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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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与汉密尔顿的党争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18943.shtml 律法公正至高无上
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都是构成民主大厦的基石。如果一个民主制度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不能保证大家都有获得面包的平等机会,哪怕再有一千条理由,也将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民主的意义,正在于此。
因为宣布违宪这一行为本身就意味着最高法院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这极大限制了立法、行政两个机构的权力,也就是说,今后任何法律想要执行,除了国会和总统之外,还要过最高法院这一关,而且,最高法院是最终裁决,一锤定音,谁都得服从,这等于最高法院自己赋予了自己无上的“司法审查权”。
左翼思想家强调平等,而右翼思想家则青睐自由。
律法引导自由,自由引导人民
调查 推理
在自然法的基础下,人们有两种权利:第一种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第二是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而当人们联合起来组成政府,放弃自然状态时,立法唯一存在的意义是保护人们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如果没有关于权利和财产的经常有效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和平与安宁,人们就不会舍弃自然状态的自由而加入社会和甘受它的约束。
社会工程学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推荐:
1. 柏拉图:《法律篇》(前360~347)
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前325)
3. 西塞罗:《论法律》(前52)
4. 奥古斯汀:《上帝之城》(426)
5. 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1259~1272)
6.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1625)
7. 霍布斯:《利维坦》(1651)
8. 哈林顿:《大洋国》(1656)
9. 洛克:《政府论》(下篇)(1690)
10.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748)
11. 卢梭::《社会契约论》(1762)
12.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1764)
13. 杰佛逊:《杰佛逊文选》(1787~1826)
14.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1787~1788)
15. 潘恩:《潘恩选集》(1776-1794)
16. 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1783~1794)
17. 边沁:《政府片论》(1776)
18.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1797)
19.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821)
20. 奥斯丁:《法理学大纲》(1832)
21. 梅因:《古代法》(1851),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版
22. 密尔:《论自由》(1859)
23. 戴雪:《英宪精义》(1885)
24.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1945)
25. 奥本海等:《奥本海国际法》(1905)
26.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1942)
27. 马利旦:《人和国家》(1951)
28. 哈特:《法律的概念》(1961)
29. 博登海等:《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1962)
30.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1964)
31. 罗尔斯:《正义论》(1971)
32. 茨威格特等:《比较法总论》(1977)
33.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1990)
外国法律文库 共计25种、32册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德沃金:《法律帝国》
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
詹宁斯等修订:《奥本海国际法》
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
贝靳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加洛法罗:《犯罪学》
韦德:《行政法》
科宾:《科宾论合同》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莫里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
劳森:《财产法》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马科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盖斯特:《英国合同法与案例》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吉尔摩:《海商法》
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丹宁著作: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法律下的自由》
《变化中的法律》
《通向公正之路》
《法律的训诫》
《法律的正当程序》
《法律的未来》
《最后的篇章》
《法律的界碑》
西方法哲学文库——中国法制出版社
1.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2. 《法理学的范围》
3. 《法律的成长 法律科学的悖论》
4. 《法律史解释》
5. 《法律论证理论》
6. 《法律体系的概念》
7.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8. 《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
9. [美]本杰明.N.卡多佐:《演讲录、法律与文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
法学名篇小文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
1.[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2.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
3.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意义》
4.[美]格兰特.吉尔莫:《契约的死亡》
5.[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
6.王泽鉴等:《侵权行为法有未来吗?》
7.[美]L.L.富勒等:《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
8.[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
9.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
其他法律著作:
1. [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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