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有钱人的“财富保卫战”应该怎么打?
本期看点
1. 强如邓文迪,在信托计划构筑的严密隔离下,离婚时也只得两套房产;
2. 信托具有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3. 信托:高净值家庭的“财富保卫战”应该怎么打?
01
上周五,小金被大C老板叫进了办公室,老板问小金:“上次咱一起去见老K的时候,他是不是给你介绍了一个理财师?”小金说:“对啊!她非常专业,做事情也很靠谱!”大C接着说:“记得上次说她也能做信托,帮我约一下吧,最近想了解一下信托。”小金回答:“好的!您什么时间方便?”大C说:“下周二以后都可以。”小金从办公室出来直接联系了理财师小F,约在周三下午三点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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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F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了小金的公司,来到大C的办公室,小金做了简单的介绍之后就出去工作了。
寒暄几句之后,谈话就直奔主题了。
大C说:“今天约你过来,主要是想向你咨询一下信托。”
小F说:“您方便介绍一下您目前的家庭和工作的情况吗?”
大C说:“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三年前我离婚了,和前妻有一个儿子,今年16岁,目前准备再婚,第一次婚姻的破裂让我这次不得不谨慎一些,当时也算是割肉了。现在公司也准备上市,一上市面临的风险会更多更大。家里的话,结婚后还会要孩子,所以也要把以后出生的孩子考虑在内。”
小F听后说:“好的C总!您的情况我了解了,您想让我从哪方面开始给您介绍呢?”
大C说:“先从婚姻的角度吧,之前我还看了挺多这样的案例,特别是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我知道邓文迪离婚时只得到两套房子是因为信托的缘故,但是其中是怎么操作的我想听你讲讲。”
小F说:“没问题!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有A、B两类股票,但是只有B类股票有投票权,默多克一家持有40%的B类股票,其中38.4%做了家族信托。但是,默多克与他前两任妻子生的4个儿女才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并且能在默多克死后指定这个信托的受托人。
这样一来,实际上新闻集团的控制权是在默多克和他前4个子女手里,和邓文迪没有半点关系。即便邓文迪与默多克育有两女,原本就算邓文迪没有分到财产,但是她的孩子也拥有继承权,但就是因为默多克的信托,这两个女儿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信托计划中,就算邓文迪有觊觎之心,也无可奈何。
所以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丝毫不影响新闻集团的正常运作,这种家族信托的最大优势是,信托公司成为家族财产在法律上的持有人,通过信托把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开,说白了就是通过信托让自己丧失财产的所有权,在婚姻破裂时财产也不会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
王宝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他在婚前就做了信托,马蓉就没有办法转移他的财产,“借钱打官司”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C总说:“默多克和王宝强一对比,高下立现啊……看来信托对于防范婚姻之中的财产风险还是大有用处的!”
小F说:“对啊!这就是信托的优势所在,通过构筑隔离把一切对财产有觊觎之心的人挡在外面,就好像电脑装的杀毒软件一样,阻击病毒的入侵。”
曹啸老师解读
信托是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进行财产、财富的管理和其他的行为。信托在金融理财的活动当中特别重要,在所有的委托关系中,信托的层次是最高的,也具有最强的法律的效力。因此,信托在委托代理当具有特别重要的含义。
在这种信托的法律关系中,有三大特征:
第一,委托人基于信任委托受托人进行财富资产的管理,不仅在信托的活动中,受托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在信托关系成立以后,不受委托人的影响。
第二,信托作为代理活动,其后果是由信托合同当中指定的受益人来承担的。
第三,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可以是受托人,也可以第三方,但是受托人作为受益人时,不能作为单一的受益人存在,否则信托就没有价值。因此,信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一种财富管理的行为。
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
第一,信托财产并不是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负债;
第二,所有权归受益人或委托人所有,但是控制权在受托人手上。信托财产兼具了债权和物权双重法律特征。
因此,信托可以用这样的四句话来形容: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但不谋人财。
信托的法律特征,在金融领域当中同样具有特别的含义。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信托关系。因此,如何建立客户、家庭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信任,是金融市场、金融体系能够发展的必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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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紧接着,大C又对小F说:“你详细跟我讲一下信托里遗产继承这一块儿吧,由于我日后的家庭关系会有些复杂,所以这个事情肯定是需要处理好的。”
小F说:“好!没问题。从孩子的角度来讲,遗嘱信托可以避免“富不过三代”。在欧美喜欢把遗嘱信托比喻成“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虽然听起来有点恐怖,但是确实是这么回事。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遗嘱信托主要的潜在客户、需求对象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类是可能因为继承人年龄太小,没有打理财产的能力,所以通过遗嘱信托来为遗产保值、增值,目的就是要为继承人留下更多资产。迈克尔·杰克逊就是考虑到子女年龄太小,而母亲又年龄太大,所以找专业的机构来帮助理财。
第二类是对受益人“不够放心”的人,最典型的就是梅艳芳,她的妈妈是一个挥霍无度的人,她在患病之后害怕自己如果去世妈妈会在很快的时间内把自己留下的财产挥霍完,所以就做了一份遗嘱信托,让信托公司每月定期给她妈7万港币用作生活开支。遗嘱信托虽然看上去很无情,其实体现了立遗嘱人的良苦用心,他们在尽自己的努力让家人生活的更有保障。
第三类是为了避免家族成员相互争夺财产,方便妥善照家庭成员的人。遗嘱信托是对遗产的安排,为了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有了遗嘱信托合约,即便继承人有意见或者异议,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大C说:“我明白了,现在我自身的担心是这样的,一方面我以后的孩子与哥哥之间有一个客观问题存在,就是同父异母,另一方面他们之间年龄差距太大。”
小F说:“您考虑的很周到,除了这些您还有其他的担忧吗?”
大C说:“我目前的比较担心的就是这三点:
第一个如果婚姻破裂怎么办,不得不考虑婚姻对于财产的巨大破坏力。
第二我作为家庭经济支柱,担心未来孩子的生活保障问题,自己如果出了问题,孩子的未来怎么办。
第三,我的公司面临风险是一定的,在这个年龄面临风险的同时也需要保险,所以我想把我的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分隔开,让我就算公司破产也不至于倾家荡产。最近我看网上都在说贾跃亭在给自己的女儿做了信托,吵的沸沸扬扬的,你知道这里面是什么情况吗?”
曹啸老师解读
信托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信托非常重要的特征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做信托的企业,通常是百年老店,基于良好的声誉、信任,管理他人委托的财产。因此,信托存在的时间很长。
比如,委托人去世,信托依然存在,受托人因故去世,换一个受托人,信托依然存在。因此,很多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保证信托的独立性,保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内信托的财产能够不受干扰的独立的进行运作。
信托的连续性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因为信托的连续性,在财富的传承中不仅能保证受益人的权益,并且能够保证家族事业的传承,所以能够与每一位创富者希望自己开创的事业能够长久的目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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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得知大C的担心之后,小F说:“网上盛传贾跃亭在美国给自己的女儿做了5亿的信托,抛开这个事件的虚实不讲,单从信托的角度看,贾跃亭的目的就是为了把自己的私人财产和乐视公司的财产分隔开,防止乐视一旦在日后面临清算,影响到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考虑到您的具体情况和您的担忧,我建议您用离岸的方式进行信托。”
大C说:“这个具体怎么说?我的朋友有的直接在香港买大额保险,这个区别在哪里啊?”
小F接着说:“大额人寿保单和境外家族信托这两个东西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家族信托里面可包含的东西有:大额人寿保单、房产、基金等其他投资项目,而大额人寿保单只是其中一种比较省事的,管理成本低的工具。”
大C说:“这么个意思啊,那为什么要做离岸信托呢?”
小F接着说:“因为,目前咱们国家的法律在这一块是有空白和限制的。
第一咱们国家的《信托法》规定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都要做登记,并且要公示,这本身就违背了大部分委托人希望隐藏财产的目的;
第二咱们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信托业法”和“受托人法”,说白了就是完全要指望受托人的道德,虽然信托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但是有完备的法律保护肯定是更好的选择啊!所以,家族信托方式在海外成熟市场应用较广,有需要的人大多也都选择离岸的方式。所谓离岸信托也就是说在一些政策相对宽松,并且受益人的权利能得到更多保护的地方做信托,比如香港、开曼群岛这样的地方。”
大C说:“这么说我就懂了,我知道离岸注册,可以规避一些问题,那离岸信托又有什么好处呢?”
小F说:“离岸信托和离岸注册的共同点就是,都是选择一些没有税收或者税收很低的离岸地可以合理的避税,还可以享受这些离岸地相对宽松的法度。您做离岸信托的话,首先有三个优势:
第一个优势就是在免税的金融离岸地,不需要交税、报税;
第二个就是隐私性好,在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东都是需要披露信息的,比如身份证、电话号码、姓名什么的都需要披露,但是用离岸的方式持有财产就没有这个问题。
第三个优势就是传承,您把财产做了信托,财产不会直接到了孩子的手里,而是到了离岸控股公司的手里,孩子可以享有受益权。您可以在与信托公司签署的文件中写清楚,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谁来受益,受益多少,什么情况下和什么人不受益,这都是可以根据您的意愿来决定。这样既能免去财产一下子到了孩子手中被挥霍的风险,又能免去不必要的争执。”
大C说:“好!这下算是把这个事情搞明白了!等我忙完公司上市的事情之后,就着手开始办信托的事情。”小F说:“好的!您这边随时可以联系我。”
曹啸老师解读
信托的有限责任
信托的有限责任主要体现两方面:
一是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信托财产有损失的,在信托终止时,只将剩余财产交给受益人即可。但是,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
二是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即债务人无权追溯受托人的其他财产。但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要以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承担。
各个国家地区对信托的认识差异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国内信托行业现状
目前,我们中国的信托与国外的信托有所差别。国外的信托是一个家庭出于某种保障或是财富管理的目的,信托公司的资产信托管理人,然后受托人依据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理财目标、风险收益偏好,来决定投资的方式;但我们中国大多数信托是因为企业需要融资,然后信托公司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再去开发产品。由于这种运作的模式与信托的本质是有区别的,导致我们中国的信托时间比较短,问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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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知识点提炼
信托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的优点
一、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四、有限责任
信托的撤销
信托的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在信托合同当中明确规定的撤销条款被触发,信托才可被撤销,或者依据一些法律规定进行撤销。在信托的合同当中,除非达到了事先规定的触发标准,否则委托人不能撤销。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发生了信任冲突,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撤销。
信托的含义
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但不谋人财。
信托的财产管理职能
1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3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4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1. 强如邓文迪,在信托计划构筑的严密隔离下,离婚时也只得两套房产;
2. 信托具有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3. 信托:高净值家庭的“财富保卫战”应该怎么打?
01
上周五,小金被大C老板叫进了办公室,老板问小金:“上次咱一起去见老K的时候,他是不是给你介绍了一个理财师?”小金说:“对啊!她非常专业,做事情也很靠谱!”大C接着说:“记得上次说她也能做信托,帮我约一下吧,最近想了解一下信托。”小金回答:“好的!您什么时间方便?”大C说:“下周二以后都可以。”小金从办公室出来直接联系了理财师小F,约在周三下午三点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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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F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了小金的公司,来到大C的办公室,小金做了简单的介绍之后就出去工作了。
寒暄几句之后,谈话就直奔主题了。
大C说:“今天约你过来,主要是想向你咨询一下信托。”
小F说:“您方便介绍一下您目前的家庭和工作的情况吗?”
大C说:“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三年前我离婚了,和前妻有一个儿子,今年16岁,目前准备再婚,第一次婚姻的破裂让我这次不得不谨慎一些,当时也算是割肉了。现在公司也准备上市,一上市面临的风险会更多更大。家里的话,结婚后还会要孩子,所以也要把以后出生的孩子考虑在内。”
小F听后说:“好的C总!您的情况我了解了,您想让我从哪方面开始给您介绍呢?”
大C说:“先从婚姻的角度吧,之前我还看了挺多这样的案例,特别是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我知道邓文迪离婚时只得到两套房子是因为信托的缘故,但是其中是怎么操作的我想听你讲讲。”
小F说:“没问题!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有A、B两类股票,但是只有B类股票有投票权,默多克一家持有40%的B类股票,其中38.4%做了家族信托。但是,默多克与他前两任妻子生的4个儿女才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并且能在默多克死后指定这个信托的受托人。
这样一来,实际上新闻集团的控制权是在默多克和他前4个子女手里,和邓文迪没有半点关系。即便邓文迪与默多克育有两女,原本就算邓文迪没有分到财产,但是她的孩子也拥有继承权,但就是因为默多克的信托,这两个女儿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信托计划中,就算邓文迪有觊觎之心,也无可奈何。
所以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丝毫不影响新闻集团的正常运作,这种家族信托的最大优势是,信托公司成为家族财产在法律上的持有人,通过信托把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开,说白了就是通过信托让自己丧失财产的所有权,在婚姻破裂时财产也不会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
王宝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他在婚前就做了信托,马蓉就没有办法转移他的财产,“借钱打官司”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C总说:“默多克和王宝强一对比,高下立现啊……看来信托对于防范婚姻之中的财产风险还是大有用处的!”
小F说:“对啊!这就是信托的优势所在,通过构筑隔离把一切对财产有觊觎之心的人挡在外面,就好像电脑装的杀毒软件一样,阻击病毒的入侵。”
曹啸老师解读
信托是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进行财产、财富的管理和其他的行为。信托在金融理财的活动当中特别重要,在所有的委托关系中,信托的层次是最高的,也具有最强的法律的效力。因此,信托在委托代理当具有特别重要的含义。
在这种信托的法律关系中,有三大特征:
第一,委托人基于信任委托受托人进行财富资产的管理,不仅在信托的活动中,受托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在信托关系成立以后,不受委托人的影响。
第二,信托作为代理活动,其后果是由信托合同当中指定的受益人来承担的。
第三,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可以是受托人,也可以第三方,但是受托人作为受益人时,不能作为单一的受益人存在,否则信托就没有价值。因此,信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一种财富管理的行为。
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
第一,信托财产并不是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负债;
第二,所有权归受益人或委托人所有,但是控制权在受托人手上。信托财产兼具了债权和物权双重法律特征。
因此,信托可以用这样的四句话来形容: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但不谋人财。
信托的法律特征,在金融领域当中同样具有特别的含义。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信托关系。因此,如何建立客户、家庭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信任,是金融市场、金融体系能够发展的必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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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大C又对小F说:“你详细跟我讲一下信托里遗产继承这一块儿吧,由于我日后的家庭关系会有些复杂,所以这个事情肯定是需要处理好的。”
小F说:“好!没问题。从孩子的角度来讲,遗嘱信托可以避免“富不过三代”。在欧美喜欢把遗嘱信托比喻成“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虽然听起来有点恐怖,但是确实是这么回事。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遗嘱信托主要的潜在客户、需求对象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类是可能因为继承人年龄太小,没有打理财产的能力,所以通过遗嘱信托来为遗产保值、增值,目的就是要为继承人留下更多资产。迈克尔·杰克逊就是考虑到子女年龄太小,而母亲又年龄太大,所以找专业的机构来帮助理财。
第二类是对受益人“不够放心”的人,最典型的就是梅艳芳,她的妈妈是一个挥霍无度的人,她在患病之后害怕自己如果去世妈妈会在很快的时间内把自己留下的财产挥霍完,所以就做了一份遗嘱信托,让信托公司每月定期给她妈7万港币用作生活开支。遗嘱信托虽然看上去很无情,其实体现了立遗嘱人的良苦用心,他们在尽自己的努力让家人生活的更有保障。
第三类是为了避免家族成员相互争夺财产,方便妥善照家庭成员的人。遗嘱信托是对遗产的安排,为了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有了遗嘱信托合约,即便继承人有意见或者异议,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大C说:“我明白了,现在我自身的担心是这样的,一方面我以后的孩子与哥哥之间有一个客观问题存在,就是同父异母,另一方面他们之间年龄差距太大。”
小F说:“您考虑的很周到,除了这些您还有其他的担忧吗?”
大C说:“我目前的比较担心的就是这三点:
第一个如果婚姻破裂怎么办,不得不考虑婚姻对于财产的巨大破坏力。
第二我作为家庭经济支柱,担心未来孩子的生活保障问题,自己如果出了问题,孩子的未来怎么办。
第三,我的公司面临风险是一定的,在这个年龄面临风险的同时也需要保险,所以我想把我的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分隔开,让我就算公司破产也不至于倾家荡产。最近我看网上都在说贾跃亭在给自己的女儿做了信托,吵的沸沸扬扬的,你知道这里面是什么情况吗?”
曹啸老师解读
信托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信托非常重要的特征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做信托的企业,通常是百年老店,基于良好的声誉、信任,管理他人委托的财产。因此,信托存在的时间很长。
比如,委托人去世,信托依然存在,受托人因故去世,换一个受托人,信托依然存在。因此,很多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保证信托的独立性,保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内信托的财产能够不受干扰的独立的进行运作。
信托的连续性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因为信托的连续性,在财富的传承中不仅能保证受益人的权益,并且能够保证家族事业的传承,所以能够与每一位创富者希望自己开创的事业能够长久的目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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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大C的担心之后,小F说:“网上盛传贾跃亭在美国给自己的女儿做了5亿的信托,抛开这个事件的虚实不讲,单从信托的角度看,贾跃亭的目的就是为了把自己的私人财产和乐视公司的财产分隔开,防止乐视一旦在日后面临清算,影响到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考虑到您的具体情况和您的担忧,我建议您用离岸的方式进行信托。”
大C说:“这个具体怎么说?我的朋友有的直接在香港买大额保险,这个区别在哪里啊?”
小F接着说:“大额人寿保单和境外家族信托这两个东西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家族信托里面可包含的东西有:大额人寿保单、房产、基金等其他投资项目,而大额人寿保单只是其中一种比较省事的,管理成本低的工具。”
大C说:“这么个意思啊,那为什么要做离岸信托呢?”
小F接着说:“因为,目前咱们国家的法律在这一块是有空白和限制的。
第一咱们国家的《信托法》规定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都要做登记,并且要公示,这本身就违背了大部分委托人希望隐藏财产的目的;
第二咱们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信托业法”和“受托人法”,说白了就是完全要指望受托人的道德,虽然信托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但是有完备的法律保护肯定是更好的选择啊!所以,家族信托方式在海外成熟市场应用较广,有需要的人大多也都选择离岸的方式。所谓离岸信托也就是说在一些政策相对宽松,并且受益人的权利能得到更多保护的地方做信托,比如香港、开曼群岛这样的地方。”
大C说:“这么说我就懂了,我知道离岸注册,可以规避一些问题,那离岸信托又有什么好处呢?”
小F说:“离岸信托和离岸注册的共同点就是,都是选择一些没有税收或者税收很低的离岸地可以合理的避税,还可以享受这些离岸地相对宽松的法度。您做离岸信托的话,首先有三个优势:
第一个优势就是在免税的金融离岸地,不需要交税、报税;
第二个就是隐私性好,在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东都是需要披露信息的,比如身份证、电话号码、姓名什么的都需要披露,但是用离岸的方式持有财产就没有这个问题。
第三个优势就是传承,您把财产做了信托,财产不会直接到了孩子的手里,而是到了离岸控股公司的手里,孩子可以享有受益权。您可以在与信托公司签署的文件中写清楚,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谁来受益,受益多少,什么情况下和什么人不受益,这都是可以根据您的意愿来决定。这样既能免去财产一下子到了孩子手中被挥霍的风险,又能免去不必要的争执。”
大C说:“好!这下算是把这个事情搞明白了!等我忙完公司上市的事情之后,就着手开始办信托的事情。”小F说:“好的!您这边随时可以联系我。”
曹啸老师解读
信托的有限责任
信托的有限责任主要体现两方面:
一是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信托财产有损失的,在信托终止时,只将剩余财产交给受益人即可。但是,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
二是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即债务人无权追溯受托人的其他财产。但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要以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承担。
各个国家地区对信托的认识差异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国内信托行业现状
目前,我们中国的信托与国外的信托有所差别。国外的信托是一个家庭出于某种保障或是财富管理的目的,信托公司的资产信托管理人,然后受托人依据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理财目标、风险收益偏好,来决定投资的方式;但我们中国大多数信托是因为企业需要融资,然后信托公司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再去开发产品。由于这种运作的模式与信托的本质是有区别的,导致我们中国的信托时间比较短,问题比较大。
城市分割线
本期知识点提炼
信托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的优点
一、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四、有限责任
信托的撤销
信托的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在信托合同当中明确规定的撤销条款被触发,信托才可被撤销,或者依据一些法律规定进行撤销。在信托的合同当中,除非达到了事先规定的触发标准,否则委托人不能撤销。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发生了信任冲突,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撤销。
信托的含义
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但不谋人财。
信托的财产管理职能
1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3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4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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