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世界
李文倩
我们现在对于真理的谈论,无疑是一场危险的尝试。因为首先在有的逻辑学家看来,“真理”一词本身就是一个坏翻译的结果,因此不应该继续在汉语中继续谈论它,而应代之以逻辑上的“真”。并且在他们看来,这种谈论之所以是无意义的,首先在于“真理”一词本身是模糊不清的。谈论得再多,也无非是自说自话,各持一套“真理观”。到了科学哲学家那里,日常语用中的“真理”一词同样是模糊不清,毫无意义的。在知识论意义上持“无政府主义”,并在方法论上强调“怎么都行”的美国科学哲学家保罗•法伊尔阿本德在《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一书中指出:“至于‘真理’这个词,我们在现阶段只能说:它无疑使人处于狂热兴奋之中,但此外再没有带来别的什么。”如果“真理”一词所带来的只有“狂热兴奋”,那么这里的“真理”无异于一个夸夸其谈的政客,听从它的教导,本身就意味着盲从、无知和灾难。除去如上所述的学术性观点之外,真理的最大敌人来自于后现代主义诸家哲学及其所带来的“世界观”。在一个破碎、断裂和无常的后现代世界之中,真理毫无疑问地充当了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一具早已风干了的尸体。最大的危险并不在于此。在部分后现代哲学家那里,真理只是一个修辞性的隐喻,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内容。而真理一旦被当做一种修辞性的隐喻时,真理就变成了一个姿态,一种无聊的假正经,一个身着正装的妓女。在当代中国大陆的语境中,“真理”一词长期扮演着这种不光彩的角色,成为政治强权摆平对手的一个堂皇的借口。而在之后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类假模假式的腔调中,“真理”似乎部分是一个“符合论”模式的结果,但如果细究起来,“真理”仍然是一个策略和棍子,是政治强权的一种话语延伸。这种虚假的“真理观”在民众心目中的破碎形象,造成了今天在我们的日常语境中谈论真理的最大障碍。谁谈论真理,谁就是在装腔作势,就是一个无可救药的教条主义者,最好被弄去精神病院,以免更多无聊的聒噪。于是乎相对主义盛行,“怎么都行”成了多数人的生存信条,不分是非真假善恶美丑,只顾上下左右前后。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尽管如此,之所以对于真理的谈论时必要的,是因为人本身有一种追求确定性的内在倾向,有一种对完整的看待世界的方式的追寻。有必要首先说明的是,我对真理与世界的谈论,并不是从社会学意义上出发的,而是着眼于存在论这一最为根本性的思考维度。并且在我看来,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对于如何进入对真理的谈论,从方法论上讲,必然是解释学意义上的。因为到了今天,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可能妄称自己是神,并继续那种黑格尔式的“代神立言”式的写作。
真理必定不是一个形式上的空壳,它肯定是意义丰满的。而在我这里,所谓的真理,是一个整全性的绝对存在,就是真,就是善,就是美,它是一个价值的绝对来源。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谓的真善美并非是割裂的局部存在,而正是真理本身。真理显示自身。现代世界的脆弱之处在于,真善美被割裂成了一个个独立的碎片,从而彻底杀死了它们存在的可能性。我在这里所谈论的世界,并非我们日常语用中所理解的自然的物质世界,而是指个人的世界,并且具有人类意义上的共通性。个体与类之间的复杂关系,这里不做进一步的讨论。有了如上初步的限定,我要引入维特根斯坦对此问题的论述,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指出:
6.41 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世界中的一切事情就如它们之所是而是,如它们之所发生而发生;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
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
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以为如果在世界之中,它本身就是偶然的了。
它必定在世界之外。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世界是偶然的,而价值却是整全的,绝对的,非偶然的。这里的一个难题在于,既然世界之内没有价值,你所谓世界之外的价值又何以可能?这是不是一个虚假的预设?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价值在世界中显示自身,尽管它本身不可说。在《逻辑哲学论》一书中,维特根斯坦基本的论证思路是,语言与世界对称,命题与事实相对。我们通过命题来言说,可说的只有事实,事实在世界之内,并且具有个别性,非必然性。用我们更熟悉的语言来说,它是经验性的,零碎的。而价值是超验的,绝对的,非偶然的,因此他只能在世界之外。因此维特根斯坦进步一论证说:
6.42 所以也不可能有伦理命题。
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
(命题与事实相对应)
6.421 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
伦理是超验的。
(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并非说是没有伦理。如果连伦理都没有,不存在,我们就要问,你到底在谈论什么?“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这样的表述,绝不是现代学术分科之后的“伦理学”和“美学”,在我的理解中,它们都是真理,只是用了不同表述方式。我们这里的谈论,为了方便起见,可以善和美来进行;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在谈论伦理学或美学,需要记住的一点是,我们在谈论真理。先说善的问题,美学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一书中写道:“耶稣言传身教的行为之一便是善工,而所谓的善明显地带有一种隐匿起来、不被他人看见或听见的倾向。”“一旦善工被公开出来,为众人所知,它就失去了它那特殊的善的品质,就不再是仅仅为了善的缘故而做的事情了。当善被公开地展示出来时,它就不再是善了,尽管它作为一项有组织的慈善活动或一项共契行为仍然有用。因此,‘你们要小心,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只有当善未被察觉到,甚至未被行善者本人察觉到时,它才可能存在。任何人如果看见自己在行善,他就不再是善的了,而顶多只是社会的一个有用的成员或教会的一个尽责的成员。”“善若想不被毁灭,它就必须绝对地隐藏起来,避免一切外在显现,并且也唯有善才是如此。”“哲学家总是能够与自己的思想为伴,而善工则不能陪伴任何人;它们一旦完成后就必须立刻被遗忘,因为就连记忆也会毁掉它们的‘善’的品质。而且,一个人的思想活动由于能够被记忆,因此便能够凝结成思想,而思想恰似一切依靠记忆而存在的东西,也能够转化为有形的物体。如同书写的纸页和印刷的书籍一样,这类有形物体成为人类技能的一部分。善工由于必须立刻被忘却,因此它就不可能是世界的一部分,它来去匆匆,不留痕迹。它确实不属于这个世界。”结论和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我们再看来美。在我们的日常语境中,我们说一个人很美,比如说是一个女人,只有当她根本未意识到自身的美时,她才有可能是绝对美的。而当一个女人意识到自身的美,并且通过一些人工手段而着力加以表现时,这种绝对的美便消失了,成了世俗意义上的搔首弄姿。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作为真理的美和善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它是那种内在的、隐藏着自身的东西。这种隐藏之深,甚至连意识也不能照亮它,记忆也无法将它捕捉。而如果一旦捕捉到了,那肯定已经不再是真理,而只是真理之替代物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世界之中的任何一个人、团体、政党或集团,都不可能把捉到真理本身,更没有任何权利充当真理的代言者。如果有这样的人、团体、政党或集团,毫无疑问都是由阴谋家所把控的。正因为真理是在世界之外的,而人类的语言又无法言说世界之外的东西,因此维特根斯坦才这样说:“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7)”我对此的理解是,这是一个强命令,是一个伦理意义上的“绝对律令”。一方面的原因是,对于不可说的东西的谈论,除了制造一大堆无聊的话语泡沫之外,不可能有任何意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真理只是行动中显示自身,而与语言无涉;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维特根斯坦那么反感传统的哲学,并强调行动的重要性。行动才有可能显示价值,而语言是苍白的。维特根斯坦这种对于超验性真理的沉思,在持逻辑实证主义立场的罗素看来:“就我而言,我承认它使我产生某种理智上不快的感觉。”然而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哲学论》从根本性的意义上讲,是一部伦理学著作。超验性的沉思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间,自然是格格不入的。而当我们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进行考察时,就很好理解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对其师罗素的导言有那么强烈的反感了。而维特根斯坦最为根本性的追求,在美国学者谢尔兹看来是这样的:“对于维特根斯坦,说/显示的区分承担着伦理和宗教意义。它意味着要更一般地承认,我们最终依赖于那些永远超乎人力控制的先决条件——或者说,我们最终依赖于上帝的慈悲。”(《逻辑与罪》)
二○一○年三月一日
我们现在对于真理的谈论,无疑是一场危险的尝试。因为首先在有的逻辑学家看来,“真理”一词本身就是一个坏翻译的结果,因此不应该继续在汉语中继续谈论它,而应代之以逻辑上的“真”。并且在他们看来,这种谈论之所以是无意义的,首先在于“真理”一词本身是模糊不清的。谈论得再多,也无非是自说自话,各持一套“真理观”。到了科学哲学家那里,日常语用中的“真理”一词同样是模糊不清,毫无意义的。在知识论意义上持“无政府主义”,并在方法论上强调“怎么都行”的美国科学哲学家保罗•法伊尔阿本德在《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一书中指出:“至于‘真理’这个词,我们在现阶段只能说:它无疑使人处于狂热兴奋之中,但此外再没有带来别的什么。”如果“真理”一词所带来的只有“狂热兴奋”,那么这里的“真理”无异于一个夸夸其谈的政客,听从它的教导,本身就意味着盲从、无知和灾难。除去如上所述的学术性观点之外,真理的最大敌人来自于后现代主义诸家哲学及其所带来的“世界观”。在一个破碎、断裂和无常的后现代世界之中,真理毫无疑问地充当了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一具早已风干了的尸体。最大的危险并不在于此。在部分后现代哲学家那里,真理只是一个修辞性的隐喻,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内容。而真理一旦被当做一种修辞性的隐喻时,真理就变成了一个姿态,一种无聊的假正经,一个身着正装的妓女。在当代中国大陆的语境中,“真理”一词长期扮演着这种不光彩的角色,成为政治强权摆平对手的一个堂皇的借口。而在之后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类假模假式的腔调中,“真理”似乎部分是一个“符合论”模式的结果,但如果细究起来,“真理”仍然是一个策略和棍子,是政治强权的一种话语延伸。这种虚假的“真理观”在民众心目中的破碎形象,造成了今天在我们的日常语境中谈论真理的最大障碍。谁谈论真理,谁就是在装腔作势,就是一个无可救药的教条主义者,最好被弄去精神病院,以免更多无聊的聒噪。于是乎相对主义盛行,“怎么都行”成了多数人的生存信条,不分是非真假善恶美丑,只顾上下左右前后。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尽管如此,之所以对于真理的谈论时必要的,是因为人本身有一种追求确定性的内在倾向,有一种对完整的看待世界的方式的追寻。有必要首先说明的是,我对真理与世界的谈论,并不是从社会学意义上出发的,而是着眼于存在论这一最为根本性的思考维度。并且在我看来,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对于如何进入对真理的谈论,从方法论上讲,必然是解释学意义上的。因为到了今天,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可能妄称自己是神,并继续那种黑格尔式的“代神立言”式的写作。
真理必定不是一个形式上的空壳,它肯定是意义丰满的。而在我这里,所谓的真理,是一个整全性的绝对存在,就是真,就是善,就是美,它是一个价值的绝对来源。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谓的真善美并非是割裂的局部存在,而正是真理本身。真理显示自身。现代世界的脆弱之处在于,真善美被割裂成了一个个独立的碎片,从而彻底杀死了它们存在的可能性。我在这里所谈论的世界,并非我们日常语用中所理解的自然的物质世界,而是指个人的世界,并且具有人类意义上的共通性。个体与类之间的复杂关系,这里不做进一步的讨论。有了如上初步的限定,我要引入维特根斯坦对此问题的论述,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指出:
6.41 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世界中的一切事情就如它们之所是而是,如它们之所发生而发生;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
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
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以为如果在世界之中,它本身就是偶然的了。
它必定在世界之外。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世界是偶然的,而价值却是整全的,绝对的,非偶然的。这里的一个难题在于,既然世界之内没有价值,你所谓世界之外的价值又何以可能?这是不是一个虚假的预设?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价值在世界中显示自身,尽管它本身不可说。在《逻辑哲学论》一书中,维特根斯坦基本的论证思路是,语言与世界对称,命题与事实相对。我们通过命题来言说,可说的只有事实,事实在世界之内,并且具有个别性,非必然性。用我们更熟悉的语言来说,它是经验性的,零碎的。而价值是超验的,绝对的,非偶然的,因此他只能在世界之外。因此维特根斯坦进步一论证说:
6.42 所以也不可能有伦理命题。
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
(命题与事实相对应)
6.421 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
伦理是超验的。
(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并非说是没有伦理。如果连伦理都没有,不存在,我们就要问,你到底在谈论什么?“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这样的表述,绝不是现代学术分科之后的“伦理学”和“美学”,在我的理解中,它们都是真理,只是用了不同表述方式。我们这里的谈论,为了方便起见,可以善和美来进行;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在谈论伦理学或美学,需要记住的一点是,我们在谈论真理。先说善的问题,美学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一书中写道:“耶稣言传身教的行为之一便是善工,而所谓的善明显地带有一种隐匿起来、不被他人看见或听见的倾向。”“一旦善工被公开出来,为众人所知,它就失去了它那特殊的善的品质,就不再是仅仅为了善的缘故而做的事情了。当善被公开地展示出来时,它就不再是善了,尽管它作为一项有组织的慈善活动或一项共契行为仍然有用。因此,‘你们要小心,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只有当善未被察觉到,甚至未被行善者本人察觉到时,它才可能存在。任何人如果看见自己在行善,他就不再是善的了,而顶多只是社会的一个有用的成员或教会的一个尽责的成员。”“善若想不被毁灭,它就必须绝对地隐藏起来,避免一切外在显现,并且也唯有善才是如此。”“哲学家总是能够与自己的思想为伴,而善工则不能陪伴任何人;它们一旦完成后就必须立刻被遗忘,因为就连记忆也会毁掉它们的‘善’的品质。而且,一个人的思想活动由于能够被记忆,因此便能够凝结成思想,而思想恰似一切依靠记忆而存在的东西,也能够转化为有形的物体。如同书写的纸页和印刷的书籍一样,这类有形物体成为人类技能的一部分。善工由于必须立刻被忘却,因此它就不可能是世界的一部分,它来去匆匆,不留痕迹。它确实不属于这个世界。”结论和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我们再看来美。在我们的日常语境中,我们说一个人很美,比如说是一个女人,只有当她根本未意识到自身的美时,她才有可能是绝对美的。而当一个女人意识到自身的美,并且通过一些人工手段而着力加以表现时,这种绝对的美便消失了,成了世俗意义上的搔首弄姿。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作为真理的美和善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它是那种内在的、隐藏着自身的东西。这种隐藏之深,甚至连意识也不能照亮它,记忆也无法将它捕捉。而如果一旦捕捉到了,那肯定已经不再是真理,而只是真理之替代物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世界之中的任何一个人、团体、政党或集团,都不可能把捉到真理本身,更没有任何权利充当真理的代言者。如果有这样的人、团体、政党或集团,毫无疑问都是由阴谋家所把控的。正因为真理是在世界之外的,而人类的语言又无法言说世界之外的东西,因此维特根斯坦才这样说:“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7)”我对此的理解是,这是一个强命令,是一个伦理意义上的“绝对律令”。一方面的原因是,对于不可说的东西的谈论,除了制造一大堆无聊的话语泡沫之外,不可能有任何意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真理只是行动中显示自身,而与语言无涉;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维特根斯坦那么反感传统的哲学,并强调行动的重要性。行动才有可能显示价值,而语言是苍白的。维特根斯坦这种对于超验性真理的沉思,在持逻辑实证主义立场的罗素看来:“就我而言,我承认它使我产生某种理智上不快的感觉。”然而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哲学论》从根本性的意义上讲,是一部伦理学著作。超验性的沉思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间,自然是格格不入的。而当我们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进行考察时,就很好理解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对其师罗素的导言有那么强烈的反感了。而维特根斯坦最为根本性的追求,在美国学者谢尔兹看来是这样的:“对于维特根斯坦,说/显示的区分承担着伦理和宗教意义。它意味着要更一般地承认,我们最终依赖于那些永远超乎人力控制的先决条件——或者说,我们最终依赖于上帝的慈悲。”(《逻辑与罪》)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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