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以法引责
网络热门话题:八岁男童在商场电梯撒尿,致电梯内的线路板短路。造成电梯运行故障,男童也因此受伤!具相关初步事故原因认定:尿液导致电梯线路板短路。
有人对孩子的行为进行谴责并加以讽刺,父母疏于教导的过错。有的表示同情,年幼的孩子对行为的认知不成熟,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判断。争论不休……谁应该为这样的事故责任买单!
个人的法盲观点:
有法可依,以法引责。
就初步判定结论而言:男孩的尿液导致电梯线路板短路,从而造成电梯故障,男孩受伤。孩子的行为导致了结果。
1、这孩子要负主要责任;即使孩子无法对事故负责,也应当由孩子的父母负责(孩子的行为是由多重因素影响造成的,但作为监护人要为孩子的行为负责)。
2、电梯运营方和电梯生产者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电梯运行安全问题,这么简单的行为、举动都能被影响(下次谁把在电梯内不小心把盐水汽水弄倒洒了,是否会有同样的事故发生呢?)。设备的升级换代,有时就是要用靠血的教训来倒逼生产厂家技术改进;以此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这其中的责任分担划分就要看法庭的法律判决或者相关责任人的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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