整齐划一,等他们长大了,会不会在平行空间里抢女朋友?
“我小时候,连猪都是怕的。” – 啊啊啊,小时候到农村最可怕的记忆不是被狗追的满地乱跑,而是上厕所的时候旁边有猪猪们吭哧吭哧地“猪视眈眈”!
“我是讨厌把某个事情上升到一个了不起必须要人人效仿的高度,仿佛不那么做就是不自爱一样——什么逻辑啊。” – 唉,看到这句话感觉必须在心里拥抱一下火锅了,每次我妈劝我减肥,鸡汤里劝我化妆,朋友劝我少看网文,那句憋在心里想吼又吼不出来的,原来就是这句话呀。
心理学家说,遗忘其实不是扔掉记忆,而是没有取回记忆(forgetting is often not memories discarded but memories un-retrieved)。大概因为如此,才又有人说“唯有记录下来的,才是真正发生过。”难怪幸福心理学家提议大家写日记,把幸福的事写下来,等于从往事里抽取快乐的那部分,定格在文字里,永久地提升幸福感。读《为荷包记》就是这样一件让人充满幸福感的事,“时光留驻的微醺感”,“让人觉得安全而喜悦,空气中充满明亮阳光的粉尘。” – 《为荷包记》的故事似乎永远发生在秋天的清晨和午后,高而爽朗的天空,树叶踩在脚下清脆的沙沙作响 – 有温度,又凉爽明媚的北方的秋天,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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