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顿勋爵箴言选
来自《自由与权力》一书
权威和秩序只是维护人类眼前的现时利益——自由则是要维护人类永恒的精神利益。
自由能促使我们不受国家、社会、无知和错误的干扰而履行我们的义务。我们自由度的大小是同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为生存竞争所进行的搏杀以及与诱惑、性格发生的冲突这些障碍成正比的——这些障碍乃自由之内在敌人。
不仅是个人对上帝的一种责任感使得我们需要自由,而且也是一种其他的责任感——一种对自以为是所可能产生的祸害的敬畏感,更使我们天然地拥护和热爱自由。没有任何人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责任,相反,人们很害怕给自己增加责任。
自由是防止自己被他人控制的保障之法。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人们具有自我控制能力并因此接受宗教的、精神的熏陶:即具有受过教育、拥有知识、身心健康等素养。
在自由问题上,有这么一种保守的情形:认为自由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种奢侈品而不是一种必需品。贫困和无知的人们无法享受它。首先应当给予他们的不是自由而应当是其他东西。应当利用你手中的权力去增进他们的福利,并且牺牲自由以换取安全、安分守己和繁荣。上述观点在普通人的人生观与幸福观中占有很大市场。从根本上说,普通人的幸福是依赖于外在表象的东西,而不是内在真实的东西。因此,那就坚定地给予他们这些虚幻的东西吧,并给予他们来自上面的指导和监护。
对于上述情形,除了能从宗教上找到理由进行反驳外,在别的领域找不到理由来回击上述论点。如果幸福是群体生活的目标的话,那么,自由便是多余的了。因为自由并不一定使人幸福。自由是存在于幸福之外的其他世界的东西,它是一种义务的范畴,而非权利的范畴。它要求为了实现一种超现世生活的目标而付出痛苦、牺牲。如果没有这样的目标,那么,也就没有任何其他目标值得付出牺牲的代价。
自由根源于、存在于免遭国家权力任意干涉的私人内部领域之中。对良知的尊重与敬畏是所有公民自由的萌芽,也是基督教用以促进自由的方法。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在欧洲,自由萌生于教会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对立之中。
没有任何与个体私人目标相对立的公共目标值得以牺牲个体灵魂和精神的代价去换取。相反,习以为常的原则应该是个体利益优先于无所不包的国家利益才对。因此,整体的权力同自由之间的相安无事片刻也难以达成——这就是说,屈从者的良知和按照其他原则行事是最可耻的事情。
一种权利可以被放弃——但义务却不能。因此,自由作为一种权利比作为一种义务更缺少安全性。
要求更多的权威去保护少数,抗衡多数,或保护弱者,抗衡强者,这与自由不相抵触,但是却与自由得以产生的条件相抵触。
自由建构于权力之间势均力敌的相互斗争和对峙的基础上。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使自由得以安然无恙。
法律是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的。自由则没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自由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习得的;它不是处于静止的僵化状态,而是处于不断努力和不断生长的状态;它不是一个起点而是一个运行过程的结果;如果是起点,那也仅仅只是个作为目标的起点——不是一个干枯的数字而是一个生动的目标。正如天体的有规则运动产生了运动的节奏感一样,自由也是在行动之中遵循各得其所的原则所产生的结果。
自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幸存的遗迹。自由是发达文明的一种产物,而不是自然状态的产物。自由是正当权利的思想在几千年的漫长时光里从未出现过,直到奴隶制度被认为是错误的时候也还未出现。这是因为几千年的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奴役与征服不断发展的历史,而不是自由发展的历史。
……
只有当人们学会遵守和服从某些法则之后,自由才开始真正出现。在此之前,自由表现为无拘无束的放纵和无政府状态。所以,我们切不可把自由视为原始社会的表现形态。当然,原始社会也存在着某些自由的因素,例如他们不太看重权利,他们懂得某些少量的义务。
自由是古老的——专制主义则是现代的。
自由被认为是与民选政府相关联的产物。然而,宗教自由却是君主政体而不是民选政府的成果。
在许多情形中君主政体被证明是有助于自由的一种制度。这种政体保护国家反对特权阶级对国家的侵害。
国家与教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与主张宽容的理论密切相关,而且在这个问题上18世纪所取得的进展还没有达到一种明确而科学的状态。宗教自由是由宗教和自由两者的共同性质所促成的。18世纪的理论家们宁可选择怀疑论的观点也不愿选择那种自认为绝对正确的观点,他们通过揭露魔鬼的罪恶来打倒巫术迷信的残酷迫害,从而击败了那种不宽容的理论。当然,在18世纪的理论家们的自由主义理念中也有一点缺陷,因为自由除了信念以外,它还包含着从这种信念中产生出来的其他极其丰富的各种内容,这正如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的颇具开创性的话:当一个民族还缺乏宗教所熏陶出来的自我驾驭能力的时候,这个民族就还没有为自由的到来作好充分准备。
自由是一个缓慢生长的过程,它依赖于众多事物的助益。那些对神或对人格神或对哪怕是恶魔一样的神缺乏信仰的民族,那些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特征,财产权观念不发达的民族,都是自由生长的障碍。因此,政治科学知识比其他任何科学知识的发展都要更加缓慢。从古希腊雅典的梭伦到近代的洛克——从雅典共和国的宪法到卡罗林纳的法律——有关自由的进步方面的知识比人类实践中其他领域的知识要少得多。
受过教育并非是能够获得自由的能力的标志之一。看看瑞士各州的情形就可验证这一点。那么,获得自由需要哪些道德因素呢?它需要能像法律一样发挥作用的公共舆论、对誓言之神圣不可侵犯性的敬畏以及对财产权的尊重。请注意:否认历史将使人们无法辨别出时代和客观条件之间的差异。
自由是在人类历史很晚的阶段才出现。它是在有关自由的理念而不是有关利益或传统的理念在社会生活中占优势的条件下才出现的。
有助于现代自由生成的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产生于宗教上对神明事业的最高精神想像,法国大革命结束了理性有限性的生命。原因倒不是由于人们不能忍受贫穷、痛苦和悲惨的煎熬,而是因为人们被教育成了宁可选择毁灭和死亡,也不要错误。
对自由的威胁首先来自自由与各种障碍,甚至与伪装成自由的朋友的冲突。这种冲突在胜利成功之时就会来到并掠夺其胜利果实。其表现有:(1)权力欲;(2)平均主义;(3)共产主义;(4)不信仰宗教。
自由不但有它需要战胜的敌人,而且也有要掠夺其胜利果实的背信弃义的朋友:绝对民主、社会主义。
政治无神论——目的证明手段正确的马基雅维里主义。在所有对自由有害的观点中,这一直是流传最广的言论。功利主义者倒不是自由最危险的敌人,因为他们,特别是他们最伟大的鼻祖密尔,是真诚爱慕自由的。
有许多事情是政府所不能做的——即使是许多出于美好愿望的事情也不能做。政府必须把这些事情留给社会上的其他企业去做。政府不能对人民实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包办政策,不能代替人民去发财致富,而让人民坐享其成。政府也不能充当人民的教师爷,对人民指手划脚。政府更不能强行改变或迫使人民信仰或放弃某种宗教。
国家是不能履行良知的功能的——国家只解决社会的公共福利问题,而不是个人的福利问题。国家镇压犯罪行为,但却不能镇压人们心中的邪恶感。
人们的义务观念不是由国家教育出来的。
国家是不可能把人加工成好产品的,相反,人们可能更容易被国家弄坏。人们的德性依赖于自由的熏陶。
正是那些产生了法律的思想情感的生机和活力维系了法律的存在。如果法律得以从中生根发芽的思想信念和条件消失了,那么,法律接着也会消失。这正如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的:舆论的状态比法律更为重要。
伴随着现代历史的开端而来的一个首要而又极其重要的事实是:当国家在追求它自身的目标、获取权力、扩大疆域、增进繁荣、提高民族的声望或满足民族的自豪感的时候,国家就开始超越是非约束而走向高高在上的地位。国家的这种地位既无法阻挡,也无须人们的同意,因为国家所从事的事业是最基本的犯罪行为——通过战争、司法审判或暗杀剥夺人类的生命。只要看一看其中的后果,看一看不断扩张的整体利益,就会对现代国家的作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了。
国家专制主义而不是君主专制主义是现代的最大危险。无论是代议制政府还是民主制度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国家专制主义之害,而这种祸害又被革命的浪潮不断地加剧。如果我们不把这点认识牢记在心,那么,我们将因为只注重表面的形式而忽略了本质的东西,进而常常误人歧途;我们将因为注重行动的自由而断送言论的自由;我们将认为反对多数人的压迫比反对暴政更加安全;我们就会认为自由在比利时、美国比在法国、俄国更加长久和安全。
革命是改革的最大敌人——它使得进行一种明智而公正的改革成为不可能。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甚至当他们施加普通影响而不是行使权威时也是如此;而当你以自己的行为增强上述趋势或由权威导致的腐败真的出现时,情形更是如此。
绝对权力会败坏社会道德。
历史并不是由道德上无辜的一双双手所编织的一张网。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
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
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
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通过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
古罗马人发现了这么一个道理——正是按这个原理建构了罗马共和国,那就是:权力,一旦它处于分立状态时,那么,就没有必要取消它的存在。
千万别轻易摧毁一种暴力。因为当它不具有压迫的性质时,它是可以用来制衡压迫的。
辉格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把自由确立为自己的目标的政党。因此,辉格党反对民主制,认为在民主制下自由的大门被关闭着。辉格党希望一种混合政体因素的联合,这就是权力分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一种不加分立的权力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这样下去的话,就会产生通向寡头统治的无形的趋势。
辉格党人并没有发明辉格党主义,他们只是发现了它。辉格党的理论体系早就是他们的先辈多种思想倾向的基础,这些先辈有:塞尔顿、比姆、瓦纳、哈林顿。他们在实践中应用这些观念并把它们作为对一个政党的支持。他们把零散的、具有相同观点的人组织起来。他们的一个发明也可叫做创新,这就是政党政府。
塞尔顿和弥尔顿、瓦纳和哈林顿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赞成宗教上的长老制、不支持共和制,也不支持有限君主制,他们只拥护自由。自由是一个缓慢成熟起来的观念,它曾被宗教狂热搞得模糊不清。
妥协是辉格党人的关键信条。他们在相互对抗的利益之间取得协调。人们是在进行改善而不是在进行破坏。他们避免任何与相互宽容不相符合的绝对教条。他们承认与自己相对立的托利党人拥有与自己人平等的条件和机会。绝不迫害被自己击败了的政党。通过遵从上述原则,美国使自己获得了自由。
每当原则起主宰作用时,辉格党理论就会出现,但它并不催促这个时候的到来。在每一代人当中,你可能发现在未来辉格党人旁边是过去的辉格党人——在原则旁边是妥协——走向进步的心灵旁边是静静的传统。
在还没有真正掌握、理解和实践过保守主义的哲学以前,一个自由主义者也只不过是偏见的集大成者而已。
法律的连续性是保守主义的基础,这是它与专制主义不同之处。专制主义不存在法律的连续性,它是死人的统治。
保守主义主张保护宗教、道德、财产、公正,不让这些东西受到任何威胁。保皇党人、资本主义者、牧师、贵族政治论者等,这些人的保守主义观点丝毫没有科学的品味,缺乏公正无私的性质。这样,就有了穷人、不可知论者和民主主义者的慷慨大方。那么,谁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呢?
谈到民主,我想下述情形是正确的:刚刚获得选举权的民众是完全无知的,他们极容易被偏见和狂热的煽动所欺骗,并导致他们的思想观点常常不稳定,以致要向他们解释清楚经济问题很困难,向他们解释应如何把他们的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也很困难。这些困难如果不对个人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话,也会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同一个民主主义者明显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永远在自己心目中牢记这些危险。
众所周知,民主也喜欢奴隶制、帝国主义、征服战争、宗教的不宽容、暴政、普遍的无知。
留给人民去处理的事情越多,就越发需要小心防范邪恶的影响力大行其道。
民主制的某些共同的恶习也会败坏道德。
自由在小国比在大国更容易建立和保存。
财产而非良知是自由的基础。良知的守护问题从来就不曾出现过;而财产则总是暴露在干涉之下,它常常是政策调整的目标。
不要被过去所统治,而要被过去的知识所统治——在此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进步表现在:人们应当受权威统治而不受暴力统治,受舆论统治而不是受权威统治,受良知统治而不是受舆论统治。
责任只能被虔诚的天赋所守护,而虔诚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
没有任何国家在缺乏宗教的状态下能是自由的,宗教产生并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如果人们不是被责任所守护,他们必定是被担惊受怕所包围。他们越是担惊受怕,他们就越不自由。责任感越强,自由度就越大。
从来不敢反时代潮流和抵制大多数人意见的人不但是个懦夫而且也是个诡辩家,而这也正是伟大人物孤身战斗的部分原因。
有人认为人们的行动是由利益、激情、贪婪和野心所驱使,其他人认为他们随时愿意为了观念牺牲利益,为了更高的事业而牺牲他们的生命和财富。
观念取代国家的情形:一个人更专心于促进他的观念,而不是促进他的国家的利益。他必定愿牺牲他的国家而不是他的观念。他必定愿意为了他的观念而牺牲他的国家。因此,英国的辉格党人为美国人的成功而欢呼雀跃,法国人则为征服阿尔及利亚感到悲伤。
我们在天堂的阳光下审视我们的观念,在地球的阴暗中去应用它们。
权威和秩序只是维护人类眼前的现时利益——自由则是要维护人类永恒的精神利益。
自由能促使我们不受国家、社会、无知和错误的干扰而履行我们的义务。我们自由度的大小是同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为生存竞争所进行的搏杀以及与诱惑、性格发生的冲突这些障碍成正比的——这些障碍乃自由之内在敌人。
不仅是个人对上帝的一种责任感使得我们需要自由,而且也是一种其他的责任感——一种对自以为是所可能产生的祸害的敬畏感,更使我们天然地拥护和热爱自由。没有任何人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责任,相反,人们很害怕给自己增加责任。
自由是防止自己被他人控制的保障之法。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人们具有自我控制能力并因此接受宗教的、精神的熏陶:即具有受过教育、拥有知识、身心健康等素养。
在自由问题上,有这么一种保守的情形:认为自由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种奢侈品而不是一种必需品。贫困和无知的人们无法享受它。首先应当给予他们的不是自由而应当是其他东西。应当利用你手中的权力去增进他们的福利,并且牺牲自由以换取安全、安分守己和繁荣。上述观点在普通人的人生观与幸福观中占有很大市场。从根本上说,普通人的幸福是依赖于外在表象的东西,而不是内在真实的东西。因此,那就坚定地给予他们这些虚幻的东西吧,并给予他们来自上面的指导和监护。
对于上述情形,除了能从宗教上找到理由进行反驳外,在别的领域找不到理由来回击上述论点。如果幸福是群体生活的目标的话,那么,自由便是多余的了。因为自由并不一定使人幸福。自由是存在于幸福之外的其他世界的东西,它是一种义务的范畴,而非权利的范畴。它要求为了实现一种超现世生活的目标而付出痛苦、牺牲。如果没有这样的目标,那么,也就没有任何其他目标值得付出牺牲的代价。
自由根源于、存在于免遭国家权力任意干涉的私人内部领域之中。对良知的尊重与敬畏是所有公民自由的萌芽,也是基督教用以促进自由的方法。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在欧洲,自由萌生于教会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对立之中。
没有任何与个体私人目标相对立的公共目标值得以牺牲个体灵魂和精神的代价去换取。相反,习以为常的原则应该是个体利益优先于无所不包的国家利益才对。因此,整体的权力同自由之间的相安无事片刻也难以达成——这就是说,屈从者的良知和按照其他原则行事是最可耻的事情。
一种权利可以被放弃——但义务却不能。因此,自由作为一种权利比作为一种义务更缺少安全性。
要求更多的权威去保护少数,抗衡多数,或保护弱者,抗衡强者,这与自由不相抵触,但是却与自由得以产生的条件相抵触。
自由建构于权力之间势均力敌的相互斗争和对峙的基础上。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使自由得以安然无恙。
法律是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的。自由则没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自由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习得的;它不是处于静止的僵化状态,而是处于不断努力和不断生长的状态;它不是一个起点而是一个运行过程的结果;如果是起点,那也仅仅只是个作为目标的起点——不是一个干枯的数字而是一个生动的目标。正如天体的有规则运动产生了运动的节奏感一样,自由也是在行动之中遵循各得其所的原则所产生的结果。
自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幸存的遗迹。自由是发达文明的一种产物,而不是自然状态的产物。自由是正当权利的思想在几千年的漫长时光里从未出现过,直到奴隶制度被认为是错误的时候也还未出现。这是因为几千年的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奴役与征服不断发展的历史,而不是自由发展的历史。
……
只有当人们学会遵守和服从某些法则之后,自由才开始真正出现。在此之前,自由表现为无拘无束的放纵和无政府状态。所以,我们切不可把自由视为原始社会的表现形态。当然,原始社会也存在着某些自由的因素,例如他们不太看重权利,他们懂得某些少量的义务。
自由是古老的——专制主义则是现代的。
自由被认为是与民选政府相关联的产物。然而,宗教自由却是君主政体而不是民选政府的成果。
在许多情形中君主政体被证明是有助于自由的一种制度。这种政体保护国家反对特权阶级对国家的侵害。
国家与教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与主张宽容的理论密切相关,而且在这个问题上18世纪所取得的进展还没有达到一种明确而科学的状态。宗教自由是由宗教和自由两者的共同性质所促成的。18世纪的理论家们宁可选择怀疑论的观点也不愿选择那种自认为绝对正确的观点,他们通过揭露魔鬼的罪恶来打倒巫术迷信的残酷迫害,从而击败了那种不宽容的理论。当然,在18世纪的理论家们的自由主义理念中也有一点缺陷,因为自由除了信念以外,它还包含着从这种信念中产生出来的其他极其丰富的各种内容,这正如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的颇具开创性的话:当一个民族还缺乏宗教所熏陶出来的自我驾驭能力的时候,这个民族就还没有为自由的到来作好充分准备。
自由是一个缓慢生长的过程,它依赖于众多事物的助益。那些对神或对人格神或对哪怕是恶魔一样的神缺乏信仰的民族,那些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特征,财产权观念不发达的民族,都是自由生长的障碍。因此,政治科学知识比其他任何科学知识的发展都要更加缓慢。从古希腊雅典的梭伦到近代的洛克——从雅典共和国的宪法到卡罗林纳的法律——有关自由的进步方面的知识比人类实践中其他领域的知识要少得多。
受过教育并非是能够获得自由的能力的标志之一。看看瑞士各州的情形就可验证这一点。那么,获得自由需要哪些道德因素呢?它需要能像法律一样发挥作用的公共舆论、对誓言之神圣不可侵犯性的敬畏以及对财产权的尊重。请注意:否认历史将使人们无法辨别出时代和客观条件之间的差异。
自由是在人类历史很晚的阶段才出现。它是在有关自由的理念而不是有关利益或传统的理念在社会生活中占优势的条件下才出现的。
有助于现代自由生成的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产生于宗教上对神明事业的最高精神想像,法国大革命结束了理性有限性的生命。原因倒不是由于人们不能忍受贫穷、痛苦和悲惨的煎熬,而是因为人们被教育成了宁可选择毁灭和死亡,也不要错误。
对自由的威胁首先来自自由与各种障碍,甚至与伪装成自由的朋友的冲突。这种冲突在胜利成功之时就会来到并掠夺其胜利果实。其表现有:(1)权力欲;(2)平均主义;(3)共产主义;(4)不信仰宗教。
自由不但有它需要战胜的敌人,而且也有要掠夺其胜利果实的背信弃义的朋友:绝对民主、社会主义。
政治无神论——目的证明手段正确的马基雅维里主义。在所有对自由有害的观点中,这一直是流传最广的言论。功利主义者倒不是自由最危险的敌人,因为他们,特别是他们最伟大的鼻祖密尔,是真诚爱慕自由的。
有许多事情是政府所不能做的——即使是许多出于美好愿望的事情也不能做。政府必须把这些事情留给社会上的其他企业去做。政府不能对人民实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包办政策,不能代替人民去发财致富,而让人民坐享其成。政府也不能充当人民的教师爷,对人民指手划脚。政府更不能强行改变或迫使人民信仰或放弃某种宗教。
国家是不能履行良知的功能的——国家只解决社会的公共福利问题,而不是个人的福利问题。国家镇压犯罪行为,但却不能镇压人们心中的邪恶感。
人们的义务观念不是由国家教育出来的。
国家是不可能把人加工成好产品的,相反,人们可能更容易被国家弄坏。人们的德性依赖于自由的熏陶。
正是那些产生了法律的思想情感的生机和活力维系了法律的存在。如果法律得以从中生根发芽的思想信念和条件消失了,那么,法律接着也会消失。这正如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的:舆论的状态比法律更为重要。
伴随着现代历史的开端而来的一个首要而又极其重要的事实是:当国家在追求它自身的目标、获取权力、扩大疆域、增进繁荣、提高民族的声望或满足民族的自豪感的时候,国家就开始超越是非约束而走向高高在上的地位。国家的这种地位既无法阻挡,也无须人们的同意,因为国家所从事的事业是最基本的犯罪行为——通过战争、司法审判或暗杀剥夺人类的生命。只要看一看其中的后果,看一看不断扩张的整体利益,就会对现代国家的作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了。
国家专制主义而不是君主专制主义是现代的最大危险。无论是代议制政府还是民主制度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国家专制主义之害,而这种祸害又被革命的浪潮不断地加剧。如果我们不把这点认识牢记在心,那么,我们将因为只注重表面的形式而忽略了本质的东西,进而常常误人歧途;我们将因为注重行动的自由而断送言论的自由;我们将认为反对多数人的压迫比反对暴政更加安全;我们就会认为自由在比利时、美国比在法国、俄国更加长久和安全。
革命是改革的最大敌人——它使得进行一种明智而公正的改革成为不可能。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甚至当他们施加普通影响而不是行使权威时也是如此;而当你以自己的行为增强上述趋势或由权威导致的腐败真的出现时,情形更是如此。
绝对权力会败坏社会道德。
历史并不是由道德上无辜的一双双手所编织的一张网。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
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
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
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通过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
古罗马人发现了这么一个道理——正是按这个原理建构了罗马共和国,那就是:权力,一旦它处于分立状态时,那么,就没有必要取消它的存在。
千万别轻易摧毁一种暴力。因为当它不具有压迫的性质时,它是可以用来制衡压迫的。
辉格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把自由确立为自己的目标的政党。因此,辉格党反对民主制,认为在民主制下自由的大门被关闭着。辉格党希望一种混合政体因素的联合,这就是权力分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一种不加分立的权力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这样下去的话,就会产生通向寡头统治的无形的趋势。
辉格党人并没有发明辉格党主义,他们只是发现了它。辉格党的理论体系早就是他们的先辈多种思想倾向的基础,这些先辈有:塞尔顿、比姆、瓦纳、哈林顿。他们在实践中应用这些观念并把它们作为对一个政党的支持。他们把零散的、具有相同观点的人组织起来。他们的一个发明也可叫做创新,这就是政党政府。
塞尔顿和弥尔顿、瓦纳和哈林顿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赞成宗教上的长老制、不支持共和制,也不支持有限君主制,他们只拥护自由。自由是一个缓慢成熟起来的观念,它曾被宗教狂热搞得模糊不清。
妥协是辉格党人的关键信条。他们在相互对抗的利益之间取得协调。人们是在进行改善而不是在进行破坏。他们避免任何与相互宽容不相符合的绝对教条。他们承认与自己相对立的托利党人拥有与自己人平等的条件和机会。绝不迫害被自己击败了的政党。通过遵从上述原则,美国使自己获得了自由。
每当原则起主宰作用时,辉格党理论就会出现,但它并不催促这个时候的到来。在每一代人当中,你可能发现在未来辉格党人旁边是过去的辉格党人——在原则旁边是妥协——走向进步的心灵旁边是静静的传统。
在还没有真正掌握、理解和实践过保守主义的哲学以前,一个自由主义者也只不过是偏见的集大成者而已。
法律的连续性是保守主义的基础,这是它与专制主义不同之处。专制主义不存在法律的连续性,它是死人的统治。
保守主义主张保护宗教、道德、财产、公正,不让这些东西受到任何威胁。保皇党人、资本主义者、牧师、贵族政治论者等,这些人的保守主义观点丝毫没有科学的品味,缺乏公正无私的性质。这样,就有了穷人、不可知论者和民主主义者的慷慨大方。那么,谁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呢?
谈到民主,我想下述情形是正确的:刚刚获得选举权的民众是完全无知的,他们极容易被偏见和狂热的煽动所欺骗,并导致他们的思想观点常常不稳定,以致要向他们解释清楚经济问题很困难,向他们解释应如何把他们的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也很困难。这些困难如果不对个人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话,也会对公共利益构成威胁。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同一个民主主义者明显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永远在自己心目中牢记这些危险。
众所周知,民主也喜欢奴隶制、帝国主义、征服战争、宗教的不宽容、暴政、普遍的无知。
留给人民去处理的事情越多,就越发需要小心防范邪恶的影响力大行其道。
民主制的某些共同的恶习也会败坏道德。
自由在小国比在大国更容易建立和保存。
财产而非良知是自由的基础。良知的守护问题从来就不曾出现过;而财产则总是暴露在干涉之下,它常常是政策调整的目标。
不要被过去所统治,而要被过去的知识所统治——在此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进步表现在:人们应当受权威统治而不受暴力统治,受舆论统治而不是受权威统治,受良知统治而不是受舆论统治。
责任只能被虔诚的天赋所守护,而虔诚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
没有任何国家在缺乏宗教的状态下能是自由的,宗教产生并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如果人们不是被责任所守护,他们必定是被担惊受怕所包围。他们越是担惊受怕,他们就越不自由。责任感越强,自由度就越大。
从来不敢反时代潮流和抵制大多数人意见的人不但是个懦夫而且也是个诡辩家,而这也正是伟大人物孤身战斗的部分原因。
有人认为人们的行动是由利益、激情、贪婪和野心所驱使,其他人认为他们随时愿意为了观念牺牲利益,为了更高的事业而牺牲他们的生命和财富。
观念取代国家的情形:一个人更专心于促进他的观念,而不是促进他的国家的利益。他必定愿牺牲他的国家而不是他的观念。他必定愿意为了他的观念而牺牲他的国家。因此,英国的辉格党人为美国人的成功而欢呼雀跃,法国人则为征服阿尔及利亚感到悲伤。
我们在天堂的阳光下审视我们的观念,在地球的阴暗中去应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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