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1
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单位→→由国务院建立公布的
计量基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
计量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要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注意这里要进行考核,而计量标准就不用,而且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建立自己的计量标准,但也要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计量标准的使用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正常工作的环境。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都要经过计量检定。计量检定的执行者是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点定期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有些事强制性检定,有些是非强制性检定。
强制性检定的包括计量标准和部分工作计量器具。
实行强制性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一般情况下,计量检定机构和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而质量检验机构和省级政府相关。
向社会提供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要经过计量认证:
1、计量检定测设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如果使用不合格的器具、破坏器具的准确度、造成损失的怎么处理?
责令赔偿、没收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追究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标准化制定方面:
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报前两级备案。
企业标准→→企业制定。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监督方面的工作安排,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
责任方面:
1、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2、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索贿受贿的。
给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在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循本法。建设工程不适用,但它的原材料适用本法。
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其中伪造数据或结论的,需要责令更正,可以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结果,出假的证明,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的人员,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计量单位→→由国务院建立公布的
计量基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
计量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要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注意这里要进行考核,而计量标准就不用,而且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建立自己的计量标准,但也要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计量标准的使用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正常工作的环境。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都要经过计量检定。计量检定的执行者是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点定期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有些事强制性检定,有些是非强制性检定。
强制性检定的包括计量标准和部分工作计量器具。
实行强制性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一般情况下,计量检定机构和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而质量检验机构和省级政府相关。
向社会提供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要经过计量认证:
1、计量检定测设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如果使用不合格的器具、破坏器具的准确度、造成损失的怎么处理?
责令赔偿、没收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追究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标准化制定方面:
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报前两级备案。
企业标准→→企业制定。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监督方面的工作安排,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
责任方面:
1、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2、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索贿受贿的。
给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在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循本法。建设工程不适用,但它的原材料适用本法。
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其中伪造数据或结论的,需要责令更正,可以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结果,出假的证明,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的人员,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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