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王佐良
大家都让我列书单,虽然之前的文章已经开了不少,但我还是有冲动去分享一些我读过,并且深深触动我灵魂的书,虽然这些书并非畅销,却值得在夜深人静之时拿出来细读。不知不觉,手边的茶又凉了。
上大学时,王佐良先生翻译的培根的集子我是读了好几遍,其中把Of Studies还背诵了下来,最后高级笔译课程竟然晕晕乎乎的拿了个高分。王先生的英文好,中文也是传神,就Of Studies这篇文章来说,如果看译文竟然看不出有翻译加工之后的矫揉造作,如同读中国人自己写的文章一般自然。
培根开篇写到:
Studies serve for delight, for ornament, and for ability. Their chief use for delight, is in privateness and retiring; for ornament, is in discourse; and for ability, is in the judgment and disposition of business.
王先生的译本我逐句摘录,略加斧凿点评
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Studies serve for delight, for ornament, and for ability.
首先王先生没有用学习一词来翻译studies,而是用了读书。后人也对这个翻译颇有微词,认为王先生将studies的范畴缩小了,其实在古语中读书也可以指学习。但用“读书”换掉了“学习”最大的问题是少了“习”这层意思。study的拉丁词根是studium,指zeal, painstaking application. 如是看来,读书一词的确不能全面反映“学习”之意。
来看OED最权威之解释,恰巧选的就是培根的这篇文章。The acquisition of knowledge or education. 如此看来,我窃以为studies此处作为名词翻译成“学问”最好。
同样对于介词for,后人也有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足以二字原文并无体现;有人却觉得足以两字加入其中,并且重复三次能够最好的体现for这个词,毕竟中文中对于for这个介词如果翻成“为了”未免有些流俗。
虽有争议,但是瑕不掩瑜,王先生此句最佳的是句式,和英文原文完全一致,且用词精当,怡情对应delight,傅彩对应ornament,长才对应ability,中文添加了三个完全不一样的动词对应了英语中的serve,显得更为活泼。怡字颇有陶渊明“引壶觞以自酌,眄庭柯以怡颜”之陶然。傅彩本是绘画术语,意为着色,古语也有“傅会”一词,如“精思傅会,十年乃成”,指运用辞藻,组织文句,把英文的ornament之意表达的传神。ability一词,一个“才”字用得活泼,比白话文中的“能力”二字更为古雅。后人对于此篇也有佳译,但都没有王先生的简洁清俊。
我揣测王先生其实是心怀慈悲,并未用全部的古文底子来处理第一句话,这样至少让译文的可读性增强,同时也不会折损培根的古风。若是让我翻来,我可能没有那么些慈悲,索性更简练些:学问之用,在悦、饰、才。
再看二句
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
Their chief use for delight, is in privateness and retiring; for ornament, is in discourse; and for ability, is in the judgment and disposition of business.
这句话王先生的处理堪称绝世之作,独处幽居对应privateness and retiring, 高谈阔论对应discourse, 处世判事对应judgement and disposition of business. 如果硬是要挑理最后处世判事的音叠在一起不好听,可以换成处世决断之际。
不知诸君是否发现,王先生能够调动的中文词汇其实我们在平日阅读中也曾见过,但是让我们翻译英语时却不知道如何使用。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学英文时对应的汉语本就是过于流俗、甚至是破烂的汉语。
英语学得好不好是用功和方法问题,汉语如果还是这么破烂不堪下去,就是数典忘祖的问题。中文好的老师英文欠佳,英文好的老师中文修为不够,当然两种语言都欠佳的也大有人在。
放眼看我们现在使用的英汉字典,很多汉语释义既不文雅,也不通俗。比如把discourse翻译成为辩论,意思的确是可以完全的传达清楚,但是如果要是笔译入文,顿时会牵扯出一堆搭配结构才可以让文意通顺,而文采却因为如此这般成为了牺牲品。以for ornament, is in discourse为例,很多人会直译成:学问用作装饰时,主要体现在辩论中。
这句话里“时”、“装饰”、“主要体现”都是现代白话文在经过各种扭曲之后的产物,毫无美感可言。在看王先生的“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羞赧至极。
前些日子有学生后台留言说我的文章写的过于斧凿,用典过度,不清晰,不宜读。这样的指责我是万万不会接受的。大白话我完全会写,可现在文字工作者这么多,也不差我多掺一脚。我写出来的东西一方面是要让大家读,但更重要的是要为我自己负责,甚至说得大一点,是为了文化传承做一些我力所能及的事。
今年两会,有代表提议取消高考英语考试。我的很多同事以及前老板都撰文予以反对,我冒天下大不违,举双手赞成,虽然我的观点很浅薄,以至于我自己都不同意我自己的看法,但是我在想,到底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一帮不学无术的,却以中国英语考试教学为生的英语老师被迫改行呢?
英文没有学好,中文也完蛋,就是我们的现状。夜里再读王佐良先生的文字,我自己很羞愧。
写到这儿,我自己心里还是在掂量,这篇文章发出去又要挨骂,我要不要把结尾一段删掉,姑且留这一篇成为笔译赏析呢?而且我自己做的也不好,哪有资格去指责别人?再加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而且难有对错之分。大家都是出来讨生计的,我又何德何能高人一等?
但是我还是决意留下那段愤怒之词,并非针对各位,至少以我自己为靶子,即便被打成了筛子,也是我的贡献。就怕这篇文章出手,毫无反应,那才是中国英语教育的悲哀。
末了推荐王先生的一本散文集《心智文采》
上大学时,王佐良先生翻译的培根的集子我是读了好几遍,其中把Of Studies还背诵了下来,最后高级笔译课程竟然晕晕乎乎的拿了个高分。王先生的英文好,中文也是传神,就Of Studies这篇文章来说,如果看译文竟然看不出有翻译加工之后的矫揉造作,如同读中国人自己写的文章一般自然。
培根开篇写到:
Studies serve for delight, for ornament, and for ability. Their chief use for delight, is in privateness and retiring; for ornament, is in discourse; and for ability, is in the judgment and disposition of business.
王先生的译本我逐句摘录,略加斧凿点评
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Studies serve for delight, for ornament, and for ability.
首先王先生没有用学习一词来翻译studies,而是用了读书。后人也对这个翻译颇有微词,认为王先生将studies的范畴缩小了,其实在古语中读书也可以指学习。但用“读书”换掉了“学习”最大的问题是少了“习”这层意思。study的拉丁词根是studium,指zeal, painstaking application. 如是看来,读书一词的确不能全面反映“学习”之意。
来看OED最权威之解释,恰巧选的就是培根的这篇文章。The acquisition of knowledge or education. 如此看来,我窃以为studies此处作为名词翻译成“学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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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对于介词for,后人也有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足以二字原文并无体现;有人却觉得足以两字加入其中,并且重复三次能够最好的体现for这个词,毕竟中文中对于for这个介词如果翻成“为了”未免有些流俗。
虽有争议,但是瑕不掩瑜,王先生此句最佳的是句式,和英文原文完全一致,且用词精当,怡情对应delight,傅彩对应ornament,长才对应ability,中文添加了三个完全不一样的动词对应了英语中的serve,显得更为活泼。怡字颇有陶渊明“引壶觞以自酌,眄庭柯以怡颜”之陶然。傅彩本是绘画术语,意为着色,古语也有“傅会”一词,如“精思傅会,十年乃成”,指运用辞藻,组织文句,把英文的ornament之意表达的传神。ability一词,一个“才”字用得活泼,比白话文中的“能力”二字更为古雅。后人对于此篇也有佳译,但都没有王先生的简洁清俊。
我揣测王先生其实是心怀慈悲,并未用全部的古文底子来处理第一句话,这样至少让译文的可读性增强,同时也不会折损培根的古风。若是让我翻来,我可能没有那么些慈悲,索性更简练些:学问之用,在悦、饰、才。
再看二句
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
Their chief use for delight, is in privateness and retiring; for ornament, is in discourse; and for ability, is in the judgment and disposition of business.
这句话王先生的处理堪称绝世之作,独处幽居对应privateness and retiring, 高谈阔论对应discourse, 处世判事对应judgement and disposition of business. 如果硬是要挑理最后处世判事的音叠在一起不好听,可以换成处世决断之际。
不知诸君是否发现,王先生能够调动的中文词汇其实我们在平日阅读中也曾见过,但是让我们翻译英语时却不知道如何使用。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学英文时对应的汉语本就是过于流俗、甚至是破烂的汉语。
英语学得好不好是用功和方法问题,汉语如果还是这么破烂不堪下去,就是数典忘祖的问题。中文好的老师英文欠佳,英文好的老师中文修为不够,当然两种语言都欠佳的也大有人在。
放眼看我们现在使用的英汉字典,很多汉语释义既不文雅,也不通俗。比如把discourse翻译成为辩论,意思的确是可以完全的传达清楚,但是如果要是笔译入文,顿时会牵扯出一堆搭配结构才可以让文意通顺,而文采却因为如此这般成为了牺牲品。以for ornament, is in discourse为例,很多人会直译成:学问用作装饰时,主要体现在辩论中。
这句话里“时”、“装饰”、“主要体现”都是现代白话文在经过各种扭曲之后的产物,毫无美感可言。在看王先生的“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羞赧至极。
前些日子有学生后台留言说我的文章写的过于斧凿,用典过度,不清晰,不宜读。这样的指责我是万万不会接受的。大白话我完全会写,可现在文字工作者这么多,也不差我多掺一脚。我写出来的东西一方面是要让大家读,但更重要的是要为我自己负责,甚至说得大一点,是为了文化传承做一些我力所能及的事。
今年两会,有代表提议取消高考英语考试。我的很多同事以及前老板都撰文予以反对,我冒天下大不违,举双手赞成,虽然我的观点很浅薄,以至于我自己都不同意我自己的看法,但是我在想,到底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一帮不学无术的,却以中国英语考试教学为生的英语老师被迫改行呢?
英文没有学好,中文也完蛋,就是我们的现状。夜里再读王佐良先生的文字,我自己很羞愧。
写到这儿,我自己心里还是在掂量,这篇文章发出去又要挨骂,我要不要把结尾一段删掉,姑且留这一篇成为笔译赏析呢?而且我自己做的也不好,哪有资格去指责别人?再加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而且难有对错之分。大家都是出来讨生计的,我又何德何能高人一等?
但是我还是决意留下那段愤怒之词,并非针对各位,至少以我自己为靶子,即便被打成了筛子,也是我的贡献。就怕这篇文章出手,毫无反应,那才是中国英语教育的悲哀。
末了推荐王先生的一本散文集《心智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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