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江平李步云【转】
郭道晖教授:
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尊称“法治三老”之最长者。1928年出生,湖南湘阴人,名门之后,曾祖父郭仑焘,与大哥郭嵩焘和二哥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1951年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朱熔基入党介绍人。上世纪50年代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哲学讲师(80年代初为清华大学副教授)。1979年以来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法学教授,中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中宣部、司法部特聘的法制宣传高级讲师团讲师,国家社科规划委员会国家基金课题评审组成员。现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湖南大学教授兼《岳麓法学评论》主编,西南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顾问,东亚法哲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法哲学社会哲学国际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副会长。著有《中国法律制度》、《民主?法制?法律意识》、《当代中国立法》(四卷,国家“八五”重点课题)、《法的时代精神》、《法的时代呼唤》、《法的时代挑战》、《当代中国法学争鸣实录》、《走向民主法治新世纪》、《法理学精义》等著作20多部。曾率团参加在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以及香港地区举行的世界法哲学大会和亚洲法哲学大会,作学术演讲。其20多篇论文被国外学者翻译为英、德、日文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郭道晖教授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站在时代前沿的一面思想旗帜。学术思维敏锐,敢于直言和针砭时弊,观点新颖和富有时代气息,以人民权利的积极倡导者之姿态而著称于当今思想界。其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其代表作中,以黄金般的语言表达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特别是他为人、为学具有高尚风格与节操,追寻时代真理,击水法学中流,表现了高度的学者良知和学者责任。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现在他已是80多岁的老人,但是,仍然笔耕不辍,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仍十分新颖和前沿,被称誉为“白发青年、皓首赤子”。其事迹与贡献载入《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6年)和《中国人物年鉴》(1990年)、《中国法学家辞典》(1991)、《中国当代著名编辑记者传集》(1994)、《国际名人传记辞典》(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1995)、《世界名人录》(1997)等书。
江平教授:
著名法学家、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尊称“法治三老”之中壮者。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是我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是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3年-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8年-199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992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95年至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其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中国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的《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李步云教授:
著名法学家、人权专家,被誉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尊称“法治三老”之最年轻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33年8月出生,男,汉族,湖南娄底人。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队干校学习;1950年10月,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6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至今。1978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1980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1985年8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1988年12月至1994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1年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1995年起,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200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04年6月起,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丹麦等10多个国家讲学和考察。1986年8月至12月,任纽约州立大学访问教授;1987年1月至3月,任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87年3月至1988年12月任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教授。1992年10月,获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荣誉;2001年5月,获“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2002年,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老师”称号,受教育部、中国社科院奖励与表彰。2004年,获湖南大学“教书育人十佳教师”称号。 主要著作有《法制、民主、自由》、《新宪法简论》、《权利与义务》、 《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宪法比较研究》、《立法法研究》、《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等,主编《法理学》、《人权法学》。
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尊称“法治三老”之最长者。1928年出生,湖南湘阴人,名门之后,曾祖父郭仑焘,与大哥郭嵩焘和二哥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1951年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朱熔基入党介绍人。上世纪50年代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哲学讲师(80年代初为清华大学副教授)。1979年以来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法学教授,中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中宣部、司法部特聘的法制宣传高级讲师团讲师,国家社科规划委员会国家基金课题评审组成员。现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湖南大学教授兼《岳麓法学评论》主编,西南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顾问,东亚法哲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法哲学社会哲学国际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副会长。著有《中国法律制度》、《民主?法制?法律意识》、《当代中国立法》(四卷,国家“八五”重点课题)、《法的时代精神》、《法的时代呼唤》、《法的时代挑战》、《当代中国法学争鸣实录》、《走向民主法治新世纪》、《法理学精义》等著作20多部。曾率团参加在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以及香港地区举行的世界法哲学大会和亚洲法哲学大会,作学术演讲。其20多篇论文被国外学者翻译为英、德、日文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郭道晖教授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站在时代前沿的一面思想旗帜。学术思维敏锐,敢于直言和针砭时弊,观点新颖和富有时代气息,以人民权利的积极倡导者之姿态而著称于当今思想界。其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其代表作中,以黄金般的语言表达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特别是他为人、为学具有高尚风格与节操,追寻时代真理,击水法学中流,表现了高度的学者良知和学者责任。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现在他已是80多岁的老人,但是,仍然笔耕不辍,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仍十分新颖和前沿,被称誉为“白发青年、皓首赤子”。其事迹与贡献载入《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6年)和《中国人物年鉴》(1990年)、《中国法学家辞典》(1991)、《中国当代著名编辑记者传集》(1994)、《国际名人传记辞典》(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1995)、《世界名人录》(1997)等书。
江平教授:
著名法学家、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尊称“法治三老”之中壮者。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是我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是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3年-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8年-199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992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95年至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其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中国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的《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李步云教授:
著名法学家、人权专家,被誉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尊称“法治三老”之最年轻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33年8月出生,男,汉族,湖南娄底人。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队干校学习;1950年10月,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6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至今。1978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1980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1985年8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1988年12月至1994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1年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1995年起,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200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04年6月起,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丹麦等10多个国家讲学和考察。1986年8月至12月,任纽约州立大学访问教授;1987年1月至3月,任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87年3月至1988年12月任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教授。1992年10月,获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荣誉;2001年5月,获“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2002年,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老师”称号,受教育部、中国社科院奖励与表彰。2004年,获湖南大学“教书育人十佳教师”称号。 主要著作有《法制、民主、自由》、《新宪法简论》、《权利与义务》、 《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宪法比较研究》、《立法法研究》、《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等,主编《法理学》、《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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