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约翰·道格拉斯案例记录
1、查理·戴维斯
共杀死5人,他的作案方式是勒死一名女子,将尸体丢弃于他负责救护区域内的一条公路旁(他兼职救护车司机),打一个匿名电话,然后作为对电话的回复去收拾尸体。一手控制局面和现场策划让他兴奋不已,给了他最强烈的刺激。他父亲曾是一名警察中尉,他是个警察迷,想当警察,处在有权势的地位,而不是从事无法发挥他才干的低贱工作。他在同女性交往上存在问题,第一次作案的刺激性因素是他当时正碰上财务麻烦。他当时已年近30,依然一事无成,认为他当时从事的工作无法让他施展自己的才华,生活一团糟,事事不顺心。
犯案时,他非常有耐心,会跟踪自己选定的漂亮年轻女子。当看到对方驾车驶进餐馆停车场后,他会用公共电话亭打电话到餐馆,广播呼叫此人,让她出来关掉车灯。当她走出餐厅,他就劫持她,强行将其推入他或她的车子,给她戴上手铐,扬长而去。
2、埃德·肯珀
他1948年12月18日出生于加州伯班克,和两个妹妹成长于一个破碎的家庭,父母亲总是争吵不休,最终分了手。肯珀因为长得像父亲而遭母亲的憎恨,他粗壮的身材,让他在同龄人中显得像个巨人。母亲担心他会猥亵妹妹,于是让他一个人住在靠近火炉的一间没有窗户的地下室里,每天晚上睡觉时,他母亲会当着他的面锁上地下室的门。这种安排让他惶恐不安,致使他从心底里仇恨母亲和妹妹。
由于他的身材问题、羞怯的个性以及在家庭里缺乏可以认同的角色模型,他性格内向、与众不同,没犯什么错,却反复被母亲暗示他是个卑鄙和危险的人,不可能有任何女性喜欢他,任何一个女性都比他要强得多。不断被如此看待,使得他决定要满足母亲的期待。讽刺的是,他的母亲在学校里是个受人欢迎的人,一位敏感、关心他人的妇女,愿意与学生们谈心,真诚地开导别人。然而一回到家中,她却像对待怪物一样对待自己羞怯的儿子。
10岁时,他杀死并肢解了家里的两只猫(尿床、纵火、虐待动物,大多数连环杀手都会有这三种特征中的一项或三项),于是被母亲送到了偏僻农庄,与祖父母同住。1963年8月,14岁的他用0.22口径的来复枪击毙了他的祖母,又反复用菜刀刺戳尸体,因为祖母像他母亲那样严厉地管教他,他与祖父更亲近一些。但他也知道祖父不会原谅他,于是等祖父回家后,他又杀死了祖父。当警察盘问他时,他耸耸肩说:我只是想知道杀掉祖母是一种什么感觉。
随后他被关进精神病院,1969年,21岁的他获得释放,交由其母监护。他申请加入公路巡警队但遭到了拒绝(期望成为警察,也是在连环杀手里一再出现的特征。连环杀手的常见动机是:支配、操纵、控制。而这些人又往往都是愤愤不平、没什么本身的失败者,自认为受到不平等待遇,因此他们幻想中的主要职业便往往是警察),最后在州公路管理局谋到一份差事。
1972年5月7日,他搭载了弗雷斯诺州立学院的一对室友,把她俩载到一处僻静处,操刀捅死了她们,然后又将尸体拖回母亲住处,用宝丽来一次成像照相机进行拍照,再将尸体分解,还拿着不同器官玩耍。9月14日,他搭载了15岁的女高中生,将其闷死后,对尸体施暴,然后把尸体带回家肢解。讽刺的是,次日上午,他来到州立医院精神病科做定期检查时,尸体头颅就放在他车尾部的行车厢内,精神病医生宣布他完全康复,不再对他人构成威胁。
他的杀戮行动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升级,他一直在分析自己的行为,并不断完善作案技巧。对他来说,杀戮和捕猎成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的主要工作,因此他无时不在思考完善。有关犯罪的所有情节,对他来说都是游戏的一部分。当他为一个漂亮女孩子停下车时,他会问她上哪去,然后再看看手表,装出想确定有没有足够时间的样子,女孩因此会放松警惕,解除戒心。停下车让一位漂亮女性免费搭乘是他的头等大事,经历了长时间的努力思考和分析,以确定如何最有效地实现其目标。较之年轻女性从她的视角所做的思考,他思考得更努力、时间更长、分析得更周密。
没人知道他一共杀了多少女孩,有时候他会把尸体的头颅埋在家里后院之中,脸朝上,两眼对准母亲卧室的窗户,因为她总是要人抬头望着她。最终,他在复活节的周末,用羊角榔头打死了自己的母亲,割下她的头,强奸了无头尸体,又割下她的喉管,塞进污物碾碎器,因为他母亲总是埋怨他,对他又吼又叫。之后,他去警局自首。当被问到什么样的惩罚适合他时,他的回答是:折磨至死。
因为他母亲的暗示,他不认为哪个女孩愿意接受他,所以用幻想加以弥补。他必须完完全全占有他想象中的伙伴,而那意味着占有她的生命。他的整个杀人过程,k而已视为对他母亲的报复,当他终于杀死他母亲时,整出戏也就演完了。这是连环杀手的另一个特征,他们极少会把愤怒发泄到他们内心真正怨恨的焦点人物身上。
他对每一个受害者都进行分尸,起初被认为是性施虐狂。可是,分尸均发生在受害者死后而非生前,这样一来,可以看得出,这不是对死者施行惩罚,也不会对她造成痛苦。分尸更多出自恋物癖而非施虐狂,并且与占有的幻想有着更多的关系。
3、查尔斯·曼森
1934年出生于辛辛那提,是一个16岁妓女的私生子,她不断进出监狱,将曼森托付给信奉宗教的姨妈和喜欢施虐的姨父,姨父称曼森为小女孩,第一天上学让他穿女孩子的衣服。在他10岁时,除了待在收养所和少年教养院以外,其余时间都在沿街乞讨中度过。
他早年是在别人的拳打脚踢下度过的,加上他个头矮小,在身体对抗方面根本不可能取胜,所以他用性格力量加以弥补。他在10几岁和20几岁因吸毒而亢奋的退学青年中,成为一名具有性格魅力的精神领袖。为取得彻底的支配权,他采取了剥夺睡眠、性滥交、控制食物、吸毒等手段对待这些年轻人。他的教义是一种维系心灵控制的手段,他展现出了强大的领袖才能和建立群体权威的能力。
曼森并没有直接杀死沙伦·塔特(罗曼·波兰斯基的妻子),而是曼森家族里他的追随者,在他的教唆下以他的名义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
4、理查德·斯佩克
他于1966年在南芝加哥一处城区住宅楼谋杀了8名护士学院学生,不过,他并不属于连环杀手(连环杀手频频作案,某些情绪往往周期性发作,在几次作案之间伴有冷却期)。他属于规模杀人犯,在同一行动中会杀害两人以上。
他潜入住宅楼的动机是偷窃,然而,房间里的5名护士因为害怕而没有反抗他,这增加了他的勇气,后来另外3名护士也返回这里,当她们全部处于他的控制之下时,他改变了主意,开始了疯狂的强暴、勒扼、刺戳和砍杀。
他虽然充满敌意和富有攻击性,但不具备男子汉大丈夫的自我意识,是个投机分子。他不是一个思维缜密和有条理的人。一起原本相当单纯的抢劫案演化成大屠杀,在此过程中他并未进行多少思考。他知道自己没能力控制所有女孩,只强奸了一个人以寻求刺激,选中的对象脸朝下趴在沙发上,这样他就不必与她产生人与人之间的接触。
5、杰里·布鲁多斯
他是恋鞋癖,5岁时在垃圾场发现了一双高跟鞋,拿回家试穿时被母亲看见,受到惩罚。16岁时,他常常定期潜入邻居家专偷女鞋,后来又开始偷女士内衣并试穿。在一次行窃中,被一位年轻女子撞见,他强行与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出于责任感而与她结了婚(???)。
1968年,已是两个孩子父亲的他,依然恶习难改,专在夜间袭击女性并抢劫女鞋。他第一次杀人,是一位叫琳达·斯劳森的19岁姑娘敲错门,来到了他家。他把姑娘拖入屋内,在姑娘反抗中,将姑娘勒死。她断气后,他脱下她的衣服,把他收藏的各式衣物穿在她的身上。又剁下她的左脚,塞入他珍藏的高跟鞋,藏于冰箱里。这将他多年来的幻想彻底满足,他变得难以遏制,在其后几个月里,三度滥杀无辜。
他以无害的恋物癖行为起步,不断加以升级。刚开始,只要穿一穿女装,他就会很满足。到了后来,他想寻觅的刺激越来越强烈。他的杀人活动不断升级,幻想也在不断完善,从一次犯罪进展到另一次犯罪、从一个犯罪层次提高到另一个犯罪层次,他着迷于细节并不断改进。他曾将一位受害者的尸体挂在车库的吊钩上,给她穿上他最喜欢的衣服和鞋子,然后又在她身下的地面放上一面镜子,好观察她穿上衣服的效果。
他的车库里摆放着一台上锁的冰箱,用来存储他珍爱的人体部位(主要是脚),每当他妻子(那个被他强奸而嫁给他的女人)要烧肉做饭,都要由他从冰箱里取来肉给她。然而,他妻子从来没想过事有蹊跷而去报警,,就算想过,也会因为害怕自己的丈夫而不敢报警(他妻子在家中极其恐惧他)。
某种程度上,他的幻想不断升级,与他妻子对他的无条件顺从有关,就像前面提到的理查德·斯佩克。这种忍让,会让他感觉自己有权力去实现他的幻想,而他一旦真的杀人并感到满足,就会再三作案而越发不可收拾,分尸的方式也一次比一次专业、一次比一次令人发指。
6、蒙特·里塞尔
他父母离异时,他才7岁,母亲带着他背井离乡迁居加州。母亲在加州二度结婚,大部分时间都与新任丈夫单独在一起,丢下3个小孩,极少给他们大人应给予孩子的管教。他12岁时,母亲的第二次婚姻也宣告破裂,他们又举家迁往弗吉尼亚州,从此以后,他的犯罪活动不断升级:无照驾驶、偷窃、偷车、强奸。他说,如果当时跟随父亲而不是母亲一起生活,他如今会成为一名律师而不是杀人犯。
在高中时,他收到了女友来信,宣布他俩关系就此结束。他立即开着车子,前往女友所在大学(女友比他高年级),发现女友正与新男友待在一起。他驱车回到亚历山大,将车停放在公寓楼前停车场,借啤酒和大嘛解愁。大约凌晨3点,一位年轻女性把车停在旁边。他一时兴起,决意挽回刚刚蒙受的损失(???),于是来到女人的车前,掏钱对准她,胁迫她来到附近一个隐蔽处(大多数连环杀手第一次作案时,都是受到紧张性刺激的诱发,常见的刺激是失去工作或失去妻子、女友,这些紧张性刺激构成了谋杀的重要动力)。
凑巧的是,他擒住的这个女人恰好是一个妓女,她试图缓解局面,于是撩起裙子主动配合。但这反而大大激怒了他,让他觉得:这个婊子好像要控制局面。她试图假装高潮来取悦他,反倒加强了他的幻想:女人都是妓女,杀掉她们也没什么(与大部分指责受害者也有过错的人想象得完全不同,很难对被害人提出什么有用的忠告。无论是顺从配合还是激烈反抗,都可能是最佳方案,也可能会雪上加霜,完全取决于犯罪者的个性和动机。对于权力恢复型强奸者,采取反抗的做法会使他就此罢休;而对于愤怒刺激型强奸者,反抗则可能会让受害者搭上性命;而对于蒙特·里塞尔这种人,犯罪的动因是愤怒、敌视、展示威力,性只是一种顺带行为)。
他的受害者全都是就近选择,住在他的公寓楼里或附近。他意识到,他可以做、可以享受、可以逃脱惩罚。他只放走过一个受害人,那个女孩向他求饶,说自己正在照料身患癌症的父亲。这让他动了恻隐之心,放走了女孩,这才终于让这个疯狂的连环杀人狂被逮捕,结束了他的杀戮。
7、戴维·贝科威茨
被称为“萨姆之子”,美国最著名的连环杀手之一。他具备更多的行刺者个性,而非典型的连环杀手个性。从1976年7月到1977年7月,前后有6名年轻男女被杀害,受伤者不计其数。被害者都是将车子停放在恋人小径上亲热时,被他用0.44口径手枪从车外击毙或击伤(《白夜追凶》里有个案子参考了萨姆之子的杀人方式)。
他是被人领养长大,参军时被派往韩国,在那里与一个妓女发生了首次性关系,并染上淋病。退役后,他开始寻找亲生母亲,却发现他母亲根本不想与他有任何来往。他在军队里学会射击,在德克萨斯州购买了一支0.44口径手枪,这个大火力武器使他自觉更加强大有力。他白天是邮局里卑微的雇员,晚上则开始了捕猎行为。
他并非是个有性格魅力的人,总是在寻觅被人认可的感觉或者个人成就感,为人害羞、缺乏安全感、容易动怒,与他对话时,能感觉他在试图分辨别人是不是真的对他感兴趣,抑或只是在取笑他。在杀人前,他曾在布鲁克林区和皇后区一带纵火超过2000起(连环杀手的三特征之一),并详细记录在自己的日记里(行刺者的典型特征:孤独,醉心于过度的写日记习惯)。
当他在恋人小径上偷偷跟踪猎物时,并不出现在驾驶座的一侧,因为那往往是男性坐在那,他总是绕到副驾驶座。他的满腔怒火和仇恨都是冲着女性发作的,杀死男性只是附带行为。发射多颗子弹,就像连捅数刀一样,表明了他的愤怒程度。
他不想与受害者发生任何肉体接触,也不从受害者身上取下纪念品,他甚至不会与受害者有目光接触,一切都隔着一段距离进行。他满足自己幻想的方式是旧地重游,然后便回到家中进行手淫,重温杀人的过程(连环杀手的特征之一,喜欢重返犯罪现场)。
他后来以萨姆之子的名义,给警长写信、给报刊及新闻记者写信,在邮局工作时,他享受于周围人谈论萨姆之子的快感。后来他解释说,萨姆是他邻居萨姆·卡尔的名字,邻居养了一条纽芬兰猎犬,他自称是这条猎犬指使他犯罪。但实际上,他只是对母亲及其生活中碰到的其他女人对待他的方式感到愤怒,在她们身边他有一种欠缺感。他想拥有她们的这一幻想演变成了致命的现实。
8、戴维·卡彭特
被媒体称为林径杀手。1979年8月,徒步爱好者艾达·凯恩被发现赤身露体死在林径中,面朝地呈跪姿;次年3月,芭芭拉·斯瓦茨在另一个公园的林径被杀,同样是呈跪姿被刺死;同年10月,安妮·奥尔德森去公园慢跑,,再次被杀。接着,11月间,警方在同一天又发现4具尸体,警方开始禁止女性独自进入林地。
背后突袭的方式显示凶手是避世类型的凶手,性格内向,对自身没有把握,没有能力与受害者对话,更没能力通过花言巧语来诱使被害者做出他想让她们做的事情。闪电式袭击表明,他能控制受害者的唯一途径就是趁其不备将其杀害。哪怕在林径中四下无人,他也觉得必须使用突然袭击的手法,显示他极其害怕与被害者有任何接触,对自身的某种状况感到难堪和羞愧,可以猜测,凶手有语言障碍。因为凶手能采用突袭的方式,表明他的身体没有严重障碍,而目击者也没有在公园里见过有严重外形缺陷的人,因此,语言障碍是最有可能的。
根据画像,警方锁定了戴维·卡彭特并将其捉拿归案。他有一个专制霸道、经常体罚他的母亲和一个虐待他的父亲,他智力超常,但因为严重口吃而受到别人捉弄,他在童年时尿床不断和残害小动物。步入成年后,他的愤怒和挫折感转化为莫名其妙的大发脾气和仿佛欲壑难填的性冲动。在他施暴的过程中,他的口吃症状会大为缓解。
9、卡迈因·卡拉布罗
1979年10月,弗朗辛·埃尔夫森清晨6点从自家公寓出门上班,在下楼梯时遭到袭击,受伤昏迷后被搬到房顶平台,凶手用钝器殴打她,下颌、鼻子和脸颊被打成骨折、牙齿被打落。她死去后,凶手将她乳头割掉并放在她胸前,她的内裤被脱下遮住她的脸,衣裤被扒光,大腿和膝盖处有咬痕,她的耳环以对称的方式放在头部两侧。凶手还在尸体旁拉了大便,又用死者衣物将其盖住。
可以判断,这并非有意谋杀,而是突发事件。因为死者有时下楼是乘电梯、有时是步行,凶手不可能事先埋伏在楼梯下等待死者。凶手攻击死者的东西都属于受害者,凶手没有事先携带凶器来到现场。因此,凶手既没有跟踪受害者、也未抱有犯罪意图来到现场,而是偶然在楼梯口撞见被害者后,临时起意犯下的凶案。所以,凶手必定住在这栋公寓里,没人会在清晨6点溜达到公寓楼下。当然,邮差也可能这么早来到公寓,但从事这种工作的人,不可能花上这么多时间布置尸体。凶手应该是对这栋公寓极其熟悉,所以知道将尸体转移到房顶天台上,不必担心被人打扰,可以慢慢享受施虐的快感。
这是凶手的第一次杀人,但这个凶手极其危险,如果不及早抓捕,他残忍的施虐本性,会促使他立刻进行第二次犯罪。同时,凶手应该在30岁上下,年纪太小的凶手,没有这样的想象力,来如此残忍地对待尸体,如此高级的性幻想,是需要若干年时间加以培育的。凶手对尸体进行手淫,但没有性交,这是一个缺乏安全感、性事方面不成熟、性功能低下的男子。他挑选的被害者是个小个子、有残疾的女性,但他依然采取闪电式袭击手法使其失去意识,可见他在与女性交往方面困难重重。当被害者出门上班时,他却在公寓楼梯间溜达,这是一个没有正式工作的人。他无法养活自己,朋友不多,不在乎外表,与父母或亲戚同住。
他将尸体摆成有辱被害人人格的姿势,显示他对罪行丝毫没有悔过之意。但他又用死者内裤遮住死者面部,这并非为了给死者留下尊严(否则就不会让死者这样赤身露体暴露在外),而是他无法注视着死者的脸进行手淫,他必须将死者非个性化。而他留在现场的粪便,如果没有被遮住,说明他在故意侮辱死者。但他却遮住了,说明粪便并非他有意留在现场,他忍不住在现场排便有可能是服药治疗的结果,他应该正在接受心理治疗。
根据画像,警方抓获了卡迈因·卡拉布罗,他32岁,与丧妻的父亲同住,没有结婚,与女性交往有障碍,正在接受抑郁症治疗,就住在这栋公寓里。他的牙痕与尸体大腿和膝盖上的咬痕完全一致,成为了确凿的罪证。
10、劳伦斯·比塔克与罗伊·诺里斯
两人在监狱里相识,彼此对支配和伤害年轻女性方面有着志同道合的兴趣,于是在1979年获得假释后(腐朽的资本主义社会啊,这种人为啥能得到假释呢),开始搭档作案。他们对5位少女(年龄在13到19岁之间)实施了残忍的绑架、强暴、凌辱和杀害。
在两人协同作案的连环杀人案中,往往一人更具支配欲,另一人则比较顺从;一人有条理,而另一人缺乏条理。连环杀手都是有欠缺感的人,而作案时需要同伙参与的人,则是欠缺感最甚的人。诺里斯支配欲较少,以免于死刑作为条件,指认了更具性施虐狂和更富攻击性的比塔克。
11、拉塞尔·奥多姆与克莱顿·劳森
两人也是在监狱里相识,劳森只想杀人而对性交不感兴趣,而奥多姆则相反,两人一拍即合,被放出监狱后,开始搭档杀人。
两人抓住被害者后,奥多姆会逼迫她脱光衣服,然后在车后座强暴她,劳森则会在一旁敦促奥多姆动作快点。等奥多姆完事后,他会离开车子,此时劳森接手,他会直接切开被害者的喉咙,肢解她裸露的尸体。
两人作案会让现场呈现出一些矛盾的行为特征。如果出现这些自相矛盾的特征,基本可以判断是一人以上作案。
12、小查尔斯·索尔特与小查尔斯·迈克
1977年5月29日,贝蒂·简·谢德替人找看完小孩,在晚上10点15分下班回家路上,被人杀害。她的尸体被严重分尸,一头金发被剪掉,生前遭受性强暴,下颌骨被打裂,身体遍布刀伤,两个乳房被残忍割下。
凶手应该非常熟悉被害者,从被害者面部严重创伤,可以看出凶手对被害者怀有巨大愤怒。死者生前对自己一头金发非常自豪,凶手减掉她的金发,是对死者的侮辱。可见凶手并非随机选择对象,凶手一定是死者所认识的人。
根据画像,死者的前男友小查尔斯·索尔特受到了重点怀疑,但他个头不高,无法搬动尸体,因此又被警方排除。与此同时,被害者体内发现精液,这是传统意义上的强奸,而分尸却是破坏型人格的行为,有条理与无条理两种截然矛盾的行为特征混合出现在犯罪现场。在受害者被残忍杀害之前,还有人强暴了她,而这个人不像索尔特,索尔特是一个无条理、性功能低下、长期受母亲支配的人,没本事成功地强暴受害者,最多只能在现场手淫。索尔特的兄弟迈克成为了第二嫌疑人,被害人被劫持的当晚,迈克的妻子正在医院生产,他已经很久没有性生活了。
事实是,贝蒂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遇见了索尔特,两人发生口角,索尔特动手揍了贝蒂,打得她失去知觉。惊慌失措的索尔特找来自己兄弟迈克帮忙,迈克强暴了贝蒂,索尔特就在一旁观看。索尔特一直试图与贝蒂发生性关系却没有得逞,可最终迈克却与贝蒂发生了性关系,这使得索尔特怒火更旺,他杀死了贝蒂并残忍地分尸,还在自己家中收藏了贝蒂的乳房。
稍微正常一点的迈克,在警察的逼问下供出了索尔特,索尔特最终被判一级谋杀,而迈克则只是被关进精神病院,并在几年后获得释放。
13、达雷尔·吉恩·德维尔
1979年12月,12岁的小姑娘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下了学校班车后失踪,随后发现她的尸体在恋人小径上,脑部受到钝器重击,是大石头敲击造成,颈脖处有伤痕,有人从背后将其卡住。她死前遭到了强暴。她是一个待人热情的好姑娘,对人友好,因为担任学校乐队女指挥,所以经常穿着指挥制服去上学。
凶手对尸体的处理,显示出他是一个有条理、智慧型的犯人,做事有条不紊、具有强迫症(凶手给死者认真穿好了衣服,并没有让小女孩的尸体以赤身裸体的姿态呈现)。凶手与死者并不很熟,但死者对凶手的热情友好,让凶手想入非非,觉得自己可以与她发生性关系(???)。学校班车停靠站是一个死者觉得安全和熟悉的环境,再加上死者本身热情的性格,因此她会很轻易让凶手接近她。因此,这不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凶手偶然驾车经过,错把死者友好的态度当成性暗示,于是挟持了死者,当死者激烈反抗时,凶手意识到他对局面失去了控制,于是抓起现场的石头,残忍杀害死者。
通过画像,警方找到了嫌疑人达雷尔·吉恩·德维尔,但他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证据(这是一个极有条理的智慧型犯人,与之前提到的精神变态者不同)。于是,警方只能顺着他的思维,诱使他招认。警方暗示,是死者当时在勾引他,都是死者的错。在警方的鼓励下,他终于承认,是自己强奸并杀害了死者,但“都是那个12岁小女孩的错”。
14、韦恩·伯特伦·威廉斯
从1979年7月28日起,亚特兰大发生多起黑人儿童被杀案,一个接一个的小孩遇害,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置信(我数了一下,光书上进行描述的就有16起案子,被杀害的小孩有男有女,最小的才8岁)。一开始被认为是3K党针对黑人儿童的犯罪,但经过画像,如果是有政治意图的犯罪,凶手会用高度公开的手法杀人,制造公开影响,而不会像该案一样,将尸体偷偷摸摸地遗弃掉,要等警察花几个月才确认这些儿童的死有相互关联。
可以确认,凶手是一个黑人男性。弃尸地点大部分是黑人居住区,白人出现在这里非常显眼,而且,性欲杀人犯往往以自己同种族的人作为目标。他没有女朋友,在性方面受小男孩的吸引。没有在尸体上发现强奸和性虐待的迹象,说明凶手性功能低下。这是一个胆大妄为、异常聪明的凶手。他会密切关注媒体的报道,甚至根据报道内容作出反应。他要展示自己的过人之处,能够将新闻界和警方玩弄于鼓掌之间。
根据画像,警方锁定了嫌疑人韦恩·伯特伦·威廉斯,但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拘捕他,只能对他采取严密监视。他很快发现了警方的监视,故意带着警方在城里乱转,还把车开到安全局局长的家门口,猛按喇叭。他开始清理自己的车,烧毁证据,等到警察取得搜查令的时候,只能在他家里发现一些间接证据。警方起诉他后,他在法庭上表现得让人同情,获得了陪审团的好感。
不过,威廉斯最大的缺点,是他想要掌控一切,证明自己比所有人都聪明,他喜欢这种操纵别人的感觉(支配、操纵、控制,连环杀手的三个典型心理动机)。所以,他不顾辩护律师的劝告,非要作为证人为自己辩护。控方利用他的性格特点,用有技巧的盘诘方式,让他在法庭上自乱阵脚,承认了他杀害这些孩子的事实。
15、威廉·汉斯
1978年,一个人称“长筒袜勒杀者”的连环杀手出现在哥伦布市,闯入6位上了年纪的妇女家中,用她们自己的尼龙长筒袜将她们勒死,法医证据显示,勒杀者是黑人。随后,警局接到一封恐吓信,写信人称自己是一个7人组成的“邪恶势力”,扬言警方如果在6月1日前 不能抓到凶手,就要杀掉一名黑人女子作为报复,并声称他们已经绑架了一个名叫盖尔·杰克逊的女子。若警方依然没有抓住凶手,他们就会让黑人女子受害者加倍。
如前所说,有政治意图的杀手,不会以这样的方式作案。所以真相是,所谓邪恶势力,只是一个孤独的黑人男子,他试图转移警方注意力,掩盖他早已杀害盖尔·杰克逊的事实。根据画像,警方锁定了威廉·汉斯,事后发现,他已经杀了三名黑人女性。
长筒袜勒杀者后来也被逮捕归案,他是27岁的卡尔顿·加里,一个黑人男子。
16、罗伯特·汉森
他在艾奥瓦州长大,如今开着一家生意兴隆的面包店,已婚,有一子一女,是社区的重要成员,受人尊重。不过,他有着满脸麻子,还口吃严重,在中学时,因为他的口吃和麻子,导致女生不愿与他交往,他为此心怀怨恨。
从1980年开始,他将妓女或袒胸舞女作为他的猎杀目标。他有一架私人飞机,他会用枪胁迫被害者跟他飞往他的林中小屋,然后在那里,他会扮演猎人,让被害者赤身裸体地逃避他的追杀,最后被他用猎枪打死。
被抓捕后,汉森辩称:“我不认为我仇视所有女人,但妓女在我眼里是最低贱的女人,我永远不会产生伤害正派女人的念头。”但事实上,他之所以选择妓女,只是因为这些女人失踪后无人惦念,在连环杀人狂中,摧残妓女是对全体女性进行报复的一种相当常见的形式。
17、约瑟夫·克里斯托弗
他被媒体称为0.22口径杀手,从1980年开始,专门用0.22口径手枪在公开场合击杀黑人男孩。他是一名种族主义者,受使命感驱动,具有行刺风格,对黑人有着病态仇恨,但具有理智和条理性,并非那种心理变态的连环杀手。
18、史蒂文·彭内尔
他会驾驶着一辆面包车,在州际公路上搜索猎物,他随车携带着一套精心准备的“强奸用具”,热衷于在肉体和精神上折磨受害者。他会用钳子夹受害者的乳房、割掉受害者乳头、割伤受害者腿部、抽打被害者屁股、用锤子敲打被害者,从被害者痛苦的喊叫中获得快感。
19、小乔治·拉塞尔
他在西雅图棒打并勒杀了三名白人女性,三起案件都采取了闪电式攻击这一惯用手法,同时,3名被害者的尸体都被一丝不挂地摆放成挑逗淫荡的姿势,案发现场所表现的性成分一次比一次升级,这是凶手独特的识别标志(惯用手法是习得的行为,它是凶手犯罪时的所作所为,是动态的,凶手每得手一次,都会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作案技巧,因此惯用手法也会升级;但识别标志是体现作案者个性的东西,是静态的,它是凶手之所以作案的深层动机)。
20、格雷戈里·莫斯利
他强奸、殴打并刺死了两名女子,有着过度杀戮的行为特征,两名被害者死前都遭受了残忍的毒打,其中一人被捅了12刀,阴道和肛门也有被刺戳的痕迹。从识别标志能够看出,凶手是个性虐待狂,他并不是在被害者死后才分尸,而是要完全控制她们的肉体和情绪,要让她们痛苦,要欣赏由他的残忍行为引起的反应。
21、约翰·普兰迪
1978年6月21日,年轻漂亮的卡拉·布朗与未婚夫刚刚搬到新居,却在收拾屋子的时候,在家中被残忍奸杀。她的尸体被发现时,双手被反绑在背后、头部被浸在一个盛满水的桶子里,前额有一道深长的伤口,验伤后确定是被凶手抓住她的头撞向电视机桌所致。她脖子上系着两双袜子,死因是被勒死,头被浸入水桶时已经断气。
尸体被浸入水桶,是为了布置现场(布置现场是作案者试图引导警方相信与实际案情不符的情况,将调查引入歧途;而把被害者尸体像道具一样摆弄,这往往是凶手为了发泄情绪、显示权力、侮辱死者;布置现场是一种惯用手法,而摆弄尸体则属于识别标志)。
凶手在布置现场时显得从容不迫,知道不会有人打扰。要么他十分熟悉死者,要么他已观察了很久,掌握了死者及其未婚夫的习惯。这种案子几乎总是邻居或家人所为,因为死者未婚夫有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死者邻居受到了重点怀疑。
约翰·普兰迪最终受到逮捕,他原本是死者高中同学,曾经追求过死者,在死者搬家后再次见到了死者。案发下午,他假意要帮死者收拾屋子,因为死者性格和善,又认识凶手,便放他进了家门。但凶手只是想跟死者上床,结果遭到死者激烈反抗,凶手发现自己失去对局面的控制,于是杀死了死者。攻击死者的物品(电视机桌、袜子)都是屋里原有的物品,可见凶手并非预谋杀人,而是临时起意。
22、拉里·布鲁斯·多弗
1980年12月26日,琳达·黑尼·多弗来到她已经分居的丈夫家,为丈夫的房间打扫卫生,而丈夫则带着他们年幼的儿子去公园玩。等丈夫带着孩子回来时,发现琳达已经不在,卧室里乱成一团,地地毯上有血迹。警方搜查屋子,在房子底部空隙里发现琳达尸体,她的尸体被盖被包裹住,打开盖被后,发现她的衬衣和胸罩被掀到乳房以上,牛仔裤和内裤被褪到了膝部,但并没有被强暴的痕迹。
警方一开始怀疑是恶棍闯入家中试图强暴死者,遭到死者反抗后杀死了死者。但本案具有太多布局的因素,更像是一个十分熟悉被害者的人,试图想转移视线。首先,闯入者会把尸体直接扔在现场,不会转移尸体,凶手转移尸体更像是要避免家庭成员(尤其是死者年幼的儿子)直接目睹尸体。虽然凶手想把尸体布置成遭到性侵的假象,但又用盖被将尸体裹住,这是因为凶手不想让警察直接看到死者裸露的阴部和乳房,这会让他感到不舒服。
因此,真正的凶手是死者已经分居的丈夫,拉里·布鲁斯·多弗。
23、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
1986年8月30日早晨7点,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给自己哥哥打电话,说自己遭到袭击,有人闯入了他的家中。等哥哥赶到,发现爱德华果然躺在地上,他们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发现爱德华的妻子,伊丽莎白·杰恩·沃尔西弗,被掐死在卧室床上。
这是非常拙劣的布局手法。首先闯入者不会在周末的天亮时分闯入那个地段的一户私宅;其次掐脖子的杀人手法是一种亲近型犯罪方式,陌生人是不会选择这种方式来杀人;最后,如果真有一个闯入者,他不会放着更有威胁的男主人不理,而选择杀害手无寸铁的女主人。
因此,这只是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自导自演的杀人剧。
24、拉里·吉恩·贝尔(我个人觉得,这个凶手是约翰·道格拉斯这本书里最可怕的一个连环杀手)
1985年5月31日下午3点38分,正读高三的莎莉·费伊·史密斯,在自家房前的信箱旁停车时,遭到突然绑架。凶手给莎莉的家人打去电话,但没提赎金要求,只说他们今晚会收到一封信。当晚,莎莉家人收到了那封信,是莎莉在凶手杀她之前,写下的遗书。
之后,凶手依然经常给莎莉家人打去电话,让他们相信莎莉还活着,凶手在电话里的态度有时显得友好,有时十分冷酷,有时又流露出一丝悔意。凶手特别喜欢跟莎莉的姐姐唐打电话,最后凶手宣布他放了莎莉,给了莎莉家人一个路线详细的地址,然而到了那个地址,只有莎莉惨不忍睹的尸体。
这是一个极其聪明、有条理性、策划周密的凶手,他敢于在被害者的家门口进行绑架,事后又与被害者家人大玩心理游戏,通过戏弄被害者的家人来获得快感。凶手给死者家属的地址,详细描述了具体线路,显示他曾数次回到现场,对去往现场的路线做了精确的测量。这是一个做事刻板而有条理、一丝不苟且有洁癖的人。这是一个复杂而矛盾的人,他表现出傲慢自负及对整个愚蠢世界的鄙夷与其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及自卑感不断发生着冲突。
之后,凶手又多次给莎莉家人打去电话,说自己要去自首,还要请求唐的原谅,但他根本不会自首,只是享受玩弄心情悲伤的莎莉一家人于鼓掌间的能力(但警方要求他们必须接听凶手的电话,为找到凶手提供线索)。莎莉被绑架杀害的两周后,黛布拉·梅·赫尔米克又在自家房屋前院被凶手绑架。
然后,凶手再次给唐打了电话(他显然喜欢唐),告诉了她赫尔米克的尸体所在的地址(再次描述了极其详细的路线)。然后,凶手对唐说:“上帝要你跟莎莉·费伊作伴。这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这个月、下个月、今年、明年,你不可能时时刻刻受到保护的。”
最终,警方从莎莉的那封遗书上获得了线索,利用一种称为“埃斯塔机”的先进设备,能查出在前几页纸上书写而在这张纸上留下的肉眼看不见的轻微凹痕。通过这个线索,警方查到了拉里·吉恩·贝尔。这个异常冷静、细致、残忍的凶手,如今被关在南卡罗来纳州监狱,他把自己的单人囚室收拾得极其整洁有序,是一个模范犯人。
25、奥巴·钱德勒
琼·罗杰斯带着她的两个女儿外出度假,结果在问路时被奥巴·钱德勒抓住。钱德勒用船将她们带到海上,在她们脖子上吊上50磅重的煤渣砖,绑住她们的手脚,蒙上眼睛后将她们扔进了海里。他对她们的选择完全是随意的,这就证明了“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论断。如果不是将他及时捕获,他还会继续杀害他随机遇上的任何人。
26、约翰·欣克利
疯狂暗恋朱迪·福斯特,为了引起她的注意而刺杀美国总统里根。他最终确实出了名,而且在公众的心目中,他以精神病形象永远和福斯特联系在了一起。
27、马克·戴维·查普曼
非常崇拜列侬,当他意识到自己永远无法填补和偶像之间的差距,只好动手杀了他。
28、阿瑟·布雷默
他先是跟踪亚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继而在他竞选总统期间行刺他,导致华莱士终身瘫痪。他曾经跟踪过尼克松,但发现接近不了尼克松。他想做出一些举动,向世人证明他的价值
29、罗伯特·约翰·巴尔多
他起初是丽贝卡·谢夫勒的崇拜者(在电视剧《我妹妹萨姆》中扮演帕姆·道波尔的小妹妹),对她爱得如痴如醉,既然不能与她建立正常的关系,他便决定以另一种方式占有她。1989年,他在丽贝卡的公寓里开枪杀死了她。
30、韦恩·南斯
1974年,他猥亵并刺死了一个5岁的小女孩,接着又捆绑、猥亵、射杀了几个成年妇女,包括他好友的母亲。他后来跑到了蒙大拿州,在一家大型零售商店工作,他的女主管经理克里斯·韦尔斯是一个对下属和气、友善的人,这导致南斯暗恋上了克里斯。
南斯有一纸箱关于克里斯的纪念品,包括偷拍她的快照、她在办公室里写的纸条、以及一些曾经属于她的东西。南斯开始跟踪克里斯,并最终闯入克里斯的家,准备奸杀克里斯。幸好,克里斯的丈夫最后开枪打死了南斯(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