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呢?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1.什么是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2.什么是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标志通常也可称为劳务标志。如:中国民航的'CAAC"、"建设银行"及其图形、"大地"律师事务所、"扬声"剧院等。凡用于区别提供服务的标志均可视为服务商标。但服务商标与商号又有不同,"商号"是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商号并不象商标那样具有显著性。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仅以某一地域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重复,而商号一旦被作为商标注册则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使一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区别的关键标志。商号,与企业名称均同属于业产权。
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一般不很紧密。除个别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有联系,如“狗不理”既是包子这种商品的商标,也是生产这种包子的企业的商号、名称。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少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双钱”牌胶鞋,与其生产企业“大中华胶鞋厂”的商号、企业名称就无联系。再如“北京”牌电视机,与其生产企业的商号、名称“天津通信广播电子公司”更是毫无联系。所以从实践中大多数情况看来,商品商标与生产厂商的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的。
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如前述的香格里拉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业的商号(字号)的同样的文字来表现的。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可以说不胜枚举。服务商标的这一特点,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体现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积特建议客户同时申请保护商品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可以全方面的保护企业的商标权。
1.什么是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2.什么是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标志通常也可称为劳务标志。如:中国民航的'CAAC"、"建设银行"及其图形、"大地"律师事务所、"扬声"剧院等。凡用于区别提供服务的标志均可视为服务商标。但服务商标与商号又有不同,"商号"是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商号并不象商标那样具有显著性。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仅以某一地域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重复,而商号一旦被作为商标注册则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使一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区别的关键标志。商号,与企业名称均同属于业产权。
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一般不很紧密。除个别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有联系,如“狗不理”既是包子这种商品的商标,也是生产这种包子的企业的商号、名称。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少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双钱”牌胶鞋,与其生产企业“大中华胶鞋厂”的商号、企业名称就无联系。再如“北京”牌电视机,与其生产企业的商号、名称“天津通信广播电子公司”更是毫无联系。所以从实践中大多数情况看来,商品商标与生产厂商的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的。
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如前述的香格里拉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业的商号(字号)的同样的文字来表现的。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可以说不胜枚举。服务商标的这一特点,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体现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积特建议客户同时申请保护商品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可以全方面的保护企业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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