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研究研读小组5月14日举行第二十二次研读活动
![]() |
时值质性研究研读小组成立两周年之际,2017年5月14日,质性研究研读小组第二十二次研读活动在清华大学举行。本次活动由清华大学博士生姬生翔和李岩共同组织,清华大学博士生李岩担任主题发言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原珂担任点评人。参加本次活动的还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吕维霞、副教授张汉,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杨志云,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巩向飞,清华大学博士后辛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林盼,中国社会工作学会讲师陶书毅,南开大学博士生卢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田贵平,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的部分研究生。
李岩做了题为《大院社区治理:社区演变模式与治理类型学——基于对北京市三类大院社区的比较案例研究》的主题发言。他首先指出,大院社区是“单位制”社区的典型代表,并伴随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表现出独有的转型特征和差异化的治理模式。他在介绍了海淀区的三个大院社区的基本情况及演变历程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将当前大院社区按照基层社区群众自治力量和产权单位作用两个维度划分为共建性社区、后单位型社区、自治型社区和欠治理型社区四类的类型学理论。其后,他又从社区互助文化、基层协商自治等方面讨论了相关改善对策。
接着原珂从语言表述、分析思路等角度对李岩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他首先结合自己的研究经验,对大院社区研究的价值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单位制社区作为历史遗留的产物,在主流社区研究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基于大院社区研究所发展和提炼出的理论其实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他建议,可以从多学科视角出发对单位制社区进行研究。与此同时,他还对对策建议部分的精准性进行了商榷。
自由讨论环节,李岩首先提出了关于“一刻钟服务圈”社区治理难题的疑问,即社区治理过程中,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着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情况,社会应该如何组织起来。卢俊认为,进行类型学研究需要有进一步的数据和案例资料进行充实,案例材料过少是类型学研究的致命缺陷。该研究的研究背景很大,涉及了不同的政府层级、不同的领域,这就直接造成了研究框架很难驾驭的问题。辛华结合自己对案例社区的了解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她指出,好的研究问题必须是夺人眼球的。该研究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包括,研究主题是演变模式还是治理类型,社区分类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分类标准如何进一步明确。
杨志云指出,首先该研究的基本事实比较多,但社区演变过程、相关变量关系的介绍相对欠缺,研究目的感觉不是很清楚。第二,本文的研究问题应该是起源于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但是单纯一个分析框架不够,很难将这些事实全部容纳进来。第三,社区的独特性有助于吸引读者进入研究情境,这是本研究的优点,但也需要在文章中进一步强化。第四,四种类型对应的每个案例实际上都可以构成一篇文章,仅用四个案例构成四个类型,再用案例验证类型,逻辑上不够严谨。另外,类型划分的命名需要进一步精雕细琢。
林盼结合自己对大院故事的了解指出,研究大院社区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大院就像是一种历史空降的产物,可以看到很多计划经济时期的遗存。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单位和个人所组成的三级结构之下的问题在于,很多公共物品在社区层面没法落实下来。描绘大院60年整个演变历程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其研究路径可以分阶段、分主题,一个社区为主要内容,其他社区作为旁证,会显得更饱满,可以展示治理效果的变迁。单纯做类型学研究,很多更有价值的信息会被忽略掉。他建议进一步的工作应该是丰富档案馆、访谈记录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吕维霞则以北京和包头的社区为例,提出了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与治理的差异比较的研究价值问题。原珂回应认为,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社区治理有着本质差异,在公共服务外包、财力配备等方面完全不同,在北京和包头之间进行社区治理的比较有着很大的难度。辛华则认为,北京和包头的社区研究在不同议题上的可比性是不同的,尽管社区治理的可比性不是很强,但幸福指数等议题的研究还是很有比较价值的,关键是要对其他无关变量进行控制,从而提高案例之间的可比性。
在活动的总结环节,质性研究研读小组发起人之一的张汉首先感谢大家两年来对研读小组不同形式的支持和贡献,并对两年来研读活动的组织情况和目前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进行了回顾,同时也讨论了小组未来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姬生翔,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
还没人转发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