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第一章 政治经济学 下卷
《第一章 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的原理》
《政治经济学》的巨大目的就一定变成尽量减少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的输入,尽量增加国内产业产品的输出。
一、
使国家致富的两大手段就是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
限制输入的办法:
(1)第一,凡能由本国生产的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无论从什么国家输入,一律加以限制
(2)第二,在对某些外国的贸易中,如果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本国,那就几乎是无论何种货物,只要是从那些国家输入的,都一律加以限制。
这些不同的限制有时采用高关税的方法,有时采用绝对禁止的方法。
奖励输出的办法:
(1)有时是退税,有时是发给奖励金,有时是同主权国家订立有利的通商条约,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
(2)在下述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允许退税。
已纳关税或国产税的国内制造品,在输出时往往将课税的全部或一部发还。
输入时已经课税的外国商品,如再输出,则有时将课税的全部或一部分发还。
(3)奖励金的颁发,用以奖励某些新兴的制造业,或用以奖励被认为应受特殊照顾的其他一些工业。
(4)通过有利的通商条约,本国的货物或商人在某一外国获得了其它国家的货物和商人所不能享受的特权。
三、
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不仅使殖民地建立国的货物和商人享有某些特权,而且往往使他们取得独占权。
上述两种限制输入的方法连同四种奖励输出的办法,乃是使贸易差额有利,以增加国内金银量的六种主要的手段,为重商主义所倡导。
四、
奖励金和独占权,虽为本国利益而设立,但由奖励金及独占权所促成的贸易,却可能对本国不利,而且事实上常是这样。
反之,不受限制而自然而然地、正常地进行的两地间的贸易,虽未必对两地同样有利,但必对两地有利。
所谓利益或利得,不是金银量的增加,而是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交换价值的增加,或是一国居民年收入的增加。
五、
如果两地贸易额平衡,而两地间的贸易,全由两国国产商品的交换构成,那么在大多数场合,它们不仅都会得利,所得利益而且必相等或几乎相等。
这样,各为对方剩余产物的一部分提供了一个市场。
六、
贸易取得最大收入的,是只输出国产商品的那一国居民。
国产商品占交换品最大部分而外国货物占交换品最小部分的国家,总是主要的利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