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与安生》里那个27岁死掉的偶像
初中的时候开始读安妮宝贝(庆山)的书,《蔷薇岛屿》、《七月与安生》、《莲花》……那时候的安妮宝贝文字风格十分浓烈,句里行间时常充满着性、花朵、血液。白色的裙子和黑色的思想总能走到两个极端,看完后总是一个礼拜沉浸在黑暗角落里出不来。《春宴》之后,改名庆山(之前的名字确实感觉很网络小说作者哈哈)文字轻柔了很多,同样的事情,却不再看出极端、消极的思想。也许和她的女儿有关,有了女儿以后,瞬间就有爱了很多,文风也渐渐成熟稳重了起来。
昨天看电影,看完很开心,看的时候也有落泪。开心的是,曾国祥(曾志伟之子)的电影处女作居然可以这么成熟,在小说的基础上,把电影叙事方式运用地极为顺畅,一层层揭开谜底,一步步深入(电影结束后看到字幕里的“岩井俊二”和“陈可辛”瞬间就想通了……哈哈)。落泪的几处,是七月与安生开撕的时候,重逢的时候,道歉的时候和和好的时候。以前总觉得周冬雨不过是个运气好,长得像小黄鸡的女生而已,这次的演出,我给99分,留下一分希望她不要这么早到自己的生涯巅峰,不然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电影里周冬雨在酒吧打工的时候,台上的摇滚吉他手已经连续为她唱了五天的歌,说要唱到她肯跟他走为止。他很“酷”(那个时候的审美),说自己只活到27岁,就像他的一个偶像一样。那个偶像,就是吉姆·莫里森。
我怎么知道的?我又不是迷恋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摇滚的人,我只是看电影的前一晚,看到一位朋友送我的村上春树的书——《无比芜杂的心绪》里的一篇恰好说到他而已,你说巧不巧……
那一篇叫《吉姆·莫里森的灵魂厨房》,里面写道。
“吉姆·莫里森在二十七岁时死去了。那是一九七一年七月的事(和片中主角的命运息息相关) ……
我第一次听到吉姆·莫里森与大门乐队的唱片,当然就是《Light My Fire》(点燃我的火焰)。那是一九六七年我十八岁,高中毕业后没上大学也没念补习学校,整天抱着台收音机听摇滚乐。如同其他年份一样,这一年也有许许多多走红歌曲问世,而 《Light My Fire》是例外地给我留下强烈印象的曲子。
被译成《点燃心灵》的日文标题太过光明。无论如何,它只能是“Light My Fire”。
Come on baby,Light my fire.
Come on baby,Light my fire.
Try to set the night on fire!
来吧,宝贝,点燃我。
来吧,宝贝,点燃我。
试着将黑夜烧掉。
我就是这样理解这首歌的副歌歌词。并不是什么高雅地“点燃心灵”、“彻夜燃烧”,而是更为物质地点火焚烧肉体、焚烧黑夜。这种直接得令人啧啧称奇的感觉,恰恰是摇滚歌手吉姆·莫里森的生理机能……
……
吉姆·莫里森本质上是个扇动者。生为一个平凡无比的平凡而愚直的军人家庭的长子,詹姆斯(吉姆)·道哥拉斯·莫里森通过做一名摇滚歌手,象征性地刺杀了父亲,象征性地侵犯了母亲,烧掉了自己的过去。当刚刚出道的吉姆被问及出身时,他仅仅回答两个字“孤儿”。他试图通过煽动自己,赋予那个名叫吉姆·莫里森的新生儿神圣的灵魂……
而且那个季节,我们或多或少都是吉姆·莫里森。当吉姆·莫里森通过LSD和可卡因煽动大脑,通过波本威士忌和琴酒煽动消化器官,从牛仔裤拉链中拖出“不可以描述的部位”煽动观众席时,我们对他的痛楚感同身受。
于是当吉姆·莫里森死去时,我们身上的吉姆·莫里森也死了。约翰·列侬、鲍勃·迪伦、米克·贾格尔,都未能弥补吉姆·莫里森留下的空白…… ”
时间的河流在冲刷着不同的人的人生,却没有人因此借鉴前人停止自己的步伐。我们渴望过的,要过的,是属于自己的,充满浓烈味道的青春,就像以前的吉姆·莫里森,以及现在的七月。
附歌曲:《light my fire》
light my fire
昨天看电影,看完很开心,看的时候也有落泪。开心的是,曾国祥(曾志伟之子)的电影处女作居然可以这么成熟,在小说的基础上,把电影叙事方式运用地极为顺畅,一层层揭开谜底,一步步深入(电影结束后看到字幕里的“岩井俊二”和“陈可辛”瞬间就想通了……哈哈)。落泪的几处,是七月与安生开撕的时候,重逢的时候,道歉的时候和和好的时候。以前总觉得周冬雨不过是个运气好,长得像小黄鸡的女生而已,这次的演出,我给99分,留下一分希望她不要这么早到自己的生涯巅峰,不然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电影里周冬雨在酒吧打工的时候,台上的摇滚吉他手已经连续为她唱了五天的歌,说要唱到她肯跟他走为止。他很“酷”(那个时候的审美),说自己只活到27岁,就像他的一个偶像一样。那个偶像,就是吉姆·莫里森。
我怎么知道的?我又不是迷恋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摇滚的人,我只是看电影的前一晚,看到一位朋友送我的村上春树的书——《无比芜杂的心绪》里的一篇恰好说到他而已,你说巧不巧……
那一篇叫《吉姆·莫里森的灵魂厨房》,里面写道。
“吉姆·莫里森在二十七岁时死去了。那是一九七一年七月的事(和片中主角的命运息息相关) ……
我第一次听到吉姆·莫里森与大门乐队的唱片,当然就是《Light My Fire》(点燃我的火焰)。那是一九六七年我十八岁,高中毕业后没上大学也没念补习学校,整天抱着台收音机听摇滚乐。如同其他年份一样,这一年也有许许多多走红歌曲问世,而 《Light My Fire》是例外地给我留下强烈印象的曲子。
被译成《点燃心灵》的日文标题太过光明。无论如何,它只能是“Light My Fire”。
Come on baby,Light my fire.
Come on baby,Light my fire.
Try to set the night on fire!
来吧,宝贝,点燃我。
来吧,宝贝,点燃我。
试着将黑夜烧掉。
我就是这样理解这首歌的副歌歌词。并不是什么高雅地“点燃心灵”、“彻夜燃烧”,而是更为物质地点火焚烧肉体、焚烧黑夜。这种直接得令人啧啧称奇的感觉,恰恰是摇滚歌手吉姆·莫里森的生理机能……
……
吉姆·莫里森本质上是个扇动者。生为一个平凡无比的平凡而愚直的军人家庭的长子,詹姆斯(吉姆)·道哥拉斯·莫里森通过做一名摇滚歌手,象征性地刺杀了父亲,象征性地侵犯了母亲,烧掉了自己的过去。当刚刚出道的吉姆被问及出身时,他仅仅回答两个字“孤儿”。他试图通过煽动自己,赋予那个名叫吉姆·莫里森的新生儿神圣的灵魂……
而且那个季节,我们或多或少都是吉姆·莫里森。当吉姆·莫里森通过LSD和可卡因煽动大脑,通过波本威士忌和琴酒煽动消化器官,从牛仔裤拉链中拖出“不可以描述的部位”煽动观众席时,我们对他的痛楚感同身受。
于是当吉姆·莫里森死去时,我们身上的吉姆·莫里森也死了。约翰·列侬、鲍勃·迪伦、米克·贾格尔,都未能弥补吉姆·莫里森留下的空白…… ”
时间的河流在冲刷着不同的人的人生,却没有人因此借鉴前人停止自己的步伐。我们渴望过的,要过的,是属于自己的,充满浓烈味道的青春,就像以前的吉姆·莫里森,以及现在的七月。
附歌曲:《light my fire》
light my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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