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第四卷(公意及其体现与维护)
4.1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个人或团体只能维护公意;他们的回避不会改变公意。 - 正直和朴实的人们正是由于他们的单纯,反而不容易受欺骗。诱惑和花言巧语休想引他们上钩,他们甚至精明到还不足以当傻瓜呢! 4.2 论投票 个人意见不能违背公意,推己及人的不适用性;违背公意=不自由;简单多数票及压倒多数票的应用 - 对公共事务的态度,是显示道德风尚的实际情况和政治体的好坏的一个相当可靠的标志。 -循环到了另一端,也会出现全体一致。这时候,沦落到了奴隶状态的公民既没有自由也没有意志了;恐惧和吹捧把投票变成了一片喧嚣;人们不再讨论,会场上不是歌功颂德就是乱骂一气。 -应当根据判断公意的难易程度和国家盛衰的情况来决定计算票数和分析意见的方法。 - 国家全体人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是有了这个公意,所以他才成了公民,并且是自由的。 - 以上的阐述是基于这样一个设定,即:公意的一切特征始终存在于多数之中。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无论你站在哪一边,都是没有自由可言的。
来自 豆瓣App
还没人转发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