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论》
合上书本,粗略地回忆埃米尔·涂尔干是如何分三步讨论社会分工的:第一步考察了劳动分工的功能,提出社会分工是为了适应的社会需要,从前现代社会到现代社会分工的形式从机械团结发展到有机团结。第二步考察了劳动分工得以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认为人口密度(社会密度)的增加和社会容量的增长是产生社会分工的决定性因素。当然,他也考察了一些次要的因素,比如集体意识的衰退和遗传性的减少。第三步,涂尔干认为应当要区分正常状态的分工和反常形式的分工,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反常形式的分工不仅不会促进社会的进步,反而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如:失范的分工和强制的分工。
在整体上把握《社会分工论》的基本脉络后,决定尝试把思考重心放在了涂尔干提出的分工形式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并与马克斯·韦伯的“结合体关系”、“共同体关系”做对比,试图挖掘二位大师是通过何种解释路径来分析社会发展现象(前现代社会到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转变)。
社会从前现代社会一步步发展到现代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模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埃米尔·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用分工形式的改变来解释社会发展现象,他指出,随着社会密度的增加与社会容量的增长,人与人之间的结合形式从一开始的“机械团结”发展为“有机团结”。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进步。
机械团结:“前现代社会中建立在同质性基础上,由于社会分化程度低,相互依赖小,但是个体之间的信仰、价值观等高度相似,社会通过集体意识整合在一起,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这种方式的结合被称作机械团结”
有机团结:现代社会被看作是有各种功能需要的有机体,由于社会高度分工,各部分异质性大,对有机体发挥独特功能,相互依赖,个人只有通过频繁地交流才能完成社会所赋予的任务。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这种方式的结合被称作有机团结”
马克斯·韦伯则是通过社会关系模式的变化来解释社会发展现象,他将个人的行为模式分为目的合理性行为、价值合理性行为、情感行为以及传统行为四种,通过对个人行为模式的划分,韦伯将社会关系模式分为“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从“共同体关系”发展到“结合体关系”是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一个明显改变。
“所谓的‘共同体’关系,指社会行动的指向——不论是在个例、平均或纯粹类型中——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互相隶属性上,无论是情感性的或传统性的。”
“所谓‘结合体’关系,指社会行动本身的指向乃基于理性利益的动机(不论是目的理性或价值理性的)以寻求利益平衡或利益结合。”
明白了相关的概念后,我们就可以尝试对比两位大师的不同解释角度所折射出来的不同内涵,这不同的内涵可称得上两位大师对社会的研究角度的不同:
1.在涂尔干眼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关系发生改变的原因是“人口密度(社会密度)的增加和社会容量的增长”,这种社会关系的改变基于人在社会中只能被动地接受其改变的结果,社会环境的变化造成了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在韦伯眼中,每个人的行为动机都有四种:目的合理性行为、价值合理性行为、情感行为以及传统行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变化是基于个人行为动机选择的结果,从前现代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并不是社会环境的作用,而是因为个人偏向于选择代表理性地“结合体”关系,抛弃非理性的“共同体关系”,体现的是个人的主观选择性。
2.在涂尔干眼中,从“机械团结”发展到“有机团结”,他认为这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进步,而在韦伯眼中,从“共同体关系”发展到“结合体关系”是否意味着社会进步?这里还要打一个问号,因为我们可以在韦伯的论著中不断找到其对这种“结合体关系”的隐忧。
倘若人口密度(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的增长是产生社会分工的决定性因素。那么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的减少会不会导致社会分工的倒退呢?这是不是一个可逆的过程呢?
3.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按照社会进步这个点继续思考,我们就可以发现,因为涂尔干认为“有机团结”是一种社会进步,他才敢认定这种团结类型更有利于社会的整合,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由机械团结的社会(环节社会)逐渐向有机团结的社会(分化社会)发展是社会历史演进的基本规律,社会从“机械团结”发展到“有机团结”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不需要国家力量以帮助社会稳定这种社会秩序,国家只是作为第三方,建立各种社会规范和约束性条件以避免分工失范的出现,保证社会分工的平稳进行;
而在韦伯眼里,社会从“共同体关系”发展到“结合体关系”并不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如果管理干部和支配者之间的结合,是以纯粹的物质利益或利害考虑为基础,这个结合必然不十分稳固。通常还会有其他的因素,如感情的、理想的因素,以补充物质利益考虑的不足……可是作为支配的基础,单靠习惯、个人利害纯感情或理想等动机来结合仍不够坚实。除了这些之外,通常还要有另外一些因素,那就是正当性的信念。”
这一正当性的信念就是国家力量的介入,只有国家以官僚制的组织形式对社会进行支配,为社会提供一个理性化的社会框架,“结合体关系”的社会模式才得以确立下来,国家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整体上把握《社会分工论》的基本脉络后,决定尝试把思考重心放在了涂尔干提出的分工形式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并与马克斯·韦伯的“结合体关系”、“共同体关系”做对比,试图挖掘二位大师是通过何种解释路径来分析社会发展现象(前现代社会到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转变)。
社会从前现代社会一步步发展到现代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模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埃米尔·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用分工形式的改变来解释社会发展现象,他指出,随着社会密度的增加与社会容量的增长,人与人之间的结合形式从一开始的“机械团结”发展为“有机团结”。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进步。
机械团结:“前现代社会中建立在同质性基础上,由于社会分化程度低,相互依赖小,但是个体之间的信仰、价值观等高度相似,社会通过集体意识整合在一起,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这种方式的结合被称作机械团结”
有机团结:现代社会被看作是有各种功能需要的有机体,由于社会高度分工,各部分异质性大,对有机体发挥独特功能,相互依赖,个人只有通过频繁地交流才能完成社会所赋予的任务。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这种方式的结合被称作有机团结”
马克斯·韦伯则是通过社会关系模式的变化来解释社会发展现象,他将个人的行为模式分为目的合理性行为、价值合理性行为、情感行为以及传统行为四种,通过对个人行为模式的划分,韦伯将社会关系模式分为“共同体关系”和“结合体关系”,从“共同体关系”发展到“结合体关系”是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一个明显改变。
“所谓的‘共同体’关系,指社会行动的指向——不论是在个例、平均或纯粹类型中——建立在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互相隶属性上,无论是情感性的或传统性的。”
“所谓‘结合体’关系,指社会行动本身的指向乃基于理性利益的动机(不论是目的理性或价值理性的)以寻求利益平衡或利益结合。”
明白了相关的概念后,我们就可以尝试对比两位大师的不同解释角度所折射出来的不同内涵,这不同的内涵可称得上两位大师对社会的研究角度的不同:
1.在涂尔干眼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关系发生改变的原因是“人口密度(社会密度)的增加和社会容量的增长”,这种社会关系的改变基于人在社会中只能被动地接受其改变的结果,社会环境的变化造成了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在韦伯眼中,每个人的行为动机都有四种:目的合理性行为、价值合理性行为、情感行为以及传统行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变化是基于个人行为动机选择的结果,从前现代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并不是社会环境的作用,而是因为个人偏向于选择代表理性地“结合体”关系,抛弃非理性的“共同体关系”,体现的是个人的主观选择性。
2.在涂尔干眼中,从“机械团结”发展到“有机团结”,他认为这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进步,而在韦伯眼中,从“共同体关系”发展到“结合体关系”是否意味着社会进步?这里还要打一个问号,因为我们可以在韦伯的论著中不断找到其对这种“结合体关系”的隐忧。
倘若人口密度(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的增长是产生社会分工的决定性因素。那么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的减少会不会导致社会分工的倒退呢?这是不是一个可逆的过程呢?
3.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按照社会进步这个点继续思考,我们就可以发现,因为涂尔干认为“有机团结”是一种社会进步,他才敢认定这种团结类型更有利于社会的整合,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由机械团结的社会(环节社会)逐渐向有机团结的社会(分化社会)发展是社会历史演进的基本规律,社会从“机械团结”发展到“有机团结”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不需要国家力量以帮助社会稳定这种社会秩序,国家只是作为第三方,建立各种社会规范和约束性条件以避免分工失范的出现,保证社会分工的平稳进行;
而在韦伯眼里,社会从“共同体关系”发展到“结合体关系”并不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如果管理干部和支配者之间的结合,是以纯粹的物质利益或利害考虑为基础,这个结合必然不十分稳固。通常还会有其他的因素,如感情的、理想的因素,以补充物质利益考虑的不足……可是作为支配的基础,单靠习惯、个人利害纯感情或理想等动机来结合仍不够坚实。除了这些之外,通常还要有另外一些因素,那就是正当性的信念。”
这一正当性的信念就是国家力量的介入,只有国家以官僚制的组织形式对社会进行支配,为社会提供一个理性化的社会框架,“结合体关系”的社会模式才得以确立下来,国家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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