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 | 谁去决定或判定,卡夫卡的《法律门前》是一种文学呢?当中的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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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门前
尼古拉斯·罗伊尔 / 文
严子杰 / 译
————————————————
法律门前
卡夫卡
(写于1914年冬)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把门关上。”[1]
(Kafka 19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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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法律门前》(B)的一篇文章里(文章在1982年伦敦的演讲中首次发表),德里达认为大部分人解读这个故事的时候都有着一种共识,这个共识背后有四个“不言自明的信念”(axiomatic beliefs):
第一,“我们认为这个文本……有自己的身份、独异性和统一性”(B 184);
第二,我们相信“这个文本是有作者的”,即是说“相对于故事的角色而言,作者的亲笔签署(signatory)并非虚构”(185);
第三,我们相信或预设,“多种事件相互关涉”,存在着某种叙述、讲说或故事(法语为récit),而这便是我们视为应归属于“我们称为文学”(186)的东西;
第四,“我们以为我们知道什么叫做标题,尤其是作品的标题”(188)。
德里达耐心而有系统地打乱这些信条和前提,更多番质疑:“谁去决定或判定,这(个故事或这段文字)是一种文学呢?当中的标准又是什么?”(187)
德里达对《法律门前》这个故事的解读背后有好些前设:
没有所谓文学本质这回事,也没有严格鉴定下的所谓文学领域……文学这个称谓或许注定有种不正当的意味,它没有明确的标准、确切的界定或参照。因此“文学”是一出命名的戏剧,牵涉命名的法则(the law of the name)和法则的命名(the name of the law)。(187)
卡夫卡起的标题“法律门前”(Vor dem Gesetz)似乎正是一出德里达所讲的命名的戏剧。跟所有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出现于文本之前;一般人都会认为,作品本身理应放在标题的下方或是标题之后。和其他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Before the Law)这篇小说也同样面对着某种法律(beforethe law);这种“重复”怪异而陌生,是一种文本标题的自我指涉,或许它会让我们反思或佩服,但如果只留意到反身性(“你看,这是一句带有自反性和自我指涉的句子,多聪明!”)你就找错重点了。
跟所有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的确处身某种法律的面前,例如著作权法(laws of copyright)。德里达指出:“一本书的标题使我们可以在图书馆替它进行分类,也方便找出并记录著作权的归属,令后来的审判或和判决得以进行”(189)。(德里达在这里隐约提到卡夫卡的长篇小说《审判》[The Trial];《法律门前》这篇小说后来变成了《审判》的一部分:参见B 217-20)跟所有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是文学作品的一部分,同时也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它为作品命名,好像置身文本之外,好似后来添加上去的,又或者之前添加的东西(你可能已经感觉到这仿佛是“在源头已经存在的[怪异]增补”,或者是一种“增补[怪异]的归来”)。但同时“法律门前”是文本的一部分,却明显也是文本的外部。那么,标题是文本的一部分,或不是?这涉及框架、边界和边缘等问题。标题的正确位置在哪?德里达补充道:“标题的确属于文学的一部分,但它在这种归属关系里面,并不享有甚至大异于它理应享有的架构和地位。即使标题从属于文学,这不妨碍它自身享有的合法地位”(189)。作为奇怪的同谋,文学和法律相互牵连:法律在本质上牵涉一定的虚构性或虚构过程。这些正是德里达在《法律门前》中提出的论点。
注释:
[1] 译文转自:http://www.nem.tku.edu.tw/courses/modernity/lecture-text/before-the-law.htm。——译者注
○●文章选自○●
《导读德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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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子杰 /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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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门前
卡夫卡
(写于1914年冬)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把门关上。”[1]
(Kafka 19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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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法律门前》(B)的一篇文章里(文章在1982年伦敦的演讲中首次发表),德里达认为大部分人解读这个故事的时候都有着一种共识,这个共识背后有四个“不言自明的信念”(axiomatic beliefs):
第一,“我们认为这个文本……有自己的身份、独异性和统一性”(B 184);
第二,我们相信“这个文本是有作者的”,即是说“相对于故事的角色而言,作者的亲笔签署(signatory)并非虚构”(185);
第三,我们相信或预设,“多种事件相互关涉”,存在着某种叙述、讲说或故事(法语为récit),而这便是我们视为应归属于“我们称为文学”(186)的东西;
第四,“我们以为我们知道什么叫做标题,尤其是作品的标题”(188)。
德里达耐心而有系统地打乱这些信条和前提,更多番质疑:“谁去决定或判定,这(个故事或这段文字)是一种文学呢?当中的标准又是什么?”(187)
德里达对《法律门前》这个故事的解读背后有好些前设:
没有所谓文学本质这回事,也没有严格鉴定下的所谓文学领域……文学这个称谓或许注定有种不正当的意味,它没有明确的标准、确切的界定或参照。因此“文学”是一出命名的戏剧,牵涉命名的法则(the law of the name)和法则的命名(the name of the law)。(187)
卡夫卡起的标题“法律门前”(Vor dem Gesetz)似乎正是一出德里达所讲的命名的戏剧。跟所有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出现于文本之前;一般人都会认为,作品本身理应放在标题的下方或是标题之后。和其他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Before the Law)这篇小说也同样面对着某种法律(beforethe law);这种“重复”怪异而陌生,是一种文本标题的自我指涉,或许它会让我们反思或佩服,但如果只留意到反身性(“你看,这是一句带有自反性和自我指涉的句子,多聪明!”)你就找错重点了。
跟所有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的确处身某种法律的面前,例如著作权法(laws of copyright)。德里达指出:“一本书的标题使我们可以在图书馆替它进行分类,也方便找出并记录著作权的归属,令后来的审判或和判决得以进行”(189)。(德里达在这里隐约提到卡夫卡的长篇小说《审判》[The Trial];《法律门前》这篇小说后来变成了《审判》的一部分:参见B 217-20)跟所有文学作品的标题一样,《法律门前》是文学作品的一部分,同时也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它为作品命名,好像置身文本之外,好似后来添加上去的,又或者之前添加的东西(你可能已经感觉到这仿佛是“在源头已经存在的[怪异]增补”,或者是一种“增补[怪异]的归来”)。但同时“法律门前”是文本的一部分,却明显也是文本的外部。那么,标题是文本的一部分,或不是?这涉及框架、边界和边缘等问题。标题的正确位置在哪?德里达补充道:“标题的确属于文学的一部分,但它在这种归属关系里面,并不享有甚至大异于它理应享有的架构和地位。即使标题从属于文学,这不妨碍它自身享有的合法地位”(189)。作为奇怪的同谋,文学和法律相互牵连:法律在本质上牵涉一定的虚构性或虚构过程。这些正是德里达在《法律门前》中提出的论点。
注释:
[1] 译文转自:http://www.nem.tku.edu.tw/courses/modernity/lecture-text/before-the-law.htm。——译者注
○●文章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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