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目的【转】
在浩瀚的宇宙,在广袤的世间,天大地大,什么东西能够大过人命?在万事万物中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人的生命永远摆在第一位!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人的生命是绝对重要的!除了上帝之外,人是至高无上的;人是我们生活的全部目的,人就是目的。
康德(1724-1804)强调人不应该像物一样被用作工具或手段,而应该被视为目的。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不过是工具或手段;只有人,方才是唯一的目的。物只有相对的价值,因而永远只能作为手段;而人作为绝对价值,作为自由的、理性的行动者,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因此,每个人都应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要仅仅当作工具”。你要永远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实现自己的手段。“人是目的”这个命题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人是有理性的;二是人在任何时侯都应把自己当作目的;三是人在任何时侯都必需把他人当目的。只有当人具有理性时,人才能把自己和他人同时当作目的。
康德的“人是目的”命题提升了人的地位、价值、境界和操守,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
1)“人是目的”这一命题,揭示出人因有理性而神圣。人作为感性血肉的动物,只具有相对价值,但是人的理性使其成为自在的道德主体,本身就是目的,也就具有绝对价值。人具有理性的特质,所以在任何时候,人绝不允许被随意摆布,人必须是被尊重的对象,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理性使人同动物区分开来,获得了神圣的地位,成为世界万事万物最后的归宿或目的。世界上的一切只对人才有价值,单纯的东西离开人就无所谓价值。如果没有人,就没有衡量万事万物的尺度,也就没有绝对价值了。人类社会的一切道德法则不是基于其他任何目的,只是为了人本身,以人为“最高绝对目的”。
2)“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确认了人的终极价值,强调了个人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和尊严。“人是目的”这一命题揭示出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供哪个领袖任意利用的工具;个人的存在不是为了他人的存在,也不是为了某一集体或社会整体的存在;也就是说:个人不是实现社会目的的工具,社会是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神圣的个人是不允许他人的侵犯的,哪怕是他的家庭成员。个体本身即具有独立的价值与意义,存在本身即是存在的最高价值。人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就是人的最高目的,就是人生的终极意义。
康德并没有否认人可以操作他人(作为手段或工具),而是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互为目的与手段。康德指出:“一切人都是目的而且一切人又彼此地都是手段。”在相互利用(“互利”)中达成自己和他人之目的。这种“互利”必须在有利于生命的范围内,而不是相互危害生命。战国时期的齐国有两位勇士,他们一同到酒店饮酒,一个说:“喝酒不能没有下酒菜。”于是就拔出刀来,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给对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来割自己身上的肉给对方吃。这样,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来割去,两个人不一会儿都送了命。这类危害生命“互利”活动如吃人肉、喝人血、吸毒、吸烟等必须予以禁止。
康德:不能把人当工具来利用,而应把人当做目的来尊重。
康德(1724-1804)强调人不应该像物一样被用作工具或手段,而应该被视为目的。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不过是工具或手段;只有人,方才是唯一的目的。物只有相对的价值,因而永远只能作为手段;而人作为绝对价值,作为自由的、理性的行动者,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因此,每个人都应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要仅仅当作工具”。你要永远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实现自己的手段。“人是目的”这个命题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人是有理性的;二是人在任何时侯都应把自己当作目的;三是人在任何时侯都必需把他人当目的。只有当人具有理性时,人才能把自己和他人同时当作目的。
康德的“人是目的”命题提升了人的地位、价值、境界和操守,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
1)“人是目的”这一命题,揭示出人因有理性而神圣。人作为感性血肉的动物,只具有相对价值,但是人的理性使其成为自在的道德主体,本身就是目的,也就具有绝对价值。人具有理性的特质,所以在任何时候,人绝不允许被随意摆布,人必须是被尊重的对象,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理性使人同动物区分开来,获得了神圣的地位,成为世界万事万物最后的归宿或目的。世界上的一切只对人才有价值,单纯的东西离开人就无所谓价值。如果没有人,就没有衡量万事万物的尺度,也就没有绝对价值了。人类社会的一切道德法则不是基于其他任何目的,只是为了人本身,以人为“最高绝对目的”。
2)“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确认了人的终极价值,强调了个人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和尊严。“人是目的”这一命题揭示出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供哪个领袖任意利用的工具;个人的存在不是为了他人的存在,也不是为了某一集体或社会整体的存在;也就是说:个人不是实现社会目的的工具,社会是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神圣的个人是不允许他人的侵犯的,哪怕是他的家庭成员。个体本身即具有独立的价值与意义,存在本身即是存在的最高价值。人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就是人的最高目的,就是人生的终极意义。
康德并没有否认人可以操作他人(作为手段或工具),而是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互为目的与手段。康德指出:“一切人都是目的而且一切人又彼此地都是手段。”在相互利用(“互利”)中达成自己和他人之目的。这种“互利”必须在有利于生命的范围内,而不是相互危害生命。战国时期的齐国有两位勇士,他们一同到酒店饮酒,一个说:“喝酒不能没有下酒菜。”于是就拔出刀来,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给对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来割自己身上的肉给对方吃。这样,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来割去,两个人不一会儿都送了命。这类危害生命“互利”活动如吃人肉、喝人血、吸毒、吸烟等必须予以禁止。
康德:不能把人当工具来利用,而应把人当做目的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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