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身体受到侵害,亲人是否有义务报警?
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一名94年出生的女生,在17岁时遭到2名男子性侵犯,生下了3个孩子,不知道生父是谁,家人也没有报警,该事件引起社会的舆论。女孩的母亲和外婆辩解说不报警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报警也没有用,同时互相推诿责任。下面我们就女孩身体受到侵害时,亲人是否有义务报警的问题做了详细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切民事活动都应该由法定监护人代理执行处理;而10周岁至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而该案件中,17岁的女孩并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对她应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应当保护女孩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女孩被轮奸,显然是受到了人身权利的侵害,两名男子侵犯了她的性自由权利。因此女孩的家人应当报警以维护女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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