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卖淫与婚姻
社会法制社会 大力打击违法犯罪 严禁黄赌毒 禁赌禁毒这个很对 赌博倾家荡产 毒品家破人亡 但是黄呢?姑且先说狭义的卖淫嫖娼 到底怎么定义为卖 怎么又定义为嫖? 前几年的微博大V嫖娼 闹的沸沸扬扬 其中很有意思的一点是拖欠嫖资 买卖双方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 产生了类似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只是这种雇佣关系时间比较短暂 类似于请钟点工做清洁 或者请家教辅导作业 反正就是这几个小时我雇佣你 用你满意的金钱作为条件 完事以后你领工资 我身心愉悦 同样地嫖客和小姐其实也是这样一种雇佣从属的关系 你取悦我 用身体服务我 我提供给你一个满意的金钱条件 你领工资我身心愉快 为什么就被说成是违法犯罪了? 就因为发生肉体关系的雇佣双方没有合法的关系?可是合法的关系只的是什么?恋爱关系尚且没有法律可追寻 反正情投意合只不过是春花秋月的事 婚姻关系也未必有多神圣 婚外恋 孕期出轨比比皆是 未曾看出发生关系需要法律关系作为基础?如果硬是要多加约束 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我今晚看上这个女的 那我带她去婚姻登记处领证 过段时间身体的激情已经厌恶了再去离婚 每遇到一个“心仪”的对象都重复上演着离合的剧情 可能还真有人做的出来 另一个说法是发生关系是雇佣的从属地位 这个是法律不允许的 意思是如果我上了你 完事后给了你金钱或者物质作为交换 那就是嫖娼的性质 又或者是你和我发生关系是基于我提供的金钱或者物质作为前提 那就是卖淫 那合法的夫妻或者婚外恋的情人之间 难道就全部都是因为爱情的崇高而主动献身的?婚姻的爱情 其实也是基于你能提供给我丰厚的物质生活 而我对你也不反感 所以我愿意献出我的身体作为这段时间优质生活的交换 其实婚姻本身就是一场卖淫 是国企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罢了 而没有婚姻关系的卖淫 则是摇摇欲坠的私企打工 有上顿没下顿 哪天被无良的老板炒了 也没有五险一金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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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尔齐亚在澳洲 赞了这篇日记 2016-11-18 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