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公正:该如何是好》

书籍:《公正:该如何是好》
作者:[美]迈克尔·桑德尔
译者:朱慧玲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上一周花了近一周的时间读了《公正:该如何是好》这本书,作者迈克尔·桑德尔是著名的政治学家,作家,现任于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30多年来一直在哈佛大学讲授一门名为“公正”的课程,这是哈佛历史上累计听课学生人数最多的课程之一,是哈佛有史以来单学段参与人数最多的课程。
作为一名公共事业管理的学生,接触的就是关于社会的公正,公平啦,既然这是一门关于公正的最受欢迎的公开课,那我自然是要看看的。但当我开始读第一章的时候,我就发现,我特别容易走神,因为这个话题实在是比较枯燥,所以在观看网易公开课的辅助下,我才将这本书浏览完第一遍,内容太广,加上课程中提到的各大家的名著我都没有读过,对于他们的思想也只是通过此书来进行的了解,所以实在不敢对内容做出什么评论。仅从我观看一遍公开课和浏览一遍书籍的体验来看,十分推荐相关专业的同学,或者对社会的公平公正方面感兴趣,这是不可多得的一门课程。我的建议是先略读一遍书籍,再观看视频,观看视频的同时再回翻书籍,这样能理解的内容会多一些。并且课本和课程是相互补充的,有些内容在书籍上进行了阐述,但是课程中并没有提及,有些课程中的案例在书籍上也没有提到,两样都看会让自己接触的内容更广。
01
迈克尔说:哲学是让我们面对自己熟知的事物,然后引导并且动摇我们原有的认知。这门课程的难度就在于,传授的都是你们自己的知识,它将我们所熟知的、毋庸置疑的事物变得陌生。哲学让我们对熟知事物感到陌生,不是通过提供新的信息,而是通过引导并激发我们,用全新的方法看待问题。
事例1:你驾驶了一辆失控的电车即将撞到轨道尽头,而尽头的一侧有5名施工人员;如果电车转到侧面,则是一名施工人员。如果只有这两种选择,怎么办?牺牲1人拯救5人?问题是:何为正确的选择?
事例2:修改一下条件,如果此刻你不是司机,而是一位旁观者,站在桥上目睹一辆失控的电车即将向尽头驶来,尽头是5名施工人员,面对这即将发生悲剧,你爱莫能助。这个时候,你发现,在你旁边,靠着桥站着一位超级大胖子,你可以选择推他一把,他就会摔下桥,正好摔在轨道上挡住了电车,他必死无疑,但是可以拯救那5个人,现在,有多少人愿意将这个大胖子推下去?
事例1是一个很常见的例子,如果我是那位电车司机,我在面临这样的情况时,我会选择将电车转到侧面,至于为什么,是因为我认为尽管会牺牲那1名在侧面的施工员,但是总会比撞死5名施工员好一些,从数量上看,1和5的对比很明显,这就是我认为的正确的选择。在看了这本书之后,我才知道我做出这个决定的原因是因为在这里我采取的原则是后果主义。
但是在事例2中,即使是我把这位超级大胖子推下去(我这么瘦小的一个人能推得动?)可以拯救那5个人,我也不愿意把这个大胖子推下去。在这里,数量上的对比似乎已经不那么理直气壮了。为什么呢?因为这时候我做出的行为的动机不是考虑结果了,而是会考虑,我将站台上的这个无辜的大胖子卷入这个事件当中并且还要夺掉他的生命,是否是合理的。
同样的是牺牲1个人去救5个人的情况,事例1中很多人都不会对自己的选择产生怀疑,但是用同样的方法套到案例2当中,却开始对自己做出的选择开始动摇。很有意思的是,在这门公开课上,这个案例还可以延伸更多的场景,如果案例1中侧面的那1个工人是你的亲人,你还会选择毫不犹豫的牺牲他吗,注意,是毫不犹豫。在案例2中,如果不是让你在众目睽睽下把那个大胖子推下去,而是有一个开关,你可以在无人知觉的情况下使得这个胖子通过这个开关掉下轨道……
所以这个例子和这本书的主题公正有什么联系呢?我认为迈克尔·桑德尔教授从一个人人熟知的例子入手,简单修改了一些条件,就能让人陷入困惑的境地,从而引出要做到公正所要遵循的道德原则,而在这个道德原则中,是要遵循后果主义原则还是绝对主义原则了。
后果主义道德推理认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行为的后果,取决于你的行为对外界造成的影响”。在之后讨论的继续深化中,大家对后果主义道德推理不那么确定了,当人们开始犹豫是否要推那个大胖子,他们更加倾向于评判行为本身的动机而不是该行为的后果。人们动摇了,人们认为杀掉一个无辜的人是绝对错误的,哪怕是为了拯救5个人的生命,这表明有第二种绝对主义方式的道德推理。绝对主义方式的道德推理认为“道德取决于特定的绝对道德准则,取决于绝对明确的义务与权力,而不管后果如何”。
02
在我所接受的教育观念里,税收的意义有很多,其中有一个就是通过税收促进社会的公平,让财富合理再次分配,让富人和穷人共享社会的成果。
再次分配这个概念,按照自由主义者的说法,这就是强迫,相当于政府施行的抢劫,抢劫的对象就是认真工作赚大钱的人。自由主义者认为应当遵从两个原则:第一,最初占有公正原则——人们是否公平的获得了生产资料。第二,财产分配是否基于自由达成的交易。可以看出自由主义眼中,只要生产资料获取是公平的,只要分配的结果是出自自由市场上的个人自由选择,这样的分配就是公平的。比如比尔•盖茨,他有钱,我们可以向他收税以满足那些得不到教育,缺乏食物或者无家可归者的需要。如果你是个功利主义,你会制定政策进行再次分配。因为作为一名优秀的功利主义者,你知道收走一些他们根本无关痛痒的钱,却能大大改善社会底层那些人的生活,增加他们的福利。但是自由主义者却反对这么——简单加总偏好和满足,我们必须尊重个人权利,如果他公平的赚走金钱,没有侵犯他人权利,完全遵守了那两个公平的原则,那么向他们多征税就是错的,无异于强取豪夺。
关于税收就是盗窃这个说法,诺齐克说征税等于强行占有收入。那么如果政府有权强行占用我的收入或者劳动成果,那么在道义上就等于政府有权让我做部分的义务劳动?所以道义上,征税等于强行劳动,强占劳动时间和休闲时间。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政府向富人征高额的税(虽然这些钱对于富人来说也不算高),是侵犯了人权的。可是如果不进行征税,那公共设施怎么办呢?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那社会的公平也会越来越难做到吧。也许教授的让富人自发的去做慈善的方法可以一试,但其中的很多问题还是很难得到解决的,比如监管,比如运营等等。
03
代孕接触到几乎都是在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哦,那些都是骗局来着,而且那些多数都是招募男士,类似于捐精而已了。不仅在国外,在中国现在也蛮多男士捐精的现象了,但是和这本书的代孕所不同的是,用一个同学的话来说,捐精只是一个个男士在一个小房间里,观看小黄片而射出来的体液而已,而代孕是女生用9-10个月的付出的劳动成果,在时间成本与精力成本来说,代孕的成本是巨大的。
但是卵子和精子到底该不该买卖呢?在本书的M宝宝的案例中,代孕母亲生下宝宝之后,改变主意想自己抚养宝宝,结果双方上法庭之后,法院判决双方应该按照之前签订的代孕合同执行,男士付钱给代孕母亲,孩子给男士抚养权,但是增加了代孕母亲的探视权。
如果说这个孩子不是代孕的,而是这位母亲自己的孩子,情况变成该母亲把孩子以一个不菲的价格卖给了这位男士,这时候就是违法的。但是情况是,这个孩子是这位男士的精子所进化而成的,从意义上说,这位男士就是孩子的父亲,所以代孕母亲将孩子卖给这位男士又是有道理的,这些钱权当是孕期期间的营养费以及辛苦费,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在道德上也比直接买卖小孩更让人接受。
但是金钱真的能解决一切吗?情感上的事情是最复杂的,付钱给代孕母亲之后,代孕母亲真的能彻彻底底割断对孩子的情感吗?
04
康德的哲学思想很难懂。康德向我们解释了为什么我们有尊重个人尊严的绝对义务,以及为何即便是出于良善目的,也不能利用他人。
我们通常认为,自由就是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或者没有障碍的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康德不这么认为,他对自由制定了更加严苛的定义既严厉又苛刻,但却很有说服力。
康德的推理如下: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快乐,满足欲望,回避痛苦。当我们如此做的时候,我们并么有获得真正自由。事实上,我们是这些欲望和冲动的奴隶。我们并没有刻意地去选择某一欲望。所以,当我们去满足它的时候,我们只是出于本能需求而已。而在康德看来,自由是本能需求的对立。
康德认为,自由行动,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可以自由地选择。当我们是出于偏好或享乐而行为时,我们成了实现目的手段,而这个目的是外加给我们的,我们成了工具,而不是实现目的的主人。这就是我们的意志受“他律”支配。而当我们根据我们给自己制定的规律自主地行为时,我们的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康德说,正是这种自由行动的能力赋予了人类独有的尊严。尊重人类的尊严,意味着不仅仅要将人视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且要将人本身也视为目的。
康德写道:“高尚的意愿之所以高尚,是因为它本身就是高尚的,而并不是它的结果。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像珠宝一样,因其自身而闪耀,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因此,要认为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仅其结果符合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其目的也必须是道德的。
说实话,康德的理论在这本书贯穿的章节太多了,而且确实很难懂,至少我现在的理解水平的确只能在字面上进行了解,暂时还不能消化得出自己的感悟。等我二次阅读的时候再补充这部分。
05
财富、权力和机会方面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 罗尔斯认为公正的原则主要源于假设合同。而真正重要的是,这份假设合同需要在原有的平等基础上实施,而其背后正是罗尔斯所说的“不可知面纱”。
罗尔斯的解读,公正与否取决于这些出类拔萃的人所得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是否遵循着同一分配原则,即帮助社会中最不富裕的人的兼顾公平原则。因此,罗尔斯提出的更加平等的理论即差异原则。 罗尔斯把分配公平从道德应得中脱离出来,其动机和理由是为了实现平等。如果我们把 道德应得放在一边就会有更多实现平等的机会。不过,有趣之处在于,如果你回想我们讨论过的一系列思想家,他们似乎都想把分配公平从道德应得中脱离出来,这样就可以避过平等问题的所有顾虑。像自由主义,权利平等取向的理论家们,包括罗尔斯在内的,也包括康德。尽管他们在分配公平、国家福利以及其他方面的见解不一,但他们都认为,分配公平并不是关于奖赏美德或道德应得的问题。
06
这本书名称是《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但是通读这本书下来,我发现书中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案给读者,确实,该如何去做好公正,不是一本书或者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的,它需要各个方面的改变,然而从何处改,怎样改,改的时候遵循的原则,改的理由又是什么,读这本书之后会激发读者的思考。
我觉得这本书最有意义的方面在于,它在不断推翻前有的理论,虽然这些理论都是一些名人大家提出来的,通过在哈佛课堂上学生的讨论,会发现有些理论的确它是不对的,从各个名人的著作当中也可以看出,后人都是在不断吸取前人的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提出论据去推翻前人的论断。
康德对怀疑论曾有过如下的评论:怀疑论是人类理性暂时休憩的场所,是理性自省,以求将来作出正确决定的地方,但绝非理性的永久居留所。简单的默许怀疑论,永远无法平息内心渴望理想思考的不安。这本课程的最大意义就是激发每一位参与的人进行理性思考,很多事情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孰是孰非,对对错错,都要在我们进行理性思考的前提下,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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