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的命名
植物的命名
学名(scientific name)
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各项原则的科学名称,每种植物只有一个,也只能也只能有一个学名,
中名
是指得到《中国植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学》等权威著作认可的正式的中文名称。中名和学名应该是一对一的关系,每种植物只有一个学名,一个中名(中名有时有例外)。
拉丁名
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名称,拉丁名不等于学名。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要点
1给一种植物命名必须明确它的分类位置
植物界一共有22个分类等级,每种植物的命名必须明确在这个阶层中的位置,并且只占一个位置。
2优先律原则
植物新种名称的发表有优先权(公开出版物发表)。
3标本模式
命名新种,除了需要有拉丁文的描述(或特征集要)和图解外,还要有永久保存的标本。这种用做种名根据的标本被称为模式标本(type)。模式标本是物种名称的依附实体,是“名称的携带者”。
4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正确的名称。
5命名必须采用双名命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简称双名法。
双名法由生物分类之父林奈(Carolus Linnaeus)在1753发表的《植物种志》中提出。
双名法要求1个种的学名必须用2个拉丁词或拉丁化了的词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是这个种所处的属,属名的第一个字母须大写。第二个词称为种加词,或种区别词,通常是一个反应该植物特征的拉丁词,种加词一律小写。这两个词共同组成一个属名。同时,双命名法要求在双名之后还应附加命名人之名。双数亚种或变种,可以具三名。
例如人参的学名为 Panax ginseng C.A.MEY. Panax 为属名, ginseng为种加词 C.A.Mey为命名人名字缩写。
6属的转移
当一个学名转移到另一个分类单位时,如果等级不变(还是属下“种”这个等级,或者从一个种下的变种转移到另一个种下,仍做变种处理。
学名(scientific name)
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各项原则的科学名称,每种植物只有一个,也只能也只能有一个学名,
中名
是指得到《中国植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学》等权威著作认可的正式的中文名称。中名和学名应该是一对一的关系,每种植物只有一个学名,一个中名(中名有时有例外)。
拉丁名
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名称,拉丁名不等于学名。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要点
1给一种植物命名必须明确它的分类位置
植物界一共有22个分类等级,每种植物的命名必须明确在这个阶层中的位置,并且只占一个位置。
2优先律原则
植物新种名称的发表有优先权(公开出版物发表)。
3标本模式
命名新种,除了需要有拉丁文的描述(或特征集要)和图解外,还要有永久保存的标本。这种用做种名根据的标本被称为模式标本(type)。模式标本是物种名称的依附实体,是“名称的携带者”。
4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正确的名称。
5命名必须采用双名命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简称双名法。
双名法由生物分类之父林奈(Carolus Linnaeus)在1753发表的《植物种志》中提出。
双名法要求1个种的学名必须用2个拉丁词或拉丁化了的词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是这个种所处的属,属名的第一个字母须大写。第二个词称为种加词,或种区别词,通常是一个反应该植物特征的拉丁词,种加词一律小写。这两个词共同组成一个属名。同时,双命名法要求在双名之后还应附加命名人之名。双数亚种或变种,可以具三名。
例如人参的学名为 Panax ginseng C.A.MEY. Panax 为属名, ginseng为种加词 C.A.Mey为命名人名字缩写。
6属的转移
当一个学名转移到另一个分类单位时,如果等级不变(还是属下“种”这个等级,或者从一个种下的变种转移到另一个种下,仍做变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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魈宝捏捏 赞了这篇日记 2023-05-26 0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