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的缴纳中必须知道基础的知识
房产税实施时间:
北京是是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也成为房产税的课税范围,具体是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的。
官方针对这次的房产税中可以免交房屋税的有以下几个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7、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从价和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房产税税率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房产税征收的意义:
征收房产税,是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而改革房产税的定价权是由当地政府来决定的,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增强税收调控的灵活性。随着地方自主权的增强,地方政府能够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税税率,这样使房产税逐渐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化解了土地财政的难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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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税缴纳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所以,应在北京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第二条 凡坐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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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