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奕含到阿廖沙
查看话题 >房思琪:为什么她们会成为诱奸犯的女人?
读初中的时候,我们学校有一名男体育老师背后我们叫他“楚留香”。据说他被调到我们学校是因为在另外一所学校犯了点事,这事隐晦点说就是和班上的一名女同学好上了被传开了。他在我们学校很快就和当地的一名女老师结婚生子了,过了几年听说曾经跟他好过的女孩早早的休学出去打工了,16岁不到就像破鞋一样匆匆嫁人生子了。 2017年1月份的时候各大媒体上一则【北京一17岁女生被名校老师在家性侵一年多,裸露着性器官俯身去亲吻女孩】开始大肆刷屏,这则新闻除了令人发指以外开始很欣慰的看到:女孩的家长去派出所报案了,教育界终于开始大面积的关注儿童青少年的性教育了。 而4月份《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林奕含的死再次引发了大家的热议。 写下这行标题的时候,有点内疚,我从来不企望用热点去夺人眼球,尤其是这个痛苦的令人心疼的女孩,但是这次却这么干了。 偶然在知乎上看到一篇帖子,某知友如洞悉一切、天人下凡般的吐槽:房思琪不就是“防师骑”吗? 瞬间有种无力回天的感觉。 用作者林奕含在临死前的一段话来概括一下这本书就是:一个老师利用他的权威对一名女学生长达5年的诱奸、性侵、性虐待……的故事。 书中有一段话现在在各大网站上都能看到,读起来触目惊心:老师说他爱我的方式就是把他的阳具塞到13岁的我口里。 林奕含在那段10多分钟的视频里极力的压抑着自己的情绪,平静的说:这是一个女孩爱上一个诱奸犯的故事,这个故事里有情、有爱、有性,女孩的心里是有柔情的……如果你读这本书的时候有痛苦,那是真实的;如果有美,那也是真实的…… 因为有爱、有柔情、有美,所以女孩从13岁开始和老师发生了几百次的性关系。而这段经历又让她在接下来的2000多个深夜时常梦靥般的惊醒,一直被折磨到精神失常。 我想大家都不会怀疑这段抹不去的阴影带给她的创伤和痛苦,而网上争议最多的是: 为什么那么多年她都没有摆脱老师的魔爪? 不管她是不是心甘情愿,她都在配合着做着这个诱奸犯的女人? (一) 我大二那年的一场高中同学聚会上,班上出了名的八卦姐八出了一件让我们喷饭的事情。我们高中班上的学霸+班花+女神级的L姑娘和,班里的痞子+学渣的大富好上了。 好上的原因从大富流着肥油的嘴里说出来特简单,因为她强行把人家L姑娘给睡了,关键人家还是个处女。 据后来一些知情的同学爆料,故事的原委就是一个周末的假期,在外跑生意的大富刚好途径L姑娘读书的G城,顺便约了几年没见面的L姑娘和其他几个老同学叙叙旧,L姑娘和另外一个女同学准时赴约了。 有些事情的发生就是那么一会的事情。那天下午其它几个同学都出去了,出租屋里碰巧只剩下大富和L姑娘。晚上其它人回来发现他们俩已经先走了,床单上剩下一小块发紫的血迹。 这个时候其它几个男同学才恍然大悟,大富头天晚上在路边摊上撸串,跟几个男同学打趣说要把L姑娘搞定的话不是喝了点酒后的玩笑。 就这样,L姑娘一场痛哭之后就成了大富的女朋友,直到半年后的分道扬镳。 对于L姑娘和大富的交往,我们所有的人都没有怀疑过她的选择,似乎这件事情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就是她在当下能做的最好的、最明智的决定。 估计大富当时也是稍微动了动脚趾头认真核计过这个天真、温顺、乖巧的好姑娘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跟举动。也果然如他所揣测的那样,这个优秀、听话的好姑娘断然不敢撕破脸去反抗或者抗争。 呵呵!要不然你还能怎么样,去告他强奸吗? 你知道告他强奸你的成本和损失会有多大吗? 估计你想都不敢想。 (二) 在林奕含艰难的吐出:“诱奸犯”三个字的时候,我开始去翻阅中国的刑法。 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简单说就是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不知道这道刑法的设定是不是意味着那些老男人把小女孩带上床,万一很不幸的被警察叔叔抓了,只要说:妈的,老子付钱了!顶多也就是判个几年刑罚点款。既然有个“嫖”的存在,就意味着它只是一场买卖双方都有意愿但不合法的交易,是交易哦!而这种灰色地带的交易被警察叔叔抓住的概率又是那么的低。 2015年11月1日起“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也许是各地多起性侵幼女的案件频繁发生,所以这项从2009年开始被强烈诟病的立法终于历经一个解放战争的时间被废除了。 这说明什么? 法律终于发威了,敢把14岁不到的小女孩骗到外地做*或者骗上床的你他妈的就是重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 判死刑,你怕吗? 无论是房思琪还是L姑娘,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台湾,一个未满14周岁,一个20岁,在遭遇性侵的时候法律能够给她们提供的支持都非常的不堪一击。 如果房思琪敢把狼师李国华告上法庭,狼师估计会被判刑坐几年牢外加罚笔款,等他坐完牢出来的时候,这个13岁的孩子极有可能已经被像“破鞋”一样毁了。 而这还只是假设,李国华能用那么熟练的动作解开孩子的扣子也自然知道像编程或者催眠一样不让一个孩子出声。 而那个20岁的L姑娘如果不满、不接受做大富的女人,奋起反抗的前提是,首先她得配合取证,证明她是不愿意发生性行为的。而在一个私密的空间里,一个成年且智力正常、生活可以自理的女人,很难让人相信你不是半推半就的享受完了这个过程的。当然除非你能供出物证,例如包括暴力、胁迫的证据,估计这不来个头破血流、跳窗或者坠楼以死维护清白,很难! (三)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节选: 她曾想和父母求助,试探地提起“听说学校有个同学跟老师在一起”,却只换来一句:“这么小年纪,就这么骚!” 父母的态度,让房思琪彻底沉默了,她将一切痛苦收在心底,反覆折磨自己、成了2000个无法入睡的夜晚,最终她发疯住进精神病院,大小便都无法自理,对着香蕉说谢谢,吃水果吃得汁液都从嘴角流下。 13岁的房思琪第一次面对性侵的时候无力挣扎,估计怎么跟自己的妈妈描述清楚自己遭遇的事情都很困难。而且那个年龄的孩子开始有被大人潜移默化的 “性”耻辱感了,这种耻辱感会让她像阴沟里的老鼠一样惴惴不安又渴望阳光。 16岁,她花了那么多年时间读懂了 “奸”字的时候发现她已经挣脱不出来了。控制她的除了陈国星还有周遭其他人的眼光。 都睡了那么多年了,现在说是奸,不是好笑吗? 这个时候出来举报老师强奸说不定是有什么目的?为钱还是为性? 就像《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一个叫晓琦的女孩,是老师在思琪之前诱奸并保持长期性关系的女学生。被老师抛弃后,晓琦上网发贴控诉。回帖的人是怎么说的呢? 骂她是小三,说她肯定用了老师的钱。 就像那个L姑娘,她绝对不敢说她是被强奸的(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诱奸” 这一项罪名)。 在中国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其实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白“强奸”的界限,跟我们小时候说不清就胡搅蛮缠差不多)。 如果一个男人利用你的不谙世事、没有任何性经验去“欺骗、诱导” 你“同意”与他发生关系,法律是没法定罪的。不管你事后有多悔恨、愤怒、受伤,只要你当时没把自己撞得头破血流,废半条腿,估计都没有人信你是被强奸而不是你自己欲火焚身、半推半就所致。相反还会有人反问你:你连自己的的腰带都系不紧,你是有多不自重、不自爱呀? 就像那个叫大富的男同学一边嚼着肉一边跟身边的同学炫耀他把名校的班花上了的时候,没有人去喷他:妈的,禽兽! 而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把这样的一起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性侵,当成他们激情、意外碰出来的小火花。 大富几乎是顺水推舟的把自己的侵犯,包装成自己为爱奋不顾身的一次冲动。 (四) 房思琪说: 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只有爱上老师她才可以接受他对她所做的一切,这样他的所有行为的接受都是源自内心的爱和渴望了。 女人一辈子都在和自己厮杀,而最明显的就是唯恐失去爱,所以要不停的争夺爱。有时候甚至是慌乱而惶恐的在向男人讨要爱。 在我看来,房思琪之所以要认定她和狼师之间是有爱的,是因为唯有这样她才不会被他龌蹉而不堪的举动恶心到,才能有所期待的去和他约会、去说服自己做他的女人。 女人只要心里残存一点爱,就能哄着自己把毒药给和着咽下去。 L姑娘也是如此,以她所受到的教育和生活经验来看,他何尝不知道几年不见一见面就想扒她裤子,的男人人品是多么的有待考量,但是她还是不忍心狠扇自己两个耳光,痛斥自己:即便因为一时的不清醒,着道了、失身了、受伤了,接受自己遇到渣了被渣伤害了…… 是的,忍受这种被渣伤害的屈辱非常痛苦。无意于颠覆自己的所有价值感和存在感,等于要承认自己蠢、脑残、差劲……一个这么优秀的女大学生就这么被人给生生糟蹋了,简直不忍直视。 在她放弃了撕破脸去告他强奸外,剩下的就只能是屈服。 即便屈服也要选择漂亮或者冠冕一点的方式,在跟他老死不相往来和做他的女人之间她选择了后者。 老死不相往来意味着这种被侵犯的痛苦和损失需要你一个人默默的反刍很久,这个痛苦就像林奕含说的:比集中营式的大屠杀还要惨烈。 而放下防备和怨恨做他的女人,起码可以一定程度的弥补自己的折损成本。另外这无异于给一个受伤的女人开启了另外一扇门,这道门里有隐约的关怀、呵护、爱和希望。她以为自己可以凭这点隐约的爱和希望,去制造好感,产生依赖。我估计在他们交往的那半年,L姑娘会时常安慰自己:眼前的这个男人对自己是有非常炽烈的爱和欲望的,所以才会有那次不顾不管的性冲动。 L姑娘半年后终究失恋了,明眼人一眼就看穿了这场终归要来的抽筋剥骨的疼痛,只是那场没有爱和温度的性侵潜伏后的爆发。只是她人为的把这段伤害后延了半年,并且幻想可以通过制造或者捏造出来的爱,来抚平自己的创伤。 房思琪做了狼师5年的女人,强迫自己爱上了他,最终被弃之如敝屣,留下一辈子都治不好的伤,作者林奕含本人选择了在26岁那年新书出版的2个月后自杀。 大部分女人孤苦无助时候,男人给的一丁点甜头都能让她们把明明已经咽下去的毒药慢慢幻想成甜的,继而麻痹自己。 (五) 小时候我们村里有个中年男人,总喜欢抱着读小学的女孩子用胡茬扎她们的脸,而且看小孩挣扎滚打的时候他似乎特别过瘾。现在想起来很后怕,但是当时一条街的家长们都在,看着他逗孩子没有任何一个人觉得是有问题的,他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大人亲昵、喜欢孩子的一种举动。 我近成年的时候开始听到他各种偷吃的传闻,那个时候恍然发现我们小时候讨厌他、抗拒他其实是一种威胁下的本能反应。我们知道看到他能躲就躲,千万不要被他搂被他抱,但是我们一定想不到“猥亵、性侵”这些词儿,包括我们的父母。 而被性侵对很多家长来说比你被打丢人多了,估计他们宁可你被车撞死也不愿意你是因为被性侵搞得人尽皆知的。 这是一篇很压抑的文章,所以到最后也没有办法跟大家干一碗温情脉脉的鸡汤。 只是希望这些反省和代价之后,终有一天无论是我们还是那些手无寸铁的孩子都能像对待被打一样磊落地对待性侵这件事,都有勇气起来大喝一声:他是一个坏人,他应该被惩罚。 对于这种存在且无法根除的异类在打不死之前,至少我们可以做到不姑息、不纵容,更加不会妥协退让到需要去迎合他为自己取暖。 也许我们都在渴望一种安全感和信任感,期待有一天我们都不再懦弱无力到,需要拿糖去贿赂那些费尽心机伤害我们的人,让他们悲悯地停止暴虐和我们相亲相爱…… 我们也在期待那些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规则,和界限能给予我们更多的爱和关怀,而这种爱恰恰来自每个人的慈悲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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