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的爱狗人士身上,我看到更多的是一种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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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8年1月1日,长沙市天心区民警当街棒杀了一只金毛犬,这件事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民警为什么会当街棒杀金毛犬呢?是因为这条金毛犬多次咬伤路人:


受害者被金毛犬咬伤以后,他第一件事就是想到要报警:

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将咬人的金毛犬棒杀以后,他得到的不是赞扬,反而是被大量所谓的“爱狗人士”扒皮出来,受到人身威胁和骚扰:

整件事情的视频如下:
更令我看到苦笑的不得甚至气愤的是,是这件事发生后,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的各种奇葩言论(点击图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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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养狗就是善良吗?
我们从小的时候起,就接受到各种各样的教育,让我们对各种各样的事物充满了偏见。比如,蜜蜂是勤劳的,蟑螂是要消灭的,牛是忠厚老实的,老鼠是狡猾的。猫狗是可爱的,蚊虫是用来防治的。起初,我们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因此将这些事物赋予上特殊的情感,也更便于记忆。但令我们没想到的是,这些情感已经阻碍了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判断,有时候甚至会到很严重的地步。
比如,蜜蜂本来辛辛苦苦酿的蜂蜜,是喂给其他幼蜂和蜂王吃的,人类强取豪夺,把数百只蜜蜂辛辛苦苦酿的蜜一口给喝干,完了来一句:“啊!蜜蜂啊,人世间可爱的精灵!”
还比如,牛本来就是要在草原里生长,人类把它们绑起来,命令它们为其耕地,耕不动地了又将牛杀掉,吃牛肉,扒牛皮做鞋子、皮包,完了来一句:“你看,牛真是人类的好朋友啊,生前勤勤恳恳,生后又将自己奉献给人类。”如果蜜蜂和牛知道这些,非得气死不可:“谁愿意勤勤恳恳、奉献给你了?”
说来说去,我们对待动物的情感,大多数都是以个人利益来区分的。我们将对自己有利的、能美化自己生活的,称为自己的朋友,而对自己不利的,干扰自己生活的,统统视作为自己的敌人。
事实上,这些动物他们作为自然界食物链中的一环,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客观存在在这个世界上,都是客观的,是中性的,我们大多数时候来判断动物的好坏,将他们定性为“益虫”和“害虫”,都是因为私心,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这些动物的爱与憎都是源自于一种非常自私的情感。但是,身为万物之灵长,我们必须是这样,才能保证人类的繁衍和持续,这也是达尔文进化论之后的结果。
我们对待所有的动物,都是以“利己”为前提的。并且在人权面前,动物是没有权力的,这一点,恐怕连那些攻击警察的爱狗人士自己都没意识到,正如他们随手拍死一只苍蝇时一样。当然,也没有人因此而谴责他们。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所有的动物都是没有区别的,蚊子和狗,没有任何区别。因此,一个人爱不爱狗,跟他有没有爱心没有任何关系,只能说在他的眼中,所有的动物是一样的。
然而,在某些爱狗人士的眼中,他们是有区别的:

这属于典型的以己度人,以自我价值观衡量他人价值观。如果每个爱狗人士在吃猪肉的时候也这么想,那么我尚且认为他们心中有善良,可是有吗?没有,他们拿着火腿喂狗的时候,心中是觉得理所当然的:猪是该死的,甚至拿来喂狗也在所不惜。
养狗和爱狗并不是什么善意之举,而养狗者经常会觉得自己浑身充满了爱心。如果爱狗养狗能让一个人收获善良,那么这个世界的善良也太好获得了。
他们之所以认为狗和猪、苍蝇、蟑螂不同,是因为狗很通人性,非常听话,人本身喜欢他们无可厚非。但你不得不承认,“因为你听我的话,所以我喜欢你”这种逻辑是一种极为自私的情感,即使放在人与人之间也不例外。
说“通人性”、“听话”,未必太文艺了一点,或者我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服从”。如果狗不服从他们,到处屙屎拉尿、甚至咬人,爱狗人士还会喜欢他吗?不会。而且通常,爱狗人士的爱也是有选择性的爱狗,不是无条件的爱,比如:只爱长得可爱的、漂亮的狗,土狗不爱,因为土狗不可爱也不爱干净,藏獒不爱,因为身上气味很重太凶,等等。
人类之所以养宠物,不是因为什么崇高的原因,而是因为自身内心的寂寞和孤独。动物的天性是在大自然中生存,而人类将他们绑定在自己的身边,为了使他们服从,必要的时候还要用很多手段:比如养猫者必须紧闭门窗限制他们行动,为的不过是怕他们逃走。为了他们不乱叫春甚至撒尿,还要阉割他们。为了让他们看起来可爱,还要将他们养得肥硕……
所做的这一切,为的不过是满足自身的私欲。从人类道德上来讲,这点无可厚非。但是实在和善良搭不上边,假如因此产生了道德上的优越感,那一定是幻觉罢了。
爱狗人士经常说:“狗人类的朋友。”这是我见过的最伪善的话了。请问你见过你身边有需要天天喂食的朋友吗?又请问,你有没有叫他随时“过来”、“趴下”、“在这里拉屎”的朋友吗?
没有,人类是永远不可能像对待人一样尊重狗,因为朋友的基础是互相尊重,尊重的前提是能力的对等。而狗的能力永远没法与人对等,他既不能自给自足,也不能维护自我的尊严。因此,狗永远都不能成为人类的朋友,他只是人类的宠物罢了,无论你爱不爱狗,你都不可能回避这个现实。
如果一个人真的很有爱心,那么我觉得他应该爱的是猪而不是狗,因为较之于狗,猪这种动物可以说较之狗付出得更多,为了长更多的肉,很多公猪一生下来就被人阉掉。长到一定时候,被人宰杀,猪身上的每一寸都在被人做成产品加以利用:猪的肉做成猪肉,猪的皮做成包、皮鞋,猪的耳朵、肝脏、血、尾巴统统被人们做成美味端上餐桌,猪将它身上的所有都给了人类,而端上餐桌的狗可以说是很少的。但我们经常听说有爱狗人士,很少听说有爱猪人士。因为哪怕是爱狗人士本身,他们也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不吃猪肉是不行的,这不能反对。而且猪又臭又脏(宠物猪除外),不像狗一样,看上去那么可爱,可以时不时地摸两下。
因此,可以说这些人的情感是有选择性的,当跟自己利益息息相关之时,比如当自己也必须每天吃猪肉时,他们闭口不谈爱心。当与自己利益无关时,比如狗肉可吃可不吃时,他们就大谈特谈爱心。
诚然,爱狗养狗,会让人变得温柔起来,会使某些人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但是他们跟爱心没有一毛线的关系, 如果一个人偏向于理性,认为“可爱”这种东西不能当饭吃,狗是种很脏的动物,跟动物打扫卫生、洗澡、买食物是件很麻烦的事情,我们不能说他是没有爱心。我们只能说,有些人愿意为这些动物牺牲,有些人不愿意牺牲。那些因为自己爱狗养狗的人,产生出来道德的优越感,不过是一种幻觉罢了。
3
警察棒打狗至死,这样对吗?
一个人爱不爱狗,这是一个人的私事,但是前提是“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下”,如同任何人不能打爱狗人士的狗一样,因为那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但是,一旦狗在没有找到主人的时候伤及到他人,采取措施是必要的。正如同任何其他动物伤及人类,也应该采取行动一样。
因此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
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请市民群众加强对所养犬只的管理,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而且金毛是大型犬,不比泰迪之类的小型犬,咬起人来,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伤害。
根据丁香医生的爆料,近几年被狗咬伤的事件屡见不鲜。2010年10月,上海闵行区,一只家养大型犬在北松公路沪闵路口先后咬伤20多名路人:

2012年3月,贵州贵阳,一名3岁留守儿童遭到领居家大型犬撕咬导致毁容。

根据陕西西安疾控中心的数据:仅2017年一年,30692例犬伤。被狗咬伤事件,绝非个例,而是群体性的问题。
而这些爱狗人士,却还对一条咬人的狗进行群体性祭奠:

可是这只金毛恰恰是被主人所遗弃到宠物商店的,然后又有一个所谓的爱狗人士领养,这位领养人将狗绑在路边,才造成了狗袭击人的事件。爱狗人士不去找遗弃狗的主人、以及领养人,摸清事件的源头,反去骚扰民警,并且人肉将其私人信息曝光到网上,已经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些爱狗人士对狗的爱,已经走向了一个极端,变成了极端保护动物主义者,当对动物的爱走向极端,则是对人权的践踏。
有人还反应,这位民警的做法有欠妥:

但是根据长沙市天心区警方表示,当时是因为缺乏工具所采取的措施:

诚然,我国的某些配套措施还不如欧美国家一样完善。但是作为这位民警本人来讲,将狗当场用木棍打死,防止其对路人持续造成伤害,是他在当时那种特定情况下做出的最优选择。
我们总是抱怨官方不作为,明明是自己分内的事情却不做。而当一名民警,在他行使正义之时,不仅仅得不到好报,反而受到肆意报复,那么以后还有什么人来做好事?谁还来敢保障我们的安全?
所以,还务必请大家理性爱狗,善待这位民警。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扼于风雪。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