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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哪一类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答:委托诉讼代理人。
问10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已经出庭,本人是否需要出庭诉讼?
答:不需要。因为此时本人是不能表达意志的精神病人。请记住: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不用出庭参加调解的,也不用出具书面意见。
问103:如果双方订立了民商事仲裁协议,但仲裁协议已经失去效力,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有权受理?
答:法院有权依法受理。
问104::如果双方订立了民商事仲裁协议,并且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原告向法院起诉以后,满足哪两个条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①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②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
问105:请问中级法院受理什么样的涉外案件?
答:重大涉外案件。
问106: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哪些因素,案件被认定为涉外?
答:①当事人;②经常居所地;③诉讼标的物;④法律事实;在国外,即属于涉外。
问107:在北京、上海、广州进行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应由什么法院负责一审的管辖?
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问108:在北京、上海、广州之外,进行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应由什么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审的管辖?
答: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109:请问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哪两类一审案件?
答: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问110:请问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是在哪一级法院进行的?
答:基层法院。
问11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诉讼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诉讼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
①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
①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以及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什么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问115:仅仅是被告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一方被监禁,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 原告
问116: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也能管辖。
问117:夫妻中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也能管辖。
问11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9:应当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包含哪三类?
答: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
问120:应当专属管辖的不动产合同纠纷,有哪四类?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问12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答:没有。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22:在我国履行的那三类合同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
问123:人身关系纠纷可不可以协议管辖?
答:不可以。只能是财产权益纠纷。
问124: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关系时发生的财产争议,可不可以协议管辖?
答:不能,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才可以协议管辖。
问125:国内案件协议管辖,法律明确规定过的法院有哪五个?
答: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问126:涉外案件,在选择管辖法院上,比国内案件多了哪两类?
答:侵权行为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
问127: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答:有效。
问128: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种管辖协议是当然无效的吗?
答:不是的,需要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问129: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30: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在哪两种情况下对合同受让人无效?
答: ①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②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
问131:哪些案件会产生应诉管辖?
答:各类案件(包括财产与人身)
问132:要产生应诉管辖,被告除了应诉答辩,还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被告未提出管辖异议
问133:合同纠纷,通常由哪两类法院管辖?
答: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问13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这种合同纠纷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问13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特别约定,那么有管辖权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是什么地方?
答:租赁物使用地。
问136: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特别约定,那么有管辖权的合同履行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请问要区分哪两种不同情况?
答:
①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问137: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特别约定,即时结清的合同,何地为有管辖权的合同履行地?
答:交易行为地。
问138: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那四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39: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哪两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和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40:侵权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有哪两类?
答: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4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有管辖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什么地方?
答: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问14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有管辖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什么地方?
答: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问14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答: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问144:因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答: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问145: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以及②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在何地法院诉讼?
答: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问146:移送管辖,应当同时满足哪三个条件?
答:
(1)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
(3)受移送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问147:指定管辖,适用于哪三个情况?
答: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对受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
问148:管辖权转移,在转移案件的时候,有没有转移案件的管辖权?
答:有。
问149:移送管辖,在移送案件的时候,有没有移送案件的管辖权?
答:没有。
问150:被告认为,法院的管辖错误,应当在什么时间提管辖权异议?
答: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问151: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怎么处理?
答: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问152:请问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哪几类?
答: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问153:一方当事人除了在法庭审理中,在哪些书面材料中的承认,能够构成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答: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问154: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满足什么条件以后,可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答: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
问15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有一种情况下,代理人是不得帮当事人承认的,是什么?
答: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问156:如果当事人要撤回自认,在什么时间前必须撤回?
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
问157:请问哪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所做的自认是允许撤回的?
答:撤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问158: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根据什么事实作出裁判?
答:查明的事实。
问159:如果当事人承认了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法院如何进行事实认定?
答: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问160: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在后续的诉讼中,能不能作为对承认人不利判决的依据?
答:不能。
问161:在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时,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什么样的基本事实负举证证明责任?
答: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
问162:在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时,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什么样的基本事实负举证证明责任?
答: 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
问163: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有哪一方负举证证明责任?
答: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问164: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证据有哪八类?
答: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
问165: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问166:文书提出命令只适用于哪一类证据?
答:书证。
问167:文书提出命令申请的三项条件
答: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问168:在文书提出命令中,当事人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答:由申请人负担。
问169:法院发出文书提出命令后,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法院通常会怎么处理?
答: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问170:法院发出文书提出命令后,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问17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后,如果对方用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怎么办?
答: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问17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在什么时间之前必须提出申请?
答: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问173: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的费用最终由谁负担?
答:由败诉方负担。注意:申请人只是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问174:请问哪五种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答: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涉及身份关系的;
③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即公益诉讼案件);
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问175: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会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有两类证人可以不签保证书,他们分别是?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176: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答: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问177:哪四种情况,属于证人不必出庭的法定情况
答:
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问178:如果证人因为法定原因,不能出庭作证,以什么样的替代方式作证?
答: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问179:视听资料,包括哪些?
答: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问180: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什么样的法定证据?
答:电子数据。
问191: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有哪些?
答:
①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问192: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能不能法院依职权?
答:不然。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问193: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启动有哪两种方式?
答:
①诉讼参加人(即当事人)申请;
②法院主动采取。
问194: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启动,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应当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申请?
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问195:诉讼中,证据保全,应当向什么法院申请?
答:受案法院。
问196: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什么法院申请?
答: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问197:诉讼中证据保全,何时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答: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
问198: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多少日?
答:15日
问199: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答: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的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问200: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最终需不需要经过法院准许?
答:需要。
问201: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答: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
问202:法院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有没有次数方面的限制?
答:没有。
问203: 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答:不能。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
问20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视为未逾期。
问205: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采纳,予以训诫、罚款。
问206: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问207:在民事诉讼中,哪两类证据应当质证?
答: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
(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的证据。
问208:什么样的证据,质证应当不公开进行?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
问209:对于什么样的事实的证明,当事人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答: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
问210:利害关系人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什么法院申请?
答: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问21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多少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答:30日。
问21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有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以及引起赔偿诉讼。
问213: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诉前保全申请,法院接受申请以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答: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问21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可不可以不提供担保?
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问215:诉讼中的保全,有哪两种启动方式?
答:①当事人申请;②法院依职权。
问216:当事人申请诉讼中保全,向何地法院申请 ?
答:向受案人民法院提出。
问217:对于当事人的诉讼中保全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答:
(1)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2)通常,五日内处理。
问218: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什么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答: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问219: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执行法院根据申请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出现什么情况,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问220: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不会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答:不会。
问221: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谁保管?
答: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问222: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会消灭吗?
答: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问223:如果法院要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条件是什么?
答: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①其他等值担保财产,②且有利于执行。
问224:谁能够解除法院做的财产保全裁定?
答:①由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②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问225: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形,有哪四大类?
答:
①保全错误的;
②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③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诉前保全未起诉)。
问226: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向哪一个法院申请以及由哪一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第一审法院。
问227: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多少?
答:不超过30%
问228: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多少数额的担保?
答: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问229: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有哪些?
答: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6)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7)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问230:申请先予执行,应当满足哪五项条件?
答: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5)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法解释》第169条
问231: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问232: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问233: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申请复议,应当向何地法院申请复议?
答:向作出裁定的法院
问234:对于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怎么处理?
答:
①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②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问235:对于什么样的被告,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答: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问236:对于什么样的原告,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答: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
问237:拘传时,法院使用什么文书?
答:拘传票。回答传票的同学,你是怎么记忆的?
问238:对于拘传时所使用的拘传票,如何送达被拘传人?
答:直接送达被拘传人。《民诉法解释》第175条
问239:罚款、拘留,法院应当使用什么文书?
答:应当用决定书。
问240: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谁的批准?
答:院长批准。
问241:若当事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要申请复议,向什么法院复议?
答: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问24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什么时间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问243: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如果要顺延期间的,是以申请顺延还是依职权顺眼?
答:需要当事人申请。
问244:当事人在什么时间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间?
答: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问245:没有见证人见证,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可以完成留置送达?
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问246: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什么地方领取?
答: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
问247: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时,法院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送达是否违法?
答:不违法,因为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问248:请问委托送达,只能委托什么机构送达?
答: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能委托其他机构。
问249:请问转交送达中,受送达人,只能是哪三类人?
答: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3)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问250:请问公告送达,适用于哪两种情形?
答: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问251:国内公告送达的公告日期是多少天?涉外案件公告日期是多长?
。
答:60日;3个月。
问252: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
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问253:请问可以采用哪几种方式公告送达?
答:公告送达可以在①法院的公告栏和②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③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问254:请问电子送达指的是以什么方式送达?
答: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
问255:请问什么文书,不能电子送达?
。
答: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问256:请问法院调解,适用于什么程序?
。
答: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再审)。
问257:请问法院调解,不适用于什么程序?
。
答:
(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注意:破产程序中的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可以调解)。
(3)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问258:请问法院调解,原则上是公开进行还是不公开进行?
。
答:不公开。
问259:请问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内容,法院认为有必要公开?
答: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问260:在调解协议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怎么给担保人?
答:送交担保人。答成送达的,站起来背!由于是送交而不是送达,因此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问261:请问哪三类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答: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问262: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有两类案件,法院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是哪两类?
。
答: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②涉外民事诉讼中。
问263:请问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有什么区别?
。
答: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而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问26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
答: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问26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
答: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问266: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答:
①通常:裁定驳回起诉。
②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问267: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哪三项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答: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问268: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在什么条件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答:符合起诉条件的。
问269: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否受理?
。
答:不予受理
问27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什么情况又起诉的,法院受理?
。
答: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6个月后原告又起诉的。
问271: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答:因新情况、新理由。
问272:离婚的特殊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
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问273:庭前会议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
答: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换证据;
(5)归纳争议焦点;
(6)进行调解。
问274:通常来讲,原告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撤诉?
答: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
问275: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会准许撤诉吗?
答: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问276: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被告不同意,法院如何处理?
答: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问277:请问在哪两种情况下,法院对原告可以缺席判决?
。
答:
①被告提起反诉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问278: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
答: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问279:
答: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诉讼中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问280: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诉讼终结?
。
答:(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问281:请问延期审理,法院用什么文书,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法院又用什么文书?
。
答:
(1)延期审理:决定书。
(2)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裁定书。
问282:简易程序适用于什么法院?
。
答: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问283:请问哪两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约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问284:哪七类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答: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问28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
答: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
问286: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可否缺席判决?
。
答:不得缺席判决。
问287: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法院可以怎样处理?
。
答: 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问288: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多少日?
。
答:15日。
问289:在简易程序中,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答辩期如何确定?
。
答: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问29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如果要延长审理期限,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①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②由本院院长批准。
问29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多久?
答: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问292:在简易程序中,派出法庭制作的判决书,加盖的是法庭还是法院的印章
答: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问293:在哪四种情况下,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
答: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问294:除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还有什么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
答:海事法院,在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时,也可以。
问295:什么样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
答:金钱给付的案件 。
问296: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前提是什么?
。
答: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
问29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前提是什么?
。
答: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
问298: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答: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问299:什么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
答: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问300:哪四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答: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问301:对于小额诉讼案件,被告可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答:可以
问302: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院所作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被告是否有权上诉?答:无权。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问303: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何时生效?
答: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问304: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通常不超过多少日?
答:不超过七日。
问305: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问306:通常来讲,公益诉讼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问307: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何时前,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答:在开庭前。
问308: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期间,不得少于多少日?
。答:不得少于30日。
问309: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不予准许。
问310:在公益诉讼中,被告提反诉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法院不予受理。
问311:请问特别程序中的判决可不可以上诉?
答:不能。
问312:请问,除权判决可不可以上诉?。
答:不能。
问313:一审法院所作的哪四类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答: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
问314:一审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不可以上诉?
。答:调解书不能上诉。
问315: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何时才有权上诉?
。答: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问316:委托代理人何时才能够上诉?
答:获得特别授权后。
问317: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其上诉行为是否有效?
答:视为未提起上诉。
问318: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法院用什么文书处理?
。
答:裁定书。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问319: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应准许?
答:法院经审查认为①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问320: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问321: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准予撤诉?
答:①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②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问322: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又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答:法院不予受理。
问323:请问二审原则上,是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
答:原则上,开庭审理。
问324:在二审中,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答:
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问325: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调解达成协议的,对原审法院的判决如何处理?
答: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问326: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答: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问327: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答: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问328: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答:
①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问329: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答:
①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问330:在二审中,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何处理?
答: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委托诉讼代理人。
问10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已经出庭,本人是否需要出庭诉讼?
答:不需要。因为此时本人是不能表达意志的精神病人。请记住: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不用出庭参加调解的,也不用出具书面意见。
问103:如果双方订立了民商事仲裁协议,但仲裁协议已经失去效力,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有权受理?
答:法院有权依法受理。
问104::如果双方订立了民商事仲裁协议,并且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原告向法院起诉以后,满足哪两个条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①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②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
问105:请问中级法院受理什么样的涉外案件?
答:重大涉外案件。
问106: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哪些因素,案件被认定为涉外?
答:①当事人;②经常居所地;③诉讼标的物;④法律事实;在国外,即属于涉外。
问107:在北京、上海、广州进行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应由什么法院负责一审的管辖?
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问108:在北京、上海、广州之外,进行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应由什么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审的管辖?
答: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109:请问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哪两类一审案件?
答: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问110:请问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是在哪一级法院进行的?
答:基层法院。
问11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诉讼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诉讼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
①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
①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以及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什么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问115:仅仅是被告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一方被监禁,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 原告
问116: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也能管辖。
问117:夫妻中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也能管辖。
问11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19:应当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包含哪三类?
答: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
问120:应当专属管辖的不动产合同纠纷,有哪四类?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问12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答:没有。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22:在我国履行的那三类合同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
问123:人身关系纠纷可不可以协议管辖?
答:不可以。只能是财产权益纠纷。
问124: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关系时发生的财产争议,可不可以协议管辖?
答:不能,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才可以协议管辖。
问125:国内案件协议管辖,法律明确规定过的法院有哪五个?
答: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问126:涉外案件,在选择管辖法院上,比国内案件多了哪两类?
答:侵权行为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
问127: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答:有效。
问128: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种管辖协议是当然无效的吗?
答:不是的,需要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问129: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30: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在哪两种情况下对合同受让人无效?
答: ①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②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
问131:哪些案件会产生应诉管辖?
答:各类案件(包括财产与人身)
问132:要产生应诉管辖,被告除了应诉答辩,还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被告未提出管辖异议
问133:合同纠纷,通常由哪两类法院管辖?
答: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问13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这种合同纠纷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问13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特别约定,那么有管辖权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是什么地方?
答:租赁物使用地。
问136: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特别约定,那么有管辖权的合同履行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请问要区分哪两种不同情况?
答:
①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问137: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特别约定,即时结清的合同,何地为有管辖权的合同履行地?
答:交易行为地。
问138: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那四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39: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哪两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和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40:侵权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有哪两类?
答: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14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有管辖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什么地方?
答: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问14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有管辖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什么地方?
答: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问14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答: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问144:因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答: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问145: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以及②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在何地法院诉讼?
答: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问146:移送管辖,应当同时满足哪三个条件?
答:
(1)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
(3)受移送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问147:指定管辖,适用于哪三个情况?
答: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对受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
问148:管辖权转移,在转移案件的时候,有没有转移案件的管辖权?
答:有。
问149:移送管辖,在移送案件的时候,有没有移送案件的管辖权?
答:没有。
问150:被告认为,法院的管辖错误,应当在什么时间提管辖权异议?
答: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问151: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怎么处理?
答: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问152:请问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哪几类?
答: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问153:一方当事人除了在法庭审理中,在哪些书面材料中的承认,能够构成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答: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问154: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满足什么条件以后,可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答: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
问15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有一种情况下,代理人是不得帮当事人承认的,是什么?
答: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问156:如果当事人要撤回自认,在什么时间前必须撤回?
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
问157:请问哪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所做的自认是允许撤回的?
答:撤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问158: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根据什么事实作出裁判?
答:查明的事实。
问159:如果当事人承认了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法院如何进行事实认定?
答: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问160: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在后续的诉讼中,能不能作为对承认人不利判决的依据?
答:不能。
问161:在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时,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什么样的基本事实负举证证明责任?
答: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
问162:在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时,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什么样的基本事实负举证证明责任?
答: 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
问163: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有哪一方负举证证明责任?
答: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问164: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证据有哪八类?
答: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
问165: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问166:文书提出命令只适用于哪一类证据?
答:书证。
问167:文书提出命令申请的三项条件
答: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问168:在文书提出命令中,当事人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答:由申请人负担。
问169:法院发出文书提出命令后,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法院通常会怎么处理?
答: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问170:法院发出文书提出命令后,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问17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后,如果对方用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怎么办?
答: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问17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在什么时间之前必须提出申请?
答: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问173: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的费用最终由谁负担?
答:由败诉方负担。注意:申请人只是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问174:请问哪五种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答: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涉及身份关系的;
③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即公益诉讼案件);
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问175: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会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有两类证人可以不签保证书,他们分别是?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176: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答: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问177:哪四种情况,属于证人不必出庭的法定情况
答:
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问178:如果证人因为法定原因,不能出庭作证,以什么样的替代方式作证?
答: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问179:视听资料,包括哪些?
答: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问180: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什么样的法定证据?
答:电子数据。
问191: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有哪些?
答:
①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问192: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能不能法院依职权?
答:不然。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问193: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启动有哪两种方式?
答:
①诉讼参加人(即当事人)申请;
②法院主动采取。
问194: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启动,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应当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申请?
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问195:诉讼中,证据保全,应当向什么法院申请?
答:受案法院。
问196: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什么法院申请?
答: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问197:诉讼中证据保全,何时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答: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
问198: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多少日?
答:15日
问199: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答: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的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问200: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最终需不需要经过法院准许?
答:需要。
问201: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答: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
问202:法院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有没有次数方面的限制?
答:没有。
问203: 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答:不能。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
问20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视为未逾期。
问205: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采纳,予以训诫、罚款。
问206: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问207:在民事诉讼中,哪两类证据应当质证?
答: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
(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的证据。
问208:什么样的证据,质证应当不公开进行?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
问209:对于什么样的事实的证明,当事人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答: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
问210:利害关系人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什么法院申请?
答: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问21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多少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答:30日。
问21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有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以及引起赔偿诉讼。
问213: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诉前保全申请,法院接受申请以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答: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问21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可不可以不提供担保?
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问215:诉讼中的保全,有哪两种启动方式?
答:①当事人申请;②法院依职权。
问216:当事人申请诉讼中保全,向何地法院申请 ?
答:向受案人民法院提出。
问217:对于当事人的诉讼中保全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答:
(1)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2)通常,五日内处理。
问218: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什么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答: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问219: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执行法院根据申请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出现什么情况,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问220: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不会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答:不会。
问221: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谁保管?
答: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问222: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会消灭吗?
答: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问223:如果法院要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条件是什么?
答: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①其他等值担保财产,②且有利于执行。
问224:谁能够解除法院做的财产保全裁定?
答:①由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②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问225: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形,有哪四大类?
答:
①保全错误的;
②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③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诉前保全未起诉)。
问226: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向哪一个法院申请以及由哪一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第一审法院。
问227: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多少?
答:不超过30%
问228: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多少数额的担保?
答: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问229: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有哪些?
答: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6)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7)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问230:申请先予执行,应当满足哪五项条件?
答: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5)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法解释》第169条
问231: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问232: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
答: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问233: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申请复议,应当向何地法院申请复议?
答:向作出裁定的法院
问234:对于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怎么处理?
答:
①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②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问235:对于什么样的被告,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答: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问236:对于什么样的原告,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答: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
问237:拘传时,法院使用什么文书?
答:拘传票。回答传票的同学,你是怎么记忆的?
问238:对于拘传时所使用的拘传票,如何送达被拘传人?
答:直接送达被拘传人。《民诉法解释》第175条
问239:罚款、拘留,法院应当使用什么文书?
答:应当用决定书。
问240: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谁的批准?
答:院长批准。
问241:若当事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要申请复议,向什么法院复议?
答: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问24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什么时间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问243: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如果要顺延期间的,是以申请顺延还是依职权顺眼?
答:需要当事人申请。
问244:当事人在什么时间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间?
答: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问245:没有见证人见证,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可以完成留置送达?
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问246: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什么地方领取?
答: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
问247: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时,法院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送达是否违法?
答:不违法,因为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问248:请问委托送达,只能委托什么机构送达?
答: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能委托其他机构。
问249:请问转交送达中,受送达人,只能是哪三类人?
答: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3)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问250:请问公告送达,适用于哪两种情形?
答: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问251:国内公告送达的公告日期是多少天?涉外案件公告日期是多长?
。
答:60日;3个月。
问252: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
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问253:请问可以采用哪几种方式公告送达?
答:公告送达可以在①法院的公告栏和②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③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问254:请问电子送达指的是以什么方式送达?
答: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
问255:请问什么文书,不能电子送达?
。
答: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问256:请问法院调解,适用于什么程序?
。
答: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再审)。
问257:请问法院调解,不适用于什么程序?
。
答:
(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注意:破产程序中的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可以调解)。
(3)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问258:请问法院调解,原则上是公开进行还是不公开进行?
。
答:不公开。
问259:请问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内容,法院认为有必要公开?
答: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问260:在调解协议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怎么给担保人?
答:送交担保人。答成送达的,站起来背!由于是送交而不是送达,因此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问261:请问哪三类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答: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问262: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有两类案件,法院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是哪两类?
。
答: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②涉外民事诉讼中。
问263:请问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有什么区别?
。
答: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而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问26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
答: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问26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
答: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问266: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答:
①通常:裁定驳回起诉。
②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问267: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哪三项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答: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问268: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在什么条件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答:符合起诉条件的。
问269: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否受理?
。
答:不予受理
问27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什么情况又起诉的,法院受理?
。
答: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6个月后原告又起诉的。
问271: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答:因新情况、新理由。
问272:离婚的特殊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
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问273:庭前会议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
答: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换证据;
(5)归纳争议焦点;
(6)进行调解。
问274:通常来讲,原告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撤诉?
答: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
问275: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会准许撤诉吗?
答: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问276: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被告不同意,法院如何处理?
答: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问277:请问在哪两种情况下,法院对原告可以缺席判决?
。
答:
①被告提起反诉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问278: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
答: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问279:
答: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诉讼中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问280: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诉讼终结?
。
答:(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问281:请问延期审理,法院用什么文书,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法院又用什么文书?
。
答:
(1)延期审理:决定书。
(2)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裁定书。
问282:简易程序适用于什么法院?
。
答: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问283:请问哪两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约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问284:哪七类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答: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问28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
答: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
问286: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可否缺席判决?
。
答:不得缺席判决。
问287: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法院可以怎样处理?
。
答: 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问288: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多少日?
。
答:15日。
问289:在简易程序中,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答辩期如何确定?
。
答: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问29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如果要延长审理期限,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①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②由本院院长批准。
问29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多久?
答: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问292:在简易程序中,派出法庭制作的判决书,加盖的是法庭还是法院的印章
答: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问293:在哪四种情况下,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
答: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问294:除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还有什么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
答:海事法院,在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时,也可以。
问295:什么样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
答:金钱给付的案件 。
问296: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前提是什么?
。
答: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
问29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前提是什么?
。
答: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
问298: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答: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问299:什么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
答: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问300:哪四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答: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问301:对于小额诉讼案件,被告可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答:可以
问302: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院所作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被告是否有权上诉?答:无权。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问303: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何时生效?
答: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问304: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通常不超过多少日?
答:不超过七日。
问305: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问306:通常来讲,公益诉讼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问307: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何时前,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答:在开庭前。
问308: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期间,不得少于多少日?
。答:不得少于30日。
问309: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不予准许。
问310:在公益诉讼中,被告提反诉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法院不予受理。
问311:请问特别程序中的判决可不可以上诉?
答:不能。
问312:请问,除权判决可不可以上诉?。
答:不能。
问313:一审法院所作的哪四类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答: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
问314:一审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不可以上诉?
。答:调解书不能上诉。
问315: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何时才有权上诉?
。答: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问316:委托代理人何时才能够上诉?
答:获得特别授权后。
问317: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其上诉行为是否有效?
答:视为未提起上诉。
问318: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法院用什么文书处理?
。
答:裁定书。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问319: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应准许?
答:法院经审查认为①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问320: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问321: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准予撤诉?
答:①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②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问322: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又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答:法院不予受理。
问323:请问二审原则上,是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
答:原则上,开庭审理。
问324:在二审中,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答:
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问325: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调解达成协议的,对原审法院的判决如何处理?
答: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问326: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答: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问327: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答: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问328: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答:
①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问329: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答:
①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问330:在二审中,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何处理?
答: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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