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王泽鉴 第七章条件与期限 第二节条件 二、条件的效力
甲擅将乙寄存的母狼犬以10万元出售于善意的丙,先为交付,约定于丙完全清偿价金钱,甲仍保留所有权。试问:1、此为何种法律行为,附何种条件?
2、丙付清价款前,始知甲非所有人时,其法律效果如何?
3、于丙付清价金前,该母狼犬生有小狼犬时,其所有权于条件成就时归属何人?甲、丙约定条件成就有溯及力时,其法律效果如何?
小虫拙见:1、此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的是停止条件(即是大陆民法中的生效条件)行为
2、因甲丙间订立的买卖契约时附停止条件,丙在未清价款前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丙在不知此情况前时善意第三人,知情之后即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且尚未取得所有权,丙不能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乙可要求无权占有人丙返还。丙可要求甲进行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3、小狼犬属于母狼犬的自然孳息,法律规定孳息属于所有权人,付清价金前,乙为所有权人,该小狼犬归属于乙。若成就条件有溯及力,溯及至合同成立,交付母狼犬时丙即为母狼犬的所有权人,则丙为小狼犬的所有权人。(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均具有溯及力)
笔记:1、首先,应注意是债权行为还是物权行为。
2、条件成就以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以有溯及力为例外(当事人订立特别约定,约定具有溯及力)。
该母狼犬如生小狼犬,在条件成就之前,归属于乙,在条件成就之后,归属于甲。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使得条件具有溯及力的,其效力设计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
3、大陆规定应与此无异。
2、丙付清价款前,始知甲非所有人时,其法律效果如何?
3、于丙付清价金前,该母狼犬生有小狼犬时,其所有权于条件成就时归属何人?甲、丙约定条件成就有溯及力时,其法律效果如何?
小虫拙见:1、此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的是停止条件(即是大陆民法中的生效条件)行为
2、因甲丙间订立的买卖契约时附停止条件,丙在未清价款前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丙在不知此情况前时善意第三人,知情之后即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且尚未取得所有权,丙不能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乙可要求无权占有人丙返还。丙可要求甲进行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3、小狼犬属于母狼犬的自然孳息,法律规定孳息属于所有权人,付清价金前,乙为所有权人,该小狼犬归属于乙。若成就条件有溯及力,溯及至合同成立,交付母狼犬时丙即为母狼犬的所有权人,则丙为小狼犬的所有权人。(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均具有溯及力)
笔记:1、首先,应注意是债权行为还是物权行为。
2、条件成就以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以有溯及力为例外(当事人订立特别约定,约定具有溯及力)。
该母狼犬如生小狼犬,在条件成就之前,归属于乙,在条件成就之后,归属于甲。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使得条件具有溯及力的,其效力设计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
3、大陆规定应与此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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