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辩的普利尼

普利尼是古罗马著名的律师。 有一次,普利尼接到一宗非常棘手的“反贪案”,为其朋友、曾任比提尼亚省长的巴索斯担任辩护律师。巴索斯为人富于正义感,为官清廉而称职;但不幸的是,他曾在自己生日那天与友人交换了礼物,当时罗马的法律是明令禁止官员接受任何礼品的,他的政敌抓住这个把柄,企图将他置于死地。普利尼是熟悉法律的,巴索斯接受礼品也是事实,他现在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否认事实,而事实已尽人皆知;如果请求法庭宽恕,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就毁了当事人;如果作为辩护人明知当事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却又作无罪辩护,就放弃了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而如果不为巴索斯辩护,这个国家很可能要失去一个正直而高尚的官员,而让那些卑鄙的人横行霸道。 此时的元老院法庭上,是一片喧嚣和指责,要求巴索斯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普利尼首先慷慨激昂地举出了一则古老的罗马法格言:“正义从未要求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这就是说,自己的当事人有权保持沉默。那个时代,沉默权尚未被明文规定为公民的一项诉讼权利。可普利尼深知这个古老格言的诉讼意义,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现在法庭安静下来了。 接下来,普利尼为自己的当事人展开了有力的辩护,他的辩护援用了古希腊以来深入人心的两大信念:一是公平正义;二是恶法非法。普利尼指出,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属于自然的正义、自然的权利;官员也是人,也有私人交往与生活的空间和权利;而禁收、禁止与亲友交换任何礼品的法律,违反了罗马公民千百年来的风俗习惯,也违反了人情、人性的自然正义精神,这不是一项好的法律;再说,指控一个官员犯有“贪污受贿”罪,主要的依据应该是他是否利用过职权和职务的便利,去为他人或自己谋取过不法利益,而不是他在私人生活中是否收受或与亲友交换过小礼品,如果混淆了这两者就显失公平了。如果仅凭表面现象而不考虑事情的实质,就去草率地定人以罪,那这样的法律就不是公平的法律,就不是“善法”而是“恶法”。而“恶法非法”!如果任由“恶法”泛滥,那么,罗马法律,就将一点一滴地失去其“公平正义”性。如果罗马法再无“公平正义”,那么庞大的罗马帝国,难道就只一味依靠军刀来维持吗? 这里,既有对法律的理性基础和伦理原则的阐明,也有对先行法律条款的正确解释。这个辩护是有理的,也是有力的。普利尼的雄辩征服了那些同样富有正义感的法官们,他的朋友被宣告无罪。 如果我们回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便不得不发自内心地赞叹,这是一次了不起的辩护。我们这里不过只是简短地介绍了整个辩护过程,而实际情况是,普利尼为了揭示法理精神,阐明法律要义,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他的语言天才和逻辑推理能力。这是一场多么艰难的辩护,他整整演说了几个小时。他本人有这样的记述:“当我讲到三个半小时,黑夜降临了。我似乎感到我给大家留下了好印象,我不想在明天早上继续下去,因为我怕再次重拾旧题无法引起大家的兴趣。一篇演讲有它持续的连贯性,它使自己的火焰一直在燃烧,而中断或缓和会使观众的兴趣消失。就像火炬的燃烧要依赖持续的运动,如果熄灭了就难再点燃了。但巴索斯恳求我早晨接着讲,我就照做了,我发现元老院气氛很活跃。” 普利尼为自己的精彩辩护而骄傲,但他更为自己的当事人获得无罪的判决结果而高兴,他这样写道:当这位由于年高和焦虑而憔悴的老人走出元老院时,人群用欢呼和赞叹欢迎了他。 普利尼是睿智的,也是高贵的。我们纪念这位伟大的律师,也盼望这样伟大的律师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