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恋童者”的思考
我话多,当练笔。 文章在这里:https://www.douban.com/note/633119162/ 从这篇文章里,我共情到了文中L的痛苦。欲望是真实的,痛苦也是真实的,而且这欲望被盯在道德耻辱柱上,潜在会对毫无还手之力的儿童造成巨大的伤害。老实说,我觉得这问题无解。不过我还是希望,judgment能少一点,慢一点,不要那么急于喊打喊杀。一个人站出来讲述自己最见不得人的欲望,这本身就需要巨大的勇气。也正是这点勇气,给我们认识人类欲望有多复杂繁复微妙开了一扇窗。 看评论里很多人其实是在说行为,我觉得还是应当区分开欲望和行为。我认为一个人不应该因为他真实的情感体验和念头而受到审判,不管它看起来多变态。如果上升到行为的层面,重点就不是恋童,而是性侵和强奸了,和别的性暴力性质一样。至于念头是否一定会引出行为,我是觉得未必。即使是我们自己,激发情欲的对象,也不是非睡到不可或者要使用性暴力。 相比于欲望无法在行为层面上实现,我认为,L的痛苦更多来源于欲望无法真实表达和被接纳,承受着巨大的污名。不用众人捧着大棒来打,L心里的大棒已经对自己狠狠地挥过N轮了。我猜他内心一定不断地冒出这样审判的声音,“我tm怎么这么变态”,“我还是不是个人”,“我简直坏透了”。不说社会道德一定无法接纳,连自己这关的认可都过不了,根本无法接受自己竟然是这样的。可是欲望这东西就是奇怪,在道德上否认它,压制它,并不会让它消失,反而欲望越是强大,越是制造冲突,要以更扭曲的方式找寻出口。因为欲望它就是真实,是切身体验,是存在。「洛丽塔」这样的经典文学不就是讲出了这点真实吗。对欲望的否认与压制,只会导致存在层面的焦虑。 我觉得,也许,对欲望本身的承认,是化解欲望最好的办法。对欲望的承认,不等于对于行为的认可(此处下划线强调),行为的界定是法律的事情,我不专业,此处不展开,能促进立法的完善是好事。对欲望的承认,也就是不用善恶是非的道德观念去绑架欲望,而是认可它真实的存在,无法被理性完全驾驭。认可它造成的冲突和焦虑,以及对于当事人所带来的心理和道德双重痛苦。欲望越隐秘越强大,一旦见到光,它就自己减弱了。那种被哪怕一个人不评判地深切理解过所带来的心理冲击,是可以消解欲望的。 当我们看到儿童需要帮助时,我们可能忽视了,恋童者同样需要心理上的帮助,需要一个人去看见他的挣扎,他的压抑,帮助他接受他自己根本无法接受的坏透了的自我。我们帮助恋童者面对他的冲突,避免发展为行为,实际上也保护了儿童,而且是更根源性的保护。 如果动物本能是基因里带来的,人类文明几千年也无法消灭,那么,我们只能去和自己的坏学会相处。从这个层面讲,我是觉得,人和人的差别并没有那么大。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无法为人所道的欲望,都在欲望到来时候恐惧与否定。这一点也不特别,是动物本能与人类文明不可调和的张力。他即是我,我即是他。恋童者所遭遇的困境与痛苦,我们在别处也许也遭遇和体验。因此,越是急于标榜自己“正常”的人,将他们打上一个“恋童者”的群体标签,把这帮“不正常”的人剔除出去,划清界限,可能只不过是躲在“正常人”的保护伞里,防御自身的焦虑和恐惧,不敢直面自己复杂的欲望。借用耶稣的话,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一点“不正常”的欲望,那就把石块砸向他吧。 反倒是性道德越严苛的地方,性犯罪越多。既然无法接受自己一部分的坏,为了解决冲突,就要么完全黑化(我就是坏透了啊我无恶不作),要么把坏投射给对方(我是好的,都是你勾引我我才这样,你坏透了,你活该被强奸)。这两种模式,都更可能发展为行为上直接的伤害。 可能这个世界的逻辑,并不是有一帮坏人,我们把他们筛选出来,清除干净,世界就太平了。而是每个人,好坏均沾,是一体的。我即是善,我即是恶。而在坏的那部分里,一个人走过最深的黑暗与痛苦,绝望与挣扎,依然相信善,升华动物本能,也许才是人性最闪光的地方。阿巴斯说,“在善与恶之间,我选择善。它是一条,充满恶的道路”。这点上,我们命运与共。 至于欲望不能满足是另一码事。不是所有欲望都要指向满足,人类多的是暴力,恋母,弑父,多偶这样无法满足的欲望。当我们决定要组成社会,组建文明,就是要有所牺牲。求而不得是人生常态,众生皆苦,接受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