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工作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中间涉及到程序和实体的诸多规定,虽然这个事项的启动方是业主,但是由于《指导规则》只要求5%的业主或占总面积5%的业主申请,大部分的业主可能并不知情或者理解,因此将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目的、益处、如何参与以及成立步骤向广大业主宣传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有业主反映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业主独揽大权,有些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宣传对于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顺利进行是有益的,但是这件事究竟是哪一方的责任呢?谁应该做这件事?否则就会出现越俎代庖,可能会发生争执,适得其反。
根据《指导规则》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要求,是为了管理物业,最终的受益人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广大业主们。业主提交申请,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筹备组,筹备组应该在宣传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在相关政策不明确时可以向律师咨询;在缺乏资料和经费的情况下,向建设单位索取。
由此可见,宣传工作是筹备组的责任。然而,从提交申请到筹备组成立有六十日的期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相关的宣传由谁负责,相关的经费由谁提供?
根据《指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筑物专有面积已交付50%以上的情况下就应该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并推举业主代表进行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从中可以看出,先期阶段应该是由建设单位主动实施并推动的。
故宣传工作应该分成两个阶段,前期(筹备组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后期(筹备组成立后)由筹备组负责。
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有业主反映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业主独揽大权,有些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宣传对于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顺利进行是有益的,但是这件事究竟是哪一方的责任呢?谁应该做这件事?否则就会出现越俎代庖,可能会发生争执,适得其反。
根据《指导规则》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要求,是为了管理物业,最终的受益人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广大业主们。业主提交申请,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筹备组,筹备组应该在宣传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在相关政策不明确时可以向律师咨询;在缺乏资料和经费的情况下,向建设单位索取。
由此可见,宣传工作是筹备组的责任。然而,从提交申请到筹备组成立有六十日的期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相关的宣传由谁负责,相关的经费由谁提供?
根据《指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筑物专有面积已交付50%以上的情况下就应该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并推举业主代表进行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从中可以看出,先期阶段应该是由建设单位主动实施并推动的。
故宣传工作应该分成两个阶段,前期(筹备组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后期(筹备组成立后)由筹备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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