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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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养的这段时间里,汤叔闲来无事,把弄文字,连词成句,掏一点肺腑之言。
一
对于痞子,小时候胆怯,是绝对不敢靠近的。
记得有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伴着几个同路的小朋友,途径一家文具店,被其中一个小朋友的哥哥莫名其妙地吼住,命令我不准走。我胆怯地挪回,无比惶恐地看着他。记忆中这个人比我大几岁,满脸初中小混混的痞气,是片区小朋友里面最凶残的超哥。当时我心想:“完了,这回脱不了爪爪,肯定要遭打。”
被吼住的几秒内我惊慌失措,恰好我妈走在后面,她观察这阵仗许久,见我傻不拉几矗在那一动不动,便迎面而来,对超哥迷之微笑,然后莫名其妙地超哥也脸红了(可能是邪恶畏惧正义的光芒),最后也记不得了,总之是侥幸跟我妈回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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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无论是同学、老师还是家长,对于痞子的判定就是“盲流子”、“下里巴人”以及“唯恐天下不乱的坏人”。而经由多年中庸教育的驯化,对于痞子我始终保持畏惧,即便内心深处也抱有想做痞子酷屌的冲动,能动不动就欺负别人(当然是看不惯的人),最好还有几个小跟班和狗腿子。
这股江湖痞气的冲动一直在生长,却又一直被消解。以前只要是听说隔壁班谁被谁打了,谁的黑社会哥哥喊了一堆人在校门口拿着刀子等着谁出来,或者剧情反转谁告了老师最终超哥伏法了……类似这样的故事只要一有风声,我就异常兴奋,一方面想去围观一场腥风血雨,一方面又非常孬地不希望惹了扛把子遭收拾。
校园里关于痞子的剧情基本上没有什么精彩结局。很多超哥超姐毕业了也没啥音信,大多也就在本地谋了生,大抵是岁月磨了他们的痞性。
因此,这类少不更事的痞子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内。
二
IT Crowds中有一集,Moss既愤怒又委屈地来上班,一到工位,捂脸哭泣,Roy一问才知道Moss又被路上的小混混challenge了。“Strange Glasses”、“Shit Clothes”、“Ugly Hair”……Moss每次路过公园的时候都会被这些小混混欺负嘲笑,然后落荒而逃。Roy决定训练Moss的勇气,于是他俩情景再现,然而即便是Roy假扮的痞子,Moss一听到嘲讽的话也会捂脸哭泣。令人啼笑皆非的是,Moss最终在老板的抽屉里拿了一把枪跑去指着这群小混混狂吼,小混混落荒而逃,Moss凯旋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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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子在这一集IT Crowds里是一群与geek性格截然相反的一类人,故事里的人物形象有些刻意极端,学生气十足的Roy和Moss跟一群流里流气的痞子,人物设定本身就很好笑。Geek喜欢在自己世界里钻牛角尖,总有十万个为什么,痞子才不管那么多,嘲弄别人是他们的技能也是本分。
因此,这类毫无个性的痞子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内。
三
蒙古族将12世纪出现的成吉思汗视为宗教信仰,甚至为他修建庙宇,在鄂尔多斯机场附近供奉着成吉思汗的衣冠和灵魂。成吉思汗一生骁勇善战,他所建立的蒙古帝国曾霸占西至波斯湾冬至白令海峡广袤的亚洲土地,却被后人(大多数中原人)评价为“只识弯弓射大雕”。中原人对于土地以及其他物质财富的幻想大多是占有并长期独有,这与痞性十足的蒙古族群崇尚武力的人生哲学大相径庭,民族间对领地的认同差异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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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性的游牧民族本身四海为家,成吉思汗的皇宫其实就建在马匹车辘之上,至今也寻不到他逝落的陵墓。游牧民族本性骁勇,为求拓宽疆土,连年征战,但缺乏管理之道,遂也仅仅是历史上的刹那嫣红——是一群但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的痞子。
因此,这类惊鸿一瞥的痞子也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内。
四
而今年岁渐长,阅历增多,蓦地发觉好友当中,竟不乏自带“痞气”的人——他们为人处事不拘一格,蘧蘧然通晓世事又游刃有余,这样的朋友,让我每每在惊艳之余又欲罢不能。
相对于自带痞气的人来讲,现今发觉,我似乎是更讨厌那些接受过“良好教育”却自视甚高的人——他们每每拿着功利的人情世故循循善诱,一方面劝导后来者遵循既有的大多数规定,一方面无时不刻不炫耀着攫取到的蝇头小利。这些人表面光鲜,本质不堪一击——叔本华说,欲望像一团火焰,得不到时便焦虑燃烧,满足后便空虚熄灭,至始至终大多数苟活着的人既辛苦又不明所以。
有格局的痞子,有眼力见儿的痞子,或为雅痞,才是本文真正想要叙述的对象。
他们不是站在大街上随便指着人鼻子大动干戈的傻瓜,也不是大多数无聊的政界领袖或者商业精英,大多时候他们出没在车水马龙的市井里弄,仔细窥探一番他们内心的小宇宙,竟有无穷的力量。
他们是可爱的一类人——真诚、直率、有那么一些精致利己、会为朋友两肋插刀、会与不公不正势不两立、深谙俗世哲学、能轻车熟路地匍匐前行、并拥有无限的胸襟和理想。
他们通常表现出来的痞气,有见过大灾大难、经历三起三伏后的云淡风轻痞;有不为五斗米折腰、宁缺毋滥的孤傲自赏痞;也有笃定前行、默默耕耘的踽踽独行痞。
这类痞子不太符合尘俗的标准判定,他们可能暂时挣扎在温饱线上,可能踟蹰徘徊在权利边缘,但相同的是他们风趣幽默,对于理想他们庄严肃穆虔诚地humble,对于世间怪像他们极尽嘲讽之力表里如一地mean。他们虽全身扎满刺,内心却纯白无暇,不太讨大多数人喜,但喜欢的人甚喜。
汤叔十分珍爱这样的痞子,与其为求私利、忍辱负重、攀附权贵,不如同这般趣味无穷的狐朋狗友策马欢腾、浪迹天涯。
……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汤叔带有一些从前艳羡超哥超姐义薄云天呼朋唤友时的冲动,也有些茫茫人世相忘江湖时的决绝和忧郁,情绪有点复杂,但情感酣畅淋漓。
Anyway, It's fucking awesome~
从此便与大多数既定的轨迹一刀两断了吧,嘻嘻嘻。
我爱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