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有罪?
女性和孩子向来是弱势群体,可是为什么是弱势群体,恐怕没有几个人想过。接触女权之后,让人不舒服的各种现象立刻有了解释,这些在男权文化中无比理所当然的“惯例”“程式”的合法性被解构掉了,显得极其荒谬。 中国文化中有溺死女婴的传统,到如今还有奶奶踏死孙女的报道,好像女性原罪,生而为女,就是罪过,活该被欺凌被蔑视。可怕的是还有那么多表示“理解”的人,重男轻女的确占据了长时间的历史舞台,这种观念不仅在男性身上,在大部分女性身上同样根深蒂固,她们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萧红笔下东北呼兰河,女人生来就该被打的,打一打就顺从了,丈夫打妻子也好,婆家全体欺凌儿媳也罢,这是“善意”,只为了把你归驯。比起男性天生的优越感,女性斯德哥尔摩式的屈从男权文化可怕也可悲,没有主体意识,附庸的代名词都要变成帮凶。
我很讨厌认为结婚、生育为女性天职的人,不论男女。什么是天职?天职就是生而为此,否则就没有价值。经常听有人说什么“多好的姑娘,怎么就没有人要呢?”或是“长得这么漂亮,不嫁人多可惜”云云。难道是商品,非要发挥使用价值被才有意义?向往着做全职”主妇的女性,恐怕得心存警惕,中国不是一个福利国家,全职太太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脱离家庭后,连生活都难为继。
还有“郎才女貌”对男女区别要求,把美,尤其是男性审美作为女性价值的唯一标准,这是对女性极大的压抑和贬抑,女性只是被赏玩、观赏的被占有物,而这样可悲的命运还面临被厌弃抛弃的危机。
今天看到这样一件事情,真不知道该做出什么反应合适。女性原罪,我该憎恨悲剧的不平等还是庆幸自己暂未遭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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