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聪
外婆家的白毛小母狗。
一句话概括,它的时间地点外貌特征,就是这样。
它的前任是一只黑色的大狗,因为在井边误喝掺了农药的水,一命呜呼。据说大家都为这件事十分伤感,毕竟这只大黑狗忠心耿耿已经陪伴这么久。临了,竟然不能炖了吃掉。
聪聪的名字并非虚传,因为它真的十分聪明。
据说它原先是马戏团班子里的狗,后来走失,才被外婆捡了回来。以至于我后来总想让它表演一个徒手翻火圈、单手骑自行车、轮转抛彩球啥的。它对此龇牙咧嘴,非常不满我抓起它前爪,仅仅强行要求它直立的行为。
第一次见到它其实我是很怕的,因为它确实是那种会狠命咬人的狗,在此之前我已经听说了几个无辜的邻人惨遭它悄无声息的毒口。不过当时,它对我还算光明正大,只是蹲在外婆旁边,看外婆对我殷勤招呼,汪汪扯着嗓子发泄失宠而已。但我还是很怕,因为它确实咬人。哪怕它看起来娇小温柔,机灵又漂亮。不过在外婆的光辉,和我自己用两毛钱一根香肠的讨好,加上假期在外婆家大概住了十来天的熟悉下,它终于承认我是它的主人之一。我发现它很喜欢蹭人,而且特别喜欢和人相互调戏。比如有次妹妹让我把手指头横放在聪聪口中,说它会轻轻咬,可好玩了。我还是毛骨悚然不敢接近,不过后来喂东西的时候,它舔了我手指一下,我便跃跃欲试如法炮制,果然它只是轻轻咬来咬去,痒生生地,并不会真的开荤。有尖牙在手指肚子上跳舞的感觉真的是妙不可言。
从此我就成了村里一霸(想象中的),唐吉坷德一样带着我的傲犬闯天涯。聪聪带给我的最大欣慰是,它只对熟人温柔。好比你有一个倾国倾城的妻子,还只对你忠诚无二,别人稍有造次,她就为全名节挥刀自尽。那种感觉真是爽,太爽了。比如聪聪会对着我的好朋友燕子嘶吼,而且真的是眼神凶狠、白毛炸起的那种愤怒。但我这个时候只需矜持傲慢地拍拍聪聪的脑袋,轻声告诉它,燕子不是坏人。它就偃旗息鼓。一旁闻狗丧胆、退避三舍的燕子这时也才默默上前、钦佩而艳羡地望着得体宽厚的我。那种感觉爽、真是太爽了。
我爱极了这只让我耀武扬威、不可一世的神犬。我决定开发它更全面的功能,比如叼回我的拖鞋,发现地下宝藏什么的。虽然这两项功能听起来那么云泥有别、不可兼容。尤其它明明看到了我甩出的拖鞋,甚至都跑到鞋子旁边,却最终也只是闻了闻,蔫头耷脑返回后,冷漠脸看着我。这让我备受打击,可能它真的是一只身怀绝技,只对宝藏动容的神犬吧。我一跳一跳捡回拖鞋后,决定和它促膝长谈一次,讨论关于神秘宝藏可能有的线索。我买了五毛钱一板的巧克力,这是我最爱的零食。我吃一口、它吃一口,以便提早建立我们长久的革命友谊。后来才知道,狗狗不能吃巧克力;更后来才知道,五毛钱一板的算哪门子的巧克力。(记得当时每天有两块的零花钱,吃完早点总会攒下五毛,然后一整个下午都会纠结:今天吃蓝莓味的、薄荷味的、还是芝麻味的巧克力呢?)
不过躺在床上的时候,我一边摸着聪聪顺滑的毛一边琢磨,小时候看过的那些探险经历里,什么《神秘岛》,啊,才想起来,我好像就完整看过这一部关于冒险的书。但那是在海上啊,要漂洋过海的啊。村里哪有什么海,虽然小树林旁边的水塘经常就是我的辽阔大洋,但那里没有什么可疑的线索,我保证。等等,我记得《打火匣》里,对!树洞,树洞里还有狗,眼睛像铜铃一样大的狗看守者黄金,我绝对不要向士兵那么贪心,第一扇门里的宝藏我取走就心满意足了。嗯,明天就和聪聪钻进树洞看一看……
结果第二天日上三竿,我还没来得及开始自己的宏图伟业,先被婶婶的笤帚打醒了:“谁让你把狗抱上床睡的!狗身上有跳蚤知不知道!”结果那个早晨就用来给聪聪洗澡了。我拉出门后的大铁盆,灌满温水,十分伤心,搓搓洗洗,直到聪聪满身泡泡,兴致勃勃在铁盆里给我表演狗刨。可我还是伤心,可能因为明白聪聪终究是一只不能抱着睡的土狗,可能一大清早再别人家里挨了笤帚十分憋屈、想起假期的我就是个爹不亲娘不要被遗弃在乡下的土孩子,也可能就是觉得没睡够吧。。。。。。少女情怀总是诗,一转头我就忘记了要寻找宝藏的雄心壮志。
聪聪跳出水盆,扭头咬住自己尾巴一圈一圈转,我看得乐不可支,感叹聪聪真是我最好的朋友,总知道怎样能让我开心。后来外婆说:“你没给它洗干净,它尾巴上也有跳蚤,咬得它痒痒呢。”哼,呸!土狗!
后来下雨天,我就乖乖写作业。最头疼的是老师当时让画手抄报,我对画画一窍不通,还不如让聪聪夹个笔来一个狗式写意。我就找了张最薄的硫酸纸,覆在故事书上,照着描里面的画。那是很久以前了,外婆家门口还有两株高大的梧桐树,砰砰咚咚的雨点落在树叶上,仰头是望不到尽头的浓碧。土孩和土狗窝在小房子里,描着比狗刨好不了多少的手抄报。所有的语文数学作业统统卷成一团扔在角落,只有一只昏昏欲睡的土狗,陪着神游天外的土孩。开学后,果然作业一直都没怎么写,白花花一大片,好在我一直还是个老师眼里诚实善良又上进的好孩子(这不是编的),所以我说的作业忘在外婆家的谎话也没有被计较,老师只说下次回老家记得带上。记得记得,一定记得,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那张费尽心思的手抄报也因为纸张不合要求而没有被选中展览,只得了一个“中”,老师说,手抄报要画在水粉纸或素描纸上。我去小卖部一问,天哪一张纸就五毛钱。以至于我后来看那些精心绘在水粉纸、素描纸上的手抄报展览,都在流口水——这可都是一块一块的巧克力啊。
我小时候有三个比较大的玩偶,分别是小猴子皮皮,小绵羊奇奇,和一只碧绿的炸毛小火鸡。还有一些中小的比如史努比、抱枕老鼠、秋千熊、小太阳葵。在离开聪聪的日子里,我就把它们组成家庭,比如猴子和羊生下了火鸡。我对它们的爱和对聪聪似乎是一样的,我也会挑选一只勤勉健壮的玩偶,满院子流浪,好像一个绝尘弃世的逍遥武士,带着自己唯一的孩子在一个屁大的院子里过上了漂泊无依的生活。撑把伞就是一个帐篷,伞前再搭上丝巾就是一个密闭的空间,神圣不可侵犯了。奇怪啊,居然离开了就不是很想念聪聪。我还会浪费掉家里几个一次性纸杯,深浅不一罐上茶水,幻想自己是倚楼酿酒的神医。在一旁跟妈妈说话的阿姨还会夸我:你们家孩子真乖,就自己和自己玩,也不哭也不闹也不要东西。而我此时已经给皮皮穿上我的白纱裙,它是深中剧毒的异国公主,我必须马上救活它。无法顾及哪怕仅仅致以微笑,对阿姨的赞美表示感谢。
再次见到聪聪,我也跃跃欲试想向对待奇奇(一只羊)一样,骑上它游天涯。外婆却说别压,聪聪马上就要生小狗崽了。那个秋冬我觉得聪聪也没之前那么闹腾了。不过有它——温热的、活着的、蹦来跳去的一个土狗陪着,有时候下午外婆家没人我也不那么害怕。也许那个时候太小,总感觉门都很高,而且不好关上,费劲推才可以。风吹乌桕木,天寒云冻,耳畔清晰的是北风在树杈间“呜呜”的低咽,夕阳像是浑圆的樱桃,刚刚结出时的淡粉色,遥遥在天边,清晰而荒凉。小树林叶子落尽,偶尔会撞见一段枯索的蛇皮,安静挂在树杈上,在风中粼粼反着夕阳的光晕,优雅而粹然。我带上聪聪,爬上为修建水渠而堆的大土坡,四顾慨然,这便是我的万里河山。聪聪也会敛足收爪,耷拉着耳朵陪我一阵沉默。
它生下的狗狗,没有一个比它好看。真是不知道它是随随便便拉了哪一只巨丑无比的公狗,趁我不知道,就这么办好的。
我不记得聪聪在外婆家呆了多久。过于久远的事好像时间刻度也被磨损地混沌。我不知道聪聪是什么品种,也忘记我们玩了多久,甚至搞不清它究竟生了几窝小狗。对我而言,它就是聪聪,一个具体的名字。其实要不是回忆,我也不会描摹它的样子——纯白的身体,只有两只毛茸茸耷拉下来的小耳朵是棕黄色,乌亮纯黑的眼珠、一段和光顺柔滑的前半身完全不搭的炸毛尾巴。对啊,它和好多好多狗都没啥区别,可我知道,你让我再看一眼,就看一次,就眼神,我就知道,这是不是我的聪聪。
据外婆说,那时村子里来了个杂耍团,她带着聪聪凑热闹,聪聪就在那里丢了。兴许是长得太漂亮,被人逮走的也不一定。
好奇怪,就像它突然出现一样。
聪聪消失之后很久,我上了大学。那时候夏夏的爷爷刚去世,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想要安慰,却站在一旁都是手足无措的尴尬。后来有一天,我们听到一首《骑白马》,想起我自己去世已久的外公,忘记是我还是夏夏,半开玩笑地说:“也许我们的爷爷都已经见面了,在云上高唱‘骑白马’呐”。
时间的尽头会是什么样子?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这句简直马致远抄秦观,秦观抄隋炀帝)。
也许每个人都会回到故乡,那片混沌地河岸上。风里的夏夏会惦记《三少爷的剑》就要开播。而我知道,天寒地冻的日子里,还有一个炸毛喜欢咬自己尾巴的土狗,窝在外公脚下等我。
一句话概括,它的时间地点外貌特征,就是这样。
它的前任是一只黑色的大狗,因为在井边误喝掺了农药的水,一命呜呼。据说大家都为这件事十分伤感,毕竟这只大黑狗忠心耿耿已经陪伴这么久。临了,竟然不能炖了吃掉。
聪聪的名字并非虚传,因为它真的十分聪明。
据说它原先是马戏团班子里的狗,后来走失,才被外婆捡了回来。以至于我后来总想让它表演一个徒手翻火圈、单手骑自行车、轮转抛彩球啥的。它对此龇牙咧嘴,非常不满我抓起它前爪,仅仅强行要求它直立的行为。
第一次见到它其实我是很怕的,因为它确实是那种会狠命咬人的狗,在此之前我已经听说了几个无辜的邻人惨遭它悄无声息的毒口。不过当时,它对我还算光明正大,只是蹲在外婆旁边,看外婆对我殷勤招呼,汪汪扯着嗓子发泄失宠而已。但我还是很怕,因为它确实咬人。哪怕它看起来娇小温柔,机灵又漂亮。不过在外婆的光辉,和我自己用两毛钱一根香肠的讨好,加上假期在外婆家大概住了十来天的熟悉下,它终于承认我是它的主人之一。我发现它很喜欢蹭人,而且特别喜欢和人相互调戏。比如有次妹妹让我把手指头横放在聪聪口中,说它会轻轻咬,可好玩了。我还是毛骨悚然不敢接近,不过后来喂东西的时候,它舔了我手指一下,我便跃跃欲试如法炮制,果然它只是轻轻咬来咬去,痒生生地,并不会真的开荤。有尖牙在手指肚子上跳舞的感觉真的是妙不可言。
从此我就成了村里一霸(想象中的),唐吉坷德一样带着我的傲犬闯天涯。聪聪带给我的最大欣慰是,它只对熟人温柔。好比你有一个倾国倾城的妻子,还只对你忠诚无二,别人稍有造次,她就为全名节挥刀自尽。那种感觉真是爽,太爽了。比如聪聪会对着我的好朋友燕子嘶吼,而且真的是眼神凶狠、白毛炸起的那种愤怒。但我这个时候只需矜持傲慢地拍拍聪聪的脑袋,轻声告诉它,燕子不是坏人。它就偃旗息鼓。一旁闻狗丧胆、退避三舍的燕子这时也才默默上前、钦佩而艳羡地望着得体宽厚的我。那种感觉爽、真是太爽了。
我爱极了这只让我耀武扬威、不可一世的神犬。我决定开发它更全面的功能,比如叼回我的拖鞋,发现地下宝藏什么的。虽然这两项功能听起来那么云泥有别、不可兼容。尤其它明明看到了我甩出的拖鞋,甚至都跑到鞋子旁边,却最终也只是闻了闻,蔫头耷脑返回后,冷漠脸看着我。这让我备受打击,可能它真的是一只身怀绝技,只对宝藏动容的神犬吧。我一跳一跳捡回拖鞋后,决定和它促膝长谈一次,讨论关于神秘宝藏可能有的线索。我买了五毛钱一板的巧克力,这是我最爱的零食。我吃一口、它吃一口,以便提早建立我们长久的革命友谊。后来才知道,狗狗不能吃巧克力;更后来才知道,五毛钱一板的算哪门子的巧克力。(记得当时每天有两块的零花钱,吃完早点总会攒下五毛,然后一整个下午都会纠结:今天吃蓝莓味的、薄荷味的、还是芝麻味的巧克力呢?)
不过躺在床上的时候,我一边摸着聪聪顺滑的毛一边琢磨,小时候看过的那些探险经历里,什么《神秘岛》,啊,才想起来,我好像就完整看过这一部关于冒险的书。但那是在海上啊,要漂洋过海的啊。村里哪有什么海,虽然小树林旁边的水塘经常就是我的辽阔大洋,但那里没有什么可疑的线索,我保证。等等,我记得《打火匣》里,对!树洞,树洞里还有狗,眼睛像铜铃一样大的狗看守者黄金,我绝对不要向士兵那么贪心,第一扇门里的宝藏我取走就心满意足了。嗯,明天就和聪聪钻进树洞看一看……
结果第二天日上三竿,我还没来得及开始自己的宏图伟业,先被婶婶的笤帚打醒了:“谁让你把狗抱上床睡的!狗身上有跳蚤知不知道!”结果那个早晨就用来给聪聪洗澡了。我拉出门后的大铁盆,灌满温水,十分伤心,搓搓洗洗,直到聪聪满身泡泡,兴致勃勃在铁盆里给我表演狗刨。可我还是伤心,可能因为明白聪聪终究是一只不能抱着睡的土狗,可能一大清早再别人家里挨了笤帚十分憋屈、想起假期的我就是个爹不亲娘不要被遗弃在乡下的土孩子,也可能就是觉得没睡够吧。。。。。。少女情怀总是诗,一转头我就忘记了要寻找宝藏的雄心壮志。
聪聪跳出水盆,扭头咬住自己尾巴一圈一圈转,我看得乐不可支,感叹聪聪真是我最好的朋友,总知道怎样能让我开心。后来外婆说:“你没给它洗干净,它尾巴上也有跳蚤,咬得它痒痒呢。”哼,呸!土狗!
后来下雨天,我就乖乖写作业。最头疼的是老师当时让画手抄报,我对画画一窍不通,还不如让聪聪夹个笔来一个狗式写意。我就找了张最薄的硫酸纸,覆在故事书上,照着描里面的画。那是很久以前了,外婆家门口还有两株高大的梧桐树,砰砰咚咚的雨点落在树叶上,仰头是望不到尽头的浓碧。土孩和土狗窝在小房子里,描着比狗刨好不了多少的手抄报。所有的语文数学作业统统卷成一团扔在角落,只有一只昏昏欲睡的土狗,陪着神游天外的土孩。开学后,果然作业一直都没怎么写,白花花一大片,好在我一直还是个老师眼里诚实善良又上进的好孩子(这不是编的),所以我说的作业忘在外婆家的谎话也没有被计较,老师只说下次回老家记得带上。记得记得,一定记得,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那张费尽心思的手抄报也因为纸张不合要求而没有被选中展览,只得了一个“中”,老师说,手抄报要画在水粉纸或素描纸上。我去小卖部一问,天哪一张纸就五毛钱。以至于我后来看那些精心绘在水粉纸、素描纸上的手抄报展览,都在流口水——这可都是一块一块的巧克力啊。
我小时候有三个比较大的玩偶,分别是小猴子皮皮,小绵羊奇奇,和一只碧绿的炸毛小火鸡。还有一些中小的比如史努比、抱枕老鼠、秋千熊、小太阳葵。在离开聪聪的日子里,我就把它们组成家庭,比如猴子和羊生下了火鸡。我对它们的爱和对聪聪似乎是一样的,我也会挑选一只勤勉健壮的玩偶,满院子流浪,好像一个绝尘弃世的逍遥武士,带着自己唯一的孩子在一个屁大的院子里过上了漂泊无依的生活。撑把伞就是一个帐篷,伞前再搭上丝巾就是一个密闭的空间,神圣不可侵犯了。奇怪啊,居然离开了就不是很想念聪聪。我还会浪费掉家里几个一次性纸杯,深浅不一罐上茶水,幻想自己是倚楼酿酒的神医。在一旁跟妈妈说话的阿姨还会夸我:你们家孩子真乖,就自己和自己玩,也不哭也不闹也不要东西。而我此时已经给皮皮穿上我的白纱裙,它是深中剧毒的异国公主,我必须马上救活它。无法顾及哪怕仅仅致以微笑,对阿姨的赞美表示感谢。
再次见到聪聪,我也跃跃欲试想向对待奇奇(一只羊)一样,骑上它游天涯。外婆却说别压,聪聪马上就要生小狗崽了。那个秋冬我觉得聪聪也没之前那么闹腾了。不过有它——温热的、活着的、蹦来跳去的一个土狗陪着,有时候下午外婆家没人我也不那么害怕。也许那个时候太小,总感觉门都很高,而且不好关上,费劲推才可以。风吹乌桕木,天寒云冻,耳畔清晰的是北风在树杈间“呜呜”的低咽,夕阳像是浑圆的樱桃,刚刚结出时的淡粉色,遥遥在天边,清晰而荒凉。小树林叶子落尽,偶尔会撞见一段枯索的蛇皮,安静挂在树杈上,在风中粼粼反着夕阳的光晕,优雅而粹然。我带上聪聪,爬上为修建水渠而堆的大土坡,四顾慨然,这便是我的万里河山。聪聪也会敛足收爪,耷拉着耳朵陪我一阵沉默。
它生下的狗狗,没有一个比它好看。真是不知道它是随随便便拉了哪一只巨丑无比的公狗,趁我不知道,就这么办好的。
我不记得聪聪在外婆家呆了多久。过于久远的事好像时间刻度也被磨损地混沌。我不知道聪聪是什么品种,也忘记我们玩了多久,甚至搞不清它究竟生了几窝小狗。对我而言,它就是聪聪,一个具体的名字。其实要不是回忆,我也不会描摹它的样子——纯白的身体,只有两只毛茸茸耷拉下来的小耳朵是棕黄色,乌亮纯黑的眼珠、一段和光顺柔滑的前半身完全不搭的炸毛尾巴。对啊,它和好多好多狗都没啥区别,可我知道,你让我再看一眼,就看一次,就眼神,我就知道,这是不是我的聪聪。
据外婆说,那时村子里来了个杂耍团,她带着聪聪凑热闹,聪聪就在那里丢了。兴许是长得太漂亮,被人逮走的也不一定。
好奇怪,就像它突然出现一样。
聪聪消失之后很久,我上了大学。那时候夏夏的爷爷刚去世,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想要安慰,却站在一旁都是手足无措的尴尬。后来有一天,我们听到一首《骑白马》,想起我自己去世已久的外公,忘记是我还是夏夏,半开玩笑地说:“也许我们的爷爷都已经见面了,在云上高唱‘骑白马’呐”。
时间的尽头会是什么样子?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这句简直马致远抄秦观,秦观抄隋炀帝)。
也许每个人都会回到故乡,那片混沌地河岸上。风里的夏夏会惦记《三少爷的剑》就要开播。而我知道,天寒地冻的日子里,还有一个炸毛喜欢咬自己尾巴的土狗,窝在外公脚下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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