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按揭买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时,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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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在2016名调查对象中,有40.8%的人为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苦恼,66.4%的人认为房产证上有必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在现实生活中,婚后按揭买房,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必定是一人一半吗?
根据司法案例,2012年3月,小明与小美结婚登记;同年4月,两人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280万元的两居室作为婚房,以小明作为贷款人;由于担心房产限购政策,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小明名下。2012年8月,双方按照习俗办了结婚仪式。婚后第二年,两人生下一个可爱的宝宝。可是孩子降生后没多久,双方不断为孩子的教育抚养问题争吵不休,夫妻感情急转直下。2015年5月,小明将自己婚前的一套住房出售,还清了房子的银行贷款。同年8月,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两人经过多次沟通后决定离婚,但是双方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小明认为,房子是在两人办婚礼前买的,产权登记自己名下,并且主要是由自己出售婚前房产所得的款项来还清贷款的,因此,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小美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议的房产到底该如分割呢?
仙人球提示,双方争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当扣除小明出售婚前个人房产还贷部分的金额后,再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结婚后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同时根据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结合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购置房产的出资情况,在具体分割时可以有所差别。此外,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例中,法律上的婚前、婚后,是按照结婚登记的日期来划分的,不是举行婚礼的日期;双方争议的房子是在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明出售婚前房产用于归还贷款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具体分割争议房产时,应当将该笔款项扣除后,再平均分割。
小仙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另外,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的,最好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该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觉得签协议可能会伤面子,可以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就该笔出资的性质做一个公证或律师见证。如果属于借款,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笔借款应当从房产折价款中先行扣除,剩余的房产价款再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将该笔借款返还给父母;如果没有约定出资的性质,也没有书面协议明确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则该笔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法条检索: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19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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