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白百合,除了花边新闻,我们还可以思考什么?

▌本文字数:3069字,不信你可以数数看。
是的,又有明星出轨了。
我对明星的花边新闻已经有一种「资讯疲劳」,可能它见诸报端的频率、更新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我的遗忘速度,当我还来不及遗忘马蓉,林丹的时候,马上陈思诚,白百合又来了,所以我也就见怪不怪以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但我发现当出轨的队伍越来越庞大,牵涉的面孔越来越多,展开的剧情、线索越来越复杂模糊的时候,有一个名字却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牢固——卓伟,这个把自己称为中国第一狗仔的男人,公众对他的评价也戏剧性地趋向两极,有人钦佩他追求新闻真实的魄力,视他为「娱乐圈纪检委」,监督、净化娱乐圈这件事,他功不可没;有人认为他就是下作小人一个,以窥探明星隐私为职业,败人名声牟利,十足可恶,十足卑劣。
评价卓伟的分歧,其实是对明星隐私权,媒体报道权以及公众知情权的思考分歧。狗仔们生产花边新闻,公众消费花边新闻,而明星们被消费,这个越来越庞大的产业链,几乎将所有人都裹挟其中,花边新闻的社会意义也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厘清。但关于花边新闻有三点我们是可以去思考的。
▌记者有道德豁免权吗?
无论舆论如何,卓伟有一套自己的价值观,他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新闻理想的人,对于自己所献身的事业表示坚定不移。当被问到中国狗仔队有没有底线时,卓伟这样回答:
1、在新闻的层面上,我们的底线就是要保证我们的新闻是真实的。 2、我们有自己的职业操守。比如文章来找我们买照片,他开出的价钱比我们的稿费不知要多出多少倍,但我们还是拒绝了。 3、触犯法律的事儿,我们坚决不做。我们肯定不会侵入私人空间拍摄。一些明星特别私密的场所,我们也不会去拍摄,也不会去拍裸照或窃听等。我们还拍到了很多明星的孩子和车牌的照片,但都会打上马赛克。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卓伟是守住了法律底线的。既然公众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的报道权,为什么狗仔这种职业还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这关键在于明星有没有隐私权,隐私权的尺度有多大。关于这点,卓伟是这么回应的:
明星卖的就是知名度,既然你靠知名度换钱,我们就是消费者,我们得知道自己的钱花哪去了,你既然让大家消费,就要放弃普通人的一些权利,中国人对明星的包容性很大,他们才会对自己的约束性越来越差。没我们存在,他们肯定会更乱,谁会管他们呢?我们不过是在他们最膨胀的时候浇浇冷水,让他们冷静一下。
明星有没有隐私权?当然有,这是毋庸置疑的,明星也是人。美国学者Charles Fried说过「没有隐私权,人就失去了成为人的要素」。狗仔不能逾越法律,不能闯进明星家里或者用望远镜偷拍,但在公共场合蹲点几个月、长时间地跟拍、让明星一举一动都暴露在镜头下是合乎情理的吗?什么才叫隐私,在家里关起门来的才是隐私吗?
2013年,王菲和李亚鹏办完离婚手续返家途中,王菲的车被娱乐媒体两度截停,据悉双方当时平均时速达到130千米每小时,堪称生死时速,十分危险。但娱记置彼此生命安全于不顾,冒险行动,终于拍到王菲「神情落寞」的独家照片。

2015年,姚贝娜因病去世,网络上爆出有媒体记者假扮医生进入手术间拍摄遗体照片,一时舆论哗然,尽管后来媒体出来澄清,依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上述例子里的记者同样是在公共场合采访拍摄,也是为了追求新闻真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了自己的新闻报道权,但这样做对吗?这种行为享有道德的豁免权吗?王菲离婚,姚贝娜去世,白百合出轨,都是个人私事,并没有实质性地侵害公众利益,这个时候新闻真实到底满足了什么需求?这种需求是恶还是善?
▌公众人物是公共厕所吗?
阮玲玉死后,留下「人言可畏」四个字。

尽管后来有人证实阮玲玉的遗书是其男友唐季珊伪造,其死因显得疑点重重,但媒体的无底线炒作脱不了干系。鲁迅曾撰文《论人言可畏》称「她的自杀,和新闻记者有关,也是真的」。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影星阮玲玉和两个男人的爱恨纠葛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她生命中两个最重要的男人一个视她为摇钱树,一个视她为玩物,让她心力交瘁,加上媒体添油加醋的报道让她的名誉一落千丈,种种不幸使她萌生去意。
在普罗大众的心中,明星不仅可以没有隐私权,甚至连名誉权也可以没有。我以前写过,中国人对女明星的偏见历史悠久,男人把她们当做性幻想的玩具,意淫作乐;女人把她们当做嘴上任意编排的谈资,造谣诛心。每当有明星的花边新闻出来,从铺天盖地的辱骂和诅咒中可见一斑。法律可以控制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但也不可否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也可能只是「局部的真实」),但是报道出来,公众会用怎样的舆论武器超纲地惩罚新闻主角却是不可控的。
新闻真相只有一个,但是这个真相可供大家发挥、想象出一千个版本。
王菲离婚,多少人得意洋洋地用「妇德」对她口诛笔伐?范玮琪阅兵日发孩子照片,多少人在评论里对她和孩子人身攻击?林妙可一段略显不成熟的视频,又有多少人将她当反面教材拿出来和这个比,和那个比,为了论证她是一个教育的失败品?
明星如日中天的时候,大家一厢情愿地把他们想象成毫无瑕疵的道德楷模,一旦出事,大家又立马将他们当做发泄情绪的公共厕所,一条娱乐新闻的正确打开方式难道不是:哦,他也是个普通人,也会犯我们普通人的错啊。我们在新闻当中是一次次追求了事实真相、匡扶了正义呢?还是一次次地印证了自己的阴暗和歹毒呢?
▌我们在消费花边新闻的时候在消费什么?
昨天刷朋友圈的时候看到这么一条。

如你所见,确实有很多人像等待热播剧更新一样等待花边新闻的进展,每当爆炸性的花边新闻出现,大家闻风而动,纷纷停下手里的工作,开始围观、议论、发朋友圈。
为什么花边新闻的关注度如此之高?我们在消费花边新闻的时候在消费什么?鲁迅的《论人言可畏》里有一段极其精彩的话,我摘录如下:
小市民总爱听人们的丑闻,尤其是有些熟识的人的丑闻。上海的街头巷尾的老虔婆,一知道近邻的阿二嫂家有野男人出入,津津乐道,但如果对她讲甘肃的谁在偷汉,新疆的谁在再嫁,她就不要听了。阮玲玉正在现身银幕,是一个大家认识的人,因此她更是给报章凑热闹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点销场。读者看了这些,有的想:“我虽然没有阮玲玉那么漂亮,却比她正经”;有的想:“我虽然不及阮玲玉的有本领,却比她出身高”;连自杀了之后,也还可以给人想:“我虽然没有阮玲玉的技艺,却比她有勇气,因为我没有自杀”。化几个铜元就发见了自己的优胜,那当然是很上算的。
一则阅读评论花边新闻不需要任何知识储备,人人都可以看懂,也不需要任何思考,会站队就行;二则昔日高高在上的明星,今天被我们踩在脚下,活着总是需要一点优越感;三则或许我们的精神世界真的匮乏至此。
当我们因为公众知情权鼓励着记者去挖掘更多秘而不宣的新闻,我们一次次地点击,浏览,消费,我们是惩罚了丑闻主角,但我们获得了什么?获得了当年满屏的「艳照门」,获得了今天满屏的「一指禅」、「摸臀杀」,这些内容和出轨事件本身相比,哪个更有伤风化?明星出轨偷情的报道增多,社会风气会因此改变吗?全民出轨总人数会相应减少吗?当所有花边新闻热度散去,还剩下什么?我们除了一时的感官刺激,还获得了什么?
我并不想为出轨明星开脱,但我们或许真的要反思消费这些花边新闻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常常想,为什么我们对知识,对技能的追求远远不如对八卦对花边新闻的兴趣?
归根结底我觉得是懒,没错,是因为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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