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何谓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提及:“归依法身(明师、正法),学一切智,不归依色身(佛像),不依色身(佛像、愚师)为佛, 乃归依佛。依法奉行为归依法。从良行善广种福田为归依僧”。正如《生经》卷二所云:“佛告阿难,是为修其身行,自求归依, 处于法地,归命于法,不处于他,不归余人”。《思益梵天所问经》提及:“不起二见,不起我见不起彼见,不起我见不起佛见, 不起我见不起法见,不起我见不起僧见,是名归依佛、归依法、 归依僧。不以色见佛,不以受想行识见佛,是名归依佛。于法无所分别,亦不行非法,是名归依法。不离有为法见无为法,不离无为法见有为法,是名归依僧。不得佛,不得法,不得僧,是名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礼忏文一本》提及:“自归佛。 当愿众生体学大道发无常意。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愿诸众生三业清净 奉持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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