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课155 反思反垄断法
今天我们跟随着波斯纳法官,对反垄断法100多年来的实践以及它给商业活动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它给学术研究造成的影响做一个反思。
波斯纳法官就曾经说过:反垄断法的目标不够明确,你肯,反垄断法有的时候指的是要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然而如果是要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的话,那么有竞争就必然有成功和失败。这时候,我们看到一个成功的企业取代一些失败的企业,成功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市场上存活的企业数量不断减少。看到这样局面的时候,反垄断法的执行者就应该袖手旁观,因为这本身是竞争的结果。但很多时候反垄断法的执行者有认为这样的结果不够理想,因为市场上可见的企业数目如果太少,可能会引起寡头和垄断的问题。所以他们会有意无意的去帮助那些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企业,好让他们待着这个本来要离开的市场中。
但这么做的时候,事实上他们已经违背了他们的初衷,那就是他们应当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如果失败者不出局,成功者反而受到惩罚,哪怕市场上还有足够数量的企业在竞争,这种竞争也只不过是认为的,造作的。更重要的是,要让这些本来就应该是白离开的企业活下来,谁来买单呢?谁来支付那些本来已经失去吸引力的商品呢?不管如何,这么做会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上海纳税人的利益。
同时,竞争的本意是要增加财富,减少损失。通过经济学的分析我们知道,厂商如果能够成功实施价格歧视的话,就能够吧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无谓损失降到最小。但恰恰是《反垄断法》限制了商人进行价格歧视的自由,是《反垄断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认为价格歧视是不公平的行为。而如果厂商不能够充分利用价格歧视的话,他们的生产能力就会大打折扣,这种设备及资源的利用率就会下降,社会就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供应商提供廉价的服务本来是值得鼓励的,因为竞争是的消费者得益,但是反垄断法的执行者,同时又去惩罚那些所谓的掠夺性定价行为或者说是倾销的行为,而事实上,掠夺性定价或者倾销行为是不能够使得厂商获得垄断地位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的所谓掠夺性定价行为·倾销行为,往往不是出于垄断的意图,而是出于生产效率提高的意图。说别人惊醒掠夺性定价·说别人倾销,往往是市场当中成本更高的生产者,指责更成功的竞争对手的一种借口。但反垄断法的执法者,又常常站在市场竞争当中失败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