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减少数额的返还是怎样的
彩礼作为一种中国旧时的婚礼程序,又被称为聘礼,实际上,彩礼的表述也并非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便被俗称为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而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还可以指朋友之间互赠礼物和祝福的一种行为,另外,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倘若女方反悔,那么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而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一部分。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但是如果索要的是彩礼钱,则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为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便被俗称为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而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还可以指朋友之间互赠礼物和祝福的一种行为,另外,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倘若女方反悔,那么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而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一部分。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但是如果索要的是彩礼钱,则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为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