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仇,给你讲个几千岁的道理
复仇最开始的样子
阿扑这个周末被一条新闻弄得很难过。
这起案件让阿扑立马想起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厄里倪厄斯(厄里尼厄斯意为“愤怒”,复仇女神共三位)。她们相貌丑陋,但绝不罢休地追究每一件凶恶残暴的事。厄里倪厄斯就是受害者愤怒的人格化象征。
后来,厄里倪厄斯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她们演化为为捍卫真理的神祇,她们代表了理想的赏罚(poetic justice),也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莫罗是法国象征主义画家。莫罗的绘画主要从基督教传说和神话故事中取材。
他的学生有野兽派先驱亨利・马蒂斯。
俄瑞斯忒斯是特洛伊战争中希腊联军的领袖阿伽门农的儿子,他犯下了弑母重罪,因而触怒了厄里倪厄斯。

布格罗是19世纪末的法国学院派画家。布格罗的绘画常用神话作为灵感,以19世纪的现实主义绘画技巧来诠释古典主义的题材,是当时沙龙画的佼佼者,后被印象派攻击。到了1980年代,对于人物画和19世纪画风的兴趣重新崛起,布格罗的绘画才又开始被重视,并且被认为是学院派艺术最重要的画家之一。
神话学认为复仇女神的形象起源于血亲复仇——在没有法律的原始社会中,制裁杀人者的唯一形式是由被害者的亲属进行复仇。
血亲复仇后来演变成一种同态复仇的理念,著名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就是其典型的阐释。自此,“复仇”有了法律的根据。

汉谟拉比法典最重要的原则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尽自身所有身家以恩报恩。

当复仇不再是目的
但是同态复仇在现代国家早已不合时宜了。到了现代,刑法理论由“报复理论”与“威慑理论”转向“保障理论”与“改良理论”。刑罚的目的也不再是报复与惩戒犯罪,而是预防犯罪与教育罪犯。说得简单一点,刑法是为了让人知道哪些事有罪,做不得;而不止是在人犯罪后定刑时有据可依。
但是这起案件恰恰陷入了一种困境。于欢先是求助于警察未果,最后不忍其辱犯下罪行,但是被害者却是从一开始就知法犯法。网友的讨论也主要集中在执法不力的情况下,公民采用私刑是否可以获得法律的轻判?主流观点认为“被刺者作恶在先,且当事人求救警察无果才犯罪,当被轻判”,讨论似乎回到了相对比较原始的“血亲复仇、善恶有报”的逻辑上。
在今天中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网络舆论真的一定程度发挥了作用,这几乎是一次公民集体对司法正义的反思。至此,阿扑有了一些超出案件本身的思考:不知这事态算不算被迫思想“倒退”呢?又或许能发展成一次对司法公正纠正呢?

18世纪,圣约翰骑士团在马耳他岛卡斯特利亚树立的正义女神。
她被描绘成一个配备了三个像征性物品的女神:
一把剑(法院的强制力量)
天秤(一个衡量相互冲突的权利要求的客观标准)
一个眼罩(表明正义应该不受恐惧、金钱,权力或身份左右)
我想和阿扑一样的众多普通人,并没有足够的资格去以司法公正的角度评判什么,我们只是相信:公权合法性来自人民的信任,失去人民的信任便失去了权力合法性的依据。
希望在法律保护下的公民更加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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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 赞了这篇日记 2020-10-10 09: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